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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范本

2023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范本。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的今天,合同在我们的工作中被使用得也愈加频繁。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善良风俗的原则。你知道合同的规范模板是怎样的吗?为此,小编特意呈上“2023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范本”,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正文: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1.签约方

1.1甲方: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

1.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协议范围

2.1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服务。

2.2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3)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获证方的权利

(1)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2)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3)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获证方的义务

(1)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2)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或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4)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5)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7)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3)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4)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5)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7.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7.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更改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0.其他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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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1.签约方
1.1 甲方: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
1.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协议范围
2.1 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服务。
2.2 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 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 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 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 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 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3)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 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 获证方的权利
(1)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2)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3)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 获证方的义务
(1)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2)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或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4)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5)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7)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3)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4)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5)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7.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7.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更改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0.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


1.签约方

1.1 甲方: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

1.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协议范围

2.1 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服务。

2.2 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 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 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 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 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 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3)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 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 获证方的权利

(1)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2)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3)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 获证方的义务

(1)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2)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或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4)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5)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7)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3)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4)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5)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7.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7.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更改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0.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_合同范本


1.签约方

1.1 甲方: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

1.2 乙方:_________

2.协议范围

2.1 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服务。

2.2 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3.1 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 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 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 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 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 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3)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 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 获证方的权利

(1)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2)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3)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 获证方的义务

(1)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2)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或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4)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5)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7)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3)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4)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5)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7.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7.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仲裁

8.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更改

9.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0.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本推荐2023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5.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