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通用技术转让合同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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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转让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中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中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丙方(投资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丁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
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
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的作用
(1)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的责任
(1)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
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
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JHT868.com
(2)中方、投资人、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
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合同经四方签章后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3)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通用技术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拥有机械加工行业方面多年经验和优势。
乙方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拥有发动机维修系类专用机床的专有技术,并具备该技术产品的成熟市场销售网络资源和企业良好声誉。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转让发动机维修系列专用机床的专有技术(以下简称专有技术),并协助其生产出发动机维修系列的专用机床,达成一致,订立如下事宜:
一、转让目的:
通过乙方的专有技术转让和技术指导,使甲方拥有自主研发发动机维修系类专用机床产品。
二、转让内容:
发动机维修系列专用机床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专有技术,该专有技术涉及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1)。
三、转让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转让价格及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专有技术转让费总计¥68000元(大写:陆万捌仟元整)
2.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转让费: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之起7日内甲方支付总转让费的50%,即¥34000元(大写:叁万肆仟元整)
甲方生产出经检验合格的第一批发动机维修系列专用机床后向乙方支付总转让费得30%,即¥20400元(大写:贰万零肆佰元整)
甲方第一批系列专用机床销售并取得回款后向乙方支付尾款10%,即¥13600(大写:壹万叁千陆佰元整)
3.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正式发票。
4.甲方以现金/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费。乙方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户名:
五、专有技术资料的修改及改进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不适合甲方的实际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在培训和技术服务期间予以确认。
2.甲方根据乙方的专有技术资料研发生产出的第一批系列产品经甲方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寻找技术缺陷并予以改进。
3.甲方经过更换和修复缺陷产品反复两次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技术转让费。
4.合同生效后,任一方对该专有技术和利用专有技术研发的产品所作的任何改进与发展由甲方独享一切专有权利,乙方不得要求任何权利。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1甲方履行合同付款后,具有该专有技术永久免费使用权
1.2甲方有权确定乙方对甲方技术人员的具体培训适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培训,培训所需的人员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有权随时对该专有技术中的疑难问题要求乙方给予解决。
1.4乙方提供掌握该专有技术的技术人员1-2人,甲方有权对该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调配并向其支付报酬,具体报酬双方协商。
1.4甲方承诺在其办公区为乙方提供办公室两间,供乙方免费年使用。甲方有权根据厂区实际情况收取各项费用。(建议涉及出租房屋条款另行签订合同)
1.5甲方协助乙方销售库存产品时有权享有该产品销售经营自主权。
1.6甲方合同签订后有权无偿使用乙方原有的专有技术产品的所有的铸件木模型和其他与之相配套的模型、设备。
1.7本协议实施后,甲方不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个人合作生产同类产品。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转让费。
2.2乙方要求甲方在壹年时间内配合乙方销售库存产品,库存产品详细目录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甲方。
2.3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即向甲方提供专有技术中涉及所有产品的包括但不限于图纸、铸件等相关资料和物品。
2.4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即向甲方提供乙方现有和即将进行的机加工合作厂家及零部件供货商的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和现行价格。(附件二)
2.5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全方位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产品的中英文说明书、装箱单、管理制度、相关价格及生产成本体系。(附件三)
2.6合同履行后3个月内乙方以甲方的名义配合甲方人员拜访乙方在国内销售的终端客户,并积极为甲方培养、引进销售人才,全力协助甲方专有技术的产品销售。
2.7本协议实施后,乙方不再与甲方以外的任何公司、个人合作生产同类产品。
六、承诺和保证:
1.乙方承诺转让的专有技术是其合法拥有,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并有权向甲方转让。
2.乙方保证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再进行该专有技术的产品生产,并在半年内退出该行业并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进入该行业。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转让费5%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甲方由于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瑕疵生产的的产品引起一切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乙方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4.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转让费5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各种相关费用。
八、保密原则:
本合同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的图纸、合同、资料、价格、加工厂商名录、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包括甲乙双方中与合同无关人员)透漏本合同任何内容,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履行、终止后等,除非政府要求以予公开或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公开其内容。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订立附件,附件与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标题和条款名称仅供方面阅读使用,不能作为解释合同之目。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通用技术转让合同 篇3
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8.1.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1.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通用技术转让合同 篇4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更新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薄),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__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者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__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本全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________(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________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对转让方的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__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________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________%(元)汇至转让方的账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________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或采用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元,________个月元支付________元,个月内支付___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托收、现金竞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第五条: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级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六条: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专利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针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本合同即可告解除。
第七条:税费
1、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2、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条机关纳税。
3、对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八条:违约及索赔
(一)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转利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逾期二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二)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二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志约金。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受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