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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二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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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合同起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订立条件

第一条 乙方保证符合甲方如下录用条件:

(1)岗位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经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四条 合同期限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部门从事______岗位工作。

第六条 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十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可以微调发薪日期。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税前),转正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税前)。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 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七条 乙方依法享受各种休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为扣缴。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五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六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

八、劳动纪律

第二十八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应变更。

第三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记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乙方参与甲方项目的,在项目结束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在项目未结束时辞职,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甲方无项目管理规定的,乙方应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工资和奖金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四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为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个月。

第四十五条 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六条 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甲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乙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或者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除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作为赔偿金外,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辞职,甲方可通知乙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五十三条 乙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四条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条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最新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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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的新闻报道,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很多问题,对之前实施的不规范进行了明确,然后形成了固定了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拟定了新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和《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示范文本,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据了解,涉及到劳务派遣的示范文本是首次出现。

据了解,《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为通用示范文本。劳动者不分户籍、性别、民族,适用于除按照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以外的各种用工形式。《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人员,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劳动关系及派遣关系的专用示范文本。《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用工单位,是明确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派遣员工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专用示范文本。劳动部门表示,《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和《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应当配套使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均享有《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和《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内容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需自行拟定《劳动合同书》文本的,应参照示范文本。派遣单位需自行拟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文本的,应参照示范文本,具备十二项法定条款;《劳务派遣协议书》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的规定。《劳动合同书》及《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协议书》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的要求,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与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自订文本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快报记者 都怡文 黄艳解读保障劳动者权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都有责《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首次亮相,兴的当然是劳动者,文本中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薪酬保险都有了明确说法。关注的焦点在哪里?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张国权处长做出了提醒。《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劳动者和派遣单位签合同焦点一:必须是“三性岗位”,不少于两年[专家提示] 岗位必须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合同期必须在两年以上,而且是固定期的。劳动者有权知道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内容。[合同解析]在示范文本中对劳动合同期限作出了不少于两年的规定。在工作内容方面,明确了具体从事哪个岗位的什么工作,并对工作地点进行了规定。而且要告知劳动者,是否是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其他特种作业。对派遣期限和工作性质作了明确规定。焦点二:同岗必须同酬同福利[专家提示]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应享受同岗同酬待遇,还要享受同岗位福利待遇。必须劳动者同意才能加班,还要付加班工资。[合同解析]文本中规定劳动者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派遣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此外,在示范文本中要求,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协议焦点一:人数、时间、岗位、报酬均明确[专家提示]注意要有对岗位性质的规定,对人数和工作时间的约束,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支付标准。[合同解析]双方单位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了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协议书中用工单位要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协议书中明确了员工工资发放日、发放形式,是按何种计酬方式发放,并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焦点二:要保障劳动者健康[专家提示]如果工作岗位可能带来职业病,要求告知劳动者。[合同解析]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用工单位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用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派遣及用工单位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此外,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快报记者 都怡文 黄艳律师提示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四项权利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怎样明确自己的权利呢?记者专门就此采访了专业律师。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四项权利一是依法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三是知情权。被派遣劳动者有权知道自己被派往什么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以及劳动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四是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得受到歧视或实行差别待遇。耿延介绍,以往,许多用人单位假借劳务派遣之名长期使用劳动者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借此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有的劳务派遣单位擅自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还有的用人单位将其长期雇佣的员工派遣到劳务中介部门,搞所谓的“逆向派遣”。耿延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明确自己的以上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具备资质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劳动法律师耿延介绍,《劳动合同法》中有一节内容对劳务派遣作出了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所以,一大批没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将被逐出劳务市场。其次,《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三方主体的地位。所以,劳动者一定要清楚地知道,劳务派遣有三方(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是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记者了解到,有些用人单位想通过劳务派遣的方法来规避《劳动合同法》。耿延说,合同到期正常终止,企业把员工“甩”到劳务派遣单位并没有违法。不过,耿延指出,《劳动合同法》中有一条规定值得注意:“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所以,被“甩”到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者一定要看仔细,这里面是不是存在猫腻。另外,耿延提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虽然对此规定不明确也不详细,导致用人单位打擦边球,把不符合派遣条件的劳动者也放进派遣之类,但是,相信不久之后的司法解释会明确这一点,就能解决这一问题。快报记者 吴杰专家答疑两部新法下周实施劳动部门答疑《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震宁、副厅长周英,以及法制处、劳动工资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等多位专业人士,在中国江苏网站为市民答疑解惑。[劳务派遣]劳务派遣须签两年以上固定合同问: 劳务派遣签订的合同期限是否可以为一年?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问: 在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两次以上合同,是否要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工龄]连续工作工龄不会“清零”问: 我在一个企业的下属酒店工作,以前酒店关闭了,又开了一个酒店。我以前的酒店工作时间是否算工龄?答:应计算在内。问: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第一个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续签合同,也没有告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但该劳动者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请问那段没签合同期间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合并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答: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续签合同,如超过一个月未续签,劳动者可主张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内的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可以分段计算问:如果合同期限是2006年12月1日到2008年11月30日截止,单位在2008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答: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则应分段计算,即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计算按当时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次数从2008年起计算问: 单位与我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2007年12月31日到期,2008年1月1日续签第三次合同,是否视为连续签订二次以上,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因此,你的情形尚不符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就业歧视]乙肝携带者可以正常就业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能就业吗?答:如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因此而被拒绝,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问: 怎样保障女职工不因结婚、生育等问题受到就业歧视?答:《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被歧视的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问: 如何保障残疾人就业?我和别人同样条件,可单位都不录用我,我怎么办?答:根据规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属于再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对象,你可以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或街道社区服务机构求助。

宁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用人单位名称:

劳动者姓名: 使 用 说 明一、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书。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中的空栏,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本合同中的选择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填入确定的空格中。三、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本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在其它事项的约定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五、本合同请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劳 动 合 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身份证)地址: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一、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  )项确定A.标准工时工作制B.不定时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A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四、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形式为( )。1.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1.银行代发 2. 现金支付(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五、社会保险(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八、约定事项(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1.2.(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或负责人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其他的劳动合同范本推荐:员工派遣合同湖南综合性劳动合同浙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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