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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广告车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LED广告车宣传商业广告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LED广告车租用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租用乙方LED广告车(以下简称LED),作为甲方经营商业广告发布平台。
第二条 租赁时间、费用及车辆
根据甲方要求LED广告商业广告视频及文字发布,完成共计 万元整的宣传任务,单价 元/天(实际发生时间根据项目推广需求酌情而定);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应在上述LED宣传完毕后,经甲方报批确认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负责为甲方发布商业广告视频及文字;
2、负责为甲方校对广告发布格式和时间等的配合工作;
3、负责办理城管及其他相关管理手续,如因城管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造成无法投放广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时间上相应的损失 ;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
2、向乙方准时支付大屏租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租金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到期超过一个月未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未按甲方所提供的时间表发布广告或无故关闭大屏(除不可逆因素),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天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3、在协议期限内如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因合同任一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4)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