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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协议

车辆维修保养协议。

平常我们的电子设备坏了第一时间就需要进行维修。维修有三种释义,分别为更换配件、维修配件、根据功能改修,维护和恢复,维护、保养、修理。签订维修合同可以让双方更加的信任彼此。签订维修合同时要注意其中细节,防止合同欺诈。那么,你知道维修合同应该具有哪些内容吗?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车辆维修保养协议”,欢迎收藏本网站,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甲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XX年7月1日 ~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第七条 费用结算 :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二,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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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市大足中学(盖章)


乙方:×××××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8月25日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市大足中学
乙方:**市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同对象
(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1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费用(第一年保修期内的除外);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乙方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20xx年8月25日起至20xx年8月25日止。
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元整(5850.00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预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周之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50%(2925.00元);第二年度第七个月的第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元)。
□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托收□电汇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第十条:联系方式及帐号

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 单位:**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76#〈光宇大厦8楼〉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江北分行帐号:304050863电话:67750389传真:67863974
附件: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
维保公司与甲方签定了维保合同之后,应按照本守则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养周期为:市级安全重点单位为每季度,二级安全重点单位为每半年三级安全重点单位为每年,本守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
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检查消防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楼层复示屏、控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 检查至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间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确认处于正常状态。
3、 按安装总量的30%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控制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4、 按安装总量的50%进行手动报警按钮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5、 对警铃及声光报警进行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试验。
6、 测试手动或自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7、 进行报警及控制线路维修检查。
二、 气体灭火系统
1、 检查讯响器、启停按钮功能是否正常。
2、 检查探测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3、 查看气体灭火器是否能联动控制。
4、 查看报警联动反馈信号是否准确。

设备维修保养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为了防止甲方因 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的产财损失,乙方特此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 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合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初次签合同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说明

1.1 设备系统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合同;

1.2、对合同预留的空格处,合同签订后不能空缺;

1.3、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变更部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维修保养的范围

因甲方所使用的监控设备不是在乙方处购买,所以乙方只能够对甲方部分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1、维修保养范围内的设备有 ;

2.2、不在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有 。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六的法定工作日内,乙方8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事故需2至4小时内到达现场;

3.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3.4、如有设备当日不能修复使用的,可由乙方提供临时备用设备,直至设备完成修复使用为止;

3.5、如有损坏设备经双方确认,确已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由乙方免费提供设备更换、维修保养;

3.6、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修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

3.7、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8、乙方为甲方合同设备维修保养时所需的工具,由乙方自行配备。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4.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4.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合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5、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临时备用设备有监管义务,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有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给其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维修保养费用计算方式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及付款方式

6.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日废止;

6.2、维修保养费用分两次支付,每6个月为一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贰)日内支付第一次维修保养服务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二次维修保养服务费自 年 月 日起2(贰)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或非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其它损坏和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则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之内通知另一方,并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除因延迟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外,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7.3、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扩大。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差额;

8.2、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其损失;

8.3、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4、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第九条 争议及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且在收到他方书面违约通知后超过 日仍未改正的;

(2)、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地的;

10.2、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3、在本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履行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已履行部分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双方应就无效部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双方之权利、义务为准;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空调维修保养合同


有关空调维修保养合同

空调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亚佳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空调保养及维修专项技术服务之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甲方空调的维修保养服务。

二、为确保甲方机器正常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及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乙方每月定期上门对机器进行全方位的保养检修一次。具体内容包括:

三、合同期内,若甲方机器在日常工作当中遇有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需免费上门检修,昌平城区内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区外3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到达现场修。

四、经检修确定甲方机器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时,乙方只收取零件费而不再另收服务费。

五、如遇不能现场维修的故障,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取机返公司维修。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机器进行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或消耗材料,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七、甲方设备迁移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使乙方能在第一时间内对机器更有效的跟踪保养。

八、甲方所属以下空调设备:

⑴备注

⑵备注

⑶备注

共计台合计金额(大写)

九、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全期维修保养费用。

十、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十二、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进行更正。若由此合同引发的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后可由相关执法机关处理解决。

甲方:乙方:********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公司代表:公司代表:

地址:地址:********大厦****室

电话:电话:010-510*****

传真:传真:010-510*****

签订时间、地点:年月日于***

委托维修保养机器合同


甲方:

乙方:

保修设置名称、日期及价格

机器名称│机器型号│保修金额│保修开始日期│保修期限

├────────┼────────┼────────┼────────┼────────┤

││││

>

合计(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特委托甲乙维修保养机器。为保证甲乙双方权益,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机器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如机器发生故障时甲方须随叫随到,接电话后在8小时内赶到(特殊情况须征得乙方谅解同意。最迟24小时赶到)。

二. 甲方在合同期内应免费为乙方机器一个月进行清洁保养一次。并随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 凡我部上门保修人员,请查有关手续或电话咨询,最好直接找合同代表,以免发生误会和假冒。

四. 乙方在保修期内不得使用不标准的消耗材料,任意拆装机器或另请他人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五. 在保修期内如有零配件损坏需更换时,甲方须告之乙方管理员,所需费用乙方当日一次结清。

六. 在保修期内 需消耗材料一律厂价送货上门,免收任何服务费。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付款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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