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 导航/

教你写协议:窗帘购销合同印花税汇集五篇

教你写协议:窗帘购销合同印花税汇集五篇。

随着法律的进步,合同对我们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可以签订购销合同。签订购销合同后则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对于撰写购销合同你是否会感觉到很烦恼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你写协议:窗帘购销合同印花税汇集五篇”,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窗帘购销合同印花税(篇一)

借款合同印花税如何计算?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谢谢!

答:您好,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窗帘购销合同印花税(篇二)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说明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含发电厂与电网、电网与电网之间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合同金额的0.5‰贴花立合同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按勘察、设计收入的0.5‰贴花立合同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按1元贴花立合同人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运费收入)0.5‰贴花立合同人注意联运是统一结算还是分程结算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入库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立合同人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立合同人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共5项转移书据、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立据人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立账簿人自2018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

窗帘购销合同印花税(篇三)

购销合同贴印花税问题

问:请问购销合同是指采购合同还是销售合同,企业需要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都贴印花税吗,对于合同的印花税什么时候贴,贴在哪里,贴了印花账务怎么处理呢?

答:购销合同印花税包括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可以在合同上贴花,也可以申报缴纳,具体的纳税方法可以咨询主管税局。缴纳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为简化贴花手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是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

1、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计税额;

2、商业批发企业:按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计税额;

3、商业零售企业:按采购金额的60%80%核定计税额。对不能确定采购金额的,按采购成本确定采购金额。

窗帘购销合同印花税(篇四)

一、股票交易3‰

二、购销合同0.3‰

三、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技术合同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十四、加工承揽合同0.5‰

相关推荐:

购销合同印花税

小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要不要征收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

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最新范本

企业间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借款合同印花税

房租租赁合同印花税

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

窗帘购销合同印花税(篇五)

借款合同印花税申报方式:

在税务或者印花税代购点购买印花税票直接贴在借款合同上。

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________年终时在网上申报时填写印花税申报表,这个表一般时候在网上没有,只有年终申报时才可以看到,____月初填报____月份的信息时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表了。

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XXX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XXX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XXX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XXX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拓展阅读

粮食购销合同印花税(870字)


在这个迅速发展的时代,合同对于我们越来越重要。为了明确货物的所有权归,购销合同成为人们的首要选择。签订购销合同,可以促进企业从经济上关心生产的发展和绩效,承担经济责任,加强企业经济核算。那么,你知道购销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吗?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粮食购销合同印花税(870字)”,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粮食购销合同印花税【篇一】

借款合同印花税如何计算?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谢谢!

答:您好,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粮食购销合同印花税【篇二】

(1)如果合同规定:就是在装卸现场的搬运,则不需要征收印花税。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2)如果合同规定:需要借助运输工具,达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则需要按货物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粮食购销合同印花税【篇三】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说明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含发电厂与电网、电网与电网之间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合同金额的0.5‰贴花立合同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按勘察、设计收入的0.5‰贴花立合同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按1元贴花立合同人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运费收入)0.5‰贴花立合同人注意联运是统一结算还是分程结算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入库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立合同人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立合同人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共5项转移书据、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立据人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立账簿人自2018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

粮食购销合同印花税【篇四】

购销合同贴印花税问题

问:请问购销合同是指采购合同还是销售合同,企业需要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都贴印花税吗,对于合同的印花税什么时候贴,贴在哪里,贴了印花账务怎么处理呢?

答:购销合同印花税包括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可以在合同上贴花,也可以申报缴纳,具体的纳税方法可以咨询主管税局。缴纳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为简化贴花手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是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

1、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计税额;

2、商业批发企业:按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计税额;

3、商业零售企业:按采购金额的60%80%核定计税额。对不能确定采购金额的,按采购成本确定采购金额。

粮食购销合同印花税【篇五】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你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

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规定,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

粮食购销合同印花税【篇六】

印花税及其有关规定【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正式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正式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一)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此外,在确定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二)产权转移书据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专利实施许可共6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记载资金的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五档,即:

1、0.

5、0.

3、0.05和4。

(一)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二)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印花税采用贴花的`方法完税,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按《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正本丢失或损坏,用副本代替的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征税的其他凭证;

4.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什么凭证要交印花税【2】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交纳?_合同范本


山西省发布购销合同印花税有哪些具体政策?

答:《关于印发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地税特字[1997]1号)第三条规定,对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或商品流通企业,凡按照规定设置帐薄进行核算,并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及合同性凭证的,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其“印花税自行汇缴许可证”,实行由纳税人按购销合同标的金额,自行汇总计算缴纳印花税的办法;凡不按规定设置帐薄或虽设置帐薄,但帐目混乱,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且不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及合同性凭证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发给其“印花税核定汇缴通知书”,实行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纳税人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办法。

第四条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下列标准核定计税依据: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50-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行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对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可按照其采购金额40%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_合同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

颁布时间:1988-09-29 00:00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条 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 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监督:

1.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2.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3.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种。

第三十条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查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代售资格。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关于购销合同不签 印花税要补缴的问题


购销合同不签 印花税要补缴

导读: 在日常的税收检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往往存在购销合同税目印花税漏缴或贴花率低的现象,有很大一部分企业是通过不签购销合同来逃避因印花税。 由于购销双方长期合作而形成的良好信誉关系,不少纳税人和业务单位购销往来,不签购销合同,而以日常的供货或提货及结

导读:在日常的税收检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往往存在购销合同税目印花税漏缴或贴花率低的现象,有很大一部分企业是通过不签购销合同来逃避因印花税。

由于购销双方长期合作而形成的良好信誉关系,不少纳税人和业务单位购销往来,不签购销合同,而以日常的供货或提货及结算单据来确认成本,计量收入。纳税人认为,不签购销合同就不用贴花。缴纳购销合同税目印花税时,只是按照实际签订了购销合同的部分所记载的购销金额贴花,对未签订购销合同的部分,则不予贴花。那么,对不签购销合同的纳税人,日常的供货或提货及结算单据能不能作为据以缴纳印花税的凭据呢?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第994号)第二条的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第155号)进一步明确,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可见,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就应按规定贴花。

比如,A公司是某空调品牌经销商,它垄断该品牌空调系列产品在某省的销售权。现假设主管税务机关没有将其纳入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范围。2023 年度该纳税人共缴纳各种税目的印花税2050元,其中购销合同税目印花税1000元。据了解,A公司的销售成本由向该品牌空调总部的采购成本构成,A公司的销售收入为向该省各地区的该品牌空调经销商批发该品牌空调系列产品的收入。该品牌空调总部、A公司及该省各地区经销商均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纳税人,各方之间的购销往来一般不签购销合同,以供货或提货及结算单据作为结算成本、计量收入的凭据。各方约定成俗,空调一经发货,无论存在质量问题与否,均不能退换货。经认定,A公司与该品牌空调总部及该省各地区该品牌空调经销商之间的供货或提货及结算单据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购销合同税目的印花税。A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表显示,其2023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2亿元,销售成本为1亿元,则A公司2023年度进销额合计为2.2亿元,按规定应缴纳购销合同税目印花税6.6万元(2200000000.3%。=66000元),而A公司实际仅缴纳购销合同税目的印花税1000元,应缴和实缴之间相差6.5万元。A公司可能存在主观上的故意隐匿或客观上的疏忽遗漏致使购销合同税目印花税漏缴严重。此问题如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则必然要被追缴印花税税款,并面临加处罚款和滞纳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