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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售后服务协议

第三方售后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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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电 话:地 址: 传 真:乙方名称:地 址: 联系电话:开 户 行: 银行帐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内容: 网站技术支持及后期的网站更新维护 整体的维护二、服务内容:1、乙方为甲方提供域名: (在乙方的管理权限内)正常续费和足 用的虚拟主机,保证甲方网站在服务期内 正常运行,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2、乙方不限次数的为甲方提供网站方面的内容的更新,内容由甲提供,网站内容涉及 何法律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3、对甲方网站进行优化和宣传方面的信息发布,使其更多的地方能够搜索到甲方网站。4、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知识、后台管理培训,使贵单位能自行管理网站。5、配合甲方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活动,在网上及时发布,提高网站的利用率。6、根据客户需要,随时更新网站中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增加新的栏目活栏目调整,并协助客户做好其他推广活动,网站流量统计,检查已经做推广的排名,网站空间500M、1个企业邮箱,网站备份,SEO优化,季度性网站综合分析报告,在不包含页面风格和模版的改动下,每年的改版次数为1次,设计的页面不超过是10个、每天网站巡视,超链接检查。三、双方义务1、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实施服务所需资料。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对于界面设计,甲方应在设计之前,明确网站基本色调和网站风格,对网站内容更新,有特殊情况的乙方要提前做出要求。3、乙方应尊重甲方建议,在对网站的更新和维护方面,接受甲方提出的要求。4、如果有特殊的情况,乙方应告知服务项目进度,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供给甲方确认、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两日)内确认乙方阶段性工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三日)内验收乙方的工四、保密协议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 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 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 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五、费用及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交纳网站服务费用 元(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乙方收到甲方付款24小时后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付款方式(请在空格里划“√”)□邮局汇款式 □银行电汇 □银行转帐 □现金 □其它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具体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四(14)日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已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体现。3、任一方没能履行己方义务,则违约,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4、 因甲方自身原因(如自购服务器问题、自行添加活甲方提供的网站内容合法性问题)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网站售后维护工作,后果有甲方自行承担;5、因乙方自身原因(如程序本身缺陷无法解决、技术人员迟迟无法响应等)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网站售后工作,导致甲方的损失,后果由乙方承担。6、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八、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纠纷九、知识产权的保护1. 甲方付清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后,甲方正式享有网站的全部所有权和使用权。2. 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第三方指控与站点页面有关的知识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并保证甲方权利不受损失。十、规则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附件一份。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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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服务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国外货物运输,分拨及其相关信息服务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 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与乙方。 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承诺对承担的甲方国内/国际货物的物流服务予以权利保障,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 2.2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获单位或收货人 2.3乙方街道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即使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2.4乙方对余数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2)货物本生的缺陷或自然思念好以及由于包装不善;(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的。 2.5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好,不得开箱,否则,如发现短缺损坏,则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为短缺或损坏部分的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金额,但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6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2.7如货物在物流服务中出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2.8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三、物流服务费用及负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依据本合同的价格表(以下称“附件”)及双方核定的余数总量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采取月结90天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帐单后一个星期内应将帐款核对完毕,并应在结算期内的服务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提前提供客户签收单和运输及其费用(暴客保险费)发票给甲方。 四、保险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率按投保金额的0.14%计算,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单独支付,与运费及物流服务费一同结算) 五、保密条款 (一)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该另一放(视情况而定)事先明确表示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后三年,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撤消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时付款义务。 2.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货物和收货人的信息不正确及因甲方收货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错运或递运不着的责任和相应的重新派送或退云以及乙方车辆和人员闲置所产生的费用。 3.甲方承担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损坏情况下客户或收货人拒收的责任,并承担退运及处置费用。 4.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他直接间接的损失和费用,或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5.1若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延迟送货,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24小时)扣减当次运费的15%,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次运费,并按甲方客户要求的赔偿额予以赔偿(赔偿额不超过当次运费);运输时效从装货离厂之时开始计算。 5.2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的处理原则为: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想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的赔款归甲方所有;(玻璃破损的处理方法详见附件二)若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除《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乙方可负责的情况外,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但实际购销合同价与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若该差额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则甲方须另行申报单价,乙方应相应调整保险费。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支付款项。 5.3为了便于计算保额和结算保费,本部分货物按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确定保险金额,而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按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 5.4 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现的照片、注明货损情况的签收单、货损报告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定地点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修改与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意念。双方在合同到期时均无终止意向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合同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2017第三方服务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国外货物运输,分拨及其相关信息服务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 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与乙方。 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承诺对承担的甲方国内/国际货物的物流服务予以权利保障,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 2.2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获单位或收货人 2.3乙方街道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即使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2.4乙方对余数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2)货物本生的缺陷或自然思念好以及由于包装不善;(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的。 2.5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好,不得开箱,否则,如发现短缺损坏,则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为短缺或损坏部分的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金额,但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6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2.7如货物在物流服务中出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2.8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三、物流服务费用及负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依据本合同的价格表(以下称“附件”)及双方核定的余数总量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采取月结90天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帐单后一个星期内应将帐款核对完毕,并应在结算期内的服务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提前提供客户签收单和运输及其费用(暴客保险费)发票给甲方。 四、保险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率按投保金额的0.14%计算,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单独支付,与运费及物流服务费一同结算) 五、保密条款 (一)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该另一放(视情况而定)事先明确表示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后三年,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撤消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时付款义务。 2.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货物和收货人的信息不正确及因甲方收货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错运或递运不着的责任和相应的重新派送或退云以及乙方车辆和人员闲置所产生的费用。 3.甲方承担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损坏情况下客户或收货人拒收的责任,并承担退运及处置费用。 4.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他直接间接的损失和费用,或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5.1若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延迟送货,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24小时)扣减当次运费的15%,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次运费,并按甲方客户要求的赔偿额予以赔偿(赔偿额不超过当次运费);运输时效从装货离厂之时开始计算。 5.2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的处理原则为: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想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的赔款归甲方所有;(玻璃破损的处理方法详见附件二)若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除《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乙方可负责的情况外,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但实际购销合同价与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若该差额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则甲方须另行申报单价,乙方应相应调整保险费。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支付款项。 5.3为了便于计算保额和结算保费,本部分货物按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确定保险金额,而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按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 5.4 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现的照片、注明货损情况的签收单、货损报告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定地点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修改与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意念。双方在合同到期时均无终止意向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合同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三方服务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国外货物运输,分拨及其相关信息服务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 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与乙方。 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承诺对承担的甲方国内/国际货物的物流服务予以权利保障,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 2.2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获单位或收货人 2.3乙方街道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即使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2.4乙方对余数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2)货物本生的缺陷或自然思念好以及由于包装不善;(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的。 2.5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好,不得开箱,否则,如发现短缺损坏,则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为短缺或损坏部分的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金额,但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6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2.7如货物在物流服务中出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2.8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三、物流服务费用及负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依据本合同的价格表(以下称“附件”)及双方核定的余数总量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采取月结90天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帐单后一个星期内应将帐款核对完毕,并应在结算期内的服务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提前提供客户签收单和运输及其费用(暴客保险费)发票给甲方。 四、保险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率按投保金额的0.14%计算,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单独支付,与运费及物流服务费一同结算) 五、保密条款 (一)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该另一放(视情况而定)事先明确表示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后三年,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撤消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时付款义务。 2.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货物和收货人的信息不正确及因甲方收货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错运或递运不着的责任和相应的重新派送或退云以及乙方车辆和人员闲置所产生的费用。 3.甲方承担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损坏情况下客户或收货人拒收的责任,并承担退运及处置费用。 4.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他直接间接的损失和费用,或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5.1若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延迟送货,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24小时)扣减当次运费的15%,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次运费,并按甲方客户要求的赔偿额予以赔偿(赔偿额不超过当次运费);运输时效从装货离厂之时开始计算。 5.2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的处理原则为: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想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的赔款归甲方所有;(玻璃破损的处理方法详见附件二)若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除《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乙方可负责的情况外,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但实际购销合同价与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若该差额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则甲方须另行申报单价,乙方应相应调整保险费。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支付款项。 5.3为了便于计算保额和结算保费,本部分货物按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确定保险金额,而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按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 5.4 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现的照片、注明货损情况的签收单、货损报告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定地点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修改与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意念。双方在合同到期时均无终止意向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合同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三方物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

存货方: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 。

2.品种规格: 。

3.数量: 。

4.质量: 。

5.货物包装: 。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 。

保管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 户:

存货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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