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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范文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范文。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对合同认识的意识越来越强。为了用人单位在短时间内避免出现用工风险,劳务合同在大家的生活中也频繁出现。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在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出现违约责任的时候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你在制定劳务合同时会不会借鉴别人的呢?考虑到你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范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劳务派遣接收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就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作协议。一、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的期限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为 年。双方应本着对对方负责的态度,诚信恪守。二、劳务派遣合作方式及性质甲方根据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要求,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派遣其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被派遣劳务人员与甲方属劳动关系。乙方根据本合作协议与甲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为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或工程量),被派遣劳务人员与乙方属工作关系。三、劳务人员的条件和招聘办法1、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品德端正,热爱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并经乙方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2、对已在乙方单位工作,乙方认可继续留用,劳务人员本人也同意的,并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即可确定为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由甲乙双方在《人员新增花名册》上签章确认。3、需要新招聘的劳务人员。若乙方需要甲方负责组织招聘,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正式提出。乙方负责拟订招工简章(加盖单位公章),以甲方名义招聘。乙方对应聘者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经确定录用后,乙方支付给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费用,并由甲方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录用登记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派遣手续。四、派遣劳务人员的数量、派遣期及工作岗位。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的数量为 人。派遣期限原则上定为贰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对派遣劳务人员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在乙方工作已满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认为可继续留用的,不再实行试用期。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主要是:。五、费用支付(一)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为劳务派遣的劳务费,劳务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劳务人员的实发工资、按规定标准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单位应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3、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4、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该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其它费用。(二)费用标准1、劳务人员的工资乙方原则上应遵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劳务人员所在岗位及其相关的考核办法发给。由于派遣到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增加了乙方的用工成本,乙方可按劳务人员应发工资金额的5.5%收取管理费,但扣除管理费后发到劳务人员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按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按月缴纳,并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对乙方提出有关的特殊情况及人员的参保问题,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由甲方尽力给予办理。3、乙方支付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劳务派遣服务费为每人每月 元, ( 元/年度)。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如劳动合同书及其鉴证费、社会保险手册工本费等)以及服务费应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其他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劳务费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一般在工资发放日前5个工作日必须支付,也可按照乙方的提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按以下要求办理:1、劳务人员实发工资在一般情况下,甲方通过银行直接把工资发到个人银行卡上;若委托乙方发放,由甲方出具委托书提交乙方;若以现金发放,由甲方派专人到乙方人力资源部门发放。2、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信息应符合甲方参保险种要求的各种信息。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劳务人员参保的险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数,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经审核后,及时将款项(包括单位缴费数与代扣个人缴费数)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费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3、劳务派遣服务费是甲方服务成本费用支出,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支付(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规定发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处理工伤事故需支出的费用等)。原则上与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支付。 4、双方费用的结算划转乙方每月汇出劳务费后,应填写《劳务费支付汇总表》提交甲方,甲方每月将工资发放金额与社会保险缴纳金额提交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定期核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差额部分双方应及时确认或调整。六、甲方的责任(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二)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对于乙方要求停止派遣的劳务人员,甲方负责处理解除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三)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绝不挪用,保证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随时查询。(四)按时下达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知。(五)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如劳务人员工作发生变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甲方负责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的转移与变更,失业保险的申领手续。(六)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效期内,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事故申报、劳动鉴定以及工伤理赔事宜。(七)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乙方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及时与乙方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七、乙方的责任(一)应按照《实施劳务派遣操作程序》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乙方每月应提前5个工作日及时准确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汇总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册》,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甲方。(二)劳务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乙方应在每月l 0日以前填写《人员增加花名册》和《人员减少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后报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处理有关事宜。便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及时性,乙方在报人员增减时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每月10日以前(含10日)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本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10日以后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次月1日签订劳务合同。乙方若需解除某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必须做通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协商一致后,劳务人员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应提前30天以上通知甲方,并将补偿金汇到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并负责岗前培训、岗前体检、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对劳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责任。(四)按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负责现场处理、人员救护、善后事宜等工作,并按《申报办理劳务人员工伤事故的具体要求》给予办理。(六)按本协议规定,每月将劳务费的三项费用按时足额打入甲方账户,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划款,影响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劳动合同的处理(一)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可进行审阅。乙方也可以与劳务派遣人员就工作岗位上的有关具体问题签订书面约定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生效后,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即行停止劳务派遣: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2、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3、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并教育无效的;4、严重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5、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损失的;6、请事假15天、擅自离岗10天的;7、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三)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非劳动者过失的其他情况等,确需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乙方提出解除劳务人员派遣的,应当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前提下,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劳动台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四)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进行索赔,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九、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作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犯本条款之规定,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二)本协议期满前30同,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则视本协议顺延相同期限,执行有效。(三)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十、其他1、劳务派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又涉及甲方、乙方和劳务人员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因此甲乙双方应在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提前下,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要求,共同认真细致、团结协调做好此项工作,为使每个环节达到规范操作,甲方特拟定了《实簏劳务派遣操作程序》,乙方应熟悉了解并按此操作。2、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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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文


劳务输入单位 (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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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派遣工作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 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 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 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 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派遣员工的退回

7.1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2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 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劳务输入单位 (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业务经办人:

签定地址: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邮编
实 际 经 营 地 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邮编
实 际 经 营 地 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 人,为(常白班、 班 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 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 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 的 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乙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3、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
2、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邮编 实 际 经 营 地 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邮编 实 际 经 营 地 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 人,为(常白班、 班 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 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 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 的 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乙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3、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 2、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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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劳动者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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