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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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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1

[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

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委托方

(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拥有产权的房屋委托给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体协议如下: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间数及用途: 该房屋位于北京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 室 厅,合计 平方米,委托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

二、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包含 天作为乙方全程服务工作日。

三、付款金额及方式:

委托期内乙方应按约定缴纳房租,租金为每月 元,付款方式为 付。

四、甲方权利: 1、有权检验入住者的身份,并监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序; 2、甲方有权在代理期限内检查房间及设施(必须与乙方联系后共同进行); 3、代理期满后,有权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及相关设施。

五、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出租条件; 2、乙方在出租房屋时有权请求甲方携各种有效证件到场,甲方应予以协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屋内原损坏的设施修复并能正常使用; 4、如有需要,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增添屋内设施。

六、甲方义务: 1、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复印件; 2、应对乙方方便出租该房屋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房屋产权变更,应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产权拥有人自然成为本合同甲方; 4、委托期内,不得再将该房屋委托他人或自行出租; 七、乙方义务: 1、未经许可时必须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 2、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电话费;

3、应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合同范本《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

八、定金条款: 在定金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时,无权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时定金抵作合同房款。

九、违约责任: 1、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房屋,否则视为违约,应退还未满期限租金并支付乙方搬迁费和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2、委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3、委托期内,乙方因改变房屋结构或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必须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后半年内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时租用该房屋的客户私自订立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须赔偿给乙方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补充规定: 1、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或取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 经纪人签字: 电 话: 公司电话: 身份证号: 业务电话: 地 址:

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2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红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位于衡水市枣强县和平路东侧(人民路南侧)的住宅楼学府苑(暂定名)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在枣强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商,销售

面积以最终房管局核定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

2、甲方负责提供已装修销售场地(门头、围档等)。

3、 所有对外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计划、宣传资料的最终决定权以甲

方的最终意见为准。对乙方提出的方案和资料甲方应在24小时内

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本项目的市场推广方案,并在三个工作日

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乙方提交的月度销售计划。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项目销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

(2)关于代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

● 立面图、平面图、规划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

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及标准等;

● 本项目整体工程进度表,包括不限于结构工程、道路工程、景

观工程、物业进场及各项工作到位时间、交房时间、电话、煤

气、正式用电开通时间等;

● 本项目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的提供方式及收费标

准。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销售合同、交房两书由甲方免费提供,

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4)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正式开盘销售前向乙方交付齐全。

(5)如因甲方原因引发客户纠纷、工程进度无法完成等足以造成销售

限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责。

5、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销售现场收取房屋定金、房款。

6、甲方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 提出销售方案,设计销售推广资料,制定销售计划;

(2)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的身份签署

房屋认购书和签约意向书。

(3) 负责代理期间配合的项目营销推广及广告费用(大型广告及围

挡等由甲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提成、销售管理费

用及销售现场所发生的日常费用。

(4) 负责办理业主确权手续并办理房产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除

业主自理费用以外由甲方负责。

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

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 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底价,项目销售价格不低于销售底

价。

4、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提出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

其他活动。

第四条 合作期限及销售目标

乙方承诺代理销售期限自甲方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开始,准备期1

个月,销售期限为___个月,收尾期___个月,完成全部房屋95%的房屋销售。乙方提供月度销售计划,双方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 销售价格和销售确认

销售底价为该项目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每平米的平均价格(以下简

称为销售底价)。

1、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住宅部分)为,销售底价为:/平方米(详见附表1);商业销售双方另行约定。

2、 乙方在销售房屋时销售价格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房屋销售底价时,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报经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销售价格。

3、 由于甲方建设内容变更造成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底价时,双方另行商定销售底价。

4、 房屋销售的确认以该套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足应缴购

房款为准(贷款为不低于3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为全款到帐)。

5、 房屋售出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代理服

务费应正常提取,该房屋再次销售时仍继续提取销售代理服务费;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代理服务费应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