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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气合同(样式一)

供用气合同(样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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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签约时间: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地点:

供、用气设备:

第二条年用气量:

或月(日)用气量: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国发[1987]26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供气人: (公章) 用气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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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气合同(样式三)


合同编号: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保证供用煤气正常进行,明确供用煤气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供气人可供气量:

第二条用气人用气计划量、用气主要时间、用气方式:

第三条供、用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安全规程及双方约定的安全义务分配:

第四条设备安装情况及费用承担:

第五条煤气计量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校验:

第六条煤气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时间、结算方式: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起至 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等单位各一份备案。

供气人:(签章)用气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供用气合同(样式二)


合同编号:

供气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用气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为了保证计划用气和安全用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法规和国家有关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执行。

一、供气地点

供气压力

供气时间 至 。

计量方式。

二、供气类型与配套费

1.供气人供给用气人 类型的燃气。

2.用气人应向供气人交纳供气配套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三、施工

供气管道、设施的施工由供气人承担,供气人必须雇佣有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保证施工质量。用气人自行购置、安装的燃气设施必须经过供气人的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费用由供气人承担。

四、增装与变更用气

用气人需增装用气设施,扩大用气量,必须向供气人提出申请,由供气人审查以后,根据国家计划及安全用气的原则,结合供气能力,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如同意,用气人须交纳相应的配套费,供气人才予施工、供气。

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的时间、压力、气量、燃气类型,须事先通知供气人。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地点,按新装用气办理手续。

五、维修与服务

供气人应建立维修维护制度,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保证正常供气。

供气人应当公告维修电话,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接到维修电话,必须立即行动。

六、安全供用气

1.供气人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事故抢修等制度,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

供气人应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或接到燃气设施事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供气人应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气人进行安全用气的指导。

2.用气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用气人使用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经供气人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用气人发现燃气泄漏等燃气事故,必须立即向供气人报告。用气人必须遵守供气人制订的安全用气规则。

七、收费

用气人应按每立方米燃气元人民币(大写)向供气人交纳气费。

交费日期为 。

交费方法 。

交费地址 (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约定

九、违约责任

1.供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供气压力、时间、供气量供气,除应纠正错误,按合同规定供气外,还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由于供气人的过错,造成用气人燃气事故的,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2.用气人不按时交纳气费,供气人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人收取应交燃气费的0.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供气人有权中止供气。

用气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安全使用燃气,供气人可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中止供气。用气人擅自向他人转供气的,供气人有权制止,并可处用气人擅自供气量气费倍罚款。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时间、用气量用气,造成供气人设施损坏及其他事故的,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气人和用气人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供气人(签章):用气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供用气合同(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计划用气和安全用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法规和国家有关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执行。

一、供气地点
供气压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时间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气类型与配套费
1.供气人供给用气人______________类型的燃气。
2.用气人应向供气人交纳供气配套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三、施工
供气管道、设施的施工由供气人承担,供气人必须雇佣有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保证施工质量。用气人自行购置、安装的燃气设施必须经过供气人的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费用由供气人承担。

四、增装与变更用气
用气人需增装用气设施,扩大用气量,必须向供气人提出申请,由供气人审查以后,根据国家计划及安全用气的原则,结合供气能力,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如同意,用气人须交纳相应的配套费,供气人才予施工、供气。
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的时间、压力、气量、燃气类型,须事先通知供气人。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地点,按新装用气办理手续。

五、维修与服务
供气人应建立维修维护制度,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保证正常供气。
供气人应当公告维修电话,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接到维修电话,必须立即行动。

六、安全供用气
1.供气人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事故抢修等制度,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
供气人应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或接到燃气设施事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供气人应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气人进行安全用气的指导。
2.用气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用气人使用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经供气人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用气人发现燃气泄漏等燃气事故,必须立即向供气人报告。用气人必须遵守供气人制订的安全用气规则。

七、收费
用气人应按每立方米燃气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向供气人交纳气费。
交费日期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费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供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供气压力、时间、供气量供气,除应纠正错误,按合同规定供气外,还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由于供气人的过错,造成用气人燃气事故的,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2.用气人不按时交纳气费,供气人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人收取应交燃气费的0.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供气人有权中止供气。
用气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安全使用燃气,供气人可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中止供气。用气人擅自向他人转供气的,供气人有权制止,并可处用气人擅自供气量气费_______倍罚款。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时间、用气量用气,造成供气人设施损坏及其他事故的,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气人和用气人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供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用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用热力合同(样式一)


供热方:______

用热方:______

用热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联系人:_________

供用热量契约表

日期│报装号│新装或原装容│增减│ 总装用 │ 供方经手人

││量│容量│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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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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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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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双方亦可约定供用热的时间以及保证用热方维持使用温度的范围。

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供用热方要贯彻执行合理地使用热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达到安全、经济用热。

(2)用热方热力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电、热价格》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①认真执行热力安装、运行规程,对设备不断采取技术措施,加强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作到计划用电。

②用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契约表规定的供热量。如用热性质变更,或增强供热量时,应即时到供热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供热方正式同意前,不得使用,否则一经查出,用户应立即将其私增设备停用、拆除。供热方除按照规定追收热费外,并处以追收热费的__倍到__和每次___元的罚金,供热方如发现用户有违章用热情况时,当即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热。待用户交清各项费用并补办申请用热手续,经供热方同意后,再行恢复供热。

③在规定厂休日及禁用动力时间内不得使用热力。

④供热方应于每年11月8日至次年2月25日,每天从__时至__时不间断地向用热方供热。

(3)本协议应妥善保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4)本协议一式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热方:(公章)用热方:(公章)

地址: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盖章)法定代表: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联系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