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借款合同模板。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为了让大家提高对还款的重视,我们可以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可以很大程度的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借款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借款合同模板 【篇1】
贷款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友好协商后,就贷款人借款给借款人之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1、 民币。
2、 贷款人从自己的账户或指定人的账户将借款人所需借款划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即为借款人已收到贷款人的借款。
3、 担保人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所借款项进行担保。担保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如借款人到期未偿还贷款人的借款,则担保人有以该账户上的资金为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款的义务。
4、 借款人须于收到借款后次日,将借款全部还给贷款人。如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则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同意将本合同第3条所约定账户上的资金支付给贷款人用于履行担保义务。
5 、借款人或担保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时,应将还款划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为:开户行:开户账号: 。
6、本合同经贷款人、借款人签字和担保人盖章后生效。
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模板 【篇2】
借款合同纠纷一:注意事项
一、主体
1、合同的相对性:借款纠纷只是个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以合同的向对方作为被告,如果代理被告,那么就要确认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对方;
2、借款主体资格: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除企业跟企业之间的外,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皆为民间借贷,一般认定为有效,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有如下几种情形:×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的)
3、关于企业之间的借款的处理: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需要探讨的是:如果存在实际借款的情况,是列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呢,还是如何处理?
5、增列当事人问题:根据省高院处理银行借贷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以下案件增列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债务人或保证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开办单位或投资人作共同被告:×债务人或担保人经营期满,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吊销、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虽经营期限未满,但已停止经营活动达一年以上,未办理注销手续,也未进行财产清理(但对债务人,担保人是否停止经营活动,银行负有举证责任。搬离原址或下落不明,不能作为认定停止经营的依据),(当然,如果上级单位主体资格也灭失的话,就不必追加)可判令由其主管单位、开办人或投资人负责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以该法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这部分案件应该单列一个诉讼请求,要求其清算。
6、是否有其他问题需要探讨?
二、管辖:
1、级别管辖(略)
2、地域管辖:民诉法规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略),合同履行地:(2)《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合同法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该点有争议,因为银行有开设帐户的问题,还款时银行是接受给付的一方);(1)《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选择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4、有否其他问题需要探讨?
三、时效
1、普通时效
2、特殊情况注意:
(1)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注意借条跟欠条的在起算时效上的区别
(2)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应当与《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相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4)中断: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5)涉及到保证的时效:×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刚才讲到的保证期间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的,只要不符合新的保证合同的,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四、证据
1、需要举哪些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以及与当事人主体相关连的证据)×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保函、质押合同、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出质登记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主要是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如借款借据、转存凭证等,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个人认为可视情况予以提供,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在对己方无不利的情况下,也可以提供)×构成时效中断、重新起算的证据(包括扣款扣息或还款情况构成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其他依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诉讼请求的需要提供的证据
综上,任何一个案件(不仅仅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都要紧紧把握好这四个方面的因素,只要这四个方面因素把握好了,律师在办案方面,起码不会犯大错,所以这点要谨记!
五、利率及利息
1、利息利率:(1)民间借贷,对利率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注意,仅仅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我个人认为还是按照《民通意见》124条及91年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8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上述两条款均明确规定对借贷双方是否约定利息有争议,情况不明确的情况下,可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判决给付利息);如果约定了,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原来按99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就是严格按照央行规定的利率及其上下限来执行;后依据XX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而且根据XX年10月《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2、复利问题: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但依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指引:视代表当事人情况提出相应的诉请或抗辩。当然,对若干意见这条的理解也可以是:出借人或债权人不得单方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但并不禁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情形,同时在计算复利时不得超过第六条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度,否则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3、罚息利率:按《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按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执行,XX年以前,是日万分之二点一,XX年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按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个人认为,如果合同有约定利率,就按该利率加30-50%,没有的话就按基准利率,我个人操作一般是参照这个按基准利率加收50%计算,在利率高的情况下是比万分之二点一高的。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这里指利息):按院的司法解释,企业间的借贷被确认无效后,利息是抵充本金或予以收缴的,但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借贷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和1999年下发的《关于审理几类金融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企业之间的无效借贷合同,要求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出借人的利息损失。这与人民法院1990年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处理这类案件只返还本金,出借人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利息要求全部予以追缴的规定有所区别,指引:如果遇到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如法院行使释明权后的变更诉请),应当同时主张利息的。
5、探讨问题:先付本还是先付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时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能否认为该规定实际确定了先支付利息后支付本金的原则?
六、担保
1、未办理抵押登记问题:一般通常按抵押有效主张优先受偿权,
担保法生效前保证期间如何明确:如果债权人已经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张了权利,使主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自XX年8月1日至XX年1月31日)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逾期不主张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2、抵押、保证并列问题:既有自身提供抵押物担保或保证问题的,必须同时主张抵押担保责任和保证责任,因为债权的受偿有先后问题,如果你放弃抵押物担保,有可能导致保证的免除。
拟订起诉材料中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应尽量将所有违约方和应当承担义务的主体列为当事人,避免遗漏,比如在抵押担保中,注意是否有抵押物的共有人,再如有没有加入的债务承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转让,有无第三方单方承诺等都需注意。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包括哪个具体的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比如说担保责任、赔偿责任),本金利息数额多少、利息如何计算(以什么为基数,从何时开始计算至何时按何种利率计算)×抵押担保责任里面,抵押物的基本情况也一般注明
3、作为原告来说,诉讼请求中必须明确利息违约金的计算,避免被告以诉讼程序拖时间。
4、事由方面:力求只写基本事实,对有争议的事实,尽量一笔带过,另外,尽量避免写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款。
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例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威环民二初字第628号
原告苗迎阳,男,196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威海市慧缘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东路4号。
委托代理人王传福,威海市慧缘担保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成娟,威海市慧缘担保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董新礼,经理。
被告董新礼,男,196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古寨东路308号楼402室。
原告苗迎阳与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董新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苗迎阳之委托代理人王传福、王成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经本院传唤,被告董新礼经本院公告传唤,均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苗迎阳诉称,XX年4月30日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用信用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借款期间至XX年4月30日届满,山东慧缘担保有限公司为其向银行作了连带责任保证。由于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与其交易伙伴修改了结算方式,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为维护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信誉,原告同意借款给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515000元,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承诺5月10日归还10万元,5月30日归还415000元,被告董新礼为此作了保证。在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原告多次向二被告主张返还借款,而二被告至今未返还,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借款515000元。
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未到庭答辩。
被告董新礼未到庭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为证明被告向其借款的事实,向法庭提交XX年4月30日借款人处签章为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为董新礼签字的两份借据,其中一份的主要内容为:今收到苗迎阳先生现金人民币伍拾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周转。借款期限自XX年4月30日起,5月10日前后还拾万,余款肆拾万元在XX年5月30日前还清。逾期还款,除按威海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外,还需按日处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为保证还款,借款人存放两张支票在出借人苗迎阳先生处。(如5月10日不能归还10万元,则5月30日的还款期限约定无效,苗迎阳先生可随时收回全部借款。)
另一份借据的主要内容为:今收到苗迎阳先生现金人民币壹万伍千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周转。借款期限自XX年4月30日起,在XX年5月30日前还清。逾期还款,除按威海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外,还需按日处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两笔借款共计515000元。
原告为证明被告董新礼应当连带承担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借款515000元的还款责任,提交XX年5月25日承诺人处署名为董新礼的承诺书一份,其主要内容为:XX年4月30日,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向苗迎阳先生借款515000元,原答应在5月10还款10万元,但金园制衣未能履约。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所有人,在此郑重承诺:我保证金园制衣公司在XX年6月10日前归还全部借款,我个人愿为此保证。如果金园制衣公司不能按期还款,我愿意用我名下的所有财产为这笔借款作担保。
在借款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后,原告多次向二被告主张返还借款,但二被告均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于XX年6月6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以上事实,有书证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交XX年4月30日两份加盖有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署名为被告董新礼的借据,在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对证据提出书面质证意见的情况下,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应认定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签署借条向原告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故应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理应完全履行合同。
因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至XX年5月30日届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理应在借款履行期届满后返还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51500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应予以支持。
至于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董新礼连带承担返还借款515000元的责任,本院认为,原告提交XX年5月25日署名为被告董新礼的承诺书,应认定被告董新礼签署承诺书向原告保证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按期还款的事实确实存在。故应认定双方存在借款保证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理应完全履行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即本案的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即本案的原告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即本案的被告董新礼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从被告董新礼签署的承诺书中可以看出,其是为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向原告全部借款515000元所作的保证;因双方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按担保法规定,被告董新礼应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而原告于保证期间已提起诉讼,即已主张保证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董新礼连带承担偿还借款515000元的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应予以支持。被告董新礼承担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苗迎阳借款本金515000元;
二、被告董新礼连带承担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苗迎阳借款本金515000元的付款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追偿。
本判决于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5元,诉讼保全费3095元,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负担。
本判决于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燕春
审判员陶小琳
代理审判员王小平
二○○八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李云飞
借款合同模板 【篇3】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比如,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200万元,到期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的利息为5万元,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就直接将利息扣除,仅向借款人支付195万元借款,但实际上还是将200万元视为本金,并按200万元收取利息。这种做法一方面使贷款人的利息提前收回,减少了借款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却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也容易引起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为了解决借款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本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借款人实际只得到了195万元的借款,那么,其借款数额即为195万元,借款人只需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向贷款人返还本金195万元并支付按照195万元本金计算的利息。
出借人(以下称甲方)[出借人姓名]
用户名
身份证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用户名: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见证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有借款需求;
2、甲方有出借资金的投资需求;
3、甲方同意将资金借给乙方;
4、见证人同意为甲、乙双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见证及居间服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一事签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约定之条款与条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阿拉伯数字]元
第二条 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借款月数]个月,从[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 鉴于甲、乙方双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经见证人撮合达成借贷交易,为保证资金安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由见证人账户支付借款并偿还借款本息。
第四条 为完成甲方出借款项及乙方偿还本息的划转,见证人在其账户下分别为甲方和乙方开立虚拟帐户。甲方应在申请投资前将拟出借款项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将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汇入乙方在见证人处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将上述借款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见证人承诺在合同签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第六条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阿拉伯数字]% ,以见证人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之日作为利息起算日期,不足一月的按天计息。
第七条 乙方的还款方式为:[A.B.C三者之一].
A:一次性还本付息;
B: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C:等额本息还款。
还款金额及时间参看本合同附件《还款计划表》
第八条 乙方应按《还款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将应还本息汇入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还款日期以见证人收到款项的日期为准),见证人应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项后次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虚拟账户。
第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结清。
第二章 甲、乙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第十一条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十二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借款合同模板 【篇4】
内容如下:
国际借款合同是指不同国籍的贷款方和借款方为一定数额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而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贷款方的主要义务是按期发放贷款,借款方的主要义务则是到期还本付息。这类合同的特点是,涉及面特别广泛,几乎涉及了债权、物权、信托代理、税法、保险、外汇、财政金融管理等各个部门法,而目前还没有一部国际条约可资遵循;也很少有哪个国家有一部完整地调整国际商业贷款的法律,实务方面,主要是靠合同来规定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国际借款合同范例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人)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 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银行工作日”指1)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2)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和4)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都营业的一天;“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___________);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承包商”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总部设在___________,和中国总公司;“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甲部分”、“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最终机械竣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后一天;“法国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利息存款账户”指专门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账户;“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合营协议”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1)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2)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3)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三方签订的合资经营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协议; “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排;“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2款的规定;“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的组织;“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后一天;“本项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国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厂;“保管账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账户;“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意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程、质量预算和决算的项目工程师; “借款额度甲部分”指根据协议提供的货款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模板 【篇5】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并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 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整)。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将往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上转入资金 万元,乙方提供的 银行账号为: ( 支行)
二、 借款期限
乙方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借款利息和支付期限
每月利息为人民币 元,直至本金还清日止。利息应在每个月的第 日支付。
四、 借款用途
本项借款用于乙方的资金周转等相关项目,不得挪作非法用途。
五、 借款的偿还
乙方须在该笔借款到期前分期偿还该笔借款或者在到期日前一日一次性偿还该笔借款。如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提起收回该笔借款,同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1.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笔借款;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出现转让、转移资产以及其他影响偿还该笔借款的情况;
3.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或担保人丙违反合同中为其设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六、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允许乙方提前偿,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但乙方应承担因提前偿还发生的费用。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合同的其他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八、 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者本金的,甲方有权以未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4倍利率计收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该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九、抵押及担保
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够得到清偿,乙方将所有的房屋抵押,该房屋位于深圳市 区 路,房地产名称为 ,房产证号为 号。
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甲方代为保管。
3. 担保人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鉴定、登记等所有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十、费用
与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如乙方到期不能全部偿还该笔借款本息,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乙丙双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乙丙双方继续承担相关的责任。
3. 本合同由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终止。
4.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另行订立合同,另行订立的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模板 【篇6】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
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XX银行____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____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模板 【篇7】
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电话: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或……(写明借款用途),向乙方申请借款,并由丙方作为保证人,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借款款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的民间借款;
第二条:本借款用于借款方的(写明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即月利率为%;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年(二〇年月日至二〇年月日),逾期按月利率%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二〇年月日乙方一次性还给甲方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七条:借款的支付方式
由甲方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以具体交付形式为准)向乙方履行出借义务。
第八条: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丙方对乙方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丙方代乙方向甲方清偿了借款本息,有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利息加收罚息。
2、甲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时间:
乙方:(签字):时间:
丙方:(签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