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商标代理)2023版。
随着经济的告诉发展,合同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合同可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护我们,并为我们提供可能。代理合同会涉及到代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代理合同后若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合同种类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书(商标代理)2023版”,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1.格式一 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我/我厂(公司)______地址在______是______国国籍/
依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代理。
_________________
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
┌注册┐
│续展注册│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
│转让注册│
│复审/异议/异议复审/争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补发商标注册证 ┘
事宜。
申请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年月日
(须经公证手续,认证按对等原则办理。)
格式二 申请到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
┌──────────────────────────────────┐
│兹委托贸促会商标代理处据下列具体项目代办申请商标注册: │
│一、申请注册单位名称: │
│中文________│
│英文________│
│地址:________ │
│中文________│
│英文________│
│二、申请注册商标名称和图样 │
│中文 │ 音译 │
│英文 │ 意译 │
├───────────────┴──────────────────┤
│ ┌──────────┐ │
│图样:一张粘贴于右,余25张随附 ││ │
│ │图│ │
│ ││ │
│ ││ │
│ 锌版:根据要求另送 │样│ │
│ ││ │
│ └──────────┘ │
││
│三、申请注册国家(地区):________ │
│四、商品名称: │
│中文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
│五、要否在国外先办理查询: │
│六、国内注册证号码:│
│注册日期: │
│(国内注册图案须与申请商标图案相符)│
│七、最早使用日期: │
│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年月日 │
│在申请国年月日 │
│八、曾在哪些国家(地区)注册成功: │
│九、该商标在申请注册国家(地区)的销售代理人或客户名称及地址: │
│十、备注: │
│年月日 │
││
└──────────────────────────────────┘
2.说明
我国的当事人向外国国家(或香港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应委托中国国际贸易
促进委员会、我国驻外使馆商务处(经商务处介绍当地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驻香港商务机构或直接委托外国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外国个人
或企业来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也应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中国专利代理(
香港)有限公司代办申请。委托代办申请商标注册,应按规定填写委托书,注明委
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人签字后即生效。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商标注
册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全文完
jht868.com相关阅读
商标代理委托书范本
本文《商标代理委托书范本》由合同范本网合同范文频道整理,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感谢你的阅读与支持!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办理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_________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_________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商标注册代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因注册材料被核驳或需删改的,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限顺延;
3.乙方责任:
(1)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商标局受理,_________个月内下受理通知书,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业务;
(3)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商标注册业务,依约所收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币种:人民币)
1.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2.查询费:
中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英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图形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3.注册商标的制作費:_________元整;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合计为:_________元整。
四、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终止合同,代理业务完成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2.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2023版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理注册以下商标:类别,名称,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商标注册费用每件 元,商标设计查询费 元,总计注册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甲方委托乙方商标设计查询,乙方第一次提供五个商标图案由甲方选择,第二次提供三个商标图案由甲方选择。最后确定一个注册商标。
四、委托商标设计查询费用在合同签订后支付,注册费用在递交注册法律文件之前支付。
五、乙方在二个月内未按照甲方要求注册商标,甲方未收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双倍的商标注册全部费用。
六、甲方需提供申请人及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编,在注册证核准之前变更地址、电话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应把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法律文件,及时送达甲方。因乙方原因未及时送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只供甲方注册商标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乙方不承担注册风险。
九、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因下列原因所产生的注册驳回风险,由甲方承担。
1、根据新《商标法》二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与享有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商标相冲突产生的驳回,由甲方承担。
2、根据新《商标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上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与享有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商标相冲突产生的驳回,由甲方承担。
3、根据新《商标法》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产生的驳回,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保证在代理甲方商标申请注册前不向任何人泄露甲方商标,否则乙方赔偿因泄密造成的损失。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涉外)2023版
委 托 书 poion of goods/services
□ 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 □ change of trademark agent
□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 modification of application/registration
□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 assignment of application/registration
□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 renewal of registration
□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 cancellation against 3 year non-use registration
□ 商标注销申请 □ removal of registration
□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 removal of registration of dead registrant
□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 reissuance of modification/assignment/renewal certificate
□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 reissuance of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obtaining trademark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 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 obtaining convention priority documents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 recordal of trademark license contract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 change/termination of trademark license
□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 recordal of trademark mortgage
□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 □ withdrawal of application
□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 □ withdrawal of opposition
□ 商标评审事宜 □ trademark review a nd adjudication
□ 其他 □ other matters
in relation to the trademark
in class .
委 托 人: name:
地 址: address:
签 章: signature:
日 期: 年 月 日 date: ,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2023版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40629
【实施日期】 19940629
【内容分类】 商标注册管理
【文号】
【名称】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题注】 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1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或者认可:
(一)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三)有五万元以上的资本;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从事过两年以上国内商标代理业务,并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和大专以上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专业人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
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五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五条 商标代理人是指获得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商标代理人变更商标代理组织或者辞职,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资格证书寄交商标局,商标局加注后予以发还。
第六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的,还应当提交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具备大专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商标代理组织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三)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四)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必须由商标代理组织加盖印章。
第九条 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
第十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商标代理人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案件有关情况,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商标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第十一条 商标代理组织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商标代理组织的人、财、物自主管理,独立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商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申请开办商标代理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关于商标代理组织条件的规定或者不能开展正常商标代理业务的;
(三)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代理组织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组织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四条第一款改为“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删除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