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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销合同(样式一)

产品经销合同(样式一)。

在平时生活中进行销售时一般会用到销售合同,签订销售合同后如果违约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注意其中细节,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真实一致,不可弄虚作假。那么,你是否在烦恼销售合同该怎么写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上产品经销合同(样式一),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 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

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

二、地区

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 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

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 (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 。(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

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

一、交易

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

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

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

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 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

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

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

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

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 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 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

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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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销合同(样式二)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经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 年月日在 市订立。

鉴于:

为全面开拓甲方产品市场,加强甲方产品在省地区市场的销售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经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经销的方式

1、乙方 (经销商)只能在本合同界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即只能在省地区内进行销售。

2、乙方的经销行为除受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限定外,其余经销行为均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销甲方的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白行承担。

3、经销价格:见附表。(略)

第二条甲方职责

1、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企业及产品宣传。

2、提供乙方所经销产品的宣传资料。

3、公司对所有经销商人员提供统一的企业形象、专业知识培训。

4、按甲方规定的有关售后服务条款进行售后服务及维修。

第三条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及服务规定,维护树立甲方在所负责区域市场的形象。

2、认真做好产品宣传工作。

3、乙方在与甲方经销合同期内,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相同的其它厂家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经销合同。

4、甲方根据对乙方经销区域的界定及对市场的评估,规定乙方最低销售任务为万元/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第四条货款结算

1、乙方将购货款汇到甲方公司指定的帐户后,甲方才能组织发货。货款收到以银行汇款单据为准。

2、乙方在业务活动发生时,应及时向甲方填报客户资料,以便进行售后服务。

3、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即按结算金额开具工商企业销售发票。如乙方要求按零售价开具发票,则必须承担经销价与零售价差价部分的税负。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货物运输及保险

甲方收到货款一周内向乙方发货,货物运输及保险费用(含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发运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白行提货并承担提货费用。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因关闭、停业、转业以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3、双方协商同意。

由以上1-3原因引起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在乙方办理好结清货款手续后,双方协议一致方可执行。否则,视为单方违约。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可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一周续签。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履行地为 市。

第九条陈述和保证

9.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9.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不能违约,如有违约,均按以下规定执行。

10.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可要求其支付相应报酬并则应承担违约金元。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货款的 %;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0.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则应按合同约定总货款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经销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3.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3.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3.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通知

18.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8.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8.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个人经销需担保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年月日

独家经销协议(样式一)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委任作为在 销售其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第一条双方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 公司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产品。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经销权甲方给予 公司在 的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专营权除 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委任范围内的其它公司为其经销商和代理商。

第五条价格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

第六条交易方式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订立合同,双方均须受到每一个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卖方责任

1. 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个样品为1-2个。

2. 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 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乙方提供。

4. 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 境内新客户转给乙方。

5. 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

第八条经销商责任

1. 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2. 自费参加一些交易会或制作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目录等广告物。

3. 在本协议的有效时限内,第一年的每个月的交易额必须达到 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

4. 向甲方提供一个由甲方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

5. 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

6. 不断地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商业情报

第九条有效时限本协议自_____生效,有效期为___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在续签本协议上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在期满时自动失效,双方再不受其约束。

第十条违约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纠正。如若违约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一般条款

1. 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其责任。如: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劳工纠纷或政府的政策性行为,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2. 转让:本协议在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3. 商业机密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有效期内及期满的一年内向第三者泄漏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4. 仲裁凡因本协议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提请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双方由于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5. 协议文本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书就,如若两种文字在字义上产生抵触时,必须按照两种文字的意义做出折中判断。本协议一式份, 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将于所约定的时间生效。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有关产品经销合同(一)


有关产品经销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经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为全面开拓甲方产品市场,加强甲方产品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地区市场的销售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经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经销的方式

1.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经销商)只能在本合同界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即只能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地区内进行销售。

2.乙方的经销行为除受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限定外,其余经销行为均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销甲方的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白行承担。

3.经销价格:见附表。(略)

第二条 甲方职责

1.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企业及产品宣传。

2.提供乙方所经销产品的宣传资料。

3.公司对所有经销商人员提供统一的企业形象、专业知识培训。

4.按甲方规定的有关售后服务条款进行售后服务及维修。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及服务规定,维护树立甲方在所负责区域市场的形象。

2.认真做好产品宣传工作。

3.乙方在与甲方经销合同期内,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相同的其它厂家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经销合同。

4.甲方根据对乙方经销区域的界定及对市场的评估,规定乙方最低销售任务为____________万元/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第四条 货款结算

1.乙方将购货款汇到甲方公司指定的帐户后,甲方才能组织发货。货款收到以银行汇款单据为准。

2.乙方在业务活动发生时,应及时向甲方填报客户资料,以便进行售后服务。

3.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即按结算金额开具工商企业销售发票。如乙方要求按零售价开具发票,则必须承担经销价与零售价差价部分的税负。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货物运输及保险

甲方收到货款一周内向乙方发货,货物运输及保险费用(含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发运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白行提货并承担提货费用。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因关闭、停业、转业以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3.双方协商同意。

由以上1-3原因引起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在乙方办理好结清货款手续后,双方协议一致方可执行。否则,视为单方违约。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可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一周续签。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市。

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9.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9.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不能违约,如有违约,均按以下规定执行。

10.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可要求其支付相应报酬并则应承担违约金______元。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货款的______%;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0.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则应按合同约定总货款的百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_%;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经销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3.1.1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3.1.2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3.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通知

18.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8.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8.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个人经销需担保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产品授权经销合同(一)


有关产品授权经销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自身生产、经销、代销产品(以下统称_______产品)的区域经销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商定区域内自行开设门店经营_______产品,该门店的规模、设施、设备等应符合甲方要求,在指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经销_______产品,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消费者及_______业务人员服务。

第二条 授权经销的期限为_______年。

第三条 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组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依法经营。

第四条 授权经销商的地址为_______省(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如变更经营地址,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备案。乙方只能在授权店内进行_______产品的销售活动,并严格按甲方的有关规定为_______________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_______形象方案要求进行店面的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改进日常经营活动,学习、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服务规范等制度。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纠正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方面,乙方应全力配合。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制订的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零售价格,乙方不得私自打折销售,对乙方私自打折销售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扣除保证金,直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执行甲方制订的全国范围内或区域范围内的各种销售活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参与、执行甲方的统一活动。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规定的定货时间与手续,对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订货行为甲方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未与乙方解除合同或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将不再在该区域内开设授权经销商,以保护乙方的收益权。

8.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调整乙方待遇。

9.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甲方新近增加的产品,在甲方可以满足乙方订货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拒绝乙方的订货要求。

10.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新产品知识的培训,除缴纳培训必须的费用外,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持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经销店独自经营权,即在约定区域内没有第二家授权经销店。

2.乙方在与其他授权经销店同等条件下,有权利享受同等待遇。

3.乙方有权要求参与公司在全国或授权经销店所在区域组织的涉及授权经销店的各种促销活动。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商定的日期、数量等供应产品。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组织各种经营与产品知识培训。

6.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更改销售价格。

7.乙方不得转让授权经销资格。

8.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有义务按甲方的销售规则进行产品销售;有义务为甲方的优惠顾客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经销店的ci形象方案及《_______公司授权经销店运营手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营业活动,对甲方开展的销售活动涉及乙方的,乙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甲方指导乙方做好开店准备。甲方认为必要时,向乙方提供教育和培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参与教育及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销售技巧及相关商品知识等内容。

第九条 为确保授权经销店的正规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完全执行甲方提供的《_______公司授权经销店运营手册》。

第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正确要求宣传甲方的公司形象,营运政策和产品。乙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任何含有甲方内容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做有关甲方内容的宣传。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经销对甲方构成竞争力的其他公司的产品及其他非甲方提供的产品。

第十二条 在授权期内,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和技术,乙方无权另行转让。乙方擅自处理甲方资产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在授权期内,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侵犯甲方利益,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四条 在授权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文件等,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密,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在合作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等返还给甲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十六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和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两份(总部、分公司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盖公章) (盖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系列产品经销协议(样式二)


为合理有序地开发_______系列产品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有关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销条件

愿意经销"_______"系列产品,并有一定的经营基础,均可成为甲方之经销商。

二、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1及时向乙方提供全方位支持,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1.2 对产品的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的调整将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回答各种合理之建议。

1.3 甲方应尽量提供产品之宣传资料给乙方,以供乙方作产品市场宣传之用。

2.乙方义务

2.1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声誉和形象,不得擅自改变或不正当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标志、包装物等含有知识产权的表现现式。

2.2 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销售信息。

2.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向其他商家低价出售本协议产品。

三、价格政策

1.为保证各经销商之权益,乙方所售出之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之最低零售价和最低批发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2.因市场需要价格调整时,上浮控制在20%以内,下浮优惠要求控制在甲方市场价格的范围内,但此两种情况必须通知甲方。

3.甲方提供市场参考价、最低零售价、最低批发价以及供货价(详见附件)

四、返利政策

1.返利是指乙方在完成一定销售额基础上获得的销售奖励。

2.返利从甲方收到乙方达到规定订货金额的最后一笔货款之日开始计算。

3.返利支付方式:由甲方出书面通知,返利将在以后营销过程中的货物冲抵。

n=年订购总额(rmb) 3万≥n

返利额 3%4%5%

五、服务以及其它

1.甲方负责提供售后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2.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半年内免费退换,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3.一般情况下发货费用由乙方支付,订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者,由甲方承担一定费用(国内)。

4.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乙方须甲方发货前一天将货款金额全数汇入甲方指定收款帐户。(见附件)

六、协议有效期及协议终止

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即行生效,为保护乙方的市场开拓成果,除非乙方或甲方未有履行到本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无限延期。

2.乙方三个月内未有订单的,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协议正常终止后,双方应按对方的要求向对方归还或销毁所有对方的重要信息和其它营销材料等,双方结清所有款项。

七、争议解决条款

1.本协议及其附件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

1.甲方市场价格表(略)

2.甲方指定收款帐户(略)

3.甲方供给乙方的价格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