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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有效?

该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有效?。

加工,可以让原材料摇身一变,成为有价值的售卖品,自己没有给原材料加工的能力,就需要与加工厂合作。为了让双方放心,彼此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很有必要,我们在签订加工合同之前要记得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那么,你平常有了解过加工合同的内容和种类吗?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该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有效?,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该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被上诉人):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

被告(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89年4月6日签订一份定购金属再生冶炼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为原告制造再生冶炼炉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即熔炼速度、出铁量、生产周期,投入熔炼的废旧金属材料质量及规格等)。被告还负责再生炉的安装,调试及培训操作技术工人。合同约定再生炉总价款为10.5万元。原告按合同规定已付款7万元。被告将再生炉加工完毕于1989年5月底运抵原告处,同年7月安装完毕。该冶炼炉经双方先后5次开炉,调试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被告此后撒手不管。原告多次电函和派人协商未果,被告声称炉子可用,使原告定购的冶炼炉无法正常投入生产,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工矿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金属冶炼再生炉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负担全部诉讼费及调试费。

被告在答辩中称,再生炉是被告与华中理工大学共同研制和开发的新型产品。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原被告双方共同磋商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各项指标存在明显的缺陷。且各项技术指标相互联系,如果投入熔炼的原材料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就会影响调试效果,而合同未规定允许指标有一定波动范围是不合理的。从被告所进行的5次开炉调试情况看,前3次由于经验不足,对投入物料把关不严,原告所提供的不合格原材料,导致失败,后2次开炉是成功的,再生炉验收完全合格。从全部开炉过程看,除2次开炉因原材料不足而被迫停炉使熔炼周期无法验证外,其余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被告认为再生炉质量是合格的,存在的是一个操作掌握问题,原告不尊重事实,对合同纠纷应负全部责任。被告请求法院对后2次调试情况调查,征求再生炉的设计人员对炉子有关数据指标作可行性解释。要求法院判令原告付清设备余款3.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枝城市人民法院经调查、审查,查明:原、被告签订购销冶炼再生炉合同后,原告依约先行付款7万元,但被告将设备制造完毕运抵原告处,先后5 次开炉调试,开炉结果表明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再生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同时查明:被告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主营金属粉末、绝热合成材料;兼营铸铁、铸钢件及化工、小五金。冶炼再生炉为整台设备制造,不属被告的经营范围。

鉴于上述事实,枝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超出工商部门对其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原告签订的购销冶炼再生炉合同为无效合同。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在被告,原告对被告经营资格审查不严,也应负一定责任。

枝城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关于违反法律和政策、计划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等规定,于 1991年6月28日作出判决:

1.被告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返还原告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已付的再生炉货款7万元;

2.原告返还被告冶炼再生炉(返还方式,由原告负责拆除,被告将拆除的设备部件自办运输运走)

3.双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案件受理费3814元,原告负担1144元,被告负担267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不服,向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上诉称,双方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依法有效,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无效的购销合同;一审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货款和原物,因原告返还拆除后再生炉将丧失使用价值,导致扩大被告的经济损失。为此被告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明显不公,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查明:被上诉人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为解决熔炼废旧金属使之成形便于运输的难题,了解到华中理工大学教授闻 设计的一种金属冶炼炉可适用。被上诉人经与闻教授和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三方洽谈,被上诉人指定用闻的设计图,上诉人依图纸加工制作一台再生冶炼炉。闻也愿提供图纸给上诉人生产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由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制再生冶炼炉合同1份。签约时被上诉人根据其适用要求,与上诉人共同在合同第四条中确定了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上诉人将设备加工制造完毕,运到被上诉人处,双方会同闻教授共同调试,先后开炉5次,前3次调试效果不理想, 后2次调试结果表明,除熔炼周期因原料不足和试验时间过长不能试验外,其余各项可达到合同规定的各单项经济技术指标。由于这台再生炉属革新性质的非标准、非定型设备,无法定的技术指标数据作为验收依据,只能依据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验收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单项技术指标是明确的,但各单项技术指标是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还应当约定综合技术指标且留有余地,双方未约定综合技术指标,属于签约缺陷。由于验收标准不确定,上诉人认为再生炉质量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被上诉人则认为质量不合格,由此产生质量争议。二审经开庭质证,双方均认为这台再生炉经继续调试后,可投入使用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不宜作废品处理。

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根据被上主诉人的特定要求和指定的生产图纸,加工制造金属再生冶炼炉,双方为此签订的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双方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是一台非标准非定型设备,设备主要由铸铁件和耐火材料组成,上诉人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可以经营铸造业,二审审理中征询工商部门对上诉人组装特定的革新设备是否为超越经营范围的意见,工商部门认为对此目前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认定为违法经营行为似无根据。依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中关于允许企业合理跨业经营的原则,上诉人承揽加工以铸件为主体的专用设备,与其技术能力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是适应的,为了有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横向协作,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加工承揽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不妥;本案双方当事人签约时对设备的技术指标规定不尽科学、合理,以致调试验收时发生质量争议,双方均有签约不慎的过错。鉴于上述事实,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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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 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加工物│规格│ 计量 │数│ 报酬 │ 交货期限及数量 ┃┃名称 │型号│ 单位 │量│ │ ┃┠───┼──┼───┼─┼─┬─┼─┬─┬─┬─┬─┬─┬─┬─┬─┨┃ ││ │ │单│金│合│ │ │ │ │ │ │ │ ┃┃ ││ │ │价│额│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 提供日期 │  消耗定额  ┃┃│││││ │ ┃┠────┼────┼────┼──┼──┼─────┼───────┨┃│││││ │ ┃┠────┼────┼────┼──┼──┼─────┼───────┨┃│││││ │ ┃┠────┼────┼────┼──┼──┼─────┼───────┨┃│││││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元。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作人 │承揽人│鉴(公)证意见: ┃┃│ │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住所: │住所:│ ┃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电话:│鉴(公)证机关(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经办人: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年 月 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加工承揽合同(三)


( )加字 号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同法》及有关规定、鉴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地履行。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价

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日期

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提出修改或停止执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生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由此而造成了损失则应赔偿损失。

有关承揽加工合同


有关承揽加工合同

承揽方(甲方):_________

定作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定作物名称: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质量要求: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加工费:_________

单位总价: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包装费承担。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定作物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 运输方法 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材料名称: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质量要求: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

图纸、技:_________

术资料及: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材料名称: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

交付数量:_________

包装要求:_________

检验方法:_________

运输方法:_________

运费承担: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承揽方(盖章):_________ 定作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加工合同:承揽合同的写作


(一)承揽合同的文本形式
实践中,各类承揽合同都有较为规范的文本格式,在签订书面形式的承揽合同时,以规范的文本格式作为书面合同的文本形式,见本章所列各类范例。
在这里对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写法作简要说明。
(二)承揽合同主要条款的写作
1.完成工作的名称、数量、质量、加工方法等
完成工作的名称即项目名称,应在合同中标明定作物的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完成工作的质量是指应明确约定加工时应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种类,编号和名称。对加工方法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质量、数量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如合同可以约定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有权予以检验。有些承揽合同标的物有特殊要求,对原材料的使用也有严格的限制,双方可以约定原材料由定作方提供,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定作方带料条款,其中对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单价总金额等一一列明(可采用表格列明)。
合同规定由定作方提供原料,承揽方必须及时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当承揽方检验后发现有质量、型号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时,应立即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接到承揽人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更换和补齐。
修理、修缮合同,改造、改建合同中需要的零件,器件及其他物质资料,可以参照上述原料提供条款作出规定。
3.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的提供
因定作物的特殊需要,由定作人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作为验收的标准和依据的,双方可另行订立一份技术协议书,有关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资料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将有关的技术标准在合同中写清楚,并注明哪些图纸和资料是合同的附件。
承揽人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保管、保密的要求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揽人负有善意保管义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有义务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零配件、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妥善保管,以防止自然受损或灭失;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更换零部件;在工作完成后,承揽人还有义务对尚未交付的定作物妥善保管并承担风险。
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以及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经常会遇到一些技术秘密问题,因此,定作人在合同中可以提出保密要求,承揽人有义务为其保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在工作完成后,承揽人还应将涉及秘密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一并返还定作人,不得留存。
5.转让条款的约定
承揽合同是建立在定作人对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条件和能力信任基础上的,所以承揽人应亲自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合同法明确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所谓主要工作,首先是指对定作物的质量有决定性作用的部分。如果是其质量在承揽工作中不起决定作用,定作物为一般人均可完成的工作,主要工作则是指数量上的大部分。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约定是否允许承揽工作的转让。如果合同约定承揽的工作不得转让,则承揽人必须亲自完成全部工作;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揽人可以将义务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人的,承揽人可以不必亲自完成主要工作。
若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而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定作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当定作人不解除合同时,承揽人应该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6.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需要包装的,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包装条款。对包装物的使用,如木箱、纸板箱、塑料衬垫等等的采用;对包装的标准选择,是选择国家标准,专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或双方另外商定的标准;对包装费用由谁负担等等,都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慎重对待。
7.价款或酬金
定作人支付给承揽人的报酬或价款一般是货币。合同应约定定作人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当事人未约定该期限,根据公平原则,应认为定作人接受交付定作物的期限,也就是他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期限。
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双方在签定合同时还可以约定定金条款或预付款条款。
8.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双方应约定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定作物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可采用的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有三种:定作人自提;承揽人送货;委托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为运送。双方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式交付,交付地点和日期也应确切写明。
承揽人在交付定作物的同时,还须交付定作物的附属物,如定作物必须具备的备件、配件、特殊的维护工具以及定作物必需的图纸、技术资料等。
9.验收标准和方法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定作人对承揽人交付的定作物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关于验收费用,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由定作人承担。对于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瑕疵的定作物,定作人可以先行占有、使用,并与承揽人约定质量保证期限。
10.违约责任
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的类别、性质和实际情况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 作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该工作成果的,应当偿付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工作成果的价额总值10%—30%或报酬总额20%—60%的违约金。
(2)迟延交付的责任。承揽人迟延交付工作成果,应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双方可预先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承揽人偿付违约金,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报酬;定作人不同意接受该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就应修理,重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赔偿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4)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就应按定作人的要求重做或重新修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5)如果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毁损、灭失的,赔偿定作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6)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把自己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不解除合同,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7)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如果承揽人违反合同保密规定,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或者向第三人泄露秘密,应当赔偿因此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8)承担连带责任。承揽人不只一个,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当就工作成果共同向定作人承担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定作人可以在承揽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候解除合同,但必须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逾期付款的责任。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如果定作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报酬或价款,承揽人可以变卖该工作成果,用所得价款扣除其应得的报酬或价款。定作人还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每逾期一天,按酬金额的1%偿付违约金。
(3)中途变更合同的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定作人变更合同规定的工作成果交付地点或接收单位,并因此使承揽人多支出费用的,应由定作人承担。
(4)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责任。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如果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定作人应当负责更换、补齐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5)定作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接受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定作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偿付违约金,此外,还应承担承揽人对该工作成果实际的保管费、保养费。其次,如果该项工作成果是由运输部门代运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最后,定作人受领迟延的,应当承担该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11.除上述条款外,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还可约定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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