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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epc总承包合同协议范本专业版

有关epc总承包合同协议范本专业版。

我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必定离开不了合同这个东西,作为一个协议,我们有必要好好了解一番。承包合同是为了确保双方利益而签订的重要合同,所以在制定合同的条款时有很多细节要注意,所以,你是否知晓承包合同是怎样的格式呢?你可以读一下小编整理的有关epc总承包合同协议范本专业版,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有关epc总承包合同协议范本专业版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今天合同范本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epc总承包合同协议相关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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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专业版


有关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专业版

总承包是指一个建设项目全部建设过程交由一家 建设单位实行总包,即从项目建议书开始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由一家建设单位完成。那么签订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合同范本网小编整理的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欢迎参考阅读。

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一

建设单位: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就甲方的xxxxxxxxxxxxxxx项目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在此,就总承包合同内的绿化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作出以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之:

一. 工程项目内容及范围:绿化、景观,大门前绿化。

二. 工程图纸设计:由甲方提供设计和设计深化图纸以及施工图纸。

三.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四. 工程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或收到甲方的正式图纸之日开始。

五. 工期:总承包工程工期为xx个月。

六. 工程造价和结算:

1. 本工程的合同金额为可调价格,目前暂定人民币xxxx(大写)整;

2. 工程结算依据xx省最新颁布的园林预算定额上浮xx%公司给予乙方费率xx个点包括税金,同时按照园林工程标准取费,定额人工按照xx省xx市最新颁布的定额人工金额取费,另外人工补差120元/工日;材料价格依据xx省xx市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当月信息价;材料无参考信息价的,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自行确定。

七.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在每月的25日之前,乙方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甲方;甲方在下个月的5日之前支付乙方相当于完成工程量的65%的工程进度款;

3.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5%;

4.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双方确定的审计价格的5%,在保修期(一年)满后的第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八. 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1.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青苗补偿等一切外围政策性配套工作,保证乙方能够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施工。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乙方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接入点。

九. 其他:

本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与总承包合同内容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的参照总承包合同内容。

十. 协议生效:

在总承包合同生效的情况下,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以下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乙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位于 的集体所有石山荒地《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生效后,由于在乙方刚开始实施经营时即受到甲方部分群众(以该承包土地其有使用权为由)的阻止,致使乙方被迫停止承包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和削弱了原承包合同乙方的有效使用期限,给乙方的经营带来了较大的的困难。为了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充实原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确保乙方的权利和经济不受损失,经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特签订以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原合同的义务尽快解决群众阻挠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便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能顺利进行,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二、乙方交纳承包金第一期的期限延期到甲方完成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工作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十天内交清,后各交纳期期限均按阻挠担误的时间顺延,总承包截止期同时相应顺延。

三、今后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防止阻挠、刁难乙方经营活动或侵占乙方利益等行为的发生。如再发生类似上述等影响乙方经营使用和使乙方受经济损失的行为,甲方首先按合同承担全部责任,并以乙方经济损失总额的伍拾倍赔偿给乙方。除非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否则,交纳承包金期限及总承包截止期按本协议办法顺延,延长期限合法有效。

四、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年 日 月

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三

甲方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市煜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 20xx年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三年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合同期从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止,合同履行至今,经甲方认真考核,认为乙方在承包物业管理期间能认真的履行承包合同条款,紧密配合甲方,积极完成的承包后勤工作,受到学校师生的好评;乙方在20xx年12月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终止承包或者变更相应合同条款的请示,乙方提出终止承包或者变更相应合同条款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1、 由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乙方要补充员工(卫生工)低位的工资标准,乙方每年差额为23040元;

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xx年企业提导线的文件精神,乙方要求按新企业工资指导11%增加员工工资,其(水电、物业维修)员工工资增加为43699.92元/年,以上两项增加费用的税金为6340.26元,共计增加金额(含税金)73080.2元,乙方表示由于上述原因,在经营上出现了 经营危机,因此提出请甲方终止承包或者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二、 根据乙方的提议经双方协商,甲方物业后勤管理部分仍然由乙方继续承包管理;另外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的合同条款变更协议;

1、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参照广州市新调整的员工工资标准的规定,增加乙方

(卫生工)的工资为33010.00元/年;

2、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参照广州市新调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低位线的文件增加乙方其他员工工资11%的标准,其增加工资为43699.92元/年;

3、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给予乙方上述两项增加工资费用的支出形成的税金为6340.29元/年(按9.5%的税率计算);以上合同条款变更后费用增减相抵,甲方实际给予乙方增加承包费用为73080.21元,承包费用由原来的1225415.96元/年增加至1298496.17元/年(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肆佰玖拾陆元玖角贰分),月平均费用为108208.02元/月;

三、补充协议的有效期:

补充协议条款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xx年5月31日终止;

四、付款方式:

承包费用采用月转账或支票结算方式,甲方每月5号前支付承包管理费108008.00元给乙方,余额2496.24元在承包期最后一个月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应费用的正式发票;

五、协议附件:

1、 本次补充协议在20xx年6月1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同时执行,补充协议主要调整乙方承包员工工资费用,承包项目及服务质量不变;

2、 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 日期:

有关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二)专业版


有关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二)专业版

第四部分

一、合同专用条款

(采用建设部推荐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格式)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词及词名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合同价格组成的实体项目费(除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合同价格汇总表的各项费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本合同之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包括两大部分,即《发包人对措施项目的一般要求》部分和构成实体项目费的分部分项《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部分。

“合同价格”本工程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现双方无法通过施工图计算出标底和投标报价,因而不能确定总承包价。总承包人承诺接受甲方在审定的工程报价时,将依招标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证不低于个别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将提出具有市场竞争性平均水平的价格,作为投资控制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以下称“约定承包价”与“合同价格”有以上等同的解释。

“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是指构成合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工程量与相应基价的乘积的累加[∑实体工程量×(基价+主材、设备费)],但其中的各项工程量不具有合同约束力。

“合同价格汇总表”是指实体项目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价差、其它项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组成。但仅其最终汇总的合同价格和各项取费费率具有合同约束力,分类汇总金额只在甲方审核和调整付款计划时有参考作用。

“发包方(甲方)”本合同指**市**局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工程师”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工程监理公司:北京**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人”指****)设计公司

“开工日期”指2002年7月15日

“付款计划”是指乙方依合同约定,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申请付款文件。监理工程师起草的付款证明是确认文件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基础文件。

“材料设备”是“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总称,可以是单指“材料”或“工程设备”,应联系上下文进行相应理解。

“分包”一词,是指①总包负责择优选择,经甲方批准的分包;②发包人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的分包;③甲、乙方联合招标,择优选择的分包,这三种方式通称“分包”,具体分工见招标文件中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

“合同图纸”是经政府指定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设计图,以下所用“图纸”一词与“合同图纸”为同一解释。

2.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通用条款本款约定的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应约定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7)合同图纸

2.2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合同价格汇总表(其中的汇总价和有关费率)、计日工清单(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费以外的人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清单等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合同约束力的类似文件。

2.3如果合同通用条款的任何条款写明了“可”或“应”由合同专用条款具体约定,而合同专用条款又无相关具体约定,但在“一般要求和措施项目”中有相关具体约定时,则“一般要求和措施项目”中此类约定应具有合同专用条款所具有的合同解释地位。

2.4受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制约,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实体项目”一词统一修改为“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和“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月度请款单”应相应修改并理解为“进度请款单”。

2.5进一步规定如下:

(1)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注明,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2)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与本合同订阅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按通用条款执行。

4.图纸

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补充如下:

4.1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图纸,甲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七套晒印蓝图,如涉及外文图纸,甲方负责翻译成合同约定的文字后再提供给乙方;为便于乙方完成竣工图设计,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获得由甲方负责设计的一套最新版本图纸的autocad电子文件。

4.2与4.3按通用条款执行,以下两条为补充条件:

4.4尽管甲方已在合同签订之前已向乙方提供了足够的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图纸,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或进场开工后7天内(以其中较早的时间为准)向甲方递交一份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的图纸需求计划(主要为各分包工程所需的图纸),该计划应明确乙方对各区段的最迟需求时间。该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成为本合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下文简称为“图纸供应计划”)。

4.5乙方应在获得经政府(指定机构)审核合格的任何图纸后14天内将他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乙方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但不论乙方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均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并按照合同条件约定的变更计价方式与程序变更合同价格。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本工程的设计人为在深圳注册的中建(深圳)设计公司。

设计人将指定一名代表作为驻工地代表承担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工地代表的工作,但设计人工地代表仅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才会被要求到现场办公。

7.总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将在2003年7月15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现场准备工作。

(2)甲方提供的现场上下水源管径分别为上水dn150,下水dn600,甲方提供的临时用电电源额定功率为1260kva。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已提供场地东南侧18米宽规划道,可按总承包人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开出路口。(由甲方向市政部门报审)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由甲方于2003年6月30日以前向总承包人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由甲方于2003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土方工程开工所需的全部证件、批件。由甲方于2003年8月15日以前完成主体工程开工所需的全部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现已由测绘部门引入场地。由甲方于2003/6/30以前,向市规划部门申请验收,完成向乙方移交。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①甲方于2003年7月5日提供桩基图纸,2003年7月10日组织

设计公司对有关地下工程的图纸进行交底。

②甲方于2003年8月10日前,发放有关主体工程的图纸。

③乙方于2003年8月15日前,组织各分包对主体工程的施工图

进行图纸会审。

④甲方于2003年8月20日前,组织设计公司对主体工程的施工

图进行图纸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发包人将要求总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降水时对道路和**电视台、雍逸庭等原有建筑物沉降的影响及措施。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待签约时约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待签约时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由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待签约时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待签约时约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对其他承包人的服务和配合还应包括:

①对其他承包人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日常

协调和管理。

②为其他承包人及时提供足够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③临时水、电接口其他临时设施的支持配合,包括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设施。

④在其他承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和费用。

⑤乙方进驻现场后向其他承包人工作提供所需的基准定位线、基准水准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⑥垃圾清运。

⑦现场施工应搭设的脚手架和外立面玻璃幕墙施工脚手架。且应保证脚手架安装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各提供60m2的临时办公室及室内空调和安装电话一部,其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使用方各自承担自己的电话费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此款仅按专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未提到的参照技术说明5.23和6.5执行。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以及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总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安抚,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以避免正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噪声、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乙方有义务依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承担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且不会遭受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总包和分包的项目划分承担各自范围的成品保护工作,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总包单位在场地施工降水时,应对兴**、博爱路等道路及**电视台、雍逸庭等建筑物沉降的影响采取措施。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达到**省、**市有关文明工地的规定,保护工地周围自然环境和公共设施。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见本合同文件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的相关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给监理工程师本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含直线图);桩基、土方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给监理工程师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含直线图);各分包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含直线图)。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在承包方相关负责人审定后报批监理单位7天内确定。

10.2承包人应在技术标中和本款中说明总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含直线图)中有关主要节点的时间要求(在正式签订合同时依照施工设计图双方确认)。

节点1:桩基、土方工程完成为2003年 月 日

节点2:结构到±0.000为 2003年 月 日

节点3:结构全部封顶为 2004年 月 日

节点4:外装修完成为 2005年 月 日

节点5:内装修完成为 2005年 月 日

节点6:本工程竣工交付为 2005年 7 月 15 日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当因通用条款上本款六种原因导致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乙方可申请延长工期,监理工程师与甲方适当地协商之后,依据情况决定工期延长的时间。竣工日期应随此延长的工期做相应的调整。

13.2在合同通用条款本款的基础上误期赔偿,补充如下约定:

(1)乙方不能完成上述本款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其违约金为每拖期一天分别为控制节点相关区段的造价的万分之二,但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总造价的3%(百分之三)。

(特别应注意的是:本款所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与工程款支付的形象进度节点是有区别的)

(2)如果之后乙方采取各种组织、技术、经济措施,追回了误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本工程并竣工,甲方依合同的形象进度节点扣乙方误期的违约金应全额退还乙方。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

本工程检验记录的格式使用**省地方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格式,包括它随后任何适用的修改和任何配套文件中的适用规定。

在“质量与验收”本款特别强调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获奖等级: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约定为合格,以经相关单位或部门联合验收最终结论为准。关于质量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本款约定的质量标准是乙方最起码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乙方不能达到本款的质量标准,将负责返修至合格。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偿付给甲方一定的质量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应得的或将得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抵扣,但该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为限。如果返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触及国家法律的,按相关法律处理。

(2)工程质量获奖等级:为**市优良样板工程、**省优良样板工程、获全国鲁班奖。(以相关单位或部门联合验收的最终结论为准)奖罚办法如下:

①未获市优奖,罚1.5%;

②获市优奖,未获省优奖,罚1.0%;

罚款根据情况只罚上述中的一种。

③获省优奖,未获鲁班奖,奖励0.5%;

④获得鲁班奖奖励1.5% 。

满足承诺奖项条件并经过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核实且取得相应荣誉证书后28天内,甲方将质量奖项的奖金提交乙方。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除联动试车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外,其余试车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五、安全施工

不管本合同有其它任何约定,乙方应充分认识本工程位于城市中心区的特点,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依照不低于**市建设局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并确保本工程施工现场获得由**市建设局评比核发的“**市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或类似荣誉。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合同价格采用方式的确定:本工程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现双方无法通过施工图计算出中介预算价和施工报价,因而不能确定总承包价。

(1)在合同协议书签订时总承包人承诺:

本工程实行“统一量、定额结合市场价、竞争费”的计价原则,待施工图出来后,45天内,总承包方根据招标说明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1991年《**省园林建筑定额》,采用综合定额的计价办法和委托编制中介预算时,建设局发布的相应季度材料信息价或市场价及承包人承诺的费率计算出整个工程价格。

总承包人承诺接受甲方在审定承包人组成的工程价格时,将依招标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证不低于个别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将提出具有市场竞争性平均水平的价格。(以下称为约定承包价)作为投资控制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2)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

约定承包价实体项目费是组成合同价格的唯一和全部的基础载体。应当认为约定承包价实体项目费是基于对招标文件、合同图纸及合同文件附件中可能包含的图纸的全面、充分、正确的理解而编制的。尽管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约定承包价组成实体项目费中的各项工程量已不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仍应准备一份实体项目费的计价表,且乙方应对其合同价格实体项目中的所有项目、工程量、单价或价格、费率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相应的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也应按照甲方随招标文件发出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准备,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款进一步约定,乙方应以详尽、可信的价格组成明细分析等资料使监理工程师所接受,在约定承包价中已考虑了风险或包干金额,即使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将会导致乙方在本工程出现严重的亏损,乙方也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此类任何情况都包括在被审定价格中。

(4)乙方保证提交的约定承包价组成实体项目费、汇总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提交的这份文件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以下内容:

①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②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③为完成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而必须发生的任何费用。

④可以预见的任何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本合同是采用综合定额和基价计价的相对固定总价合同。

但下列情况合同价格可调整:

(1)国家或当地的立法机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颁布了任何后继法规,并且这后继法规对工程造价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的调整作用。

(2)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工程设备、工艺标准或质量标准的变化,且单项变更金额在3000元以上。

(3)暂估价项目主要指政府采购主要明细:舞台机械、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大剧院座椅、小剧院座椅、空调主机、电影院放映设备、电梯、发电机、室外露天led大屏幕、室内led大屏幕、智能化设备购置费按实际发生计。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以及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1)此处提出的预付款是指总承包负责的采购主要设备,订货前向厂家应付的定金。待施工图出图45天后,在双方约定承包价中,由总承包提出负责的采购主要设备明细表和费用,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甲方批准按其费用的10%预付。

(2)在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预付款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由在**市开业的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乙方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七部分中提供的预付款保函的格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

(3)在预付款抵扣偿清以前,上述预付款保函一直有效,但规定,该预付款保函的总额应随抵扣金额的增加而逐步降低。

25.工程量确认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合同通用条款本款提及的“实体项目”一律按《**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01)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只要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有适用或能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应以单独的子目列出并计算相应的工程量。

如果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适用的或不能合理分解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的原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批准,做一次性补充项目执行。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总承包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于每月25日报监理单位认可后,发包人核准后在次月10日前应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在当月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中应按约定扣回工程款的25%,做为土建主体工程、设备各大系统未进行质量联合验收前,应扣的质量保证金;偿还主要设备预付款而抵扣的金额;扣回当月应付的竣工后的质量保修保金(工程款5%);应扣回其他应扣的款项。

26.2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价款,由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拨付。(所采购的设备,不管是否需要总承包方负责安装工作,均要按总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求的时间内进场施工。)

26.3屋面钢结构部分由总承包方与专业承包方协商提出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经甲方确认,按分包合同办法拨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26.4二次装修的主要材料及其它专业的主材价款,由总承包方提供品牌、厂家、产地、价格及付款方式,经监理单位认可后7天内,报甲方确认后按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获奖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具体结算办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具体结算办法。

八、工程变更

(1)乙方应与监理工程师合作和配合,在任何变更发生后48小时内对相关变更做初步计量和计价。每月25日,乙方应将本月发生的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初步计量和计价进行最终认定。

(2)如果经过计量和计价的建安工程单项变更金额在三仟元(含三仟元)人民币以内时,则只由乙方实施工程变更而不做合同价格的变更。为此本款进一步约定,各个变更指示中的每个变更项目应分别进行单项子目的计量和计价,不允许将各个变更进行累加。乙方应将经甲方认定的变更金额纳入到工程进度款中,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为保证合同双方的工作效率,乙方应保证他递交给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计量和计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果乙方对任何变更的计量或计价超出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变更工程量或变更金额20%以上时,甲方将从乙方应得或将得的任何款项中扣罚乙方对相关变更高出冒算的那部分金额的50% 。

(4)计日工(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费以外的人工费)

如果以计日工形式实施的工作归于变更的范畴,乙方应将当月发生的所有以计日工形式实施的工作汇总为一份报表,在当月的25日前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使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认定。乙方应将经甲方认定的所应得的计日工金额纳入到工程进度款中,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1)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后7天内向乙方颁发由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和设计人四方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上应写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2)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备案、登记等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随后任何适用的修改的规定执行。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六份。

32.6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本工程要求一次全部竣工验收。

33.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办法:

(1)根据23.2款采用方式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2)安装及专业工程的主材价格经监理单位认可后,甲方批准确认的价格(含采保费)进行计算。

(3)其它材料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为依据,以施工期间的各季价算术平均值的价格进行计算。

(4)政府采购部分的项目需单独分列,包含在总结算造价内。

(5)工程竣工办理完成备案验收后,总承包方在一个月内提供竣工结算书,建设单位在收到总承包方结算书后六个月审核完毕。

其后30天内,发包人应支付在每月按约定扣工程款的25%中(作为土建主体工程、各大系统未进行联合验收前,应扣的质量保证金;偿还主要设备预付款而抵扣的金额;扣回当月应付的竣工后的质量保修保金;扣回其他应扣的款项)的75%给乙方,剩余另外的25%(扣除总价的5%作保修金、扣回其他应扣的款项),一年后付清。

保修金二年后退回(不计利息),专业分包保修金及保修期按分包合同规定处理。

本合同条款中所称的工程造价不包括政府采购部分的价款。

34.质量保修

除按通用条款外,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补充条款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冷系统:为两个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的期限;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索赔的支付

在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适当协商之后,如果乙方提供了足够充分的细节(包括详情报告和同期记录)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乙方有权得到全部索赔金额的付款。

如果乙方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乙方有权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的那部分的索赔款。监理工程师应将按本款所作的任何决定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甲方。

乙方应将当月发生的所有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索赔事件和索赔金额做成一份报表,在当月的25日前呈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认定。乙方应将得到经甲方认定的索赔金额纳入到乙方准备的竣工结算报告中,由甲方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同理,如果甲方提供了足够充分的细节(包括详情报告和同期记录)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甲方也有权得到乙方支付的全部索赔金额。

35.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已在其他条款中明确。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除政府采购项目)

(1)甲方将与乙方按共同操作的原则就合同中约定的暂估价项目一部分进行联合招标,以确定中标人。本款约定联合招标将由甲方聘请的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乙方协助。联合招标应分别约定中标人的合同价格及权利和责任;甲方对中标人的选定予以否决的条件、中标人的维修责任等等。乙方须分别与中标人有签订合同。有关工程分包的招投标文件将成为相应签订中标人供应合同的主要依据:

①中标人应承担乙方按照合同需向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中标人还应保障甲方免于遭受任何与该分包合同的履行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违约金、损失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和开支;

②中标人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中标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其雇佣的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索赔或诉讼。

(2)总包人对各中标人的总包管理和配合所需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相关的差额法定税金,应在实体项目中每个暂估价项目填报一笔金额,该笔费用应当涵盖乙方对中标人实施的管理、配合、协调,提供任何必要帮助的所有费用。此类费用将是相对固定的,不会随暂估价的实际发生额的增减而调整,也不会随暂估价项目的合并或再分而调整。乙方已在投标阶段,根据其自身丰富的经验和本工程的规模和标准,对甲方给出的暂估价作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了充分的考虑。

(3)中标人的工程款将通过总包签字认可,分别报给监理工程师,在获得有效的批准后,分别由甲方直接向中标分包人和中标供应商支付。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见附件(原投标须知附件a《本工程招标工程一览表》)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其保函应以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和经发包人批准的银行或其它担保机构出具。合同签定7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见函即付和不可撤消的履约保函,保函的金额为约定造价的8%,履约保函不应注明具体的失效日期,而应注明具体的其有效期应持续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设计人、总承包人签发的竣工证明书签发日期14天后截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至日期的保函,保函中应带有“在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时,在任何时间,本保函的有效期将按发包人的要求延长”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应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相等,且应依照本专用条款第24.1的约定。

在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交本款约定的保函之前,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发包人也无义务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待签约时,具体商定。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报备一份,监理单位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于双方合法代言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甲方、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乙方、乙方代表、设计人、设计人驻工地代表和其他承包人的地址(或号码)在相应当事人进驻现场前7日内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形式明确。

47.补充条款

二、******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一、土建工程

序号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 备注

10. 外墙装修工程 外墙部分按设计图纸要求做至抹灰层,以及面砖、涂料面层。 总 包

玻璃幕墙(包括女儿墙压顶和其他结构、装饰面接缝的封胶等处理工作)、外大门、旋转门。 外墙干挂石材、外墙铝合金复合板饰面。 总包可选择分包(需甲方确认) 当总包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达到业主不能接受的水平,业主可另行招标

11. 室内装修工程 室内精装修。 总包可选择分包(需甲方确认) 当总包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不能达到业主接受的水平,业主可另行招标

全楼范围内的楼梯间、防烟前室、消防前室、空调机房、配电小间、弱电小间装修。 总 包

地下车库、地下室其他部位除卫生间、舞厅、录音室外的全部房间及走道、舞台机坑。 总 包

灯光控制中心、库房、计算机机房、管理用房。 总 包

演艺区、办公区的走道部分的水泥地面,办公区域内墙面。 总 包

屋面风雨间内抹灰。 总 包

******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一、土建工程

序号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 备注

12. 防水工程 ±0.000以上工程的卫生间、清洁间、更衣室、沐浴室、厨房以及其他图纸上标明需作防水的部分(含防水保护层) 总 包

地下室、首层底板防水工程。 总 包

屋面防水工程 总 包

13. 室外环境工程 红线内的小市政、绿化、庭院小品 业主、总包联合择优选择分包

14. 建筑声学装饰 隔声、可调节的声学反射装置等声学装饰 业主、总包联合择优选择分包

15. 其 他 各分包的现场综合管理由中标的总包负责、协调和配合,配合工作包括预留洞、补洞、堵洞、预埋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

******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二、给排水、消防工程

序号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 备注

1. 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系统的全部管道及管路上的阀门、附件、设备的安装 总 包

2. 卫生洁具 卫生洁具安装 总包可选择分包(需甲方确认)

支管上的阀门、附件的安装 总 包

3. 消火栓工程 消火栓系统的全部管道以及管路上的阀门、附件、设备的安装。 总 包

4. 防火喷淋和气体灭火工程 消防喷淋系统的全部管道及管路上的阀门、附件、设备的安装。 总 包

5. 燃气工程 燃气系统的全部管道及管路上的阀门、附件、设备的安装。 业主、总包联合择优选择分包

******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三、通风空调及人防通风工程

序号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 备注

1. 通风、空调和人防通风设备及安装工程 通风、空调和人防通风设备及安装 总包可选择分包(需甲方确认) 当总包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达到业主不能接受的水平,业主可另行招标

******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四、电气工程

序号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 备注

1. 变配电工程 变配电工程指高压主进隔离柜的进线端至低压柜的出线端之间的全套变配电设备,包括安装、调试、送电等工作内容。 业主、总包联合择优选择分包

2. 防雷接地工程 接地装置的供应及安装、接地母线敷设、网制作安装及均压环焊接、避雷引下线敷设等 总包或总包选择的分包(需甲方确认)

3. 动力工程 动力工程的主要安装工作,包括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补洞、堵洞、设计或适用的消防验收规范要求的防火枕的制作安装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 总 包

4. 照明工程 照明工程除剧场舞台特殊灯光外。 总 包

舞台特殊灯光 业主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的分包 由总包负责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

5. 弱电工程 包括楼宇自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背景音乐及总广播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接收系统、无线转发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通讯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系统、音频系统、系统集成设备的供应及安装工程; 业主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的分包 总包负责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其工作包括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补洞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

弱电系统的预埋管、穿带线、弱电系统的线槽。 总 包

******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五、舞台机械、建声音响

序号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 备注

1. 舞台机械 舞台机械 政府采购 总包负责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工作

2. 建声音响 音响设备安装 政府采购 总包负责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工作

3. 座 椅 下带通风散流器座椅的供应及安装 政府采购 总包负责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工作

有关餐厅承包合同范本专业版


有关餐厅承包合同范本专业版

甲方:

乙方:

为对员工餐厅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员工餐厅,负责供应甲方员工(早、中、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员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它用途。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有效期为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人员早餐中餐晚餐夜餐通宵餐

高层人员

管理人员

普通人员

其他人员

四、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装修完毕或破损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完成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要添加或更新厨房设备用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添置费用由甲方负责(添入物品清单内)。

3、承包期内,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负责餐厅卫生费、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4、乙方对餐厅负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订批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员工凭就餐券或其它方式(就餐卡、签名、刷卡等)用餐,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就餐的人数,如遇加班、放长假等非正常因素必须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生产和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厂纪厂规》处理。

6、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并每半年统一体检一次,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

7、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在餐厅内公布。

8、厨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由乙方负责处理,但不得扔在厂区内。

9、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造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六、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将上月餐费开具正规发票送交甲方财务,甲方以月结天的形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乙方伙食费(乙方须提供抬头)。

七、违约责任

1、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补偿对方。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审理。

九、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附件《》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附件: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团膳资格证书复印件

d公众责任险复印件

有关土方开挖承包合同范本专业版


有关土方开挖承包合同范本专业版

承包合同(contract)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以下是合同范本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土方开挖承包合同相关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土方开挖承包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要求,必须加快_________的土石方清运速度,甲方就乙方对_________土石方清运工程进行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承包项目

_________土石方清运工程。

第二条 承包内容

土方剥离、石方钻、爆、装、运,然后在碎石场附近平整场地进行堆放。

爆破技术要求:采用微差毫秒控制爆破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爆破,飞石水平距离不允许超过_________米,粒子运动速度(震级)不超过_________mm/s,爆破不危及村民房屋,跑道及其它建筑物和构造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工程量

土石方约_________万立方米。

第四条 工程承包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确保主体方量完工。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清运山体工程完工标准为:以黄海高程_________米(30厘米)。

2.在政府验收合格_________清运工程后,视为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验收合格。

3.由于_________工地是几个工程队同时在进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测量以承包经营开始的红线范围、测量报告以及完工测量报告作为依据。如乙方对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可委托有政府认可的测偿资源进行测绘。根据测绘报告协商解决工程量问题。

第六条 工程进度

按照完工时间测算,乙方必须保证每月完成_________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量。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如乙方能够每月完成_________山体方工程量,甲方同意无息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支持乙方生产,按月支付_________元/月。

2.借款只能用于工程所需的炸药、雷管、柴油的购买。甲方按照乙方书面委托直接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给甲方在_________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

3.甲方保证及时划拨款项给乙方指定的供应商。

4.乙方清运堆放角由甲乙方共同销售,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积极组织设备、生产人员、爆破技术人员,确保安全、正常生产。

2.认真组织每天_________吨以上炸药量的爆破实施,及时将爆破石料清到海边堆放。

3.保证每天爆破两次,每月清运量不少于_________山体方。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使用或出售存仓角石时的货款中50%优先偿还甲方无息借贷工程款(具体借贷数额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数额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6.乙方需支付的费用:①口岸办代收的边防、海关、卫检等有关部门费用;②国家资源费2%视政府要求交纳;③甲方员工办公费用:_________元/月。④乙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有关的行政、工商、税务、保险,安全等项目款项。(如因政策原因增加的税务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自行完善合法的工商、税务、安全登记事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低于_________元/m3出售甲乙方堆放的碎石和角石,更不能阻止乙方自主销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存仓料按山体方计每立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2.如乙方违约,则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交予其他单位施工,并按存仓角石料_________元/m3的单价收回存场角石(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3.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在三天内将_________及碎石场及各类石料无条件交给甲方,甲方接收后,再将乙方爆出及碎出的石料按如上约定价扣除贷款部分后,分期支付给乙方。如经测量超出_________工程总量的,限乙方_________天内自行拉走,否则视为放弃(乙方不得再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对方的解除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开挖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本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

开挖、运输土方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月日开始施工,在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

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八、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本协议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反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____________承包班组长(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