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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采石场承包协议

有关采石场承包协议。

这个世界发展地很快,合同也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东西,我们必须要在了解情况后把合同给签订好才行。承包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给双方的一个承诺和保证性的文件,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阅读好每一条条款,一份承包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有关采石场承包协议》,欢迎你的品鉴!

有关采石场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采石场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采石场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二、上缴利润:

1、乙方应按照每开采一方石料向甲方计提元作为其承包甲方石场的承包费用。

2、乙方应保证在承包期内每月开采石料数量不低于立方。如乙方开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应按照每月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上缴利润应经双方确认,每月月底进行结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应承担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甲方应做好矿山开采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维护用于出入石场的道路、水电设施等,确保道路通畅。

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关系,保证石场的开采工作能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开采状况进行监督,以确定石料的开采数量。

乙方:

在本协议约定承包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开采石料所需的采矿及运输设备。开采过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并承担其工人的工资、保险、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运输费等费用。

乙方为承包期内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对采石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对在采矿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做好矿山采矿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采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缴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当月开采指标,应按照约定开采指标支付甲方承包费。如乙方无故拖延承包费的结算,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开采指标一次性支付个月的承包费。

五、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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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承包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17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章): 乙方(章):

住所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阿拉善盟通源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天林) 乙方:韩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竞买所得内蒙古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格坦乌素巴兴图硅石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矿石开采、加工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开采、破碎加工,硅石规格为5cm18cm粒径,甲方按32元/吨的单价向乙方支付矿石加工费(此价格不含税)。

第二条甲方必须持有矿石开采加工经营所必须的各类类证件,且必须保证该硅石矿合法手续。乙方承包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甲方负责矿石销售,并负责处理该矿山社会问题。乙方负责矿石开采,破碎加工,生产场地平整,成品料装车。

第四条 乙方加工的矿石成品,无论品味合格与否,甲方都以32元/吨加工费付给乙方,甲方应及时销售矿石,矿石存料不应超过10000吨。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加工费以乙方开采的方量乘以单价予以确定,数量以发

料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每20170吨结算一次。双方约定年产不低于

50万吨。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愿意按32元/吨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需要调整承包价时,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炸药、雷管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炸材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

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部分炸材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保安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务必将为每一个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及其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致他人损害的,该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赔偿。若乙方不予承担,则甲方用乙方交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给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投资的生产设备属于乙方所有。如果甲方将该矿石整体转让,必须连同乙方生产设备出卖,价格评估协商。

第十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初次约定矿石成品加工数量为200万吨,且甲乙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续签。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50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非人为事件。

2、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其它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阿拉善盟通源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乙方: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工程地点: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车辆、油料及工人。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工人及转

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税)。

2、石料转运:1.6元/m(不含税)。

3、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规定,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33

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碎石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3、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样本专业版


矿床的开采可能是地下作业或露天作业。没有天然照明而在地下进行的工作,叫做地下作业,采石场也就称为地下采石场。以下是合同范本网小编整理的采石场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06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章): 乙方(章):

住所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阿拉善盟通源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天林) 乙方:韩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竞买所得内蒙古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格坦乌素巴兴图硅石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矿石开采、加工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开采、破碎加工,硅石规格为5cm18cm粒径,甲方按32元/吨的单价向乙方支付矿石加工费(此价格不含税)。

第二条甲方必须持有矿石开采加工经营所必须的各类类证件,且必须保证该硅石矿合法手续。乙方承包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甲方负责矿石销售,并负责处理该矿山社会问题。乙方负责矿石开采,破碎加工,生产场地平整,成品料装车。

第四条 乙方加工的矿石成品,无论品味合格与否,甲方都以32元/吨加工费付给乙方,甲方应及时销售矿石,矿石存料不应超过10000吨。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加工费以乙方开采的方量乘以单价予以确定,数量以发

料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每20000吨结算一次。双方约定年产不低于

50万吨。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愿意按32元/吨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需要调整承包价时,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炸药、雷管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炸材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

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部分炸材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保安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务必将为每一个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及其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致他人损害的,该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赔偿。若乙方不予承担,则甲方用乙方交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给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投资的生产设备属于乙方所有。如果甲方将该矿石整体转让,必须连同乙方生产设备出卖,价格评估协商。

第十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初次约定矿石成品加工数量为200万吨,且甲乙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续签。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50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非人为事件。

2、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其它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阿拉善盟通源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乙方: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工程地点: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车辆、油料及工人。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工人及转

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税)。

2、石料转运:1.6元/m(不含税)。

3、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规定,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33

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碎石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3、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施工承包协议


有关施工承包协议

施工承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______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特订立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大包干做法(发放乙方工程量由甲方安排为准)。以承包临时便道的路面结构及两侧排水沟施工以及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并自行办理相关作业手续,施工期间乙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并完成,

二、工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

三、甲方责任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甲方现场代表定为:

项目负责: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业务负责: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施工负责: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乙方现场代表指定为:

项目负责: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业务负责: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施工负责: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2.服从甲方指挥,接受甲方监管,按质量完成工作;

3.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对乙方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遵守法纪,文明施工;

5.负责提供自乙方施工用水、电接口以后的所有乙方自用临时水、电设施设备的提供,安装和使用维护管理;

6.负责乙方施工用水电的水电费;

7.负责乙方所有人员的吃、住、交通安排;

8.负责乙方自用临时设施的搭建、自用工具设备的管理;

9.道路起点接______公司路口便道,终点在一号中。

10.路面结构采用0-5mm碎石面层(15cm厚),级配开山石基层(50cm厚),路面宽6米。

11.临时路面的平整度必须严格按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

12.路面的密实度达到90%.

13.临时路两边各修一排水明沟,明沟内不允许出现倒坡积水等,边坡要求机械拍打。

14.负责(______)年的工程质量保证维护。乙方承担工程完工后(______)年内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维护,保质期内发生事故,乙方需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若发生需立即抢修、无法等乙方到来的情况,甲方也可委托第三方抢修。事故维修或抢修的费用,若事故属施工质量问题引至,由乙方负责。

五、处罚责任

1.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其责任范围的施工条件或其他甲方责任造成误工时间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损失,并罚款______元/次,属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并有权终止责任书。

3.因乙方未能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不听从甲方劝阻的,罚款______元/次,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除需承担所处罚金额外,并罚款______元/次,被登报点名批评的,甲方并有权终止责任书。

4.因乙方责任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除需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罚金外,并罚款______元/天,造成甲方总工期延误超过____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责任书。

5.保质期内,乙方未能按时对工程进行维护,或发生事故时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场维修,罚款______元/次。

6.工程途中所有机械设备以及承包方人员不得退出,不得讨价还价。否则,全部工程量不予结算,当作赔偿。

六、工作内容及单价

1.临时便道长度暂定______m,总价______圆,结算时按实际长度按比例多除少补。

2.乙方负责k1+040处砼排水管的安装(管材由甲方提供),不再给乙方增加费用。工程款____________

八、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于工程完成后将工程进度报给甲方,甲方______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结果通知乙方,工程完成______%后支付______万圆工程款给乙方,余下工程款验收合格后两个月付清。

九、其他

1.该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该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工程完工,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食堂承包协议


有关食堂承包协议

签约地:市

甲方:

乙方:

为对职工食堂综合管理,提高职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职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职工食堂,负责供应甲方职工(早、午、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职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

二、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管理人员:早餐元/人;午餐元/人;晚餐元/人;夜宵餐元/人;通宵餐元/人;

普通员工:早餐元/人;午餐元/人;晚餐元/人;夜宵餐元/人;通宵餐元/人;

其它人员:早餐元/人;午餐元/人;晚餐元/人;夜宵餐元/人;通宵餐元/人;

三、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为:年。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破烂部分及厨房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好配齐,才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3、承包期内,甲方(乙方)负责(水、电、燃料面议),其费用标准需根据本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料供应商统一标准核算,水每公吨元,电每千瓦时元,燃料每公升/斤元,随之每年市场的价格调整收取费用。

4、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定批准。

五、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饭菜供应分类:a刷卡进餐;b凭现金进餐;c凭饭卡进餐;d凭饭卡进餐;

2、凭进餐每餐价格元,荤素两米饭,例汤自取。

3、招待餐及经理餐按每人/每餐元标准,需要时甲方可预先提出新标准,乙方则按标准做好,力求做到客户满意。

4、菜式备选品种每餐不少于个(其中荤菜类不少于个),经常轮换。早、夜餐品种不少于个。

5、膳食供应时间:早餐:—:;午餐:—:;

晚餐:—:;夜宵:—:;

通宵餐:—:;

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6、夏季期间,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当气温在35℃及以上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员工供应消薯饮料(冬瓜汤、凉茶、粥品等),供应数量由甲方确定,乙方只收回物料成本。

7、乙方销售的食品,应做到价廉物美,在原材料进货价格的基础上获取利润应控制在25%以下。

六、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7、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制度的建立

1、承包期内,乙方应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放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类事件发生。

2、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3、甲方有义务负责对厨房水、电管线路的维修保养,小故障三小时内完成处理工作,大故障不超过八小时,不可抗力的不在此限。

八、结算方式(与甲方行政或财务负责人面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来部门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如故意切断乙方的水电供应)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乙双方对应付对方的有关费用,补助等,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按时计付,愈期未付的每天加罚1%滞纳金,逾期最多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6、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理。

十一、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附件《》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十四、甲方同意在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后,乙方需在月/日内进入甲方食堂正式承包运作,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从乙方正式进入甲方食堂承包运作之日起生效,此条款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