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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参考范文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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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参考(篇一)

合同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合同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合同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合同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合同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合同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合同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合同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合同甲方承担;合同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合同甲方承担。

3.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合同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合同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合同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合同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合同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合同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合同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参考【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参考(篇三)

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应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址应与实际营业场所相符。

二、本合同特别针对老年人旅游活动的特点而制定,突出了老年人旅游时间长、节奏慢、景点精、服务优,安保措施细致、到位等特点和要求。

三、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旅游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应当就相关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等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介绍,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五、旅游者应妥善保管旅游合同及消费凭据等资料,以便维权。

六、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游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XX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3-63866315

地址:XX市XX区民生路283号阳光商务大厦裙楼5-6层

邮编:400010XX市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XX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儿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计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

、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

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略)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让您得到悉心照料,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血 型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体健康状况调查

1、有无病史或疾病

2、有无药物过敏

3、本次旅游有无特殊护理要求

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联系方式:(手机) (座机)

游客(签章): 旅行社(签章):

温馨提示:1.此表经游客和旅行社签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发生法律效力。

2.游客请如实填写此表。因游客填报不实或游客自身身体状况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游客自负。

附件三:合同转让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曾签订《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现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后,甲、乙双方的原合同关系消灭。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三、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四:投保说明书

甲方(旅游者)同意由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投保人、受益人,甲方作为被保险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险一份。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元/人,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参考【篇四】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内容包括:团号与团体人数、日程、路线与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保险金额、预付款数额、导游服务、应交纳团费总额、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应恪序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务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待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待业规定的。

2.甲方若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参考(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参考【篇六】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 50元/人, 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第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

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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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参考:国内旅游合同范本模板集合(8篇)


在平时生活中交易的时候要先签订好合同,签订合同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此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合同进行签订了,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你是否在为制定合同而烦恼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合同参考:国内旅游合同范本模板集合(8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篇二】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内容包括:团号与团体人数、日程、路线与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保险金额、预付款数额、导游服务、应交纳团费总额、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应恪序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务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待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待业规定的。

2.甲方若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篇三】

合同编号:

本合同文本时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签请仔细阅读。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活动,并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行程计划单所列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后,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岁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多组织的旅游团队后,擅自脱离旅行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旅游行程开始前,低于成团人数时,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当地其他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中,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9、散客拼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由旅游者报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当地的旅行社组织来自国内各地的选择的相同旅游线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等旅行社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12、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报名参团与签订合同

第二条 签订合同

1、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2、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一下简称《计划书》)和《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有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5)景区(点)及游览活动等(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6)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8)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和停留时间;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10)自费项目(如果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间向旅游者提供《自费项目表》,明确自费项目的价格,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书》行程为主责准则,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须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5、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6、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做出真是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具体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合同约定不派全陪的,应当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办法和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的导游应当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6、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尽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11、制止旅游者违犯法律、法规和违背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约约定以外饿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3、自身身体条件能够确保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5、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想成,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个人原因强迫组团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者脱离团。

6、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在旅游工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同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未发生的费用,已发生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半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减少的,组团社应当将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额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条 组团社转团

组团社转团,应当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和委托的地接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购物

第十一条 购物责任

1、《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为大众购物场所,旅游者够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以团队旅游者为主要客户的,旅游者在该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购物凭证;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请求旅行社承担协助索赔义务。旅行社未履行协助索取购物凭证义务,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相应的损失。

3、旅行社胁迫、诱导、欺诈旅游者购物,导致旅游者遭受损失,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旅游者与组团社资料

1、甲方(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组团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电话: 。

第十三条 旅游内容与标准

1、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抵达集合地点。

2、返回时间: 年 月 日,返回地点:

3、旅游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车辆:

6、旅游途径地、目的地和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住宿标准、酒店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详见《计划书》。

7、旅游者须另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详见《自费项目计划书》。

8、用餐次数:正餐 次,早餐 次;标准 。

9、旅游费:成人应交旅游费元/人,1.1米以下儿童费用元/人,旅游费共计 元;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旅行社不提供: 。

10、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在报名时应缴80%订金元,余款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11、导游服务:提供全陪服务□/地陪服务□。

第十四条 不能成团的约定

1、如报名参团的人数不足 人不能成团,乙方应于约定出发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甲方(同意/不同意)组团社在 日之内延期出团。

(2)甲方(同意/不同意)转 旅行社出团;若同意转团,乙方须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协议,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甲方(同意/不同意)改为散客团,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项约定方式解决的,自乙方通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项方式解决的,视为变更合同协商不成,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守约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出发前7天(不含当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在出发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3)在出发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4)在出发前1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5)在出发当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发时间抵达集合点的,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或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未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承担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额 %的违约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无正当原因弃置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承担甲方遭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额的 %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继续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月,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疾病情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免除责任:

1、2、;3、。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

1、旅游意外险:甲方(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元/人;保险费: 。

2、《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自费项目计划单》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约定事项: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篇四】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 50元/人, 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第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

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篇五】

新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参游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线:_________

旅游团号为:_________

旅游人数: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费用及标准附后。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综合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含导游服务费)。

7.专项附加费:经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车超公里费、风味餐费、游湖费、特殊游览门票费、文娱费、专业活动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是否参加旅游意外险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选择。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

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准时出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

第七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一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策划活动与乙方合作,由乙方组织策划活动中的室内激光/烟火表演部分,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的具体事项如下:

表演要求

表演时间:

表演地点:

表演内容:

每天激光器表演时间不超过小时。

安装工位:现场具体分析。

表演效果:参考效果图案。造型清晰,色彩艳丽。具体示现场情况由乙方专业设计人员与甲方协商确定。

甲方责任事项:

设备器材运到后,甲方协助乙方安置和存放表演设备的安全。

负责与当地主管部门和场地的领导部门协调关系。使设备的存放,安装,能够安全合理合法地顺利进行。

安装表演期间甲方负责维护现场的秩序。并且保证工作区域(工作区域由乙方征求甲方意见后双方共同确定。)内无游人、闲杂人员。

乙方责任事项:

负责安排激光烟火表演器材设备和技术人员。

负责器材设备的来往运输。

负责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设计并提出合理方案。

负责表演和设备控制。

负责表演后现场的清理(激光工作区域)。

表演设备

激光部分:

激光器绿色离子激光器,蓝色离子激光器各一台,激光表演软件及电脑两套。三色小型激光器台,红色激光器台,烟雾机台,自动升降纱幕台。

激光表演操作师名。

工程车辆。

烟火部分:

点火控制箱台

烟火安装燃放操作师员

烟火器材:

现场要求

电源要求:与舞台灯光分离的单独的5kb元

友情链接:

甲乙双方签订本《激光表演合同》后,甲方预先支付人民币:元给乙方。乙方收到预付金后准备激光表演设备、程序编排、技术人员、及运输运到现场,提前做彩排表演并与甲方调整协商,合格后乙方开始正式现场安装表演。

余款元甲方于表演结束后现金/支票付清。

时间安排

20xx年月号乙双方签定本合同,甲方付预付金。

20xx年月号到20xx年月号乙方做准备。

20xx年月号到20xx年月号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补充条款:

账号:

发票抬头: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篇七】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方已认真阅读《通用条款》各项内容,并就《通用条款》按以下第_________项予以确认。

1.完全认可《通用条款》各项内容;

2.基本认可《通用条款》的内容,并就持异议的条款与乙方重新达成协议,记入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二条旅游者情况

甲方参加旅游人数为_________人。

甲方声明:参加此次旅游的人员身体状况基本健康,能够适应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担健康责任。□是□否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行团号:_________(□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二)旅游行程共计_________日_________夜,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包括旅游者抵达的城市、主要景点,主要景点应当注明旅游者在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四)集合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散团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购物安排:每天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全程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

(七)甲方是否同意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是;□否

购买方式:□自行购买;□委托乙方购买

第四条旅游费用

(一)本旅游行程的收费标准(人民币)为:成人______元/人;儿童_________元/人。旅游费用(人民币)总计:成人______元/人×_________人+小孩_________元/人×_________人=_________元。大写:_____拾_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应在出游前_________日内交纳预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或标准:

1.代办手续的费用: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订车(房、餐)等手续费。

2.交通客票标准:

火车:□是/□否空调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

轮船:普通客船_________人/间,□是/□否带卫生间,或_________等舱;星级游船□标准间/□单人间/□套房;

汽车:□是/□否空调;□是/□否卧铺车;

飞机:□经济舱/□商务舱/□特等舱。

3.住宿标准:

(1)非星级饭店:_________人/间;□是/□否带卫生间;□是/□否有空调。

(2)_________星级饭店:□双人标准间/□单人间/□三人间/□套房;□是/□否有空调。

住宿时如遇自然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设施位置:□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郊区

4.膳食标准及费用(不含酒水及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早餐_________元/人,正餐_________元/人[_________菜_________汤],共_________早餐_________正餐。

5.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的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其中导游服务:□全程导游服务□地接导游服务□全程导游及地接导游服务。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的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第(三)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

(一)签约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乙方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及时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建议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乙方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重新签订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加,由甲方补足;如有减少,由乙方退回。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未能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是;□否。

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是;□否。

具体转让方式选择:

1.乙方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由乙方就本合同内容对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甲方与受让旅行社重新达成协议,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人民法院起诉;

4.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篇八】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参考】国内旅游合同标准范本通用3篇


国内旅游合同标准范本(篇一)

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应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址应与实际营业场所相符。

二、本合同特别针对老年人旅游活动的特点而制定,突出了老年人旅游时间长、节奏慢、景点精、服务优,安保措施细致、到位等特点和要求。

三、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旅游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应当就相关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等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介绍,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五、旅游者应妥善保管旅游合同及消费凭据等资料,以便维权。

六、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游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XX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3-63866315

地址:XX市XX区民生路283号阳光商务大厦裙楼5-6层

邮编:400010XX市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XX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儿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计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

、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

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略)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让您得到悉心照料,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血 型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体健康状况调查

1、有无病史或疾病

2、有无药物过敏

3、本次旅游有无特殊护理要求

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联系方式:(手机) (座机)

游客(签章): 旅行社(签章):

温馨提示:1.此表经游客和旅行社签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发生法律效力。

2.游客请如实填写此表。因游客填报不实或游客自身身体状况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游客自负。

附件三:合同转让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曾签订《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现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后,甲、乙双方的原合同关系消灭。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三、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四:投保说明书

甲方(旅游者)同意由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投保人、受益人,甲方作为被保险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险一份。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元/人,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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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合同标准范本【篇二】

合同编号:

本合同文本时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签请仔细阅读。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活动,并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行程计划单所列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后,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岁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多组织的旅游团队后,擅自脱离旅行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旅游行程开始前,低于成团人数时,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当地其他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中,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9、散客拼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由旅游者报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当地的旅行社组织来自国内各地的选择的相同旅游线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等旅行社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12、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报名参团与签订合同

第二条 签订合同

1、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2、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一下简称《计划书》)和《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有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5)景区(点)及游览活动等(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6)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8)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和停留时间;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10)自费项目(如果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间向旅游者提供《自费项目表》,明确自费项目的价格,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书》行程为主责准则,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须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5、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6、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做出真是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具体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合同约定不派全陪的,应当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办法和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的导游应当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6、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尽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11、制止旅游者违犯法律、法规和违背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约约定以外饿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3、自身身体条件能够确保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5、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想成,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个人原因强迫组团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者脱离团。

6、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在旅游工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同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未发生的费用,已发生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半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减少的,组团社应当将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额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条 组团社转团

组团社转团,应当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和委托的地接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购物

第十一条 购物责任

1、《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为大众购物场所,旅游者够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以团队旅游者为主要客户的,旅游者在该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购物凭证;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请求旅行社承担协助索赔义务。旅行社未履行协助索取购物凭证义务,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相应的损失。

3、旅行社胁迫、诱导、欺诈旅游者购物,导致旅游者遭受损失,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旅游者与组团社资料

1、甲方(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组团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电话: 。

第十三条 旅游内容与标准

1、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抵达集合地点。

2、返回时间: 年 月 日,返回地点:

3、旅游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车辆:

6、旅游途径地、目的地和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住宿标准、酒店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详见《计划书》。

7、旅游者须另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详见《自费项目计划书》。

8、用餐次数:正餐 次,早餐 次;标准 。

9、旅游费:成人应交旅游费元/人,1.1米以下儿童费用元/人,旅游费共计 元;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旅行社不提供: 。

10、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在报名时应缴80%订金元,余款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11、导游服务:提供全陪服务□/地陪服务□。

第十四条 不能成团的约定

1、如报名参团的人数不足 人不能成团,乙方应于约定出发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甲方(同意/不同意)组团社在 日之内延期出团。

(2)甲方(同意/不同意)转 旅行社出团;若同意转团,乙方须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协议,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甲方(同意/不同意)改为散客团,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项约定方式解决的,自乙方通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项方式解决的,视为变更合同协商不成,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守约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出发前7天(不含当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在出发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3)在出发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4)在出发前1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5)在出发当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发时间抵达集合点的,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或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未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承担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额 %的违约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无正当原因弃置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承担甲方遭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额的 %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继续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月,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疾病情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免除责任:

1、2、;3、。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

1、旅游意外险:甲方(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元/人;保险费: 。

2、《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自费项目计划单》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约定事项: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标准范本【篇三】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 50元/人, 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第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

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国内旅游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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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1.甲方需在订单确认后24小时(特殊情况,我司电话通知付款时间)内支付团款;过时未支付,订单将自动取消,本合同失效。 2.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书面往来确认事项,甲方同意采用电话、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3.甲方付费后,视为双方默认本合同实际履行,甲方不得擅自要求退款,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如甲方未按时出行,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行程,团款不退。 5.乙方将在甲方出发前提供出团通知书,航班信息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6.请所有游客带好有效证件,提前90-120分钟自行到达机场办理登记手续。 7.旅游途中不可携带宠物,如客人私自携带,产生后果将自行承担 8.紧急事宜,请联系悠哉应急电话18964861008。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范文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国 家 旅 游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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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