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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污水接纳处理协议范本精选

在当前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里,合同贯穿于企业的每一项经营活动中,每一份合同都是合作双方自愿签订的。您了解合同的正确书写格式吗?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2024污水接纳处理协议范本精选,请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正文:

污水接纳处理协议

污水接纳处理协议

立协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___________,切实有效地搞好_________污水的处理,提高社会放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乙方的委托,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废污水的处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废污水处理效果,根据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_________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和《_________县征收城镇排水设施使用费与征收城镇废污水排放增容费的实施办法》、《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府字(93)第111号》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 甲方同意接纳乙方每日废污水排放总量_________吨,通过乙方专设管道或提升泵房将废污水输入甲方污水管总网,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排放;甲方所排放的水质受环保部门监督。乙方急需增加废污水排放总量时,应先向甲方办理手续,方可增加排放量。

二、乙方内部管道设置必须做到雨、污水分流,不得混接,乙方在度污水总排放口设置监测井,总闸门和污水计量装置,若无计量装置或计量装置失足等,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乙方废污水排放总量。

三、根据甲方污水处理工艺设计文件等有关规定,乙方排放废污水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

BOD5 200mg/1、CODcr 300mg/1、SS 250mg/1、PH6~9色度低于32倍。

但根据乙方要求,需增加废污水排放水质浓度,甲方同意乙方排放度污水水质浓度CODcr_________mg/1。

四、在废污水接纳期间,乙方遇特殊原因需临时排放超浓度污水,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排放。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乙方暂减少排放量或停止排放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对乙方排放的水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测,并作为向乙方计收污水处理费用的依据,乙方应协助配合提供方便。甲方按水质监测业务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水质监测费用。

六、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甲方为乙方处理废污水实行有偿服务,污水处理运行费用计算方式:暂按甲方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基本运行费用每吨为_________元。但遇乙方超浓度排放水质,由甲方按实超标COD/1元,每公斤计收污水处理费。凡遇国家和政府政策性调价,由甲方通知乙方。

付款方式:由甲方根据乙方每月排放总量和实际水质(以CODcr为主)浓度,向乙方开出废污水处理费用单据,并通过银行托收。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乙方向甲方污水管网排放下列有害物质:

(1)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汽油、润滑油,重油等)。

(2)重金属物质含量应符合废污水排放标准,严禁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3)腐蚀管道及导致下水道阻塞的物质:如PH值在6~9之外的各种酸碱物质及硫化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及其他能在管道中形成胶凝体或沉积的物质。

八、乙方排放含有病源体的废水,除遵守本协议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试行)的要求,才准许排入污水管网。

凡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除遵守本协议外,同时必须达到《放射防护规定》GBJ8-74要求,才准许排入污水管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排放超指标、超浓度废污水或排放损害甲乙污水处理工艺设施的污水及危害甲方管道养护人员和污水处理人员安全健康的废污水,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封堵乙方废污水排放口。

九、本协议如需终止,必须提前三个月同对方协商;甲乙双方如需续订协议,必须在接纳协议有效期内办理续订手续,否则作为自动中止甲乙双方污水接纳协议,甲方将封闭乙方废污水总排放口。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凡违反上述条款而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者,均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污水接纳处理协议

污水接纳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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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污水接纳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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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以下简称甲方)

x x 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黄浦江上游水源和通波塘水质,切实有效地搞好松江城镇废污水的处理,提高社会放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乙方的委托,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废污水的处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废污水处理效果,根据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和《松江县征收城镇排水设施使用费与征收城镇废污水排放增容费的实施办法》、《松江区人民政府松府字(93)第111号》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 甲方同意接纳乙方每日废污水排放总量 吨,通过乙方专设管道或提升泵房将废污水输入甲方污水管总网,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排放;甲方所排放的水质受环保部门监督。乙方几需增加废污水排放总量时,应先向甲方办理手续,方可增加排放量。

二、乙方内部管道设置必须做到雨、污水分流,不得混接,乙方在度污水总排放口设置监测井,总闸门和污水计量装置,若无计量装置或计量装置失足等,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乙方废污水排放总量。

三、根据甲方污水处理工艺设计文件等有关规定,乙方排放废污水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

bod5 ≤200mg/1、codcr ≤300mg/1、ss ≤250mg/1、ph6~9色度低于32倍。

但根据乙方要求,需增加废污水排放水质浓度,甲方同意乙方排放度污水水质浓度codcr≤mg/1。

四、在废污水接纳期间,乙方目特殊原因需临时排放超农度度污水,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排放。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乙方暂减少排放量或停止排放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对乙方排放的水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测,并作为向乙方计收污水处理费用的依据,乙方应协助配合提供方便。甲方按水质监测业务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水质监测费用。

六、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甲方为乙方处理废污水实行有偿服务,污水处理运行费用计算方式:暂按甲方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基本运行费用每吨为元。但遇乙方超浓度排放水质,由甲方按实超标cod/1元,每公斤计收污水处理费。凡遇国家和政府政策性调价,由甲方通知乙方。

付款方式:由甲方根据乙方每月排放总量和实际水质(以codcr为主)浓度,向乙方开出废污水处理费用单据,井通过银行托收。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乙方向甲方污水管网排放下列有害物质:

(1)挥发性有机溶刑及易燃易爆物质(汽油、润滑油,重油等)。

(2)重金属物质含量应符合废污水排放标准,严禁氰化钠。氰化

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3)腐蚀管道及导致下水道阻塞的物质:如ph值在6~9之外的各种酸碱物质及硫化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及其他能在管道中形成胶凝体或沉积的物质。

八、乙方排放含有病源体的废水,除遵守本协议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试行)的要求,才准许排入污水管网。

凡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除遵守本协议外,同时必须达到《放射防护规定》gbj8—74要求,才准许排入污水管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排放超指标、超浓度废污水或排放损害甲乙污水处理工艺设施的污水及危害甲方管道养护人员和污水处理人员安全健康的废污水,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封堵乙方废污水排放口。

九、本协议几需终止,必须提前三个月同对方协商;甲乙双方如需续订协议,必须在接纳协议有效期内办理续订手续,否则作为自动中止甲乙从方污水接纳协议,甲方将封闭乙方废污水总排放口。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凡违反上述条款而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者,均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 年月日

附:排放污水量核定表。

水污排放量核定表

时间 申请日排放总量

其中日排放量核定日排放总量 申请单位

盖章 核定单位

盖章 

工业废水(m3)生活污水(m3) 

备注:

污水处理承担协议书


立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

为了保护,切实有效地搞好 污水的处理,提高社会放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乙方的委托,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废污水的处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废污水处理效果,根据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和《××县征收城镇排水设施使用费与征收城镇废污水排放增容费的实施办法》、《××区人民政府×府字(93)第111号》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

一、 甲方同意接纳乙方每日废污水排放总量 吨,通过乙方专设管道或提升泵房将废污水输入甲方污水管总网,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排放;甲方所排放的水质受环保部门监督。乙方急需增加废污水排放总量时,应先向甲方办理手续,方可增加排放量。



二、乙方内部管道设置必须做到雨、污水分流,不得混接,乙方在度污水总排放口设置监测井,总闸门和污水计量装置,若无计量装置或计量装置失足等,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乙方废污水排放总量。

三、根据甲方污水处理工艺设计文件等有关规定,乙方排放废污水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

bod5 ≤200mg/1、codcr ≤300mg/1、ss ≤250mg/1、ph6~9色度低于32倍。

但根据乙方要求,需增加废污水排放水质浓度,甲方同意乙方排放度污水水质浓度codcr≤mg/1。



四、在废污水接纳期间,乙方遇特殊原因需临时排放超浓度污水,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排放。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乙方暂减少排放量或停止排放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

五、甲方对乙方排放的水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测,并作为向乙方计收污水处理费用的依据,乙方应协助配合提供方便。甲方按水质监测业务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水质监测费用。



六、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甲方为乙方处理废污水实行有偿服务,污水处理运行费用计算方式:暂按甲方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基本运行费用每吨为元。但遇乙方超浓度排放水质,由甲方按实超标cod/1元,每公斤计收污水处理费。凡遇国家和政府政策性调价,由甲方通知乙方。付款方式:由甲方根据乙方每月排放总量和实际水质(以codcr为主)浓度,向乙方开出废污水处理费用单据,并通过银行托收。

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乙方向甲方污水管网排放下列有害物质:

(1)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汽油、润滑油,重油等)。

(2)重金属物质含量应符合废污水排放标准,严禁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3)腐蚀管道及导致下水道阻塞的物质:如ph值在6~9之外的各种酸碱物质及硫化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及其他能在管道中形成胶凝体或沉积的物质。

八、乙方排放含有病源体的废水,除遵守本协议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试行)的要求,才准许排入污水管网。

凡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除遵守本协议外,同时必须达到《放射防护规定》gbj8-74要求,才准许排入污水管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排放超指标、超浓度废污水或排放损害甲乙污水处理工艺设施的污水及危害甲方管道养护人员和污水处理人员安全健康的废污水,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封堵乙方废污水排放口。

九、本协议如需终止,必须提前三个月同对方协商;甲乙双方如需续订协议,必须在接纳协议有效期内办理续订手续,否则作为自动中止甲乙双方污水接纳协议,甲方将封闭乙方废污水总排放口。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凡违反上述条款而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者,均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范本


有关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范本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4)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1.2 其它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2.2 特许经营期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3.2 乙方的声明

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3.4 融资完成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l 土地使用权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条 设计

5.1 设计要求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5.3 施工图设计

5.4 甲方的责任

第6条 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 项目进度计划

6.5 进度报告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7 不可免除

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7条 竣工

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7.2 环保验收

7.3 开始商业运营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 运营与维护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8.2 污水处理范围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8.5 维护保函

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8.8 水量的计量

8.9 暂停服务

8.10 环境保护

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第9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10.2 移交范围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4 备品备件

10.5 保证期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7 移交效力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10.9 风险转移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 不可抗力

11.2 保密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第13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13.2 遵守适用法律

13.3 劳动安全标准

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

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13.7 知识产权

的赔偿处理

第14条 保险

第八章 违约赔偿

第15条 违约赔偿

15.1 赔偿

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 终止

16.1 甲方的终止

16.2 乙方的终止

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16.5 终止后的补偿

16.6 终止后的移交

第17条 变更和转让

17.1 甲方的变更

17.2 乙方的转让

第十章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 解释规则

18.1 修改

18.2 可分割性

第19条 争议的解决

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9.2 仲裁

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19.4 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 其它

第20条 其他条款

20.1 通知

20.2 附件目录

20.3 不弃权

20.4 合同文字

20.5 生效日期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_______市(县)_______(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_______,职务: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____市(县)签署。

鉴于:

(1)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_______污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获得_______省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批文见附件9);

(2)______________(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对_______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______________,确定由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本项目。

有关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有关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1.2 其它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2.2 特许经营期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3.2 乙方的声明

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3.4 融资完成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l 土地使用权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条 设计

5.1 设计要求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5.3 施工图设计

5.4 甲方的责任

第6条 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 项目进度计划

6.5 进度报告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7 不可免除

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7条 竣工

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7.2 环保验收

7.3 开始商业运营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 运营与维护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8.2 污水处理范围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8.5 维护保函

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8.8 水量的计量

8.9 暂停服务

8.10 环境保护

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第9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10.2 移交范围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4 备品备件

10.5 保证期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7 移交效力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10.9 风险转移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 不可抗力

11.2 保密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第13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13.2 遵守适用法律

13.3 劳动安全标准

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

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第14条 保险

第八章 违约赔偿

第15条 违约赔偿

15.1 赔偿

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 终止

16.1 甲方的终止

16.2 乙方的终止

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16.5 终止后的补偿

16.6 终止后的移交

第17条 变更和转让

17.1 甲方的变更

17.2 乙方的转让

第十章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 解释规则

18.1 修改

18.2 可分割性

第19条 争议的解决

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9.2 仲裁

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19.4 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 其它

第20条 其他条款

20.1 通知

20.2 附件目录

20.3 不弃权

20.4 合同文字

20.5 生效日期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_______市(县)_______(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_______,职务: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____市(县)签署。

鉴于:

(1)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_______污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获得_______省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批文见附件9);

(2)______________(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对_______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______________,确定由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