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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20篇)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2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为了让双方正常履行其义务,我们可以与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常见的个人借款合同是怎样的呢?编辑特地为您收集整理“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拥有房产一套,该房产位于房产证号,房产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该房产已向(原借款行)办理按揭(抵押)借款,该房产抵押权人为

他项权利证明号为:深房 他字第 号。乙方为偿还原借款行剩余借款,现自愿将上述房产抵押给甲方并向其借 款。现甲乙双方达成赎楼借款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赎楼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赎楼借款期限自借款期不足该借款期限的,按该借款期限计算。

第三条

上述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第四条

借款日利率为

第五条

上述借款由甲方打入乙方在开立的还贷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号:)或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账号为: )

第六条

乙方在请求甲方借款前,须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乙方在申请抵押贷款时办理的房产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即抵押贷款合同);

2,供款存折及密码;

3,乙方的工作单位及家庭详细住址;

4,房产证复印件;

5,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办理上述物业赎楼,领证等相关事宜的公证书。

第七条

若乙方未能及时准确将上述资料全部交予甲方,甲方有权拒绝履行该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缔约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与本合同相关之纠纷,双方同意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乙方应保证该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及处分权毫无瑕疵,无法院查封或其他抵押权债务纠纷,由此引起的产权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2)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另行办理抵押物所有权的产权证书,否则承担金融诈骗等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利率收取复利。

2、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3)

合同签订地: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出/借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五、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六、权利义务

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额支付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人用自有做抵押/质押,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2、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通知与送达

出借人的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邮箱:

借款人的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邮箱:

保证人的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邮箱: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上述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上述联系方式及其地址同样适用于法院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使用,如因借款人(保证人)提供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地址的,邮寄送达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字):借款人(签字):保证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4)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第五条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

【附】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交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台人士回乡证等)、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和其他财产证明;

3、《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收入证明;

5、已付首期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5)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一、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 。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清 。

七、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如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

八、保证责任: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偿付利息及本金,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九、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十、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

3、合同自借款到达借款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账户名:开户行:常宁珠江村镇银行。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签订地: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甲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丙方(保证人):

(签字、盖章):

乙方(借款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6)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债权人(甲方):_________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7)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___年4月10日起,至____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___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____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二)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8)

甲方(借款人):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贷款人):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xx,于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xxxxxxxxxxxxxxxxx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还款方式:现金/xxxxxxxxxx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xxxxxxxxxx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xxxxxx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xxxxxxx乙方(签章):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x签订地点: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xx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___银行______分行___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10)

出借方: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XX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xx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本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1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12)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保证方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__________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13)

客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中借款或贷款为同一含义。

第一条 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共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的期限、利率均以实际划款的银行凭证时间为借款起始时间。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用途仅限于: 甲方(培训类)不得将资金用于除合作办学机构教育培训之外的活动,且甲方(办学类)不得提供虚假凭证或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

第二条 借款的还款方式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A、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B、等额本金。本金按月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月计收,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C、分期等额递增还款方式。指整个贷款期间内,客户每月归还本息金额按预先约定的方式规律性递增。每还款 次递增一次,递增的金额为 元 , 每月递增的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D、分期等额递减还款方式。指整个贷款期间内,客户每月归还本息金额按预先约定的方式规律性递减。每还款 次递减一次,递减的金额为 元 ,每月递减的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E、其他方式: 。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的利率

1.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其他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四条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且甲方办妥相关的借贷手续、担保手续、以及乙方要求的全部手续后,向甲方实施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1.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 的帐户。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帐号为 的帐户。

2.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3.甲方在贷款审核批准之后,在贷款资金转入指定的借款账户之前,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2%作为此次贷款的风险准备金。该项风险准备金在甲方还款完毕之后退还给甲方账户,或直接抵扣最后几个月的还款。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在甲方出现一些违约现象或者严重影响到还款的因素时可以要求甲方提前还款,但需要在还款日之前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自主提前还款,甲方要求提前还款的至少应在还款日之前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按规定的提前还款方式去还款。

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六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七条 还款

1.甲方选择的贷款还款方式为: 2.还款资金的来源: 3.预计的还款时间表为:

第八条 担保方式

1. 本合同的借款担保形式为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

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责任。 2. 其保证条款约定: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担保范围如下:

①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②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九条 逾期和挪用

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3.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4.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5.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逾期违约金及/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① 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③ 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2.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乙方所在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

合同需签署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4.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

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

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借款用途、还款时间金额。 2.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借款人(签字、盖章): 时间:

担保人(签字、盖章): 时间:

出借人(签字、盖章): 时间: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14)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15)

个人房屋借款合同范文一

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 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房屋借款合同范文二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 表 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个人房屋借款合同范文三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日止。共计: ______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 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权证号为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价值 大写 小写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 ,本约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第四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第九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届满不清偿,乙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十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三条 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办抵押权证一份。 第十五条 签章生效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16)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 元人民币(小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短期周转 □长期借用 □其他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日,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按月收取,利随本清;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按年收取,利随本清;

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分期付清: 。

第六条 保证

保证人承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愿意与借款人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若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总金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同时,借款人还应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拍卖费等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争端解决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签订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17)

甲方(借款人): 乙方

(贷款人): 甲方因 ,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甲方保证其借款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第二条 借款数额与期限

1、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 万元借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 万元借款,以上借款合计为 万元整。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共________年。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借据,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利息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确定为月利 %。

第四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与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及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2、甲方有权提前还清借款,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前还款的,利息将按实际使用借款的时间及双方确定的利率据实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本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利率按约定利率执行。

2、一方违约的,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对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损失亦应予赔偿。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定义和解释

1、“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借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2、“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人。

3、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了阅读方便而设立,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4、本合同的“元”,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为 “人民币”。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18)

货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中国**银行**市分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年另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1.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月数 (1+月利率) ——1

2.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百 拾 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3.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4.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1.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1.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2.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3.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罚息。

2.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nbsp;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19)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借款合同 篇10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丙方( 担保人):本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甲方借款给乙方,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三方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借给乙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期限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日期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利息:按甲方借款数额的______________计算,甲方在合同签订日扣除借款利息,乙方在借款期限到期后最后____日返还全部本金。到期若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三条、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或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

第四条、借款用途:乙方只能将甲方的借款,用于合法经营周转,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五条、丙方保证责任: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各方要求,如本合同需要办理公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丙方清偿后权利取得: 若乙方借款到期未予清偿的,丙方承担还款义务后,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拒绝甲方、丙方对投资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影响还债能力的 ;

(5)乙方或丙方发生股权、法人、公司、名称变更或地址迁移在3个工作日未书面通知甲方的;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材料,如:乙方的信资、资产状况证明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按期足额返还借款及利息;

4、甲方向乙方借款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和权力质押,提供房产、权利凭证、抵押、质押登记证书等所有法律文件,并将其交与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的,愈期部分,按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金加利息总和的20%计算),还应按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费用,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违约金和差旅费;

2、因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采取清偿措施的,所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计算合同损失,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的在甲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未按足额还款,最终导致甲方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4、从投资到期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未按约定还款,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公布乙方具体违约行为和信息;

5、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保证金不足的,丙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6、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本金,按合同用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如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试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借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点 :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篇20)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人民币(小写):_____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_____%。

三、借款用途:一切合法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借款归还日: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担);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七、承诺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及其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机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不能依约还款的,违约期间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借款总额的40%;

2、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3、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依约归还借款本息),除非乙方为此另行提供担保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承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

4、乙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______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愿意单独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甲方确认联系电话为: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地址为:______

7、乙方确认联系电话为: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地址为:_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借款签订合同之日起,通过银行放款,放款日期以银行转账票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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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范本


最高额保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之规定而产生,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债权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全称):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以划的为准)

□ 人民币/外币贷款 □ 减免保证金开证 □ 出口打包放款

□ 商业汇票贴现 □ 进口押汇 □ 银行保函

□ 商业汇票承兑 □ 出口押汇 □ 账户透支

□ 其他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尚未受偿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 保证人承诺

1、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按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4、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收相关款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2)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保证人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等;

(5)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6)保证人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事项。

6、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保证人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1)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减资、资产转让、申请重整、申请和解、申请破产;

(2)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第六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债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4、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债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3)债务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债务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6)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3、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4、保证人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保证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债权人确定。

5、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保证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债权人确定;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债权人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的 _____%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第5项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债权人;

(4)实施本合同第五条第6项的行为,未事先征得债权人同意;

(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九条 抵销权、解除权异议期

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解除权的,保证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债权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证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_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保证人应主动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类业务发生、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不再送达保证人。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____份,其中债权人 ____份,保证人各 ____份,债务人 ____份, _________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保证人声明:债权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债权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声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全部条款无异议。

债务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收日期: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

5、利率为月息 ‰。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编号:


2.2 贷款发放后遇贷款人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按16.2条处理。
2.3 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上述优惠利率的执行期间,有权调减或取消利率优惠幅度。
第三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3.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3.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3.3 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借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3.5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四条 借款提取方式
4.1受托支付
4.1.1 借款人填写《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并经贷款人审批同意,借款人提出不可撤销的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
4.1.2 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失败或支付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项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
4.2 自主支付
贷款人将借款划入第十七条约定的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需填写《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贷款人审批同意后,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账号/卡号见第十七条。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4.4 提款回转
4.4.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
4.4.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4.4.3 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二条约定计息、结息。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与贷款人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还本付息,单笔借款的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凭证中约定:
5.1.1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5.1.2 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5.1.3 按月/季/年结息,分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每季/约定的月数还本的,还本日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20日/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如无借款发放日对应日,以所在季末月或期末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5.1.4 其他还款方式见19.1条。
5.2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19.3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5.3 还款顺序
借款人的还款,除各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
5.3.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5.3.2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5.4 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5.5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补偿金,比例见第19.2条。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自主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签约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账户或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卡。
7.2 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
7.3 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及借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借款项的用途证明。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借款用途不符合约定的,贷款人随时有权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约定向借款人计收相应罚息。
7.4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7.5 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7.6 出现本合同第13.3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7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借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若未来贷款人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双方将另行商定。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8.1 有权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市场情况、借款人资信情况和担保条件的变化对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可循环额度和期限进行调整。
8.2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的情况。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8.3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3.3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8.4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8.5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8.6 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8.7 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借款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担 保
第九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中借款的担保方式见第20.1条。
最高额担保的共性条款
9.1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9.1.1 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形成的下列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务最高余额见第20.2条。担保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A.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借款。
B.第20.3条约定的借款人与贷款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借款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

等按照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9.1.2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9.1.3 担保人承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9.1.4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9.1.5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9.1.6 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3.3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9.1.7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
A.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贷款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B.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C.担保物被查封、扣押;
D.担保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E.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9.1.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A.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B.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C.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D.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E.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F.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G.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H.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9.1.9 担保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9.1.10 担保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9.1.11 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担保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9.2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9.2.1担保物情况见第20.4条。
9.2.2担保物暂作价见第20.5条。
9.2.3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9.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9.2.5 担保物保险
A.如果贷款人要求,担保人应对担保物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借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B.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贷款人直接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C.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和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D.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9.2.6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9.2.7 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9.2.8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9.2.9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
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
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最高额担保的个性条款
9.3 最高额保证
9.3.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9.3.2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9.3.3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划收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9.3.4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保证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9.3.5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保证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证人之日起计算。
9.4 最高额抵押
9.4.1 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9.4.2 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9.4.3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
9.4.4 关于抵押房屋拆迁的特别约定
A.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屋发生拆迁、征收或类似情形(以下统称拆迁),借款人、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10日内通知贷款人。
B.若拆迁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借款人、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前清偿债务,或以拆迁调换的房屋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贷款人为调换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应当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C.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协议。
D.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条承诺或约定的,应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比例见本合同第21.4条,同时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担保责任。
9.4.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需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9.5 最高额动产质押
9.5.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9.5.2 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5.3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

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9.5.4 质物价值发生了减损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或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履行。
9.6 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
9.6.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9.6.2 出质人声明并保证: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9.6.3 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9.6.4 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它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9.6.5 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9.6.6 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9.6.7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权利凭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违 约 责 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贷款人业务平台产生设备或通讯故障、国家宏观调控导致信贷规模紧缩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10.2 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计收罚息,具体比例见第21.1条约定,直至本息清偿为止。贷款利率按2.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
10.3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计收罚息,具体比例见第21.2条约定,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核查借款用途或违约使用之日无法查明的,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收罚息。贷款利率按2.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
10.4 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10.5 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0.6 担保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比例见第21.3条;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A.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B.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C.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D.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E.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F.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 他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方式解决,具体方式见第二十二条。
A.诉讼。提交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B.仲裁。提交各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2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3.2 担保人应主动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类业务发生、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每笔借款凭证或者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担保人。 
13.3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3.4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3.5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13.6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各方同意依照贷款人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13.7 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8 其他约定见第二十五条。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条款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数见第二十六条。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

特别条款用于确定前述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各方当事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立约人信息
立约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贷款人(债权人)
借款人(债务人)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第十五条 借款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

人可以在人民币(大写) 的借款本金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且每次提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大写) 。在上述期间内发生的业务,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月),其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第十六条 借款利率
16.1 借款利率按每笔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贷款人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
16.2 贷款发放后如遇贷款人利率调整的,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借款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新的借款利率执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第十七条 借款提取方式
在符合第三条约定的提款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卡号:
开户行:
借款人单笔提款时可重新指定放款账户。
第十八条 借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
第十九条 还款
19.1|其他还款方式 。
19.2 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支付补偿金。
19.3 借款人还款账户为以下第 项所列账户:
A.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账户。
B.其他账户户名 账号/卡号: 。
第二十条 借款担保
20.1 本合同中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 (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20.2 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形成的下列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务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
20.3 借款人与贷款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借款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尚欠借款本金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0.4 担保人同意以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 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21.1 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_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
21.2 对违约使用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
21.3 对担保人的违约行为,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收取违约金。
21.4 对借款人、抵押人的违约行为,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诉讼。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仲裁。仲裁机构全称: 。
第二十三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二十四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条款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各 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担保人声明: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贷款人:(盖章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送达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手印): 担保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手印): 担保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手印): 担保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人担保人 法人担保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公章: 公章: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编: 邮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最新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