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证修改通知书(通知)。
社会进步促使各方面完善发展,观念的革新带来行为的改变。签订合同的环节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忽视的。你了解合同的撰写和制定吗?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银行信用证修改通知书(通知)”,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编号:
通知日期年月日
××(受益人):
开证行名称:
信用证编号:___________开证日期:___________
修改次数:_____________修改日期:___________
我行收到上述银行电开信开信用证修改书一份,经核验,印章相符,密押正确,现随附通知。本通知须附于有关信用证,你单位申请议付交单时,请将本通知及信用证和信用证修改书一并提交,否则,你单位须对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备注:
本修改连同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及附件共___________页。
如对本修改的条款有异议,请与修改申请人联系。
通知行地址:
电传:
电话:
传真:通知行签章
注:本修改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通知;第二联通知存查。用途及联次应分别印在“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右端括弧内和括弧与编号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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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寄单通知书(信用证)
编号:
寄单日期年月日××银行(开证行):
现将_________号信用证项下单据寄贵行,我行已对××受益人议付。
付款期限:即期远期到期日_________索偿金额:
票据种类│
├──────────────┼────────────────────────┤
票据份数│
>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及有关通知书:_________份请根据随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偿付。
寄单行地址:
电传:
电话:
传真:
备注:
寄单行签章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委托收款凭证寄开证行;第二联议付行留存。联次应印在“寄单通知书”右端。
××银行信用证修改书(正本)
编号:
修改日期:年月日
我行现对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立的第__________号跟单信用证进行第__________次修改。
申请人名称:
受益人名称:
通知行名称:
地址:
邮编:
本次修改包括如下内容:
1.
2.
3.
4.
5.
6.
7.
原证其他条款不变。
本修改书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开立。本修改书是原证有效的组成部分。
开证行地址及邮编:
电传:
电话:
传真:
编押: 开证行签章
注:
1.信开信用证修改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副本;第二联正本;第三联副本;第四联修改通知。用途及联次应分别印在“信用证修改书”右端括弧内和括弧与编号之间。
2.电开信用证修改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副本;第二联修改通知。用途及联次应按第1点的要求印在各联上。
3.货物描述、提交的单据等按信用证修改申请书记载。
××银行信用证(正本)
编号:
开证日期年月日
开│全称││受│全称│
证├─────┼────────────┤益├─────┼────────────┤
申│地址、邮编││人│地址、邮编│
请├─────┼────────────┤├─────┼────────────┤
人│帐号│││帐号│
├─────┼────────────┤├─────┼────────────┤
│开记行│││开记行│
├──┴──┬──┴────────────┴─┴─────┴────────────┤
开证金额│人民币
│(大写) ¥
├─────┴─────────────┬──────────────────────┤
有效日期及有效地点│
├───────────────────┼──────────────────────┤
通知行名称及行号│
>运输方式:
交单期:
分批装运:允许 不允许
付款方式:即期付款 延期付款
转运:允许不允许议付
货物运输起止地: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
议付行名称及行号:
最迟装运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付款期限:即期
运输单据日后___________天
货物描述:
受益人应提交的单据:
其他条款:
本信用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申请人的开证申请书开立。本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我行保证在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后,履行付款的责任。如信用证系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开户行应将每次提交单据情况背书记录在正本信用证背面。开证行地址及邮编:
电传:
电话:
传真:
编押:
开证行签章
注:
1.信开信用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副本;第二联正本;第三联副本;第四联开证通知。用途及联次应分别印在“信用证”右端括弧内和括弧与编号之间。
2.电开信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副本;第二联开证通知。用途及联次应按第1点的要求印在各联上。
3.货物描述、提交的单据等按开证申请书记载。
正本信用证背面
议付或│业务编号│ 增额 │议付或│ 信用证 │ 议付行 │ 备注 │议付行或
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余额│ 名称 ││开证行签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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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通知书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举 证 通 知 书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