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劳动合同/ 房地产行业劳动合同/ 导航/

房地产业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甲方 部门 职务。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实行同工同酬,调整后的岗位必须与原岗位平级。

2、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甲方订立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在工作中尽谨慎与勤勉义务;

(4)、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执行 小时工作时间制度,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同意每月享受 天假期,并按甲方工作制度实行轮休。

由于甲方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如甲方确属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视工作量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乙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个人工作能力,结合乙方所属部门、职务的特殊性、需加班时数等因素综合考虑,按公司规定给予补休。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元,绩效奖金人民币 元。乙方试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__元,绩效效奖金人民币 元。

2、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视乙方工作表现、业绩情况按甲方制定的发放条件酌情发放乙方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发放时间与工资发放时间一致。

3、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已包括医疗补助费、保密费。

4、由于乙方是属于月薪制,故此,其缺勤一天则扣除相应的天数工资,对于甲方的经营状况的特殊性,乙方的所约定加班计酬部份一并在定额月薪计酬之范围,甲方作适当补休。

5、甲方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乙方奖金时,其条件必须符合《工资重组方案》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特别约定

1、职务作品归属: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一切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相关设计图稿均为甲方所有,甲方视该作品是否促进公司经营酌情发放乙方奖金。

2、保密条款:乙方适用下列 条款。

(1)、乙方应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除甲方预先同意,乙方在甲方处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投标标底、以及甲方有关公司任何经营资料、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设计图纸及有价值的情报、数据、图片等。

无论乙方因任何原因与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从甲方得到的或在乙方处的所有的公司文件、记录、设备,包括上述乙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资料,均应归还甲方。

如乙方是甲方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任何理由离职后的 年/月内不得在甲方区域内自行经营或在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3、乙方在甲方处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经济组织任职,或自营、与他人合营与甲方相竞争、相关的业务。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合同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2、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E、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H、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I、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G、H、I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延伸阅读

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和《省建设厅全面实施房地产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的通知》(苏建办〔2008〕16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为江苏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平台。

第三条 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第四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实施部门,并负责指导、监督市县房地产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全省各房地产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平台,对所辖房地产业企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和监管。

第七条 全省各房地产业企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一般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同时按月填报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作为今后实施行政许可时自动统计生产经营业绩的依据。

第八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按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电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签章。

第十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主管部门认为需核验原件的,企业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主管部门核验。

市县主管部门和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核验原件的人员,核验原件后,应在电子平台中签名备查。

第十一条 申请资质延期、延续、重新核定等级、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经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

件由初审机关收回,集中交还省建设厅。省直企业自行交还省建设厅。

第十二条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上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部核准后,企业应当及时

通过电子平台向省建设厅备案后领证。

第十三条 由省辖市核准的资质审批事项,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的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 通过电子平台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均以电子文书形式通过电子平台送达。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含暂定等级)的证书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打印并送达。省直企业由省建设厅办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含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打印送达。

四、监督保障

第十七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市县主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进行现场检查;对电子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授予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权利。

第十八条 厅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电子平台对房地产业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 各市县主管部门要选准配强电子平台工作人员。人员调整时,应当先培训后上岗,并提前报省建设厅备案授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四、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登记事项变更申报材料要求

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和《省建设厅全面实施房地产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的通知》(苏建办〔2008〕16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为江苏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平台。

第三条 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第四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实施部门,并负责指导、监督市县房地产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全省各房地产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平台,对所辖房地产业企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和监管。

第七条 全省各房地产业企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一般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同时按月填报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作为今后实施行政许可时自动统计生产经营业绩的依据。

第八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按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电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签章。

第十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主管部门认为需核验原件的,企业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主管部门核验。

市县主管部门和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核验原件的人员,核验原件后,应在电子平台中签名备查。

第十一条 申请资质延期、延续、重新核定等级、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经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

件由初审机关收回,集中交还省建设厅。省直企业自行交还省建设厅。

第十二条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上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部核准后,企业应当及时

通过电子平台向省建设厅备案后领证。

第十三条 由省辖市核准的资质审批事项,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的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 通过电子平台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均以电子文书形式通过电子平台送达。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含暂定等级)的证书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打印并送达。省直企业由省建设厅办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含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打印送达。

四、监督保障

第十七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市县主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进行现场检查;对电子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授予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权利。

第十八条 厅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电子平台对房地产业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 各市县主管部门要选准配强电子平台工作人员。人员调整时,应当先培训后上岗,并提前报省建设厅备案授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四、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登记事项变更申报材料要求

小编有话说:合同范本网劳动合同频道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劳动合同范本,我们立志于提供原创优质的范文模板,我们再次感谢您阅读《房地产业劳动合同范本》内容,同时我们向您准备了大量的专题,你可以通过“房地产劳动合同模板”专题进行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