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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公司内部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如今社会,大家办事情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合同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订立合法的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如何拟定一份能保障自身权益的合同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内部增资扩股协议范本,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甲方(原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原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新增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

1、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同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______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__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

3、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丙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_____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

第二条 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_____万元增加到_____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第三条 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账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______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方______名,原股东指派______名。

第五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各方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公司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六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3、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规定

1、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公司______份,______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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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借款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 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市______区,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标的公司为乙方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______万元增至______万元。

2、甲方和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

3、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已委托______会计师事务所和______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甲乙双方接受且同意上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对______增资扩股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

1、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乙方持有______%的股权。

2、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二、增资扩股方式及增资扩股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1、双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所述经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乙方以现金增资人民币______万元。

2、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甲方占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______。

三、新增出资的缴付及工商变更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在满足下列条件后______日内或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照本协议要求将全部出资认缴完毕,汇入标的公司工商登记专用验资账户。

(1)双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2)标的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丙以书面形式认可;除上述标的公司章程修订之外,过渡期内,不得修订或重述标的公司章程;

(3)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标的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投资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5)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丙方根据独立判断做出决定),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未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通常业务经营中的处臵或负债除外);

(7)过渡期内,不得聘用或解聘任何关键员工,或提高或承诺提高其应付给其雇员的工资、薪水、补偿、奖金、激励报酬、退休金或其他福利且提高幅度在______%以上;

(8)原股东在过渡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份额或在其上设臵质押等权利负担;

(9)标的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否则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有权解除本合同。

2、双方同意,双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标的公司的正常建设、生产和经营需求或经新标的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

3、标的公司应在交割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聘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价款进行验资,并依据验资报告由标的公司向投资方签发并交付公司出资证明书。同时标的公司应于交割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经双方认可,该期限可以延长)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分别将甲方、乙方和丙方登记为新标的公司股东,并将验资报告及其他必需相关文件向工商局提交并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公司工商登记专用验资账户指以下账户: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双方同意,投资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

5、双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6、若其中一方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以专用验资账户进帐时间为准)将其认缴的出资汇入专用验资账户,应当向标的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影响如约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另一方行使股东权利,另一方也不对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7、如果公司未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______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双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标的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

8、由标的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四、增资扩股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增资扩股后双方同意增资后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任期、议事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2、公司设董事会,每一届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公司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______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由______方推荐______名,______方推荐______名,______方推荐______名,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长由______方推荐当选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______方(丙方)推荐当选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通过。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来所推选董事的辞职,并按照本条约定配合丙方完成所空缺的董事的增补。

4、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______方推荐______名,______方推荐______名,______方推荐______名,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主席由三方推荐当选的监事轮流担任,由监事会选举通过。首届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推荐当选的监事担任。乙方和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来所推选的监事的辞职,并按照本条约定配合丙方完成所空缺的监事增补。

5、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和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______方推荐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级)由方推荐,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双方在推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资产、债务和权益的处置

截至增资扩股后公司成立之日,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由增资扩股后公司予以承继。

六、股权转让

1、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部股东一致同意。经全部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1、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聘请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各自承担。

八、权利和义务

1、双方有义务协助并督促增资扩股后公司办理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的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等。

2、督促增资扩股后公司向双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3、双方有义务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其出资,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视为该方放弃其对标的公司的增资,不享有增资扩股后公司股东权利;同时,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一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对标的公司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4、双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增资扩股后公司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和公司管理层进入增资扩股后公司并依法行使职权。

九、承诺与保证

1、双方承诺并保证各自依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缴付认缴出资的法律手续。

2、甲乙双方为本次增资扩股事宜所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已根据有关规定获得了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所要求的一切内部授权,签署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签字人均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3、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双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4、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过渡期安排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同配合依法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

5、丙方授权甲方和乙方组建增资扩股后公司经营决策团队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丙方不参与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6、本协议签署后,若有新股东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入股的,则甲、乙、丙三方与新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后签者为准。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经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催告后,仍不按催告期限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及时向增资扩股后公司足额缴付相应出资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违约方应按其应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拒不缴纳出资的,另一方可以协商认缴违约方占增资扩股后公司的出资额或另行引进其他股东增资。

2、除上款所述违约行为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同样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保证事项的。

(2)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的。

(3)其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导致增资扩股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3、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上述第2款违约情形的,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2)暂时停止履行自身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催告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后,违约方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4、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十一、保密

1、本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实物、电子等形式的各类财务资料、资产和债权债务清单、人员信息、组织结构、各类协议、交易方案、交易过程、谈判内容、本协议各项条款等信息资料以及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本协议外的其他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2、因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工作需要或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信息的,不被视为泄漏保密信息。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4、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各尽其职,采取有效措施促成本次增资扩股事宜。

2、对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_____个月并预计无法消除,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解除时即终止;

(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依据本协议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_____。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其他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协议双方均应履行。

3、本条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无效或撤销受到影响。

十四、其他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双方应自行支付其各自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有关公司增资审批、验资、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本协议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声称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4、本协议对相关事宜未作规定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正本______式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份,增资扩股后公司留存______份,其余______份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所涉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独资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甲、乙两方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_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_____%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______的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住所及组织形式

1、公司的中文名称:

2、公司的注册地址:

3、公司的组织形式:

4、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1、注册资本为:

2、股本总额为:

3、每股面值人民币:

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第四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1、注册资本为:

2、股本总额为:

3、每股面值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第八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九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______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______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______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______方______名,原股东指派______名。

第十二条 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三条 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 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 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2)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3)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4)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 议文本

本协议书______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其余______份留公司在申报时使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内部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

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______个: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_____万元;

出资比例: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

(二)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_____万元;

出资比例: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

第十三条、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全体股东签名(未签字的股东应注明理由),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或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可/应当)将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第四章: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_____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依照前两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_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注:股东可以自行约定继承条件。)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上述情形的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人数以上,并且代表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会依法议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

(二)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注不设监事会的公司选择“监事”)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书面指定的(董事/股东)主持。

第二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应当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出席情况、表决情况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其中董事长一人。(注: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

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董事长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催缴股东未按时缴纳的出资;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三)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会议通知情况、出席情况、表决情况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五)公司应当根据董事会议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经理对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按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年度报告;

(九)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一)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七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一)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十八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调查确认事实的,可以随时解聘。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由选举产生,应当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依法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第四十条、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及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

(三)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的;

(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九章: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会委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五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五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五十三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

第五十四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五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六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五十八条、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出现了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撤销或法院解散公司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确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或股东指定的人组成。

第五十九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于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六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六十三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公司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公司应当指定联系人,负责办理公司登记、年报及其它事务,并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联系人变动的,应向登记机关重新备案。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九条、公司应当将依据章程形成的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书存档备查。

第七十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股东签章:(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