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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惠价房买卖合同

【www.jht868.com - 优惠价格保密协议】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乙方)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_路_______(新村弄)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_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__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___%,计(大写)___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__%(高层住宅___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_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立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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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价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20xx年___月___日立于:___

优惠价房买卖合同文本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 (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

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甲方(出卖人):住所: 邮编: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买受人):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址):邮编: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标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首选颜色:次选颜色: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车辆单价: 元,大写。数量: 台。车辆总价: 元,大写。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2.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3、分期付款方式:3.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3.2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3.3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第四条 质量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1、交车时间: 年月 日前。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第六条 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a、上海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c、仲裁委员会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a、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d、人民法院第十一条 其他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附件一、车辆交接书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2004年10月印制附件一车辆交接书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1)发票(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5)海关证(6)商检证(7)其他: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5、里程表显示数:公里6、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  日期: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1)代办拍牌(2)代办按揭(3)代办保险(4)代办上牌(5)代办装潢(6)代办其他项目:二、委托报酬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元,大写。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1、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元。2、代办按揭。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元。3、代办保险。3.1 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3.2 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3.3 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概算: 元。3.4 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元。3.5 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3.6 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元。3.7 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代办费: 元。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代 办费: 元。6、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年  月 日前。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七、违约责任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