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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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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景观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文件及提供的期限:
2.1环境规划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向甲方交付方案规划图纸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规划方案总平面图1
2规划方案景观意向图1
3功能分区方案图1
4景观分区方案图1
5方案说明书1
2.2环境设计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向甲方交付方案设计图纸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方案总平面图1
2景观意向图1
3园林建筑方案图1
4艺术小品造型图1
5公用设施选型图1
6方案说明书1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质量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环境规划
自方案确定后20天内向甲方交付扩大规划图纸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规划总平面图2
2规划景观意向图2
3功能分区方案图2
4景观分区方案图2
5方案说明书2
二、环境设计
自方案确定后20天内向甲方交付扩大初步设计图纸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设计总平面图2
2绿化设计图2
3园林建筑设计图2
4园林工程设计图2
5艺术小品设计图2
6公用设施设计图2
7设计说明书2
第四条
一、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标的涉及的规划费为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附表)。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方式为:
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部分设计费)
2.乙方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
3.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和会审后天后,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元。
二、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标的涉及的设计费为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附表)。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方式为:
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部分设计费)
2.乙方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
3.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和会审后天后,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元。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交相应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相应顺延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5.1.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间内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5.1.3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条件和便利。
5.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5.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5.2.3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
5.2.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六条特别约定
6.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6.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6.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适当的赶工费。
第七条不可抗力
凡因政治或军事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或其中约定义务不能实现或合同义务不能完全、及时履行的不视为违约。但遭遇方应及时提供由政府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并通知对方,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通知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对扩大损失请求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对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有重大变更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视为甲方违约。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8.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则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如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8.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支付设计费用,则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未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也应支付设计费。
第九条凡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