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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2500字精选

关于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2500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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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篇1)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_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

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篇3)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第二条委托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区范围内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

1.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

2.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为委托方填开按委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委托方定妥吨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开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货运单。

3.合理的安排、陈列和分发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货物托运规定以及宣传资料(有关货物运价资料,由代理方自行订购)。

4.正确指导托运人填写货物托运书。

5.正确填制销售报表。

6.办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业务。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办理上述业务。

第四条代理方企业性质、营业地点及人员

1.代理方必须取得中国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取得: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一类空运且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2)登记有国际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代理方的营业地点应且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独立营业场所为指定的货物运输销售点。

(2)有至少一台直线电话和-台图文传真机。

(3)有不少于两个保险柜和标准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盗设务和措施。

(5)营业场所的门面应面向能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在门外有适量的车辆停放处。

代理方同意在且备以上条件的地点进行营业。

3.委托方认为代理方的营业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柜台,其中一个用于填开货运单,另一个用于收款。

(2)有供托运人休息和填写货物托运书的地方。

(3)有航空货物托运须知、航线图、班期时刻表、运价表、保险须知、意见箱、投诉电话号码、问询服务电话号码、营业时间。各种指示牌要规范、齐全、准确、醒目。

(4)有现行有效的民用航运输规单制度和与经营销售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料及业务操作手册。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实施装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4.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在对从事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管理上应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间接从事货运销售(包括镇开货运单和收款)的人员,必须是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临时工。

(2)有成文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奖罚办法,并且贯彻实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国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颁发或认可的业务合格证书(简称上岗证)。

代理方同意按委托方的要求管理从事国际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

5.双方一致认为,为保证工作质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员不宜频繁更换,应保持稳定。若代理方人员变更,应立即通知委托方。

第五条规章及运价的遵守

1.委托方应向代理方提供其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表和其它必要资料,上述资料如有修改或补充,应尽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愿意正确执行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和其它资料。

2.委托方向代理方提供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期时刻表和其它资料的方式是:书面交、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图文传真、电子邮件和其它双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条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为委托方办理国际运输销售业务,应使用委托方的货物运输凭证。

2.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委托方提供运输凭证给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运输凭证时,应在_________天前有计划地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根据其销售及汇款情况向代理提供所需的运输凭证。

3.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员作为指定领取运输凭证人员,并按委托方的规定办理领票证。代理方指定的人员对所领取的运输凭证,有保证安全和保管的责任。

4.委托方发放运输凭证过程中,当代理方在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发放登记薄上签名之时起,即视为代理方的保管责任开始。在代理方保管责任内,如果发生空白货运单遗失、破损、被盗等情况,代理方必须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方(包括代理方的处理意见),并且必须按每份空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赔偿。如果遗失或被盗的空白货运单被冒用,代理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托方的运输凭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销售地点填开。

6.代理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运输凭证,于每次结算时向委托方送交运输凭证清单。

7.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按照运输凭证的序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每日把运输凭证取出和放入保险柜,必须有完善的登记手续。代理方承诺严格按照要求使向委托方负责。

8.代理方应正确填写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并应对运输凭证所列明的相应价值向委托方负责。

9.委托方发放的运输凭证,届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随时检查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当委托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发放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的交付

1.对代理方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办理销售业务,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货物运输纯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费率是:_________%,计算方法: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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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代理协议范本精选


正文: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箱人民币_________元/40箱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协议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协议、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协议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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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关于公路货物运输协议书通用2820字


公路货物运输协议书【篇一】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件,主要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法人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二、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付派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该押金不计利息。

三、乙方车辆必须各种手续齐全,防护用品齐全,如因以上原因所造成的职能部门罚款、扣押及货物丢失、淋湿、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四、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

五、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装车和卸货的数量一致,货物完好,乙方签甲方出库单。

六、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方负责装卸。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按甲方出库单收货,确认货物完好。

八、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费: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_(转帐或现金),货到目的地日期起,________日内付款。

九、甲方不得自行租车,乙方按甲方需要指派车辆,如乙方不能及时派车,甲方可另行租车,如所租车租金超过双方拟定价格,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支付(在派车保证金中扣除);

十、乙方运输货物须在_________小时内安全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十一、超过_________立方或_________吨以上货物如在_________公里范围内,乙方需协助甲方提取且不计运费。如超过此限甲方须酌情补助费用;

十二、权利义务

a、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捆扎,遵守有关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b、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按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指定的收货人移交托运的货物。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十三、违约责任

a、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甲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甲方应偿付乙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b、乙方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十四、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协议,对方有权拒绝运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五、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附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路货物运输协议书(篇二)

承运单位:xxxx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xx市大庆中路108号

托运单位: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xxxxxx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完成货物运输,采用月底结帐方式事宜,承运方式:

1)甲方根据货物托运单,按乙方要求,采用公路运输形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按运输规定将货物包装好,捆扎劳固。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按“货物托运单”要求完成托运任务。

b)以托运单为依据,甲方承运所发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采用月结方式向乙方收取。

2.乙方权利及义务:

a)乙方托运所发生的费用方式以“月结”方式在托运单上注明。

b)乙方托运应按照“货物托运须知”认真填写运单,不得在货物中夹带爆炸性,易燃性,腐化性。放射形等危险品,xxx和现金等禁运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货物托运单“运费合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每月计算一次费用,于每月25日,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开户行:xxxx:张号:xxxx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未按时结清甲方货款超过15天内

2)一方有意中止合作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应承担费对方最后一个月费用的30%。

五、合同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中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六、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货物运输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 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 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 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

乙方选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投保 综合险 (条款详见附件)。

三、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 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如船龄超过15 年,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 运输限额(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 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七、 保险责任起讫(COMMENCEMENT &TERMINATION)

属于本合同范围之内的保险货物,甲方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载明的起运地工厂仓库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 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

1、 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

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认无误后,即为承保,

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

九、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 &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 保险费率: %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 OF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前),

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付款。

3 、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

4 、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

5 、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

6 、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

1、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

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处理。报案电话: 。

3、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赔资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的保险责任认定,如确认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的5 个工作日之内,对已能确定的赔偿数额,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甲方同意根据已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待甲、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并保证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甲方承诺,在理赔时如有争议,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原则,给予乙方最大的让步和通融。

5、甲、乙双方同意,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

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6、赔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

1)赔付币种;与乙方协商。

2)赔付地点:乙方享有所持保险单的索赔权,根据每一次的保单要求,确定赔付地点;

如果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对保险单背书。

3)赔付时间:根据理赔程序。

7、甲、乙双方同意,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发票正本

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

6)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

7)货损货差证明

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十三、索赔时效(VALIDITY OF CLAIM)

甲、乙双方同意:

向甲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日起满两年终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经书面和口头向甲方提出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新的条款和新的要约,在乙方

向甲方书面提出新的条款和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尚未就新的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保险范围所涉及关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标

的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4、甲乙双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转让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名誉、资产,并且给该方造成损失。

十五、特别声明(SPECIAL ANNOUNCEMENT)

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的给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单的一部分,具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的承保保单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附则(ATTACHMENT)

1、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对具体标的承保时由乙方填写的投保单、起运通知书、甲方签发的保险单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十七、附件(RELEVENT DOCEMENT)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样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编号:PYAE20114413029000000*

甲方: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甲方承运的以下产品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1.

2. 所有与甲方正式签约或由甲方委托运输的标的,由甲方负责安排货流事务,并通过甲方正式签约承运公司承运的甲方指定的货物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二、 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偷窃、抢劫保险条款》(09年版)

4、《无人看管车辆除外责任条款》

5、《15天解除保险通知条款》

6、公路运输时应尽量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布覆盖保险标的。

三、 承保方式

1、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

2、运输路线:

深圳->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协议生效后,视同保单。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存,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5、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四、协议期限

自20xx年月日零时起至 20xx年 月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方式,按适用条款约定执行。

六、预计投保额:按当期的销售收入计算,全年预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保险费率: 0.06%

预计全年保险费:人民币75,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七、结算方式:

1. 签单时预付保费的RMB20,000.00,保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 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的上月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后2个月抵扣,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申报的保险金额及预付的保费结算总保险费,多退少补。

3. 为核实运输保险的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和最后的计算保费,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逐批按起运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运输路线、车牌、发票/提单号进行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该登记表送乙方一份

八、免赔额:

1、普通责任: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人民币;

2、盗抢责任:①部分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②全车失窃、失踪: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30%。

九、货运量核对:

甲方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乙方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

十、安全运输:

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十一、特别约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如保险标的的条件超出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查勘,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经甲方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月提供的发货清单,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的单证给付赔款。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承运人责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若甲方提出请求,乙方可先予以垫付,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4、甲方应选择具有有效执照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5、甲方发运的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包装。

6、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所有赔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十二、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分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xx年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篇三: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单证协议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甲方:

乙方: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 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

一、被保险人:

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

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

(一)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RMB800,000,000。00元。

(二)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500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

(一)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0.05%计算。

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

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10万元,不退费。如果年保险费超过40万元,乙方补缴。

八、免赔额:无

九、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十、运输路线:

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

十一、运输工具

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

十二、保险限额:

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

(一)、RMB5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5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二)、RMB10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

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10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十三、出险索赔:

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经获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需提交承运合同、价值证明及其相关索赔单证,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损失签定等能证明损失状况的单证,并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予以赔付。

对未申明价值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甲方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对该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对申明价值的货物,如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申明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明价值。

十四、附:每日结算清单传真

附件一:邮包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 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 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报表样本:

发送货物日报表

备注:裸装、旧设备、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装及桶装液体只承保路运基本险。

投保人签章:

公路货物运输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 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 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 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

乙方选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投保 综合险 (条款详见附件)。

三、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 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如船龄超过15 年,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 运输限额(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 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七、 保险责任起讫(COMMENCEMENT &TERMINATION)

属于本合同范围之内的保险货物,甲方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载明的起运地工厂仓库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 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

1、 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

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认无误后,即为承保,

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

九、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 &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 保险费率: %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 OF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前),

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付款。

3 、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

4 、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

5 、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

6 、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

1、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

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处理。报案电话: 。

3、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赔资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的保险责任认定,如确认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的5 个工作日之内,对已能确定的赔偿数额,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甲方同意根据已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待甲、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并保证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甲方承诺,在理赔时如有争议,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原则,给予乙方最大的让步和通融。

5、甲、乙双方同意,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

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6、赔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

1)赔付币种;与乙方协商。

2)赔付地点:乙方享有所持保险单的索赔权,根据每一次的保单要求,确定赔付地点;

如果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对保险单背书。

3)赔付时间:根据理赔程序。

7、甲、乙双方同意,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发票正本

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

6)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

7)货损货差证明

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十三、索赔时效(VALIDITY OF CLAIM)

甲、乙双方同意:

向甲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日起满两年终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经书面和口头向甲方提出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新的条款和新的要约,在乙方

向甲方书面提出新的条款和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尚未就新的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保险范围所涉及关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标

的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4、甲乙双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转让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名誉、资产,并且给该方造成损失。

十五、特别声明(SPECIAL ANNOUNCEMENT)

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的给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单的一部分,具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的承保保单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附则(ATTACHMENT)

1、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对具体标的承保时由乙方填写的投保单、起运通知书、甲方签发的保险单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十七、附件(RELEVENT DOCEMENT)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样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编号:PYAE20114413029000000*

甲方: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甲方承运的以下产品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1.

2. 所有与甲方正式签约或由甲方委托运输的标的,由甲方负责安排货流事务,并通过甲方正式签约承运公司承运的甲方指定的货物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二、 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偷窃、抢劫保险条款》(09年版)

4、《无人看管车辆除外责任条款》

5、《15天解除保险通知条款》

6、公路运输时应尽量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布覆盖保险标的。

三、 承保方式

1、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

2、运输路线:

深圳->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协议生效后,视同保单。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存,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5、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四、协议期限

自20xx年月日零时起至 20xx年 月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方式,按适用条款约定执行。

六、预计投保额:按当期的销售收入计算,全年预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保险费率: 0.06%

预计全年保险费:人民币75,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七、结算方式:

1. 签单时预付保费的RMB20,000.00,保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 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的上月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后2个月抵扣,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申报的保险金额及预付的保费结算总保险费,多退少补。

3. 为核实运输保险的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和最后的计算保费,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逐批按起运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运输路线、车牌、发票/提单号进行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该登记表送乙方一份

八、免赔额:

1、普通责任: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人民币;

2、盗抢责任:①部分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②全车失窃、失踪: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30%。

九、货运量核对:

甲方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乙方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

十、安全运输:

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十一、特别约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如保险标的的条件超出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查勘,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经甲方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月提供的发货清单,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的单证给付赔款。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承运人责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若甲方提出请求,乙方可先予以垫付,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4、甲方应选择具有有效执照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5、甲方发运的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包装。

6、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所有赔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十二、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分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xx年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篇三: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单证协议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甲方:

乙方: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 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

一、被保险人:

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

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

(一)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RMB800,000,000。00元。

(二)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500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

(一)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0.05%计算。

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

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10万元,不退费。如果年保险费超过40万元,乙方补缴。

八、免赔额:无

九、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十、运输路线:

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

十一、运输工具

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

十二、保险限额:

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

(一)、RMB5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5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二)、RMB10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

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10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十三、出险索赔:

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经获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需提交承运合同、价值证明及其相关索赔单证,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损失签定等能证明损失状况的单证,并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予以赔付。

对未申明价值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甲方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对该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对申明价值的货物,如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申明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明价值。

十四、附:每日结算清单传真

附件一:邮包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 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 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报表样本:

发送货物日报表

备注:裸装、旧设备、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装及桶装液体只承保路运基本险。

投保人签章:

公路货物运输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 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 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 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

乙方选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投保 综合险 (条款详见附件)。

三、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 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如船龄超过15 年,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 运输限额(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 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七、 保险责任起讫(COMMENCEMENT &TERMINATION)

属于本合同范围之内的保险货物,甲方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载明的起运地工厂仓库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 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

1、 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

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认无误后,即为承保,

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

九、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 &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 保险费率: %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 OF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前),

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付款。

3 、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

4 、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

5 、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

6 、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

1、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

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处理。报案电话: 。

3、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赔资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的保险责任认定,如确认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的5 个工作日之内,对已能确定的赔偿数额,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甲方同意根据已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待甲、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并保证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甲方承诺,在理赔时如有争议,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原则,给予乙方最大的让步和通融。

5、甲、乙双方同意,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

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6、赔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

1)赔付币种;与乙方协商。

2)赔付地点:乙方享有所持保险单的索赔权,根据每一次的保单要求,确定赔付地点;

如果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对保险单背书。

3)赔付时间:根据理赔程序。

7、甲、乙双方同意,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发票正本

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

6)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

7)货损货差证明

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十三、索赔时效(VALIDITY OF CLAIM)

甲、乙双方同意:

向甲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日起满两年终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经书面和口头向甲方提出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新的条款和新的要约,在乙方

向甲方书面提出新的条款和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尚未就新的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保险范围所涉及关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标

的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4、甲乙双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转让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名誉、资产,并且给该方造成损失。

十五、特别声明(SPECIAL ANNOUNCEMENT)

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的给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单的一部分,具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的承保保单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附则(ATTACHMENT)

1、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对具体标的承保时由乙方填写的投保单、起运通知书、甲方签发的保险单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十七、附件(RELEVENT DOCEMENT)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样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编号:PYAE20114413029000000*

甲方: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甲方承运的以下产品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1.

2. 所有与甲方正式签约或由甲方委托运输的标的,由甲方负责安排货流事务,并通过甲方正式签约承运公司承运的甲方指定的货物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二、 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偷窃、抢劫保险条款》(09年版)

4、《无人看管车辆除外责任条款》

5、《15天解除保险通知条款》

6、公路运输时应尽量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布覆盖保险标的。

三、 承保方式

1、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

2、运输路线:

深圳->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协议生效后,视同保单。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存,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5、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四、协议期限

自20xx年月日零时起至 20xx年 月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方式,按适用条款约定执行。

六、预计投保额:按当期的销售收入计算,全年预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保险费率: 0.06%

预计全年保险费:人民币75,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七、结算方式:

1. 签单时预付保费的RMB20,000.00,保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 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的上月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后2个月抵扣,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申报的保险金额及预付的保费结算总保险费,多退少补。

3. 为核实运输保险的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和最后的计算保费,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逐批按起运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运输路线、车牌、发票/提单号进行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该登记表送乙方一份

八、免赔额:

1、普通责任: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人民币;

2、盗抢责任:①部分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②全车失窃、失踪: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30%。

九、货运量核对:

甲方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乙方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

十、安全运输:

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十一、特别约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如保险标的的条件超出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查勘,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经甲方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月提供的发货清单,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的单证给付赔款。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承运人责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若甲方提出请求,乙方可先予以垫付,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4、甲方应选择具有有效执照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5、甲方发运的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包装。

6、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所有赔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十二、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分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xx年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篇三: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单证协议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甲方:

乙方: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 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

一、被保险人:

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

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

(一)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RMB800,000,000。00元。

(二)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500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

(一)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0.05%计算。

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

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10万元,不退费。如果年保险费超过40万元,乙方补缴。

八、免赔额:无

九、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十、运输路线:

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

十一、运输工具

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

十二、保险限额:

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

(一)、RMB5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5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二)、RMB10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

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10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十三、出险索赔:

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经获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需提交承运合同、价值证明及其相关索赔单证,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损失签定等能证明损失状况的单证,并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予以赔付。

对未申明价值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甲方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对该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对申明价值的货物,如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申明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明价值。

十四、附:每日结算清单传真

附件一:邮包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 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 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报表样本:

发送货物日报表

备注:裸装、旧设备、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装及桶装液体只承保路运基本险。

投保人签章:

关于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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