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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合同(2002版)

上海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合同(2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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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方(甲方):

收运(处置)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处置地点:

受甲方委托, 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试行办法》,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木合同。

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限

双方商定收运、处置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

第二条收费标准

双方商定, 餐厨收运处置费元, 吨。

其中: 收集运输费 元/ 吨, 处置费 元/吨。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 双方每月(周、日)结算一次,根据“运输单据”, 按实际运输量由甲方支付乙方收运处置费。

2. 按月结算的, 甲方应于当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收运处置费。

3.

第四条甲方工作

1. 餐厨垃圾实际产出数量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确认, 并由甲方代表在运输单据上签字认可。甲方执单据一联作为付款依据。

2. 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3. 自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便于收运车辆使用和计量。

4. 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5. 应告知乙方将餐厨垃圾送至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地点处置, 不得随意处理。

第五条乙方工作

1. 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每日(周) 次。

2. 应做好收运记录, 如实填写运输单据。

3. 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运输中不滴漏, 避免二次污染。

4. 按照甲方的要求, 严格将餐厨垃圾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 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大写)元。

2. 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 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己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1.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 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 木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木合同具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贵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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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送餐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快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资格:乙方承诺,乙方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其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健康证。

2. 客饭标准:客饭以每份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为标准,提供二荤二素一汤。乙方须在周末提供下一周的菜单给甲方作为参考,并应甲方的要求作部分修订。

3.通知:甲方应在上午10:30前,下午15:30前将就餐人员数量报给乙方;或由乙方通过电话与甲方联系。

4.送餐时间:乙方应在每日中午11:20-11:30,下午4:50-5:00之间将客饭送到甲方。

5.客饭质量:乙方需确保甲方每日饭菜的质量及数量,甲方将成立伙食委员会随时对乙方所提供的伙食进行监督,如若发现不合格(如饭、菜中有虫子、菜太咸、菜量太少等),将督促乙方进行改善,乙方需配合进行改善,直到甲方满意为止。每日饭菜的质量要符合营养、卫生等,且利润不得超过20%,若稽核发现利润超过20%且事实确凿,则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元,三次违规本协议解除。

6.食品卫生:如若由于饭菜原因引起甲方公司员工任何程度的食物中毒,乙方将承担其一切赔偿责任;同时合同终止。乙方同时应负责甲方餐厅卫生,甲方不就此另行支付费用。甲方将每日指派卫生监督员对餐厅卫生进行监督。

7.结帐方式:为月结,即乙方必须每月30号前提供正式发票交给甲方,甲方于次月5号之前交餐款给乙方。

8.合同解除:从协议生效日开始,若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疑义。除本协议约定之外,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条款:本协议为不定期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上海市建筑物清洗保洁合同(2002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清洗保洁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第二条项目履行期限

1.根据本项目清洗保洁任务量,双方商定项目总工期为天,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如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经双方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第三条项目质量

本清洗保洁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和本合同(保洁标准详见附件1)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项目清洗保洁服务费总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开工 天前,甲方预先支付的价款应不少于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元;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天内付清全部余额,计人民币 元。

3.

第五条甲方工作

1、甲方委托专门人员对乙方作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督促乙方人员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2、甲方应无偿提供乙方管理和存放设备、物品及作业人员更衣的场所,以及免费提供乙方作业所需之水、电和其他支援需用器材。

3、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及服务标准对乙方负责的服务区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对一次性服务的项目,作业服务结束后天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凭证上签字确认。

4、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负责为乙方作业人员办理各类有关证件,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工作。

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6.

7.

8.

第六条乙方工作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进场后 天内提供有关保险手续证明文件、员工身份证及操作证明的复印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上海市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和保洁范围、标准及保洁频率(详见附件1)的规定进行清洗保洁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乙方应按照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配备作业人员,如因乙方安排等原因而导致人员缺额的,乙方必须自行调整补足(人员配置计划详见附件2)。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分也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6.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提供作业所需之清洁设备、工具、器材及药剂。

7.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统一整齐的工作服装,并于指定或明显位置佩带工作证。

8.乙方工作人员若向本项目范围内其他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应与甲方取得联系。

9.

10.

11.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大写) 。

2.甲方应在乙方保洁作业完成时进行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验收造成作业范围内重新污染、清洁效果被破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无法作业,由此造成乙方作业延期完工的,贵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作业期间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如有必要,须在该处范围设置安全围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也可选中的打“”,不选的划去)。

1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 。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白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附件①清洗保洁范围、内容、频率和标准;②项目作业人员配置计划;③ ④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甲方为自然人时填写)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一、清洗保洁范围、内容频率和标准

保洁部位│保洁内容│保洁标准│保洁频率│备注

││├─────┬─────┬─────┼─────┤

│││每天│每周│每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其他事宜

附件二

(按班别配置)

├────┬─────┬─────────────────┬──────┬───────┤

序号│岗位│班别│合计人数│备注

│├─────┬─────┬─────┼──────┼───────┤

││日班│中班│夜班││

│├─────┼─────┼─────┼──────┼───────┤

││││││

├────┼─────┼─────┼─────┼─────┼──────┼───────┤

1 │管理人员│││││

├────┼─────┼─────┼─────┼─────┼──────┼───────┤

2 │保洁工│││││

├────┼─────┼─────┼─────┼─────┼──────┼───────┤

3 │小计│││││

├────┼──┬──┼─────┼─────┼─────┼──────┼───────┤

4 │其中│领班│││││

├────┤├──┼─────┼─────┼─────┼──────┼───────┤

5 ││轮休│││││

├────┼──┴──┼─────┼─────┼─────┼──────┼───────┤

6 │合计│││││

├────┴─────┴─────┴─────┴─────┴──────┴───────┤

(按保洁部位配置)

├────┬─────┬─────┬──────────────────┬───────┤

序号│部位│保洁面积(│班别│夜班

├────┤│立面平房米├─────┬─────┬──────┼───────┤

││)│日班│中班│夜班│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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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前期上海物业服务合同(2005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 月、车库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 月、车库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 月、车库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 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 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厨垃圾清运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单位餐厨垃圾清运管理,根据《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以及市、区政府有关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要求,甲方安排餐厨垃圾清运服务,乙方配合甲方清理餐厨垃圾。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餐厨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落实餐厨垃圾清运合作单位,并落实合作标准。

2、甲方负责安排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

3、甲方根据餐厨垃圾总量确定垃圾运量,确保垃圾正常清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分类、搬运等日常管理工作。

2、乙方须将餐厨垃圾装入绿色120L(升)标准的收集容器内(见《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并保证餐厨垃圾装载不外露,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

3、乙方负责根据上述标准及垃圾量,相应购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如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因破损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及时更换。

4、乙方严禁将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存放在指定餐厨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并规范码放。

6、乙方不按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餐厨垃圾分类标准清理垃圾,影响甲方餐厨垃圾整体清运工作开展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餐厨垃圾清运量

乙方每日需要餐厨垃圾清运量为 个标准桶(120升),乙方餐厨垃圾清理数量发生变化时,须提前3天告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协调解决餐厨垃圾清运。

四、餐厨垃圾清运费用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政府出台新的收费政策,重新签订清运餐厨垃圾协议,协商未果原协议终止。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 年 月 日 至201 年 月 日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