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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年度合作协议范本

公司内部年度合作协议范本。

随着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我们在不断高频率的使用合同这种东西。签订合同要注重双方的意愿。你了解一份合同主要由哪些方面构成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内部年度合作协议范本”请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确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一、合同内容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达成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所需资金及佣金。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注入资金,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资金全部到位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公司股份的___________%转让乙方,并且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

二、甲方的责任义务

第三条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渠道应该尽其所能去满足其要求,并且按照其要求与渠道达成合作意向。

第四条 甲方要向乙方支付渠道费用,包含: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费、住宿费、礼品、接待等双方认可项目。乙方需提供相关票据。

第五条 渠道合作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佣金,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甲方应该有能力保证渠道合作的顺利进行与完成,应该调配有能力实施工作的相应人员、设施。

三、乙方的责任义务

第七条 乙方要尽其所能为甲方寻找相应的渠道合作方。

第八条 乙方要了解渠道的相关实际情况及要求。

第九条 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对渠道进行前期的调研和诊断。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渠道合作持续期间,对于甲方与渠道之间的所有事宜,应该尽力协调好双方的利益,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第十一条 此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合同中合作费用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则需要签订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 合作协议的解除由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同意后可以解除其合作关系。

五、合同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第十五条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为合作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纠纷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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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借款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 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内部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

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______个: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_____万元;

出资比例: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

(二)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_____万元;

出资比例: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

第十三条、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全体股东签名(未签字的股东应注明理由),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或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可/应当)将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第四章: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_____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依照前两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_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注:股东可以自行约定继承条件。)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上述情形的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人数以上,并且代表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会依法议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

(二)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注不设监事会的公司选择“监事”)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书面指定的(董事/股东)主持。

第二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应当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出席情况、表决情况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其中董事长一人。(注: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

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董事长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催缴股东未按时缴纳的出资;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三)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会议通知情况、出席情况、表决情况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五)公司应当根据董事会议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经理对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按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年度报告;

(九)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一)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七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一)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十八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调查确认事实的,可以随时解聘。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由选举产生,应当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依法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第四十条、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及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

(三)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的;

(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九章: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会委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五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五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五十三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

第五十四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五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六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五十八条、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出现了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撤销或法院解散公司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确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或股东指定的人组成。

第五十九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于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六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六十三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公司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公司应当指定联系人,负责办理公司登记、年报及其它事务,并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联系人变动的,应向登记机关重新备案。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九条、公司应当将依据章程形成的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书存档备查。

第七十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股东签章:(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司内部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A、B、C、D、E

乙方:F

XXXX有限公司系由甲方A、B、C、D、E和乙方F等六人按份共同合伙投资创办。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上述六人经平等表决,书面形成了《XXXX有限公司投标方案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的约定,上述六人于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在XX会展大酒店进行了内部投标;乙方F以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0000.00元)有效中标;XX金属制品XX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800000平方米,位于XX市XX镇,其四至:东与XX为界,西与XX为界,南与XX为界,北与XX为界)的所有场地设施、财产设备等等亦将按现状全部转让给乙方。有关内部转让事宜,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XX制品XX有限公司的所有场地设施、财产设备等等转让价总计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0000.00元)。

二、双方约定所转让的XX制品XX有限公司的所有场地设施、财产设备等等按现状整体转让移交给乙方,所转让的标的物包括厂房车间、机械设备、仓库杂物、水电通路、围墙空地以及无形财产等等。

三、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先行付给甲方第一期受让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0元);第二期受让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0元),乙方保证在二00九年X月X日前付给甲方;第三期受让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0元),乙方保证在原公司承包合同终止并移交给乙方后十天内全数付给甲方,给付金额以原公司承包合同终止时甲、乙清算核定金额为准。

四、注销XX制品XX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银行户头以及扫尾等等工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前XX制品XX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按责任性质酌情承担;转让后XX制品XX有限公司若产生债权债务、风险责任,一概由乙方个人承担,与甲方无涉。

六、甲方保证所持有的原公司股份权属清楚,没有对外设置典当、抵押或重复转让;若有异议、纠纷,由甲方负责料理,并承担责任,不涉及乙方;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若甲方中途反悔不转让上财产设备,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并退还乙方先前已支付款项(月息按2%计算);若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本协议,所支付的价款则抵作违约金收归甲方所有。

八、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若在原XX金属制品XX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申报创办新公司、申请相关场地、财产、设备变更移户登记等等手续,需要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及时配合并提供便利;其中应缴纳的管理费、出让金或收益金、手续费等等一概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生效后,甲方A、B、C、D、E和乙方F原有合伙创办XX金属制品XX有限公司的所有协议、章程、对内对外的一切文件等等一律作废失效。

十、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内部转让交接时间为原公司承包合同终止之日;

2、乙方中标价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0000.00元)为甲方A、B、C、D、E 与乙方F等六人的共同受让价(分配比例以六股东原有协议约定为准);

3、鉴于原公司创办之初的特殊原因,甲方A、B、C、D、E等五人中有三人为隐形合伙人(股东),甲、乙双方对隐形股东的身份、出资、股份、权利、义务等等均没有任何的异议。

十一、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 乙方:

公司内部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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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加强我所和公司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z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以下保密工作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进行保密教育,强化保密管理,增强与会人员的保密意识。

2. 负责组织会场的验证和警卫工作,严禁与会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3. 负责对会场的手机信号进行屏蔽,落实涉密会议的技术防范。

4. 负责落实会议秘密载体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5. 负责会前对会场及场内相关设备进行防窃密、泄密安全检查。

6. 负责对会议人员涉及场所的保密检查。

7. 负责对违反保密规定和不接受保密管理的人和事进行批评教育,对会议期间失、泄密事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密防范和控制措施。公司内部保密协议范本

二. 乙方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令、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

2. 负责会议服务人员的审查,确保人员在政治上可靠。

3. 负责对会议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服务人员的保密意识。

4. 配合甲方会前对会场及场内相关设备进行防窃密、泄密安全检查。

5. 配合甲方做好会场验证和警卫工作,严禁与会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6. 对与会人员遗忘在会议涉及场所的文件、资料、笔记本以及写有文字、数据的纸张,要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甲方,严防泄密。

7. 承担因服务人员政治上不可靠,会议涉及场所管理不严而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法律责任。

三. 本保密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XXX

乙方代表:XXX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