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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口信用证抵押外汇借款合同

有关出口信用证抵押外汇借款合同。

抵押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签订抵押合同可以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签订抵押合同要依照法律规定来办理,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你有没有写过抵押类的合同吗?你不妨看看有关出口信用证抵押外汇借款合同,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有关出口信用证抵押外汇借款合同

贷款人: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币种)__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公章)借款人: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签字)授权人: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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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信用证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有关信用证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出口信用证抵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

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月日

有关借款合同(外汇抵押2)


有关借款合同(外汇抵押2)

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借款人名称:

 所:

法定代表人:

 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如下:

额 按当天牌价买入价

计算(大写):

(小写):

第二条 利息。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互不计息。

第三条 用作抵押的外汇币种为

,金额为(大写)

,(小写)

第四条 抵押外汇的来源为:

第五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等。

第六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用款计划,在约定的用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 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期

 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第七条 抵押外汇的使用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1.

2.

3.

4.

第九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额归还所借人民币本金,不得提前归还借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

 金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十条 退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退还甲方用作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影响:

1.在甲方按期按额归还借款后 个营业日内,乙方将甲方用作抵押的原数额外汇全部退回给甲方。

2.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约定,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后,应在 个营业日内将同额抵押外汇退回给甲方。

3.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约定,乙方在处置抵押外汇以抵偿所欠贷款后,如抵押外汇还有剩余,应将剩余外汇在处置外汇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贷款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就变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已占用对方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应返还给对方。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外汇不能列入破产清算范围。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因乙方的迟延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乙方还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也未和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并可以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和罚金,或者根据逾期贷款金额和罚息数额,以任何方式处置相同数额的抵押外汇,以抵偿甲方所欠借款。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除应及时退回抵押外汇外,还应根据收回贷款的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6.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被宣告解散、破产,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可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外汇,以抵偿不能收回的贷款。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退汇,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

有关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约


有关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约

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约

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约

编号: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信用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应付款项的偿还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有的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名称

数量

质量

状况

所在地

评估价值

所有权权属

使用权权属

甲方(抵押人):

乙方(发卡机构):

签章: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约

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约

有关借款抵押合同


有关借款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号《抵押合同》项下: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编号:

处所:

抵押物评估价值 万元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万元

备注: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