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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实务合同关系中包括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当事人双方采用信件、数据等形式订立合同,是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到底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和板块?合同范本网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篇1】
房屋交接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接情况
1.钥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表、电表齐全,运转正常。
3.灯具、开关、插座按图施工,不缺件,使用正常。
4.水龙头齐全,不渗水、滴漏,使用良好。
5.下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6.门窗开关灵活,五金配套齐全,玻璃完好。
7.地面平整,无跑砂现象;墙面粉刷完好。
8.厨房设备、设施:
9.卫生间设备、设施: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条经双方核验合格后签字。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公司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2 质量保证书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篇2】
原告周某、杨某诉称,原、被告于20xx年8月8日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将位于浦东金桥路939号1102、1103、1104室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价格分别为663,190、616,398、606,368元(共计人民币1885956元),被告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付清了全部房款,被告未按约交房,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起诉要求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返还已付房款1885956元,并按同期存款利息计算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5月8日利息损失,从20xx年6月5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损失;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56578.68元元。
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辨称,虽然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形式上没有办理交房手续,但20xx年4月原告仍向被告提出装修事宜,表明原告实际已经取得房屋的权利,应当认为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经审查查明,原、被告于20xx年8月8日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939号1102、1103、1104室房屋出售中给原告,该三套房屋价格1885956元,被告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合同还约定,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房,逾期超过60天,原告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行使单方面合同解除权时,应当书面通知被告,被告收到书面通知起30日天内将原告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原告,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原告。合同附件一约定,被告于20xx年8月8日、31日分别付331,595、308,199、320,206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付清了全部房款。由于被告未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原告于20xx年4月29日、30日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按约承担返还已付房款,支付利息,赔偿损失,被告未同意,故原告以诉称的理由起诉来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应按原告实际支付房款的时间计算利息,利息损失已包含在赔偿3%的金额中。原告认为售楼广告是合同的组成部份,被告认为不是。
以上事实,由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已购客户付款清单和发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律师函及当事人陈述为证。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间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以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现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房屋付款义务,被告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交房义务,且违约行为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房款,给付利息,并赔偿损失,依法有据,应于准许。被告认为利息损失应按原告分期付款的时间分别计算,依法有据,可以采纳;认为利息损失已包含在赔偿损失中,于合同约定不符,不予采纳。应按合同的约定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损失和赔偿金额,原告主张分段计算存款和贷款利息,不符合约定,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周某、杨某与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某、杨某房款人民币1885956元。
三、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某、杨某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本金1885956元中,331,595、308,199、320,206元从20xx年8月9日起计息,另本金925956元从20xx年9月1日起计息,利息算至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某、杨某人民币19,895.7、18,491.9、18,191元(共计56,57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1,16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诉讼保全费人民币3995.5、3750、3697.7元(共计11443.2元)由被告负担。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篇3】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项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4.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4.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4.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 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项进行处理:
5.1 双方自行约定:
5.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5.2.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5.2.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项按期付款:
6.1 一次性付款
6.2 分期付款
6.3 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项处理:
7.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7.1.1 逾期在 天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7.1.2 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7.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8.1 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项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8.1.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8.1.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8.1.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8.1.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8.2 交房延期条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8.2.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天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项处理:
9.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9.1.1 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9.1.2 逾期超过 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9.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0.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项处理:
13.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4.1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需达到的使用条件。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处理方式。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5.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15.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7.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17.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17.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17.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项解决:
19.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9.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篇4】
注意
1.如房屋为共有,共同购买人的名字要写全。
2.看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以避免权益受损。
3.此条为买卖契约标的的详细状况,应尽量详尽、明确,以便交付、验收时对照。
第一条 标的
第一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房中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房屋;该房屋使用功能为
住宅(住宅/办公/商业)
该房屋主体建筑总层数_________层,其中_________米以下_________层,_________米以上_________层;属框架框架/框剪/砖混)结构,层高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标准见附件2,该房屋的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见附件3,装修装饰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
第二款 本契约所称“该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房屋的土地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款 甲方已申领宁内销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南京市商品房销售/外销许可证》,依法可以销售该房屋。
注意
1.审查开发商的销售许可证所列房屋是否已包含所要购买的房屋在内。
2.不要疏漏层高,注明套内建筑面积及公用分摊面积。
第二条 价格
乙方购买该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币种为人民币。
注意:购房单价应以双方实际商定的价格为准,谨防出现多重价格,如有让利,应当明示。
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第一款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万)(小写:_________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款 甲乙双方履行契约时,定金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5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2.在空白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注意:为使购房手续简化,此款建议选择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一款 乙方按照本契约附件5载明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二款 如乙方违反本契约附件5的约定,乙方承担下列第2种违约责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间的违约金。
2.按照每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款 (以下适用于一次性付款)经甲方催告后____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式____%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注意:赔偿金的比例与甲方违约的情形应当对等,购房者更要考察甲、乙双方哪一方违约的可能性。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款 (以下适用于分期付款)经甲方催告后______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___%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约,甲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_________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注意:提示事项同上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款 (以下适用于分期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
1.就付款方式的期限以及迟延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须明确约定,以防产生纠纷无约可依。
2.如果选择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约定如贷款不获银行批准时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 (本条适用于预售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
第一款 该房屋竣工前,《_________》商品房的预售款应用于有关该房屋的工程建设,由开户银行监管。
第二款 甲方如将该预售款挪作他用,视为甲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契约,甲方在_______天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_________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注意:赔偿金的比便应不低于乙方按揭贷款的利率,否则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以真正的维护,最终遭受损失的仍将是购房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
第一款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二款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除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2.按照每天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
1.选择第2种方式处理的应注意违约金的比例与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等。
2.有些开发商往往要会求购房者给予以3个月左右的交付宽限期,但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此处“陷阱”一定要防。
第三款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
1.逾期交房的催告期不要约定太长。
2.在选择解约的情形下,违约金的比例应高于银行货款利率,以防开发商在房屋涨价时,不惜违约而另卖高价。
第七条 (本条适用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交付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
第一款 甲方应按附件2载明的时间将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配套设施交付使用。
第二款 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每天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注意:此处应明确约定清楚,有些开发商经常将此处填为空白,而交房时,很多配套设施如道路、水、电、气等根本无法使用,以致房屋实际无法使用,贻害不浅。
2.双方约定其他处理方式。
第三款 甲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交附件2中第1-6项公共配套设施,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注意:明确注明,如道路、绿化、水、电、气、防盗系统等。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将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房屋交付标准
第一款 甲方应按第一条约定的标准交付该房屋。
第二款 第一条约定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甲方预测,如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误差,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
2.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注意:面积误差选择按《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或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不能选择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第三款 甲方交付该房屋与第一条约定标准不符合的,甲方承担下列第1种违约责任,但本条前款和第4、5款另有约定除外;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
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并一交付该房屋后30天内与乙方结算。
注意:此处交付的标准应包括房屋结构、层高、室内及公用分摊面积,如不符合要求,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降价或甲方按总房款的百分之_________承担责任,并加倍赔还定金。此处用“空白”是不明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款 甲方交付该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低于附件2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下列第1种违约责任;甲方低于附件2约定标准交付附件2中第_________项公共配套设施的,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
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并于交付后30天内与乙方结算。
2.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2约定标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如甲方交付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装饰装修低于约定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由甲方进行补偿,直至解除契约。
第五款 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及设备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上列第1种违约责任:
1.按有关装饰装修及设备的重置价差价双倍赔偿乙方。
2.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4约定标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意:此处可约定,如争取补救措施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则按重置差价双倍赔偿乙方。
第六款 乙方依本条上述约定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质量验收
第一款 甲方取得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二款 该房屋交付后,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使用的,甲方承担下列第1种责任:
1.视同甲方自始未交付该房屋,并赔偿乙方因此蒙受的一切损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可选择甲方承担第一种责任。
第十条 房屋交接手续
第一款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乙双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见附件6),即为交付。
第二款 若乙方在上述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未对该房屋进行验收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按每天_________元向乙方收取房屋管理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注意:此处交接时间不宜太短且管理费不宜太高。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篇5】
保修范围及期限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年(不低于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个)。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为_________年(不低于2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8.管道堵塞,为_________个月(不低于2个月)。
9.卫生洁具,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为_________个月(不低于6个月)。
11.房屋白蚁预防,为_________年(不低于15年)。
附件6-4 质量保证书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篇6】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 码: 电话:
协 议 书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篇7】
卖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 买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_______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_______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________%)。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_______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 卖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_________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 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 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 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 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买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