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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建设合同(4篇)

2023建设合同(4篇)。

由于现在人们的信誉度越来越低,更多人选择用合同来进行约束。工程开展前签订工程合同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工程合同是可以由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后要积极履行合同。那么,你想知道有关工程合同的内容资料吗?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2023建设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本文目录20xx建设合同工程建设贷款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新版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 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贷款利率为年息______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 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 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2份,签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贷款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______法定代表(签):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户: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贷款合同20xx建设合同(2) | 返回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___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贷款,乙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五条 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 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法人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xx建设合同(3) | 返回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投资

设计内容及标准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_%,计__________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__________元咨询服务费;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审查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审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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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 (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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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网站建设合同(4篇)


本文目录20xx网站建设合同网站建设与维护合同网站建设合同(四)网站建设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知识产权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甲方的internet网站建设与维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计内容:

二、网页设计项目及价款。

甲方要求乙方设计制作的网页的类别、数量及收费标准如下:项目数量(页)价格(元)备注主页普通页纯文页其他语种页flash或flash页面gif动画动态效果虚拟实境维护费其它要求的收费上述网页设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rmb)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制作网页所需的文、图片、及电子文件资料。

2.甲方应即时审验乙方为甲方制作完成的网页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制作的网页中不得包含有关色情、宗教、人种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已收费用。

4.甲方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一切由其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完工通知的7日内对整个方案进行验证,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全部设计验收合格。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网页的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2、在制作过程中,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并经甲方认可;

3、网页修改完成后经甲方审验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上传至甲方的网络服务器,并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和访问。

4、乙方须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网站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五、期限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网页的设计;

2、制作过程中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网页进行修改,修改完成的时限参照本合同中关于网页维护的有关约定;

3、对甲方提出的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其网站服务器及网页的维护工作。服务内容包括:

1、保障甲方网站服务器稳定/正常地工作,力保网络通信不因非第三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出现中断及拥塞;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网站网页进行更新和维护;

3、对甲方的技术维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七、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收费标准为:

八 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维护与更新互联网站所需的全部文、图片资料;

2、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九、乙方的义务:

1、在甲方网站服务器或网络通信出现故障后采取及时、准确、适当的措施进行维护和补救;

2、在甲方提出维护/更新网页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后三天内完成网页的维护/更新;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与更新的网页副本,网页副本以数形式保存到由甲方指定的电脑;

4、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运行的连续性、可靠性,在没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网站在线率不低于99%;

5、本合同结束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网站管理、维护/更新的文说明、网站密码;

6、本合同结束时,在相同合同条件下,乙方有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服务的优先权。

十、特别约定

1、甲方对其互联网站的所有网页拥有版权;

2、乙方有权在版面上标注设计单位名称,未经许可甲方不得更改;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保密

1、甲乙双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十二、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给乙方人民币元;

2.甲方应在乙方制作好数据库,网站正常工作、审核访问合格后,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网页设计余款为元人民币;

3、网站主机和网页的维护费用的支付:在网站验收合格后,甲方每个月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甲方的网页设计工作,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交付网页设计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rmb);

2、乙方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完成网页的维护/更新,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rmb);

3、甲方没有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除向乙方补交余款外,应按每日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四、争 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合同文本、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时起生效。

十六、合同期限合同的有效期为()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延续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部分。

网站建设与维护合同20xx网站建设合同(2) | 返回目录

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知识产权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甲方的Internet网站建设与维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计内容:

二、网页设计项目及价款。

甲方要求乙方设计制作的网页的类别、数量及收费标准如下:项目数量(页)价格(元)备注主页普通页纯文页其他语种页FLASH或FLASH页面GIF动画动态效果虚拟实境维护费其它要求的收费上述网页设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RMB)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制作网页所需的文、图片、及电子文件资料。

2.甲方应即时审验乙方为甲方制作完成的网页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制作的网页中不得包含有关色情、宗教、人种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已收费用。

4.甲方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一切由其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完工通知的7日内对整个方案进行验证,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全部设计验收合格。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网页的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2、在制作过程中,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并经甲方认可;

3、网页修改完成后经甲方审验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上传至甲方的网络服务器,并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和访问。

4、乙方须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网站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五、期限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网页的设计;

2、制作过程中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网页进行修改,修改完成的时限参照本合同中关于网页维护的有关约定;

3、对甲方提出的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其网站服务器及网页的维护工作。服务内容包括:

1、保障甲方网站服务器稳定/正常地工作,力保网络通信不因非第三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出现中断及拥塞;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网站网页进行更新和维护;

3、对甲方的技术维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七、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收费标准为:

八、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维护与更新互联网站所需的全部文、图片资料;

2、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九、乙方的义务:

1、在甲方网站服务器或网络通信出现故障后采取及时、准确、适当的措施进行维护和补救;

2、在甲方提出维护/更新网页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后三天内完成网页的维护/更新;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与更新的网页副本,网页副本以数形式保存到由甲方指定的电脑;

4、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运行的连续性、可靠性,在没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网站在线率不低于99%;

5、本合同结束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网站管理、维护/更新的文说明、网站密码;

6、本合同结束时,在相同合同条件下,乙方有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服务的优先权。

十、特别约定

1、甲方对其互联网站的所有网页拥有版权;

2、乙方有权在版面上标注设计单位名称,未经许可甲方不得更改;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保密

1、甲乙双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十二、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给乙方人民币元;

2.甲方应在乙方制作好数据库,网站正常工作、审核访问合格后,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网页设计余款为元人民币;

3、网站主机和网页的维护费用的支付:在网站验收合格后,甲方每个月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甲方的网页设计工作,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交付网页设计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RMB);

2、乙方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完成网页的维护/更新,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RMB);

3、甲方没有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除向乙方补交余款外,应按每日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合同文本、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时起生效。

十六、合同期限合同的有效期为()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延续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部分。

网站建设合同(四)20xx网站建设合同(3) | 返回目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知识产权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甲方的internet网站建设/维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网页设计

一、设计内容

具体网站结构参见附件。

二、网页设计项目及价款

甲方要求乙方设计制作的网页的类别、数量及收费标准如下:项目数量(页):_________________;价格(元):_________;主页:_________;普通页:_________;纯文页:_________;其他语种页:_________;flash或flash页面:____________;gif动画:_________;动态效果:_________;虚拟实境:_________;维护费:_________;其它要求的收费:_________;上述网页设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rmb):_________元。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制作网页所需的文、图片、及电子文件资料。

2.甲方应即时审验乙方为甲方制作完成的网页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制作的网页中不得包含有关色情、宗教、人种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已收费用。

4.甲方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一切由其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完工通知的_________日内对整个方案进行验证,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全部设计验收合格。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网页的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2.在制作过程中,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并经甲方认可;

3.网页修改完成后经甲方审验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上传至甲方的网络服务器,并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和访问;

4.乙方须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网站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五、期限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网页的设计;

2.制作过程中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网页进行修改,修改完成的时限参照本合同中关于网页维护的有关约定;

3.对甲方提出的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第二章 网站服务器及网页维护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其网站服务器及网页的维护工作。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保障甲方网站服务器稳定/正常地工作,力保网络通信不因非第三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出现中断及拥塞;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网站网页进行更新和维护;

3.对甲方的技术维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七、服务费用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维护与更新互联网站所需的全部文、图片资料;

2.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九、乙方的义务

1.在甲方网站服务器或网络通信出现故障后采取及时、准确、适当的措施进行维护和补救;

2.在甲方提出维护/更新网页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后三天内完成网页的维护/更新;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与更新的网页副本,网页副本以数形式保存到由甲方指定的电脑;

4.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运行的连续性、可靠性,在没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网站在线率不低于99%;

5.本合同结束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网站管理、维护/更新的文说明、网站密码;

6.本合同结束时,在相同合同条件下,乙方有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服务的优先权。

第三章 其他约定

十、特别约定

1.甲方对其互联网站的所有网页拥有版权;

2.乙方有权在版面上标注设计单位名称,未经许可甲方不得更改;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保密

1.甲乙双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十二、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给乙方人民币_(rmb)________元;

2.甲方应在乙方制作好数据库,网站正常工作、审核访问合格后,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网页设计余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网站主机和网页的维护费用的支付:在网站验收合格后,甲方每个月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甲方的网页设计工作,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交付网页设计总价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币(rmb)_________元;

2.乙方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完成网页的维护/更新,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rmb)_________元;

3.甲方没有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除向乙方补交余款外,应按每日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合同文本、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时起生效。

十六、合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延续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网站结构说明(略)

网站建设合同书20xx网站建设合同(4) | 返回目录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程序功能需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工设计制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元正 (不含税)

付款方式:现金交付或者转账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合同签署七日内,乙方收取甲方合同总金额的_____%作为定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_________元整)。网站建设完成签署签收协议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总金额的_____%,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__________元整)。

2.甲方交稿乙方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设计方案,并提供给甲方审阅。甲方校对后提出相关意见,乙方进行相应调整及最后首页完稿成asp动态页面,然后根据进程表完成相关栏目页及其它页面,程序功能系统开发同步进行,最后整合。甲方校正同意,并进行测试三到五个工作日。

3.如甲方单方取消合同,则乙方不予退还定金。如乙方单方取消合同,则乙方应返还定金。

4.甲方责任

①提供网站运行所必需的计算机设备及相关环境;

②协助、配合乙方完成项目的开发。

5.乙方责任

①保证所交付的网站符合法律要求,承担有关软件版权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②保证所提供的网站符合双方约定的功能特性及运行环境要求。

6.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并立即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尽力弥补损失和阻止损失扩大。

7.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自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含附件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承办方(乙方)______

客户名称(签章):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2023建设监理合同(4篇)


本文目录20xx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 签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工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 监理业务: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 业主应在 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别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利进行填写。例如:

“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4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14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1)检测试验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气象设备;(6)照相录象设备;(7)电算设备;(8)打复印设备;(9)办公用房;(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15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26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37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479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酬金=附加工作日数×监理任务日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酬金=额外工作日数×监理业务日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第43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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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_________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_________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_________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章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章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第四章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五章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七章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八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业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业主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其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末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_________

第四条监理业务:_________

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

第十条业主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__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_________(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_________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_________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_________

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十四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1)检测试验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气象设备;(6)照相录像设备;(7)电算设备;(8)打复印设备;(9)办公用房;(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三十七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49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酬金=附加工作日数×监理任务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酬金=额外工作日数×监理业务日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第四十三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_________奖励办法。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0xx建设监理合同(3) | 返回目录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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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工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业务:

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业主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别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利进行填写。例如:

“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4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14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1)检测试验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气象设备;(6)照相录象设备;(7)电算设备;(8)打复印设备;(9)办公用房;(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15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26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37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479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酬金=附加工作日数×监理任务日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酬金=额外工作日数×监理业务日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第43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2023工程建设合同(3篇)


本文目录20xx工程建设合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___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贷款,乙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五条 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 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法人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20xx工程建设合同(2) | 返回目录

川建发[XX]142号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XX年11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指定联系人: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格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合同价为¥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

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___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中标金额结

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元整。代理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全额支付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20xx工程建设合同(3) | 返回目录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劳务

34.1 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

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

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

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

后离开中国。

34.2 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

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

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

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

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

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

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 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

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 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武器与规章的更改,调

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3 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武器卫生;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 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

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

的破坏。

34.7 供水

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

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 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

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9 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

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5.1 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文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

隔由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

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表。

35.2 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

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

生。

35.3 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井在监理工程师随时提

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 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冈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

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

36.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当地和进口材料运至工

地现场。在尽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

备。

所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

(b)接监理工程师要来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规

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

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

提供样品以供试验。

36.2 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

供全部试样。

36.3 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

(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

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定价或在投

标书中标价。

36.4 未规定检验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

(b)(在如上所述的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

(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

或设备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未按合同规定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则

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 监理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以及

(b)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36.6 业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机械):

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定的价格选择使用或者

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

(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应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求。

37.1 操作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

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

所的权利。

37.2 检查和试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

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

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台同规定的承包

人的义务。

37.3 检查和试验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检查、试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时间及地

点,监理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试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监理

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

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检验。承包人也即向监理

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

表明的结果是推确的。

37.4 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作好准备,或

者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不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监理工

程师用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监理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

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

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实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

起业主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所需的费用,业主将向

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

抄报业主。

37.5 独立检验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检查或试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

样的委派都应按照出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监理工程

师的助手,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 覆盖你的工程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

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

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

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

无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5.2 剥露和开孔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

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

条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

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

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仔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

承担。

39.1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交付但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

(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

并重新建造。

39.2 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

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

造成的或伴随

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

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成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

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

40.1 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

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

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

(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

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

款的规定办理。

40.2 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

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

(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 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

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

(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

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

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

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

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

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 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

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

不得延误。

42.1 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

(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

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

(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

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

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 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

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 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 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

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 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

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

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

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 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

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

间内完成。

44.1 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

(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

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

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l

44.2 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

(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

究。

44.3 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

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

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

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 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

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

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

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 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

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

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

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

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

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

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

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

抄报业主。

47.1 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

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

(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

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

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

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

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 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

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

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

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7.3 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

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

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

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及奖金总额

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

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

整。 _一

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

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 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

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

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

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

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

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

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

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

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 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

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

(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

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

(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

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 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

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

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 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

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 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

(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

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 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

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

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以后

尽快予以完成。

(b)接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e

终了2前的位变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理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z儿

49.3 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

(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则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

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52款决定增加一笔金额到合同

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4 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

从事此类工作并付酬。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

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

业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应通知

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5 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人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

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

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年数。

(b)当发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设备方面的进度暂时中断时,本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将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竣工时间(中标函签发之日确定)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年数以上时

间发生的缺陷。

50.1 承包人的调查

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

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

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

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本文第49款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

之处。

变更、增加及省略

51.1变更

监理工程师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质量或数量

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命令承包人

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c)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第52款规定估价。

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 变更指令

无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这类变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

执行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

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变更的估价

52.1 估价的基本原则

所有有关51款规定的变更及据52款(为此条起见定义为“变更工作”)规定对合同价的

增加,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费用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或费用,则合同中的单价及费用只要合理可

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上面情况均不成立,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

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

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监理工程

师决定一个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60款规定发出支付证书。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2 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任何变更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在此情况

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项目的单价或费用由于上述变更,不恰当或不适

用时,则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

和费用。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

或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或确定之前,监理工程师

可确定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照60款发出支付证书。

但是,包括在计日工费率表中的单价或费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尽管该表中的工程已经实

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或费用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这类项目

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5%,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

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1款 」

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

开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

(b)由监理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3 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

(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

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

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

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

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

确定这笔金额。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

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上述任何金额的调整或确定,均应适当考虑有效合同价中的任何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4 计日工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程按计日工作进行施工。对

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项目及亩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

和费用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

前,向监理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对所有按计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上述工作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监理

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确切的清单,其中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

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前文中提及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设备除外。)如果

清单和报表中内容正确或经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将在其上签并将清单和各一份退还给承包

人。

每个月末,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设备

的标价的报表。如承包人未能将此类清单与报表并列齐全,准时提交,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

何付款。但是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按上述规定,承包人的清单或报表的呈报由于任何原因而实

际无法做到,则监理工程师仍然有权核准此等工作付款,该项付款或按计日工计算(监理工

程师须对该工程所雇的劳力、时间、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情况表示满意)或按监理工

程师认为公平合理的该项工程的价值计算。

索赔程序 

53.1 索赔通知

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

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53.2 同期记录

一旦发生53.1款规定的情况,承包人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这对于他以后希望提出

索赔而支持其索赔理由可能是相当必要的,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接

到53.1款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保留记录(由于是合理并

对已提出索赔是重要的)。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

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其提供复印件。

53.3 索赔的证明

在发出 53.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 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

监理工程师一份带有对索赔数额的详细说明和证实材料的帐单。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

的情况下,这一帐单应看成临时帐单,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

帐单的形式,送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有关的证实材料及累加索赔款额,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

给束后28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帐单。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

按本条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帐单的复制件。

53.4 未能遵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的规定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监理工程师或按67.3款规

定委任的仲裁人员,根据同期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有监理工程师据53.2和53.3款规定的

注释)决定的款额。

53.5 索赔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够的证据,使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能够确定此款额,

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包括该索赔款额在内的根据60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任何临时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满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只证明有关部分的索赔。监理

工程师的任何有关本条的决定应送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54.1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

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间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应将上

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处。这些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务、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

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

54.2 业主不对损坏负责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

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4.3 结关

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其

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54.4 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当承包人将其为工程施工进口的任问承包人设备按合同规定搬离再出口时,在承包人提

出要求时,业主应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54.5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根据63款规定,发生合同终止时,为保证能继续使用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赁的承包人设

备,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设备带至现场,除非有一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应认为

此协议不包括一项租购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即在上述终止生效后7天内,业主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据63款规定业主有权授权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维修缺陷外,所有

人应将这些设备,按承包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条件,租赁给业主,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

并由业主支付费用。

54.6 用于第63款的费用

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

(包括印武器税),应认为是根据63款完成工程,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54.7 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当承包人将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时,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考资料或其他方法),

应加入与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带入工地的有关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条款。

54.8 不意味对材料批准

本款的执行不意味监理工程师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准,也不应妨碍任何

时候监理工程师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计量

55.1 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简行合同规

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

56.1 应计量的工程

除另有说明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60款规

定支付给承包人。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合理通知承包

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

(b)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

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

性工程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

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在双方取得一

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承认时,应认为

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

录不予同意,或不签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从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

查后14天内向以理工程师书面由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

以求监理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

57.1 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57.2 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

交包含在标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暂定金额

58.1 “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

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

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本款规定由监理工程

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

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8.2 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

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与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58.3 凭证等的出示

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

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指定分包人

59.1  “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

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

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

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

定分包人”。

59.2 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

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

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

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

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定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

指挥和其他开支。及

(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

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

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9.3 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

工程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包括在

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

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

偿费、诉讼费、指挥费和其他开支。

59.4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

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

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

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

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

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

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

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

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

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

(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

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

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

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

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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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贷款合同范例一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

一季度_________元;

二季度_________元;

三季度_________元;

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___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贷款,乙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五条 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 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贷款合同范例二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___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贷款,乙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五条 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 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法人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2023工程合同(4篇)


本文目录20xx工程合同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施工合同工程资料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外墙保温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外墙保温工程。

二、承包范围:乙方包工包料,除去外墙砖以外所有外墙施工项目,具体做法如下:(1、聚氨酯防潮底漆;2、60厚现喷硬泡聚氨酯保温层;3、界面砂浆;4、20厚玻化微珠找平层中间附合热镀锌电焊网(规格12.712.7mm,直径i0.6mm)塑料锚栓双向@500锚固;外用防裂砂浆罩面;5、岩棉防火隔离带,宽度400mm窗上口通长设置厚度同保温层一致,聚氨酯材料防火等级为b2级,乙方组织施工。)工程量约为 ,该保温项目施工前的开工准备,竣工后清理、垃圾清运、产品保护、施工人员综合保险,缺陷责任期保修等都在承包范围内,不再另作零工处理,乙方对该保温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施工管理全面负责。

三、 合同总工期:

四、 对乙方质量、安全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1)一次性验收合格;(2)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a.按设计单位认可的施工图纸;b.按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和业主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和验收;c.按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3)最终验收部门:甲方、总包、监理、设计、业主和桓台县质监站。(4)并按建设单位技术通知函要求的技术措施施工,见附页。

1、乙方及其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和相关标准施工防护、作业要求安排施工,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资质资料要求:聚氨酯、玻化微珠两种材料的生产厂家要有淄博市墙体改革委员会的认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企业资格证书和进场材料发票及国家要求的环保标准;聚氨酯施工单位必须是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资质证书,材料发票按承包合同款额的60%提供给施工单位,乙方并负责施工材料实验。

五、合同价款:承包单价,60厚处聚氨酯发泡外墙保温综合单价175元/m2,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后,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测量水平垂直投影面积数为准,最终以甲方项目部经理、施工员、技术员签为准,少一人签无效。

六、 价款结算

1、施工2个楼,每完成一个楼的聚氨酯发泡,付款单栋楼保温款的30%,即2个楼全部完成后付总承包款的30%。

2、乙方按期完成后,即 80%,若乙方在约定工期内完不成90%,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将剩余工程交由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人工费和周转材料租赁费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实际损失的罚款。乙方要求自建设山东鸿嘉置业有限公司代扣工程款时不得影响甲方其它施工项目的正常拨款。

3、 余下20%承包款以前付清。

七、本和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价款自行失效。(除质量责任和保修条款)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二

澧县 (以下简称甲方)在 (单位)修建的 栋 层 结构的建筑安装工程。为优化劳动组合完善责任制,应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和自愿,决定将该工程的

专业的施工任务以(单价)包工给乙方。为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充会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二、工期要求:

该工程 专业的施工从签订协议到工期彻底竣工验收达标,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工期包括阴雨、农忙、节假日等)。

三、工资结算方式:

1、工资结算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付款。每结算一次工资不少于 %,分期付款方式如下:

2、禁止乙方以任何借口向建设方借款,影响甲方的信营。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图、按合同认真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艺做到精益求精,无条件地接受职能部门、建设方、监理、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偷工和不遵守操作规程,质量未达到标准,乙方必须认真接受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质量管理见公司《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和工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五、安全要求:

4、乙方在该工程的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杜绝人为的安全事故发生,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5、乙方对所组合的施工人员应配合甲方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杜绝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事件发生。

6、如有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分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划清责任界线。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制裁。

7、安全管理见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细则》和工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六、值得说明的几个问题:

1、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的厂纪厂规,登记施工人员花名册。

2、乙方必须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一份代表所组合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状》,否则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

3、乙方承包此项专业施工后,应自始白终,积极配合其它工种的施工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如不尊重甲方管理,中途自行解体,无能力承担所承包的工程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已预借的工资外,甲方不再给乙方办理结帐付款手续。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节约原材料,爱护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如有人为浪费原材料和损坏机械设备,将视情节严重赔偿和罚款。

七、违约责任及奖惩办法:

1、上述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乙方能按时、按质、按量竣工,检测合格率达 %以上,甲方给予 奖金,否则,取消奖金和 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合同,合同签生效,受法律保护。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质量,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负责。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7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20xx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 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 账户:150921000087438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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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防水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商标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使用部位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总价款:大写: 小写: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 质量和包装要求

1.货物质量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货物性能的其他技术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应当在包装物上注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计____________元的预付款,每月______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______%,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______%,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计____________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____________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______%,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______%,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______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______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交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第七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______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______%以上并超过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_______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买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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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 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没有做出规定的,应遵守地方法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1.2 适用的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中没有的,适用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以上均没有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2 补充合同(协议)书

2.3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2.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5 有关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核定等书面文件

2.6 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

2.7 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施工图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款拨付审定表及确认单

2.8 有关会议纪要

2.9 甲方签发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物资、验收、现场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报等。

3、资质验证:乙方资质情况(详细填写)

3.1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3.2 资质许可范围:_________

3.3 发证机关:_________

3.4 复审有效期:_________

3.5 甲方查验原件的人员及时间:_________

3.6 若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具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委托人必须是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每份合同均须附有“由代理人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3.7 应加上乙方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4、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

4.2 工程类别:乙方施工的项目属于类工程,但乙方的取费与此无关,乙方工程结算按本合同有关计价约定办理。(不需要)

4.3 工程地址:_________

4.4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层

4.5 设计生产能力:_________

5、工程范围: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_________

6、承包方式:劳务作业施工承包

7、工程期限:_________

7.1 合同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2 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应于开工之日起_________个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在内)完成,完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工程设立以下阶段控制点:

7.2.1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2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3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4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3 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等所有合约项目,以书面通知甲方后,由甲方组织检查验收所确认的完工之日即为实际完工日期。

7.4 竣工日期:与甲方承建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相同。

8、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的,应不迟于本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补救措施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工期延误:对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顺延合同工期:

9.1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且乙方已提前7天通知甲方者。

9.2 重大设计变更(扩大规模、改变结构、提高标准)且非乙方原因所致者。

9.3 甲方变更计划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并对乙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4 施工中,图纸间断供应,造成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5 因甲供物资供应原因且非乙方错报、迟报、漏报物资需用计划所致者。

9.6 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中,现场连续停水或停电超过48小时且当天无法调整造成乙方停工者。因业主原因应明确,以上原因应有书面的文件资料。

非以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推迟阶段控制点的,甲方对乙方以推迟每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05%累计罚款,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与此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0、质量等级: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工程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合格率100%;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本建设项目为业主与甲方约定的创(杯、奖)项目,乙方必须确保其施工的工程实体和质量保证资料等均不影响该项目标评定。(质量标准应明确)

11、合同价款

11.1 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实际以甲方最终审定乙方工程结算书的审定值为准。(应采用多种形式,如:固定总价、综合单价等)

11.2 签约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执行,无论任何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双方均不做任何调整。

12、图纸和技术资料:

12.1 图纸: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范围有关的施工图一式一套(应有两套,其中一套为竣工资料用),或按以下期限分期提供一式一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图纸;

12.2 资料:设计已有的有关院标(标准图)一式一套(国标、省标由乙方自行解决)。

13、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14、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15、甲方工作:

15.1 组建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统一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统筹安排交工资料整理工作;统一向业主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财务结算。

15.2 组织图纸会审和工程技术交底,负责编制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统一制定各项管理指标。

15.3 组织编制施工准备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现场道路,统筹规划现场平面布置(乙方的生产、生活临设费用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应根据项目特点而定。

15.4 负责办理工程开、竣工报告;负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乙方已完分部工程和乙方全部完工工程,及时组织检查和完工认定。

15.5 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控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有关规范、标准和业主的质量要求。

15.6 统一向业主办理以下事宜:

15.6.1 必要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签收、签发;

15.6.2 书面及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15.6.3 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15.6.4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的协调与处理。

16、乙方工作:

16.1 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甲方ci达标和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自费统一着装和布置现场;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规划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机具,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和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按施工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并负责安全保卫。

16.2 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和工程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件的熟练工人和性能良好的施工机具及检验合格的材料投入施工,确保实现本合同工期目标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指标。

16.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及时做好施工日志和交工资料所需的各种原始记录。以上资料均必须分类建档,保证完整齐全,符合交工资料要求。

16.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树木、地下管线和工地附近之交通、电力、通讯、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石油设施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破坏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6.5 做好已完工程、在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的保护保管工作和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乙方所有已完工程,已到位或已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在施工已投用的工程材料,已进入工地或在乙方仓储区域的工程物资等,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由乙方承担全部保护、保管责任,倘有丢失、损坏、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补足、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任何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或在施工工程或工程物资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6 按照本合同和项目部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准备计划、进退场人员名册、进退场机具设备清单、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季月物资需用计划、月度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及施工统计报表、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事故报告、分部工程完工报告、乙方全部工程完工报告、施工图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

16.7 乙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其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借口拖欠和克扣。凡乙方拖欠或克扣其员工工资的,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6.8 根据工程和甲方的需要,按甲方要求参与试车、保运。

16.9 按业主合同需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17、进度计划: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协调、检查、监督。

18、质量与检验:

18.1 质量责任:

18.1.1 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工程质量检查、检验、评定、验收业务的质检人员,工程总造价大于_________元的,须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专职质检人员,工程总造价不大于_________元的,可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质检人员。因乙方未设立现场质管部门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质检人员的,甲方均按空缺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计处罚乙方,直至设立、配备完毕为止。

18.1.2 乙方发生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罚如下_________。

18.1.3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等级未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自费整改并承担甲方及业主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合成处罚如下:_________

18.1.4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通病或观感质量差而影响交工验收需返工修理的,甲方按每项次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累计处罚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返工、修理费用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8.2 检查和返工

18.2.1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2.2 对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3 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所施工的任何隐蔽工程均不能实施覆盖,当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已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地点、申请验收的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报请业主、监理进行隐蔽验收。

18.4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业主、监理等是否进行验收,当其任何一方认为已经隐蔽的工程需要剥离或开孔重新检验时,均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若乙方原隐蔽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则乙方剥离或开孔及发生的重新隐蔽费用由甲方承担。剥离或开孔后查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8.5 中间验收

18.5.1 中间验收的内容包括:

a、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对应的部位;

b、交工资料有关的试验记录对应的试验对象;

18.5.2 中间验收程序:乙方自检合格,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组织或报请业主、监理进行检验。

19、安全及文明施工

19.1 本工程控制指标

19.1.1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负伤率小于1.5‰;

19.1.2 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19.1.3 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严重环境污染,特大辐射事故;

19.1.4 杜绝火灾事故;

19.1.5 控制噪声、粉尘、渣土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

19.1.6 达到级文明工地评定标准,不影响甲方级文明工地评定。

19.2 安全责任

19.2.1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规则、要求、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应办理其自身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意外保险。

19.2.2 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安全施工管理业务、经过安全管理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人数50人以上的,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员;不超过50人的,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因乙方未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安全员的,甲方对乙方均按空缺每天以300元累计罚款,直至设立、配备完毕为止。

19.2.3 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防护不规范等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罚如下:

a、死亡1人罚款_________元,重伤1人罚款_________元,超过1人次的部分加倍处罚。

b、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每台次罚款_________元。

c、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严重环境污染或特大辐射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d、发生火灾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19.2.4 按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考核,乙方发生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情况者,乙方除承担甲方的各种损失(包括遭受的罚款)之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以每次_________元的罚款。

19.2.5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于施工开始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由甲方审定及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9.2.6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甲方认定及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9.2.7 乙方发生十七(一)之中事故的,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19.3 文明施工责任

19.3.1 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其他有关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级文明工地评定的,甲方对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9.3.2 乙方未能保持工地环境整洁的,甲方有权雇工清理,其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0、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必须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而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此项工作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作范围的,则全部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物资供应

21.1 物资供应分工

21.1.1 以下物资均由甲方供应

a、永久性工程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

b、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中未计价而应进入预算造价的主材;

c、土建、装饰工程的钢材、木材、水泥、预制构件、铝型材、幕墙玻璃、高级卫生洁具、装饰灯具。

21.1.2 其他材料采供分工:

a、甲方:_________

b、乙方:_________

21.2 双方供应的物资均须具有合格证,钢材水泥须有质保书。合格证、质保书、其他出厂检测资料和装箱清单、样本、说明书等所有资料须及时分类建档,保证做到完整齐全。

21.3 乙方采供的材料与设计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产品,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费用由乙方自理。

21.4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本月20日至次月20日)甲供物资需用计划,每季度初前10天向甲方编报季度甲供物资需用计划。若未能按时编报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1.5 物资费用

21.5.1 永久性工程安装的设备、仪表、仪器,乙方只办领用手续,(不进入工程造价)。如发生遗失、损坏时,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1.5.2 乙方办理材料调拨及设备(仪器、仪表)领用手续后的装、运、卸、保管、看护及必要的仓储设施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1.5.3 所有甲供材料甲方一律按市场价向乙方划价转帐,乙方亦按此价格列入工程结算。对乙方超过工程结算材料分析耗用量的材料,甲方则按市场价加价20%,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且对乙方的剩余物资,甲方不予办理退库。

21.6 材料员和领用手续

21.6.1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材料员,同时,该材料员必须向甲方递交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与本合同相符的乙方委托代理人)确认的任命信函原件一份,并递交附有姓名的样章印模一份。材料员自开工至完工期间不得更换,确因可以得到甲方认可同意的原因而必须更换时,乙方要向甲方递交正式的任免函原件,且还要重复以上手续。

21.6.2 乙方材料员向甲方领用设备、材料时,必须签办调拨单(或领用手续),调拨单(或领用手续)的签栏内,必须既有本人的签,又要盖有经备案核准的本人印模。

21.6.3 材料员必须于每月20日(上月20日起本月19日止)编报月耗汇总报表,编报完毕后与甲方材料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签办手续。

22、施工机具等提供和非永久性工程物资等供应

甲方按21.1分工规定供应工程物资,除此之外的乙方施工、行政、后勤、生活等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用具、器材、设施、物资等均由乙方自行自费提供(解决),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2.1 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各种施工机械和有关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各种施工仪器仪表。乙方欲使用甲方在现场已有的施工机械或仪器仪表时,必须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方可使用,若发生丢失、损坏时,则须按市场价照价赔偿。

22.2 行政、后勤、生活用车辆和上下班交通工具等。

22.3 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若乙方欲使用甲方已建有的临时设施时,必须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双方达成有偿使用协议后,乙方方可使用。

22.4 办公、空调、冷冻、家电等设备和桌、椅、柜、家具、床具、橱具、灶具、餐具、电话机、传真机等办公及营房设施及生产、生活临时用电所需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等设施。

22.5 文具、纸张、帐表等办公用品和卫生、消防、安保等器材。

22.6 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诸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皮鞋、防毒面具、焊接眼面防护罩、射线防护服、射线人员报警器、绝缘(靴、鞋、手套)、电焊手套、胶(靴、手套、围裙)、护脚、口罩、劳动防护(服、手套、眼镜)、工作服、工作帽、雨衣等及其他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22.7 各专业建设工程的作业队、班组及任何工种人员施工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诸如:导链、绞磨、三角架、龙门架、滑轮、索具、地锚、卡环、钢丝绳及卡扣、千斤顶、电锤、冲击钻、射钉枪、拉铆枪、手提砂轮机、手动试压泵、吸尘器、电气焊工具、氧气及乙炔气等气瓶连表、工作台、压力钳、高凳、作业梯、手推车、工具箱等和施工所需的任何其他工具、用具、器具、量具等。

22.8 行政、后勤、生活及临时设施工程所需的任何物资。

22.9 各种周转、摊销、手段性材料,诸如:脚手架材料、模板、跳板、道木、钢平台、胎具、夹具、吊耳、楔子、加固件、油罐充气顶升装置等。

23、工程预结算

23.1 计价计费约定(有关者填内容,无关者空缺不填)

23.1.1 按工料单价法编制,其中:

a、套用定额估价表(年版本);

b、按21.1.1中材料费下浮_________%;

c、按21.1.1中机械费下浮_________%;

d、按21.1.1中机械费不计取;

e、按21.1.1中脚手架搭拆费下浮_________%;

f、按21.1.1中超高费下浮_________%;

g、以人工费取费的综合人工费单价_________元/定额(估价表)工日;

综合人工费单价中包括人工费和23.1.3.a内容。

h、以定额直接费取费的,综合取费为定额直接费_________%

23.1.2 按综合单价(全费用单价)法编制

a、详见合同附件综合单价清单或

b、具体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如下:_________

c、综合单价中包括其他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有关脚手架搭拆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费、系统调试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增加费、定额(估价表)其他子目系数调增费;未单独列项的有关施工排水及降水费、砼和钢筋砼工程模板及支架费、特型及大型机械组装拆卸及进退场费等和23.1.3.a内容。

23.1.3 说明:

a、综合人工费单价、综合取费、综合单价除包括以上内容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生产工具用具使用、检验试验、远地施工、工程排污、建筑等垃圾清理外运、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材料设备构件二次搬运等费用;(2)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费;(3)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员工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费用;(4)24.5.17、24.5.18、24.5.19的费用;(5)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及统筹费、利润、税金等。

23.1.1及23.1.2的价格均不因任何价格上涨,国家或地区政策性调整和天气、气候、地质、场地、现场、环境等影响及其他外部干扰因素而做调整。

23.1.1及23.1.2中,乙方均不另行计取以下费用:①甲供和乙供物资的工地保管费。②乙供材料检测、复试费③向甲方办理调拨或领用手续后的材料、设备、构件等装、运、卸、清理、点件、保管、防护、看护和必要的设场、设库、及货架、道木、蓬布、栅栏、刺网、围墙等费用。④设备单机试运(72小时)的费用

23.1.4 临时用工的综合人工单价(包含费用同23.1.1.g,每工按8小时,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不分白天和夜间,技术性用工不分工种。)

a、参加甲方牵头的联动试车或投料试车:技术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b、参加甲方牵头的保运:技术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c、装卸搬运工:_________元/工日

d、勤杂工:_________元/工日

e、不能套用定额的签证用工:_________元/工日

23.1.5 关于调整工程费用的因素

a、以下变更可以调整(增减)工程费用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变更原设计标准;(4)变更原设计的建设规模;(5)变更原设计的建筑结构;(6)非乙方原因,经业主批准的材料代用;(7)因设计修改、变更造成乙方相应变更部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8)设计修改、变更单项次直接费净增(减)超过_________元者。

b、以下情况,可以调增工程费用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1)联动试车;(2)投料试车;(3)保运;(4)甲方另行委托乙方完成非乙方工程范围及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

23.1.6 以下变更、签证情况,不能增加工程费用

a、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或材料代用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不但不能计取,还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b、乙方直接从业主或监理收(领)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工作委托单等

c、无效的签证单:(1)甲方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材料人员、材料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手续不全或未加盖项目部所在单位印章的材料代用和拆除工程物资回收签证;(2)甲方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预算人员、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手续不全或未加盖项目部所在单位印章的现场签证;(3)甲方签证人员未写明具体填办内容,含糊其辞,诸如使用工程项目属实、情况属实、同意办理等用语的;(4)甲、乙双方签证人员在签证单中自行填写有关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含其他费用)价格的;(5)违背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层招标文件有关约定、劳务作业层投标议标有关承诺以及与相关定额工作内容发生内容叠加重复等不应签证的错误签证;(6)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返修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等情况的;(7)乙方只能提供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8)未编号或编号有矛盾的;(9)事后补办的。

23.2 施工图预算

23.2.1 编报时间: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21天内。

23.2.2 编报份数:乙方向甲方编报一式六份。

23.3 工程结算:

23.3.1 编报时间:于甲方组织检查且对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后28(14)天内。

23.3.2 编报份数:乙方向甲方编报一式六份。

23.4 延误处罚:乙方推迟23.2或23.3编报时间的,甲方均按推迟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计处罚乙方。

23.5 工程结算审核与审计: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乙方投标、议标商务报价及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审核乙方工程结算,甲方对乙方的工程结算一审、二审、审计均应按乙方工程结算书原件及所附工程变更单原件、现场签证单等原件进行审理。甲方对乙方工程结算的审核程序为:项目部一审,于收到乙方工程结算书后42天内完成;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合同预算部门二审并在二审结算书中附列24.5扣减项费,二审应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之内完成。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合同预算部门已经二审的工程结算项目,甲方将根据结算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甲方审计安排而进行全面审计或部分审计或有关24.5扣减项目专项审计;甲方的审计应于二审完成后28天内确定审计内容,于确定审计内容后42天内完成审计。凡列入审计的项目,最终结算值以审计值为准,未列入审计的项目,最终结算值以二审审定值为准,只有该两种情况并加盖甲方法人单位预算专用章的工程结算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结算书,甲方将不予认可。

24、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财务净结值结算):

24.1 甲方不向乙方拨付工程预付款。

24.2 工程款拨付计算约定

24.2.1 乙方工程开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各期(月度)工程款拨付额=(报告期形象进度造价审定额-报告期材料费暂扣额)*60%-报告期应扣减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2 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编报的工程结算已完成一审(以下简称已完成一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甲方项目部一审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暂定额)*6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3 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合同预算部门对乙方编报的工程结算已完成二审(以下简称已完成二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二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二审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暂定额)×70%-合同生效至完成二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4 甲方对二审后的工程结算已完成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已完成内部审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内部审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工程结算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暂定额)×7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内部审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5 甲乙双方已办完竣工结算,则从合同生效至甲乙双方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工程结算最终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确定额)-合同生效至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按26.5计算的保修金。

24.2.6 乙方保修期已满,则从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满的累计拨付控制额为:(工程结算最终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确定额)-合同生效至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保修期间应扣减有关26.4.3的费用。

24.3 以风险共担为原则,乙方承诺以下事项:

24.3.1 因甲方承建本建设项目时,对业主已垫资,故乙方同意按垫资额的比例分摊,分摊比例为_________%,分摊金额为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交付完毕。

24.3.2 在甲方未同业主办清建设项目最终竣工结算之前,甲方可以不最终审定乙方的工程结算。

24.3.3 甲乙双方虽然已办完工程结算或财务结算或已结清工程价款,但是,对建设项目外部审计中,审减与乙方工程范围及工程费用有关的审减费用,仍需再相应调减乙方的工程结算和财务结算,并由乙方向甲方退还审计所审减的相应费用。

24.3.4 甲乙双方虽然已办完工程结算或财务结算或保修金结算,但当期甲方对乙方的已付款占应付款的比例已不低于甲方对业主已收款占应收款的比例情况下,甲方可不受24.2及24.4约束而停止拨付工程款。

24.3.5 若因业主拖欠甲方工程款,在甲方催要无果、面临形成呆帐、死帐情况下,经甲方申请仲裁或起诉后仍无法回收工程款的,甲方仅按其已收款占应收款的比例,等比例结算乙方工程款,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相同的损失率所对应的损失费用。

24.3.6 业主以其实物折抵甲方工程款时,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业主折抵给甲方的实物并以业主折抵原价加运杂费计算,作为甲方支付的工程款。

24.4 付款程序

24.4.1 乙方工程开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

a、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工认定的于次月21日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一式一份(表式见本合同附件二.1)并附该期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一式四份。

b、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编制要求:按专业按分部分项工程编列,分部工程中仅计入其中的已完分项工程,其中的未完分项工程只有在其完工后,才能在相应的报告期(月)列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对于没有任何已完分项工程的月份,乙方应在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上填写本月无样而报送甲方。

c、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报送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及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的,甲方对乙方按推迟每天以300元累计罚款。编报准确度低于90%的,每次按每相差1%以100元累计罚款。

d、每期付款申请均应在项目部审签后报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和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阶段每期完成期限均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编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和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2 乙方分别于工程结算经甲方一审、二审、审计完成后14天内向甲方项目部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一式一份。甲方项目部审签后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类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3 按23.5确定乙方的最终结算值后28天内,甲方对乙方依据最终结算值和24.5、26.5办理竣工结算。在甲乙双方已办完竣工结算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尾款拨付申请表(表式见本合同附件二.2),由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项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编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4 保修期满后14(30)天,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尾款拨付申请表,由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项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编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5 工程款计算时,从形象进度造价审定值、已审工程结算值(一审、二审、审计)、包括各期付款和财务结算,均应扣减下列中的有关者费用:

24.5.1 甲方供应的划价转帐物资费用;

24.5.2 超过工程结算材料分析耗用量按21.5.3扣罚的超领材料费用;

24.5.3 在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向甲方领用的应由乙方供应的22.4至22.9者,甲方按市场价加价20%划价转帐的费用;

24.5.4 乙方丢失、损坏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仪器、仪表或设备安装专用工具或备品备件或配套器具等应赔偿的费用;

24.5.5 使用甲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的租赁费用;

24.5.6 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的分摊费用;

24.5.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一般不存在,若有工程预付款情况时、每期给付工程款时、分期按比例扣回);

24.5.8 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

24.5.9 乙方发生的水电费;

24.5.10 按本合同有关处罚规定考核,对乙方的罚款;

24.5.11 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考核,乙方应承担有关方损失的费用;

24.5.12 保修金(按保修条款规定办理);

24.5.13 由甲方代缴代扣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4.5.14 劳保统筹费;

24.5.15 总包管理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计算);

24.5.16 配合费分摊(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计算);

24.5.17 当地收取的各种规费和基金:规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综合服务费,工程(劳动)定额编制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建筑管理费,治安联防费,暂住证工本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劳动用工年检费、建筑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法定培训费、组织机构ic卡工本费、合同公证费、合同鉴证费、合同印花税,噪音扬尘排污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绿化费等。基金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洪保安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等。

24.5.18 当地收取的其他费用;

24.5.19 应由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

24.6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均可以暂停计价及暂停付款

24.6.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签盖章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之前。

24.6.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足履约保证金的。

24.6.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报施工图预算书的。

24.6.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的。

24.6.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报工程结算书的。

24.6.6 乙方进场的施工机械性能不良或外观锈、烂,在甲方书面通知撤换而在七日内未见乙方执行的。

24.6.7 乙方供应的材料缺少合格证、质保书等质量保证资料,在甲方书面通知补足而在七日内未见乙方执行的。

24.6.8 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甲方书面通知撤换而在七日内未见乙方执行的。

24.6.9 乙方亏欠其在本工程上的员工工资尚未补发的。

24.6.10 乙方亏欠供货厂商在本工程上的供货款尚未清价完毕的。

24.6.11 乙方将本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的。

24.6.12 乙方开户行或帐号与本合同附件及签章栏内容不符的。

24.6.13 按本合同有关经济处罚和损失赔偿条款计算的费用,累计已超过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乙方届时尚未向甲方交清差额的。

25、文物、古迹和地下障碍:

25.1 施工中发现古器、古物、钱币、宝藏、珍品、珍宝、埋藏物品、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或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须立即停止施工,立即通知甲方和保护好现场并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若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擅自移动、取走或损毁,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或破坏,则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各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25.2 乙方在施工中,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古迹,采取保护措施,予以妥善保护。如因乙方施工方法不当或疏忽而致古迹损坏的,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各有关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25.3 地下障碍: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26、保修

26.1 保修范围: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实体

26.2 保修内容:本合同保修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包括:

26.2.1 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6.2.2 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的。

26.2.3 出现故障、降低使用效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26.2.4 其他质量缺陷。

26.3 保修期限: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而确定本工程保修期限,对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责任为该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未规定年限的按50年保修责任期,其对应的保修金结算期限为5年。其他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从业主对甲方承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4 保修责任

26.4.1 保修期内,乙方的法人单位、法人代表、本工程乙方代表、有关职能部门等地址、通讯联络等发生变动时,均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确保联络畅通。

26.4.2 保修期间,乙方须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日内派人到场修理,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6.4.3 以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a、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场修理而致甲方或业主另行委派或外委第三方进行修理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b、因乙方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所有人、使用人、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费用。

c、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保修造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因乙方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d、因乙方的工程质量缺陷或乙方未完全履行保修责任造成业主扣罚甲方保修金的全额费用。

26.5 保修金额:按乙方工程结算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主材费、各项取费、税金等之和的5%(随业主合同定)计算,保修金不计利息。

26.6 保修金结算:按24.2.6和24.4.4约定办理。

27、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版权

乙方在本工程中,如欲使用具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或版权的设计、设备、材料、技术方法时,应合法取得有关商标、专利、著作或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在工程施工中或完工后,如因乙方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或版权而遭受法律追诉或民事赔偿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已对工程造成破坏且被有关部门判定为不可抗力的风、雨、雪、洪、震自然灾害。

2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16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及损失情况和预计清理及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36小时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8.3 甲方人员伤亡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8.4 甲方机械设备、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机械设备、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28.5 停工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而在施工现场留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

29、保险

乙方必须对与之施工工程有关者办理以下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9.1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

29.2 为施工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办理保险。

29.3 为自有人员办理保险。

30、乙方履约保证金

30.1 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满。

30.2 保证范围:本合同与乙方有关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工验收、保修及乙方的一切责任、义务、工作等。

30.3 保证金额: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30.4 履约保证金结算:于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按本合同有关处罚和损失赔偿约定计算扣除的处罚和赔偿费用后退结余款,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则由乙方届时补交。

31、争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31.1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1.2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2、其它

32.1 乙方任何采购、购买、租赁、借款、招工(征用)等经济活动均必须以乙方名义签约、结帐、付款,甲方对乙方不提供任何担保。如乙方发生合同纠纷或任何经济纠纷,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工作联系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办理经济往来。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2.2 乙方不得串通任何单位或任何自然人以乙方名义挂靠承接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有分包或转包或挂靠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处罚乙方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其他有关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级罚款均亦由乙方承担。(另计)

32.3 施工中,甲方向乙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已达两次且乙方整改不认真、效果不佳者,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4 乙方必须加强其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认真审查其使用人员的身份及表现,严禁使用有劣迹的不法人员和负案在逃的逃犯。乙方必须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并将所属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必须杜绝刑事案件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因乙方发生刑事案件、违法违纪行为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32.5 乙方必须加强其现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得容留无准生证的孕妇和无户口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拒绝计划生育登记、不服从各级计划生育管理等各类人员;必须确保计划生育率、晚育率、节育率、育龄妇女孕情掌握率指标均达到100%,凡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32.6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建设单位且甲乙双方办清竣工结算(财务净结值结算)后除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结算保修款后有关保修条款亦自行失效。

32.7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资料承包合同范本20xx工程合同(4) | 返回目录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营东街村民1#2#住宅楼

2、工程地点:鹿泉市寺家庄镇东营东街红旗大街西侧

3、工程结构:剪力墙结构

4、结构层数:地下两层,地上二十七层甲方承包的东营东街村民1#2#住宅楼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快速、优质、安全完成工程任务,现将本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安全资料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承包方式:甲方以包干的方式将东营东街村民1#2#住宅楼工程技术资料、安全资料交由乙方编制和整理并竣工备案。

三、承包内容: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安全资料以及竣工备案资料的编制、整理和归档(承包的分项工程为:土建主体工程、土建内外装饰工程、土建屋面工程、门窗栏杆工程、保温工程、桩基础、预应力、水电、弱电、消防、电梯等资料,乙方负责最后的归总备案),各部门及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的传递与落实、回复。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检测实验(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管件、砌体材料、砂石、外墙砖的原材料实验,混凝土、砂浆的试配与强度检测等相关实验,钢筋的焊接实验;水、电检查、主体结构实体强度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外墙拉拔检测、门窗保温节能检测以及砼外加剂实验),以及各专业分包单位(桩基础、预应力、水电、弱电、消防、电梯)的资料汇总整理,与建设主管的各职能部门衔接、资料备案等所有事项。

四、承包单价:按本工程实际建筑面积 1.2 元/平方计算,上述承揽内容中。如乙方未按规范规定做齐所有相关实验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五、付款方式:该工程无预付款。主体施工到五层验收合格,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支付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以后主体每七层完工验收合格、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支付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主体完工验收合格、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由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乙方资料款付至 %,安装工程施工到五层支付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安装工程价款的 %;以后安装工程每七层付一次支付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安装工程价款的 %,竣工验收完成、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由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后乙方资料款付至 %,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完成后,乙方资料款付至 %,(包括收集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资料汇总整理、备案),余下 %一年内无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办公所需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资料柜、订书机、、打印复印纸张、订书钉、壁纸刀、胶水、资料盒。

2、提供乙方完整的设计图纸(一套)及设计变更资料。

3、协助乙方收集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的出厂合格资料及相关手续。

4、甲方协助乙方材料取样、试件的取样,试块的制作、拆模与养护工作。

七、乙方责任:

1、保证所有资料、半成品试验及时到位,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因材料实验、资料的原因影响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进度。

2、资料签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要求与工程同步。

3、资料软件有乙方承担。

4、认真落实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相关制度,完善资料的分类管理。

5、及时传达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指示、指令。负责与检测中心、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联络及相关工作。

6、负责资料的编制、整理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及资料的备案工作。

7、乙方负责相关资料的填写并承办检验试验工作

8、按时参加甲方、建设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种例会、技术方案、施工方案会,并整理好会议纪要,转发给各建设参与单位。

9、配合工程建设各分包单位办理签证,传达总包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函及处罚指令。

10、遵守《安全文明规章处罚条例》见附件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所有事故,由乙方承当责任,与甲方无关。

2.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3、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的进度同步编制、整理其相关资料(包括实验、检测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如发现资料或其他实验资料未按工程进度及时编制整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分部工程(基础、主体、竣工及保温节能单项验收)验收因资料原因不能及时验收时,且所造成的重复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支付资料款,如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拒绝提交资料。

5、乙方应对所有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负责。由于乙方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归档时工作不认真,导致资料存在问题、如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如由于乙方资料工作滞后,影响甲方工作,并造成间接或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完善,付清工程资料费用后,本合同书自动失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资料承包合同范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项: 平顶山飞宇国际汽贸城 9#楼及室外管网道路 工程技术资料

二、承包方式:

1平米包干,元/m2,总建筑面积为: 6700 m2,价款为: 10050.00 元。大写: 一万零伍拾元 。

2室外管网定价包干 价款为: ( )。

3合计:合同总价款为:(大写:)。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20xx年 9 月 28 日至 20xx 年 4 月 28 日。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 .00 (大写: 两千元整 )如果甲方在达到资料费支付条件后7日内无法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乙方保留停止工作和解除合同的权力。

2如果在合同工期内,甲方未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导致乙方的工程资料未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备案,工程合同发生延期,则在延期的月份内,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 .00 (大写: 两千元整 )。延期月份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全月计算。

五、承包范围: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备案,直至竣工。

六、办公用品归属: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纸张、办公桌椅、资料柜、笔、钉书机、钉书钉、尺、壁纸刀、胶水、资料盒由甲方提供,资料软件由乙方承担。

七、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证资料填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组卷和预验收工作。

①检验试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负责原材料、试样、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乙方负责相关资料的填写并送试验室承办检验试验工作(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资料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图、安全资料中有技术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师编制,所有报验表、检验批表、验收表、统表等均由乙方负责填写。

③资料签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要求与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收集检查验收所有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

八、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资料承包合同范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和建筑工程承包条例相关内容,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建筑工程资料承包合同。

一、乙方承包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1、承包范围: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土建资料的编制,收集归档。该工程包括的工作内容:乙方负责该工程的土建、资料编制工作,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城建档案馆及《贵州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要求进行收集、编制、整理。

2、合同工期一年半。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电脑及打印、复印设备(及耗材)、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制定的工程资料表格、纸张等相关办公用品供乙方使用。

2) 负责提供乙方驻施工现场人员的食宿及办公地点。

3) 负责提供工程送检材料、试件和全部检测费用。

4) 负责重要资料的盖章签的协调工作和费用。

5) 甲方负责组织现场收方及验收。

6) 甲方负责出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组卷费用。

7) 负责提供用于制作竣工图纸的蓝图。

8) 负责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出厂证明文件、材料报验资料等。

9) 负责提供相关报审报建资料。

2、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土建资料的收集、编制和整理及现场的经济资料的收集。

(2)乙方提供质监站、安监站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的资料。

(3)乙方负责安排人员在施工现场打印工程所需资料及文件,工程资料的报审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资料与相关单位的盖章工作。

(4)乙方协助施工过程中原材料及试件的送检(材料、试件和运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协助甲方组织现场收方,并完成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报送工作。

(6)乙方负责现场经济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编制工程结算所需的经济资料。

(7)负责敦促分包单位编制竣工资料及竣工图,若分包单位不能按时完成需乙方编制时,费用另行计取。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8)负责收集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收集整理有出图章、审图章的施工蓝图、变更图及编制竣工图和完整的报建资料(复印件)及前期的相关资料等。

(9)具体负责内、外协调及相关的盖章签工作。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合同总价10万元整(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甲方支付30%的合同预付款给乙方。

(2)乙方把前期资料补齐,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价款。

(3)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济签证编制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

(4) 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出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甲方结算资料整理完成(如: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函、鉴证索赔依据、监理通知回复等相关结算资料整理完成移交甲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20%的余款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人员及技术原因导致承包范围内的相关资料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编制和整理完整及移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后期款项甲方有权不支付给乙方。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甲方责任条款提供相关资料及协调不到位,合格资料无法得到相关公司及部门的签盖章认可或资料不齐,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资料或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则乙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视同乙方已完成相关资料,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相关条款支付乙方劳务费。

3、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在合同工期内竣工或竣工资料无法移交,则超出工期部分的乙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每人:1元/月),并在合同工期满7个工作日内,按第三条第3款支付乙方劳务费。

4、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资料不能按时交付或资料不合格,乙方须组织人员重新做资料,直到本工程资料合格为止,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五、纠纷解决方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决:向款 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