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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有关厂房租赁的合同范本,请看介绍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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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范本2020
20xx年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第一幢)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1500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20xx 年7 月1 日起至20xx 年6 月30 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 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元(大写)。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2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5000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6 月 25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5.3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2、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深圳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深圳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之厂房事宜及其他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定义
1、合同或本合同:指本厂房租赁合同,包括其全部附件、各种有效变更协议及相关文件;
2、厂房是指坐落于的 A-01、A-02、A-03、A-04、A-05 厂房(如附件一中用红线勾出的部分),建筑面积约13542 平方米,以及在厂房单元内的甲方所有的全部设备、设施(简称附属装置 );厂房规格见附件二;
3、建筑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计量建筑物之建筑面积;
4、基础设施:包括1350KVA供电系统、供水及排污设施;
5、不可抗力:指其发生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公共卫生事件和战争等。
第二节 租赁期限、使用、物业管理
第1条 租赁期限
为 10 年,自 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 年 3 月 10 日。其中 20 年 3 月 11 日至20 年 12 月 31日为免租期。
第2条使用
2.1 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厂房,从事其营业执照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单层厂房办公区可由承租方自行安排使用。
2.2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厂房从事违法、不道德、对相邻厂房用户有伤害、妨碍和/或干扰或未经授权的任何活动;
2.3 乙方自接受厂房之日起可以对房屋按自己要求进行装修,但装修方案应事先获得甲方及有关机构(必要时)的书面许可或批准。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以及消防设施,且应符合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2.4 租赁期内乙方安装、使用机器设备、储存原材料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厂房建筑物及附属装置的安全与结构稳定、并不使厂房的保险成为无效或将成为无效,或使其保险费增加或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
2.5、租赁期内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厂房进行改、扩建时,应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的同意。甲方应积极配合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改、扩建后,具体权利义务应由双方另订协议明确;
2.6、租赁期内,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可按甲方许可的方式、在许可的部位贴上、加涂或展示乙方的名称。否则,乙方不可贴上、加涂或展示其它名称牌和告示牌、招贴画、广告、旗杆等。
2.7、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将部分或全部厂房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3条 物业管理
3.1、租赁期内甲方按附件三所示内容为乙方提供厂房物业管理,在甲方对厂房进行维修维护时,乙方应予以适当的配合。
第4条甲方的其它承诺或保证
4.1、甲方应维持厂房的正常状态,确保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作,但因乙方、不可抗力或公用事业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停电或停水不在此限;
4.2、如非乙方原因房屋被任何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等)从而影响厂房的使用权益时,甲方应主动积极地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厂房权益的完整性,确保乙方对厂房的合法使用权不受限制及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
4.3、在厂房装修、改扩建时协助乙方处理与政府有关机构的关系;
4.4、如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或存在房屋损坏时,及时负责维修。如这些损坏由乙方发现,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以内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5、甲方为厂房自身建筑办理覆盖整个租赁期的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
第5条进入厂房
5.1、甲方及其许可人员在任何合理时间可以进入厂房内部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装置检查和维修维护时,但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需乙方停产配合厂房维修的,甲方应提前二十一天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告知维修维护开始和结束时间.
5.2、如果甲方认为是紧急或危急的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立即进入厂房内部,并以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采取措施;
5.3、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的90天内,乙方应允许有承租厂房意向的其它承租人在甲方或其许可人员的陪同下进入厂房查看。
第三节 保证金、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支付
第6条 保证金
6.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额为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保证金,即人民币 肆拾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整(406260.00元);
6.2、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是作为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担保。如果乙方的行为违反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或者导致对房屋的损害,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数量的金额作为补偿,扣除后乙方有义务及时(自扣除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以使保证金应该在整个租赁期内保持完整且全额。
6.3、当保证金扣减后余款不足本合同3个月租金额时,经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一般情况下得约定好通知的方式,此例为房屋租赁,正常在一块)催缴告之后,在7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续缴租金并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厂房,以达到正常可再出租状态;甲方为此有权清除该厂房内乙方的所有财物,并不负任何保管义务,意即甲方对乙方财物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概不负责。(我的修改添加意见,防止经营不善时厂房闲置不见人影,对其财物难以处置,扔掉怕索赔,不扔得代为保管。)
6.4、在合同终止日期的30天内,甲方在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反任何合同义务应承担的的补偿、赔偿或违约金后如有剩余,甲方应该将保证金的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6.5、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论因何理由无法完成租期的(发生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没收该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所有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7条:租金
租期 、 金额
十年
第一年
5元/㎡/月
第二年
5元/㎡/月
第三年
5元/㎡/月
第四年
5元/㎡/月
第五年
5元/㎡/月
第六年
8元/㎡/月
第七年
12元/㎡/月
第八年
14元/㎡/月
第九年
14元/㎡/月
第十年
16元/㎡/月
第8条:物业管理费
8.1厂房物业管理费 (人民币/月平方米),《厂房物业管理协议》详见附件三。
第9条 支付方式
9.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额为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保证金,即人民币肆拾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整(406260.00元);
9.2本合同租赁期限起算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本季度及下季度的租金(本季度按实计算),其后乙方应每3个月为一期以人民币支付甲方租金,在上期末月的第一周内支付下季度租金。
9.3发票开具:甲方按租金的70%开具房屋租金发票,按30%开具物业管理费发票。
第10条:水、电、气费
10.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水、电、气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向乙方代收后交纳给水、电、气供应部门。
10.2承租方承担由厂区配电房接入开关至承租厂房用电点之间的电缆及室外计量装置费用(计量装置需由供电部门认可),物业管理处联系供电部门在约定时间内开通(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3厂房生活用水已接至厂房。如需大口径用水,由承租方按照甲方指定接驳点接至用水点(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4厂房用燃气已接至厂区内。具体接驳、安装、开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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