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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说明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房屋状况

1、房屋座落: 市(县) ,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其他产权证明: )

2、房屋的建筑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

米,间数 间,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3、装修及设施情况(附件一)。

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 □商业 □办公 □生产用房)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按(□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套 □间)计价。

2、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租金变动条款:

4、付款方式:

5、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须向甲方缴纳 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甲方应负责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物业费 □水电费 □电话费 □煤气、闭路电视费 □宽带网 )。

6、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7、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8、其他约定: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未签订续租合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电话费 □煤气、闭路电视费 □宽带网 )。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约定:

七、房屋交接约定:合同期满后 天内,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 □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 □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2、定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多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其他约定: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定金额的千之 向甲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可充抵租金。

3、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4、其他约定:

九、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拖欠租金连续 ______天或累计______天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十、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______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租赁同事经租赁双新高度签章后生效,并主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十三、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并按时缴纳。若甲方因其它原因未按时缴纳,可由乙方代缴,其代缴金额可从租金中抵扣。

十四、本合同未迟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款方式解决。

延伸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格式以及说明


一. 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出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二. 租赁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

(一)、租赁物的名称;

(二)、租赁物的数量;

(三)、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六)、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七)、违约责任

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条款。如,担保条款。

三. 租赁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 对合同主体资格未进行认真审查,对方无履约能力。

在租赁合同中易被对方利用合同漏洞进行欺诈的多为出租人。主要因为在订立合同前未对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进行审查致使租赁物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期收回租金。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租赁合同内容中易出现的漏洞。

在租赁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一般有:

a. 对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

b. 对标的物的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已无法继续使用;

c.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欺诈。

履行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

a. 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实践中主要是迟延履行。

b. 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为条件。

c. 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d.. 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e. 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f. 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5.出租人利用租赁物套取押金。

在租赁合同欺诈中经常出现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纳与租赁物价值相当的押金,而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 出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押金潜逃。承租人实际可能花费了较高金额购买了并不想购买的物品。

四. 租赁合同中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 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制订应尽量详尽明确。

房屋租赁合同格式以及说明


一。 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出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二。 租赁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

(一)租赁物的名称;

(二)租赁物的数量;

(三)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六)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七)违约责任

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条款。如,担保条款。

三。 租赁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 对合同主体资格未进行认真审查,对方无履约能力。

在租赁合同中易被对方利用合同漏洞进行欺诈的多为出租人。主要因为在订立合同前未对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进行审查致使租赁物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期收回租金。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租赁合同内容中易出现的漏洞。

在租赁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一般有:

a. 对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

b. 对标的物的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已无法继续使用;

c.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欺诈。

履行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

a. 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实践中主要是迟延履行。

b. 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为条件。

c. 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d 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e. 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f. 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5.出租人利用租赁物套取押金。

在租赁合同欺诈中经常出现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纳与租赁物价值相当的押金,而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 出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押金潜逃。承租人实际可能花费了较高金额购买了并不想购买的物品。

四。 租赁合同中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 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格式及说明


房屋租赁合同格式及说明

一。 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出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二。 租赁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

(一)租赁物的名称;

(二)租赁物的数量;

(三)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六)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七)违约责任

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条款。如,担保条款。

三。 租赁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 对合同主体资格未进行认真审查,对方无履约能力。

在租赁合同中易被对方利用合同漏洞进行欺诈的多为出租人。主要因为在订立合同前未对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进行审查致使租赁物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期收回租金。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租赁合同内容中易出现的漏洞。

在租赁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一般有:

a. 对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

b. 对标的物的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已无法继续使用;

c.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欺诈。

履行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

a. 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实践中主要是迟延履行。

b. 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为条件。

c. 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d…… 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e. 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f. 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5.出租人利用租赁物套取押金。

在租赁合同欺诈中经常出现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纳与租赁物价值相当的押金,而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 出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押金潜逃。承租人实际可能花费了较高金额“购买”了并不想购买的物品。

四。 租赁合同中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 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制订应尽量详尽明确。

在订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a. 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b. 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c. 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d. 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e. 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f. 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 对租赁合同履行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a. 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b.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应交付有关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这些在制订租赁合同时就应加以明确约定。

c. 租赁物上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d.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 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

f.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5. 对利用押金进行合同欺诈的防范。

在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而主要工作都应在合同订立前进行。出租人一般希望承租人能提供押金或担保并希望金额能与租赁物价值相当,以防止合同欺诈的发生。承租人则希望不交押金或少交押金。对出租人来说除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数额押金外,还应对承租人的身份情况、资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以免损失。对承租人来讲,则应对租赁物的价值有清楚了解,根据不同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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