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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

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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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范围根据本保险单表列范围,在本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

a.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b.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事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a.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b.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

c.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

1.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或索赔或诉讼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2.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发生任何事故或索赔时,被保险人不应拒绝责任、谈判或作出任何承诺出价、议定或赔款。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索赔的抗辩,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由本公司支付费用,为其自己的利益向任何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本公司有权对任何诉讼程序自行处理和解决任何索赔案件。本公司如有需要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有关情况和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尚有其他保险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责任,本公司对有关赔偿将按比例负责赔付。

4.保险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5.本公司可以在七天前以挂号信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未到期的保险费按比例退给被保险人。

6.被保险人应努力做到雇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被保险人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被保险人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如有需要应予立即修复,并视情况需要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但是发生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任何事故后,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被保险人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本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可以检查任何财物。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7.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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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每次事故或累│10万│50万│100万 │200万 │300万 │500万 │1,000万

计赔偿限额├───┬───┼───┬───┼───┬────┼───┬───┼───┬───┼───┬───┼───┬───

业率│每次││每次││每次││每次││每次││每次││每次

类务││累计││累计││累计││累计││累计││累计││累计

别种│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事故

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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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职工作的单位│││││││││││││

1 │,如代表处,办公楼│7.2 ‰│6‰ │1.92‰│1.6‰ │1.2 ‰│1‰ │1.32‰│1.1‰ │1.44‰│1.2‰ │1.08‰│0.9‰ │0.6‰ │0.5‰

,设计院,咨询单位│││││││││││││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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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无特别危险工作│││││││││││││

的单位,如通讯、地│││││││││││││

2 │毯、包装、工艺、手│8.4 ‰│7‰ │3.6 ‰│3‰ │2.4‰ │2‰ │2.52‰│2.1‰ │2.64‰│2.2‰ │2.28‰│1.9‰ │1.8‰ │1.5‰

工艺、电影制片、电│││││││││││││

子、纺织、食品、汽│││││││││││││

车修理、酿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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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有相当危险工作│││││││││││││

3 │的单位,如装卸、锅│9.6‰ │8‰ │4.08‰│3.4‰ │3‰ │2.5‰ │3.12‰│2.6‰ │3.24‰│2.7‰ │2.88‰│2.4‰ │2.4‰ │2‰

炉、冷藏、电工、卷│││││││││││││

烟、水暖、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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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有特大危险工作│││││││││││││

的单位,如水泥厂、│││││││││││││

4 │锯木厂、造船、油漆│10.8‰│9‰ │4.56‰│3.8‰ │3.36‰│2.8‰ │3.48‰│2.9‰ │3.6 ‰│3‰ │3.24‰│2.7‰ │2.76‰│2.3‰

、塑料、化工、橡胶│││││││││││││

、起重、桥梁、商店│││││││││││││

、旅馆、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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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有特别危险工作│││││││││││││

5 │的单位,如建筑、安│12‰│10‰│5.04‰│4.2‰ │3.6‰ │3‰ │3.72‰│3.1‰ │3.84‰│3.2‰ │3.48‰│3‰ │2.9‰ │2.5‰

装、石油钻井、钢铁│││││││││││││

、火柴、管道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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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空、深水作业、探│13.8‰│11.5‰│5.4‰ │4.5‰ │3.72‰│ 3.1‰│3.84‰│3.2‰ │3.96‰│3.3‰ │3.6‰ │3.12‰│3‰ │2.6‰

险、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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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宇宙、航空│││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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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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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号码: 到期通知书 policy no.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 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whereas the insured named in the schedule hereto had made to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 written proposal which to- gether with any other statements made by the insured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olicy is deemed to be incorporated herein and has paid to the company the premium stated in the schedule. now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contained herin or endorsed hereon the company shall indemnity the insured for the legal liability incurred by the insured during the period of insurance stated in the schedule in the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hereinafter provided.

明细表 schedule --------------------------------- |被保险人名称: | |name of the insured: | |被保险人地址: |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 |被保险人营业场所: | |premises of location: | |-------------------------------| |被保险人营业性质: | |nature of trade: | ---------------------------------

---------------------------------------- |被保险人名称: | |name of the insured: | |被保险人地址: |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 |赔偿限额: | |limit of indemnity: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limit of indemnity for any one accident: | |人身伤亡: | |bodily injury: | |财产损失: | |property damage: | |总计: | |total: | |累计赔偿限额: | |aggregate limit of indemnity: |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the words "any one accident" shall mean any one accident | |or series of accidents arising out of one event. |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deductible (any one accident): | |适用于财产损失: | |applicable to property damage: | |--------------------------------------| |保险期限: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period of insurance: months from 00:00 of to 24:00hour of | |--------------------------------------| |保险费率: | |premium rate: | |--------------------------------------| |总保险费: | |total premium: | |--------------------------------------| |付费日期: | |date of payment: | ----------------------------------------

--------------------------------- |被保险人名称: | |name of the insured: | |被保险人地址: |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 |jurisdiction (choose one hereunder): | |1.中国司法管辖: | |chinese jurisdiction | |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 | |worldwide jurisdiction (except north america) | |-------------------------------| |特别条款: | |公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 | |special provisons: |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s schedule | ---------------------------------

-------------------------------------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 |i, the applicant, certify that i fully |signature: | |understand the exclusion clauses hereof. |日期: 年 月 日|

| |date: / / / |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保险有限公司 date of issue: _________(英文名称) 签发地点: place of issue: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 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七)由于罢工、*、民众*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八)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一)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应努力做到选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同时,应遵照*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予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对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 3.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 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 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到期通知书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被保险人营业场所:

被保险人营业性质: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总计: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

适用于财产损失:

保险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

总保险费:

付费日期: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1.中国司法管辖:

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

特别条款:

公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签发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签发地点: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七)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八)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一)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 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应努力做到选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同时,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予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对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

3.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体育赛事公众责任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为了推动我国________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防范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的风险,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赛事承办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组委会,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险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险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险范围

1.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应付的诉讼费用和保险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与处理事故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因经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 除外责任

乙方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3.1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责任不在此限。

3.2 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亡责任。

3.3 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3.3.1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控制或由其保管的财产;

3.3.2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3.4 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亡责任:

3.4.1 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起重机、电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3.4.2 地震、洪水、烟熏;

3.4.3 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3.4.4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3.4.5 由被保险人做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3.5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3.6 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3.7 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恶意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3.8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3.9 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3.10 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3.11 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第四条 赔偿处理

4.1 若发生本保险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4.1.1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时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4.1.2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4.1.3 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4.2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 其他事项

5.1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5.2 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5.3 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5.4 为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乙方可予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5.5 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手续。

5.6 甲方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6.1 甲方向乙方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6.2 乙方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6.3 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6.4 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甲方自保,乙方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6.5 乙方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6.6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保险的存在,不论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乙方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方式:

7.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7.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有关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号码:

到期通知书 policy no.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

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whereas the insured named in the schedule hereto had made to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 written proposal which to-

gether with any other statements made by the insured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olicy is deemed to be

incorporated herein and has paid to the company the premium stated in the schedule.

now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contained herin or endorsed hereon the company shall indemnity the insured for the legal liability

incurred by the insured during the period of insurance stated in the schedule in the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hereinafter provided.

明细表

schedule

---------------------------------

|被保险人名称: |

|name of the insured: |

|被保险人地址: |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

|被保险人营业场所: |

|premises of location: |

|-------------------------------|

|被保险人营业性质: |

|nature of trade: |

---------------------------------

----------------------------------------

|被保险人名称: |

|name of the insured: |

|被保险人地址: |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

|赔偿限额: |

|limit of indemnity: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limit of indemnity for any one accident: |

|人身伤亡: |

|bodily injury: |

|财产损失: |

|property damage: |

|总计: |

|total: |

|累计赔偿限额: |

|aggregate limit of indemnity: |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

|the words "any one accident" shall mean any one accident |

|or series of accidents arising out of one event. |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deductible (any one accident): |

|适用于财产损失: |

|applicable to property damage: |

|--------------------------------------|

|保险期限: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period of insurance: months from 00:00 of to 24:00hour of |

|--------------------------------------|

|保险费率: |

|premium rate: |

|--------------------------------------|

|总保险费: |

|total premium: |

|--------------------------------------|

|付费日期: |

|date of payment: |

----------------------------------------

---------------------------------

|被保险人名称: |

|name of the insured: |

|被保险人地址: |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

|jurisdiction (choose one hereunder): |

|1.中国司法管辖: |

|chinese jurisdiction |

|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 |

|worldwide jurisdiction (except north america) |

|-------------------------------|

|特别条款: |

|公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 |

|special provisons: |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s schedule |

---------------------------------

-------------------------------------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

|i, the applicant, certify that i fully |signature: |

|understand the exclusion clauses hereof. |日期: 年 月 日|

| |date: / / / |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保险有限公司

date of issue: _________(英文名称)

签发地点:

place of issue: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

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七)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八)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一)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应努力做到选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同时,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予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对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

3.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

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

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