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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模板3000字(通用7篇)

集体合同模板3000字(通用7篇)。

合同范本网相关栏目推荐:“集体合同”。

在我国人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的今天,合同被大家提起的次数在增加,合同包括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对于合同文书的具体拟定方法你掌握了吗?经过收集并整理,合同范本网的编辑为你呈上集体合同模板 ,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集体合同模板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乙方):xx村xx组,户主:xx

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林地改革方案决议,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该林地总面积为___亩,四至为:东xx,西xx,南xx,北xx。

承包期限_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保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债务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间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登记申办林权证。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变更林地使用权等损害林地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自有林木产品及其产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依法流转经营,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流转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资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5、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放牧等破坏森林的行为。

三、承包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

1、承包价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四、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双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乡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集体合同模板 【篇2】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简介:xx年5月2日,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xx年1月2日,该企业刚刚结束试用期的王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

同规定的标准,该企业确定的王某劳动报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分析: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王某劳动报酬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同时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若王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王某如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

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

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二

案例简介:xx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xx年 4月1日至xx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xx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xx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xx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xx年8 月5日至xx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350元的工资制度。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当

xx年8月1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300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3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20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3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的工间休息。陶某某等人在集体合同生效后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某等人?陶某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该内容是否有效?陶某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20分中工间操的活动时间? 案例分析:首先,本案仲裁过程中,某纺织公司认为纺织公司工会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中,纺织公司还没有设立分厂,因此集体合同只对公司总部的职工有效,分厂职工不应适用集体合同,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集体合同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协议。这种协议要对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劳动关系的有关方面作出规定,既是对各项劳动立法的具体落实,又是调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具体规范。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力。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业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本案中,虽然田某等人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被公司招用的,仍应适用集体合同,同时,虽然陶某等人是在纺织分厂上班工作,但仍属于纺织公司的职工,因此应适用集体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保持在集体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即在集体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当事人均不得违背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期满以后,如果双方同意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则集体合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企业行政或工会组织要求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或者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请求,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修改集体合同的条款或者终止集体合同的执行。因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和工会组织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任何一方都无权任意

修改或者废止合同。

其次,本案中,集体合同中约定纺织公司应给予职工每天两次20分钟的工间操,但纺织公司与陶某菜等人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以提高工资为由而取消该20分钟的工间休息?这涉及到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中的两种合同形式,既存在着联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对劳动合同不足的补充。从现实程序看,也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之后,才会进一步签订集体协议。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

中的一员,必须遵守并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另外,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总之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得违反集体合同。本案中,陶某等人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间休息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纺织公司应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给予陶某等工人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无疑是正确的。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报酬等标准。本案中,纺织公司与陶某约定的劳动报酬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仍是有效的。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三

案例简介:xx年2月1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xx年2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xx年1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xx年6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xx年7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问:1、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2、李某业绩不佳,公司可否只发其800元的工资,为什么?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因此,可以认定为甲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在案例中,公司因李某的业绩不佳,而把工资降低,并低于集体合同的最低工资约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公司降低李某的工资,实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行为,且其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故有违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

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案例四

案例简介:王棠(化名)等26人,xx年6月1日入职某制衣公司工作,并分别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60元。王*棠和同事入职的26人均来自农村,属于农民工。 王棠干了3个月,即到了当年9月份,制衣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深灰保障等内容都作了明确约定。其中,在劳动报酬的条款中约定: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900元。王棠高兴啊,心里简直乐开了花!可是,过了一月又一月,直到11月份,公司发放给王棠等26位员工的工资,数来数去,仍然是860元/月。王棠等26位员工认为,他们得到的工资明显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900元,于是多次与公司进行交涉。制衣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回答王棠说:劳动合同已经明确你们工资是860元/月,而且并无违反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啥不妥?你们是农民工,跟工会的其他员工不一样,现在世界金融危机,公司日子也不好过呀,你有个饭碗端着,就该知足了。王棠等26位员工不服,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以及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一、集体合同的使用范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即集体合同订立、生效后,对集体合同订立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集体合同的使用主题有两方:一方为劳动者,除集体劳动合同有特别规定外,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适用于集体内部的全体职工;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即对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同生效后不因企业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其效力。 二、集体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五条也规定:“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可见,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对一般劳动合同具有准法规的效力,其所确立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于一般劳动合同内容的基准线。

法条链接:(1)《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案例六:

xx年2月1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xx年2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xx年1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xx年6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xx年7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问:1、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李某业绩不佳,公司可否只发其800元的工资,为什么?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因此,可以认定为甲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在案例中,公司因李某的业绩不佳,而把工资降低,并低于集体合同的最低工资约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公司降低李某的工资,实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行为,且其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故有违法律规定。

集体合同模板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医院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合作共事,共谋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精神,

省人民医院(以下称医院)与

省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称工会,代表全院职工)经平等协商,就职工聘用与培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 重要思想和党的

精神,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和分配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建立起职工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

第三条

本合同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益与义务统一,兼顾三者(国家、医院、职工)利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与医院改革同步的原则,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医院签订。

第四条 本合同适用于与贵州省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五条 本合同对职工和医院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聘用与培训

第六条 医院实行全员劳动聘用(合同)制。凡职工须与医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会应予以帮助指导。

第七条 劳动合同签订的对象、期限、程序和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以及与医院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的管理等具体规定,按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医院用工实行双向选择,合同期内医院辞退职工,按国家有关关法律、规章及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  医院招(聘)用职工,应坚持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十条 

医院与新录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医院对新录用的学生、转业退伍军人的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录用职工应坚持先培训(教育)后上岗的原则。

第十一条 医院应根据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为职工学习、转岗、再就业培训创造良好条件。工会要协助医院搞好职工培训,鼓励和引导职工学习钻研专业技术知识,增强工作和竞争能力,并建立依靠科技发展经济,重视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和留住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工会要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营造“学习型”医院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和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医院执行的工资制度应符合国家政府人事部门有关工资政策和规定。遵循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技术要素、生产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建立符合我院实际的工资分配方式。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医院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五条 医院要建立远期发展规划,在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下,应使职工收入逐步增长,共享医院发展成果。

第十六条 职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需给予经济处罚的,可以从职工月工资中扣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医院应加强对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管理,逐步建立特殊工种档案,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若执行有困难的,应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理由;医院工资改革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医院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医院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加班加点不受限制。

(一) 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其它原因而严重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确需紧急处理的。

(二) 生产设施、交通运输线路、生活福利公共设施发生严重故障而影响生产大局或集体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 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医院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 医院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学习、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第二十三条 医院按照国家规定保障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及其他法定假期。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 医院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医院和职工双方均应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在发展经济、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医院不断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第二十六条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病伤假工资、医疗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按国家政策规定,做好因病(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医院在经济条件和国家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应努力做好以下福利工作:

(一) 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条件及福利待遇。

(二) 为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已婚女职工每两年作一次妇科检查。

第二十八条  工会和医院要积极开展送温暖工程。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 

医院和工会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职工身心健康和凝聚力。医院在设施建设和活动经费上要给予投入和支持。

第三十条 医院各项重大福利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应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医院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和富余职工分流方案由行政提出,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富余人员的安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待岗人员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等有关规定。医院应确保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和卫生厅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职工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和职业危害。

第三十三条 工会应积极参与医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程的制定,支持医院劳动保护管理,配合行政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检查、监督,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 医院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作业场所应配置安全、卫生、消防、救护等设施,定期监测和检查,使各作业场所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特殊岗位职工,按国家规定分批分次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必要的治疗条件,享受规定待遇。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执行《劳动法》规定的禁忌女职工从事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医院对密切接触传染病的科室、手术科室的医务人员要做好预防性注射疫苗的工作,并定期进行监测。

第三十七条 医院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障制度,并按标准按时发放保健津贴。

第三十八条 医院应贯彻国家规定的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措施,为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工作条件。

第三十九条 工会应协助医院搞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履行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七章 职工教育培训与奖惩

第四十条

医院应围绕发展目标,实施科技兴院的人才战略工程,致力于培养中青年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工会应配合院做好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和不断更新知识。

第四十一条 医院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职工提供学历培训、职业培训、岗位培训、转岗培训等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四十二条 医院对新分配学生或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培训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三条

职工应发扬主人翁精神,关心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服从安排,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医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有显著贡献的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以及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有重大贡献者等,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院规章制度、违法乱纪的职工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工会要教育和引导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支持医院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奖惩。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医院有权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如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经院方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并达成一致,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照由院方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工会意见、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并说明理由的程序办理: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纪律规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章 合同期限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从合同审批之日起算)。合同期满前,工会应会同医院商定续订下一轮集体合同事项。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续订时,本合同可延期6个月,在此期间原合同仍具法律效力。

 第九章 合同变更 、解除、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因合同依据的国家法律、规章、政策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外因等特殊情况,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难以履行时,当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第四十九条 合同期内,若对合同有重大的修改、变更,甚至解除、终止,均应按照“协商、审议、签字、登记、公布”等程序进行。

 第十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权益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第五十一条 为保证集体合同的履行,工会与医院应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 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院方针,依法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组织,凡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保证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

(二) 深入实行院务公开。凡属医院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以及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应分别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层次中进行公开。

(三) 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应定期对集体合同进行商议,对协商修改后的条款应向职工公布。修改后的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 职工方协商代表,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或正常退休外),医院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职工应发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医院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文明职工。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服从各级行政的指挥和管理,以主人翁的态度从事生产和工作,积极参加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五十四条 医院应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大力表彰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医院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第五十五条 医院应依据《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第十一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处理的约定

第五十六条 医院要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处理好履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七条 医院或职工在履行集体合同或劳动中发生的争议,可由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由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对调解和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八条

为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签约双方应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合同履行情况,应采用一定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二章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约方应视违约条款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查有关责任人,并按国家法律、规章的规定承担行政、经济、道义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章、政策执行。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职代会表决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后,即行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签约双方各执两份,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直机关工委、卫生厅一份。

集体合同模板 【篇4】

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工作时间具体按《xx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xxx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委托工会进行。

第二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第七章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须向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竞赛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八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条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一条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针目标生产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等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研究决定;

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一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而需作特殊处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视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辨后决定。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决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1、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

2、征求工会意见;

3、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5、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九章监督检查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按人数对等的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第三十五条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协议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章合同履行及变更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时间由~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谈判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二个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

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平等协商的程序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双

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签后应于7日内分别报送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内蒙古电力工会。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合同生效后,企业和工会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分别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集体合同模板 【篇5】

企 业 集 体 合 同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单位方):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管理

1、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甲方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提出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4、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5、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集体协商代表不同意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 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甲方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情况,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单位经济效益每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3、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5、甲方安排职工加班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6、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标准。

7、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职工休假。

2、对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保障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

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3、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4、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职工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2、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3、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范围内的劳动。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按规定休半年以内的哺乳假,休

集体合同模板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八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女职工产假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满7个月(含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四章女职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报告检查情况。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七条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三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七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会(职工代表)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本合同生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公告本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也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履行期为______年。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负责解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合同模板 【篇7】

企业名称:__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

企业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企业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

职工总数:___________

甲方(企业行政方)乙方(工会职工方)

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_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

代表人数:____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参照《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甲方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甲方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按照国家工资分配政策,根据本单位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工资分配、工资支付方案。

一、工资增长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劳动生产率、单位经营状况等,合理增长职工工资,努力实现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上年度本企业利润总额增幅为%,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元,比上年增长%。其中,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

前款所涉一线职工是指本企业___________等岗位的职工。

如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理由:___________

二、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内容:

三、工资支付办法修订内容:

第四条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第六条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每年协商签订一次。

第七条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年月日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自通过合法性审查之日起生效。送达十五日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十日内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在合同期内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五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集体协商规定的,应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等协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及其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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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荐]集体合同模板四篇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渐渐地已经离不开合同了,有一种合同是通过自愿协商签订的,那就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为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我们一定要在看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再签订集体合同。那么,请问你是在寻找集体合同的优秀模板吗?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合同模板四篇”,欢迎大家...

  • 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

  •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模板10篇

    在当代社会法律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交易时要注重合同的拟定。签订合同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您是不是正在因合同而一筹莫展呢?急你所急,合同范本网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民间抵押借款合同模板”,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2022.12.13 抵押借款合同
  • 最新工资集体协商中合同通用

    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签署合同是交易时最为关键的一步。签订合同可以有效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使我们工作更加安心,拟定合同的标准和要求有哪些?编辑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工资集体协商中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有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汇总

    当法治的理念逐渐变得更为完善时,合同逐渐成为对于我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的存在,合同的内容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你知道合同需要包括哪些方面吗?经过收集,合同范本网整理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 南瓜观察日记700字模板7篇

    上学的时候老师经常会要求我们写日记,写日记能让人思考生活,思考人生。写日记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自己,完善自己。日记的写作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以下内容是我们特地整理的“南瓜观察日记”,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2022.11.20
  • 借款利息合同系列

    合同范本网精选专题推荐:“借款利息合同”。...

    2022.12.13 借款利息合同
  • 杜郎口学习心得1000字6篇

    合同范本网内容专辑推荐:“个人租房协议”,敬请浏览。每当我们进入职场开始处理工作时,许多人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它是减少和防止争议的发生的重要措施,你是否正在寻找有关合同的模板呢?经过收集,栏目小编为您献上关于个人简单租房协议书电子版,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2.12.13 个人租房协议
  • 保管合同范本1000字模板

    在当今社会体系不断完善的大环境下,人们已经习惯于使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要想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合同签订是重要环节。那么签订合同可以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呢?小编特别编辑了“保管合同范本”,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2.12.13 保管合同范本
  • 关于建筑施工的合同汇总10篇

    合同范本网主题阅读推荐:“建筑施工合同”。在法律法规变得更加规范的今天,合同的使用频率变得越来越高。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有没有标准的合同模板可以参考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建筑施工的合同》,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2022.12.13 建筑施工合同
  • 司机聘用合同电子版1000字集锦10篇

    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可以用来保护我们的各项权益,如果有涉及聘用关系,那自然就是使用聘用合同了。聘用合同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在签聘用合同的时候,要尽量清楚其中的要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你了解签订聘用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你不妨看看司机聘用合同电子版1000字...

    2022.12.13 司机聘用合同
  • 关于个人简单租房协议书电子版

    合同范本网内容专辑推荐:“个人租房协议”,敬请浏览。每当我们进入职场开始处理工作时,许多人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它是减少和防止争议的发生的重要措施,你是否正在寻找有关合同的模板呢?经过收集,栏目小编为您献上关于个人简单租房协议书电子版,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2.12.13 个人租房协议
  • 能源合同模板3000字(通用6篇)

    当人们的法律意识变得更加完善之后,我们就需要开始认真学习撰写合同了。签订合同也可以保证合作双方进行洽谈协商,你是否在制定合同时而烦恼呢?你也许需要"能源合同模板"这样的内容,为防遗忘,建议你收藏本页!...

    2022.12.13 能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