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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农民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_______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__工种。
乙方必须完成的生产(工作)质量、数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离开企业时,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归还甲方,或由甲方作价卖给乙方。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厂规、厂纪,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乙方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小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____元。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级。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奖金、补贴、津贴与本单位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享受的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_个月的停工医疗期。此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甲方发给丧葬费__________元,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费_______元。
5.乙方因工负伤,甲方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乙方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方法发给乙方因工致残抚恤: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发给乙方每月__________元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抚恤费__________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__________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_元。
7.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缴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生产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为乙方转入养老保险专户。
8.乙方粮户关系不转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下列情况,甲方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抚恤费__________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展丧葬补助费__________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_元。
7.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交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生产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为乙方转入养老保险专户。
8.乙方粮户关系不转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
(2)甲方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2)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3)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5.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另一方不得强迫。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内既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的,视本合同为续订同一期限的续订合同。
6.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或因违纪辞退解除合同的,不须提前通知对方。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的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付。甲方发给乙方住房补贴__________元。
2.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__________情况,可以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以及__________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因调整生产任务而富余生产人员,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以及__________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因开除、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调解,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选择:
1.按企业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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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施市县(区)乡(镇)村(街)号现住址: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二、生产(工作)任务根据甲方企业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岗位,为工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其中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为: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护设施。四、劳动报酬(一)甲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支付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的岗位、技能水平,承担的任务等情况,定为每月元。乙方从事的工种为全额计件工资制,经甲、乙双方协商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____。(二)加班工资为每小时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元。(三)乙方从事夜班工作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夜餐费。(四)按照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享受____等,每月计元,津贴____元,奖金____。五、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六、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厂规厂纪。2.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甲方有权对职工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乙方权利1.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参加企业民主管理。2.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待遇(入党、入团、评选先进、模范等)。3.甲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甲方义务1.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乙方义务1.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2.刻若钻研业务技术,尽职尽责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条件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予以辞退的;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5.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4.经甲方同意,被招为合同制工人或参军、自费考入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的。(四)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七条(一)款规定的;2.合同期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5.符合国家其他规定条件的。(五)合同期满必须终止合同。因生产(工作)需要,可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招用手续。(六)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及(二)款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元,赔偿金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对方带来损害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十、劳动合同鉴证本合同签订后,必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进行鉴证。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它事项(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劳动行政仲裁机构各一份。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涂改无效。(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乙方签名____其他的人还查阅过的合同范本:飞行培训及雇佣意向合同书人才培训合同范本借调合同范本

关于全民所有制承包经营合同知识


关于全民所有制承包经营合同知识
1、承包经营的标的是什么?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即企业承发包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权。
2、什么是企业的经营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以下简称企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3、企业经营权的法律内涵及社会文化内涵
这便决定了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承包方对企业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承包方有权以企业的名义对外设立、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从中国传统权力转移角度而言,即企业应当将印信------公章交付承包人。承包人才能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被承包企业不能作为发包人
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后,承包人行使企业的经营权,需以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活动,企业大小事务均由承包人掌控,包括公章。
如果被承包企业作为发包人:
(1)在承包期间如果需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变更,则无法操作(发包人即是被承包企业,而被承包企业又是承包人所控制的,被承包企业如何与承包人开展谈判?);
(2)更严重的后果是,发包人(被承包企业)的公章移交给承包人后,如何预防承包人利用公章更改承包合同?
(3)承包方向谁履行承包合同?如利润应当交给谁?这就会出现承包人将承包利润交给被承包企业的后果。
(4)承包方出现违约,由谁向承包方主张权利?在承包人控制下的被承包企业?显然不现实。
5、董事会和股东会,由于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权对外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因此,也不是适格的发包主体。
6、笔者认为发包方应为被承包企业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与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7、现行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
这是征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规定,对现代公司企业进行承包经营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8、注意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与企业资产承包经营合同的区别
企业资产承包经营合同只是将企业的部分实体资产发包给承包人进行经营,承包人以自身名义进行经营,企业仍然有自身独立的事务,可从事其他法律活动。在性质上近似于企业资产的租赁。此时的发包方则为企业。
二、现代公司采取承包经营的合法性基础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公司与承包人签署的、由承包人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由发包公司依约定收取相对固定 的投资收益的商事合同。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发包公司而非发包公司的股东, 一方当事人为承包人。其中的承包人既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既包括股东, 也包括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别于委托经营合同的根本特征在于, 受托经营者并不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 除非另有约定, 受托经营者就其经营劳务收取劳务报酬; 而承包人承担着公司经营风险, 在公司经营失败时, 承包人也可能蒙受重大损失。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属无名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原则上一体适用于承包经营合同。
公司承包经营的核心法律特征有三: 一是承包人对公司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股东依然对公司债务享受有限责任待遇; 二是承包人能否取得承包收益取决于承包人的经营绩效与市场风险等不特定因素, 而公司的收益具有可预见性与可确定性; 三是发包公司事先概括授予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享受为开展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广泛经营管理权限, 公司治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受到相应的限制和影响。
笔者认为, 现代公司制度与承包经营合同具有兼容性, 作为组织法的公司制度与作为行为法的合同之间可以取长补短。换言之, 凡是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公司本质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均属有效。理由有四:
首先, 公司承包经营模式存在着市场需求。从理论上说,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制度足以整合资本、人力和管理等诸种资源: 股东缴纳公司所需股权资本、董事与经理层贡献经营智慧、劳动者贡献人力资本。在智者富者仁者能者共襄盛举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直接选择德才兼备的经营管理团队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而无需选择承包经营模式。但在现实生活中, 现代公司仍有必要采取承包经营模式。原因之一是在一些管理智慧密集型的产业, 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专才不愿出任公司高管, 只愿通过承包经营获取比高管年薪更高的经济回报。原因之二是, 一些股东在巨大承包收益的诱惑下, 愿以承包方式独揽公司经营管理大权, 而其他股东面临稳定的投资收益往往也乐得其所。这样既可避免股东之间的公司经营管理权争夺大战, 又可锁定未参加承包股东与公司的投资和经营风险, 并确保公司的最低税后利润。原则而言, 在市场经济社会, 存在就是合理的, 也是合法的。
其次,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符合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公平理念。在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中, 发包公司将公司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概括授予承包人, 承包人向发包公司允以承包费之缴纳;承包人既然在行使经营管理权时殚精竭虑, 获得承包收益亦属天经地义。可见,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符合权利义务对称的公平理念。如果说股东分红的法律基础在于投资行为, 则承包人取利的法律基础在于经营管理的劳务与风险。具体言之, 承包人获利的性质有二: 一是对承包人的经营管理所提供的对价; 二是对于承包人承担经营管理风险所提供的对价。因此, 承包人取得承包受益的权利并不违背公平原则。与不实行承包经营的公司相比, 发包公司的股东由于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签署与履行而在客观上降低了投资风险, 在整个承包期限内获得旱涝保收的投资回报。
此点类似与股东在传统公司法中作为剩余索取人的角色相悖。但是, 鉴于风险与收益之间成正比, 股东既然坐享旱涝保收的投资回报, 在承包绩效优良的情况下, 也要甘于领取微薄的投资回报。如此以来, 承包经营合同对于非承包股东来说亦属公平。
其三,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符合新《公司法》鼓励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公司自治是现代公司法的灵魂, 是市场经济富有活力的秘笈, 也是我国新公司法修改的最大亮点。根据公司自治精神, 要充分尊重公司法律关系各方基于私法自治精神达成的契约或契约型安排。凡是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章程条款、自治规章、契约和契约性安排都属于有效。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 任何公司均可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模式。
其四,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也不应该从根本上颠覆公司制度。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涉及投资收益和亏损的分配、对内决策权和对外代表权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安 排, 因而不可避免地对传统公司法中的某些制度设计带来某些冲击。但公司制度是横跨公司资本、公司治理、经营者诚信义务、股东权利、公司财务、债权人保护等诸多 领域的精致制度系统, 而承包经营合同仅在公司日常管理权限和收益分配两个方面对传统公司制度作了局部修改。即使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行使受到一定限制甚至冻结,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治理制度的崩溃。一旦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 承包人依约享有的经营管理权自动回归发包公司的治理机构。企业组织法中的现代公司与现代交易法中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融和与嫁接, 无疑展现了现代商法制度海纳百川的包容性与开放性。
尽管承包经营并非包治所有公司疑难杂症的灵丹妙药, 但只要发包公司与承包人达成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承包经营合同, 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均属有效的契约行为。作为公司或者营业的一种经营方式, 承包经营既适用于传统企业(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 也适用于现代公司。只有这样, 才能预防发包公司及其股东、承包人在合同履行结果预计不利时滋生的道德风险。否则, 发包公司及其股东在承包人经营得方、勤勉经营而赚取高额承包受益时, 可能见利忘义地主张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承包人在经营亏损时也会自食其言, 向法院提起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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