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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的正确处理

出口合同的正确处理。

伴随着法治化社会的不断推进,合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签订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一份优秀的合同需要我们从哪些方面着手呢?急你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出口合同的正确处理”,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出口合同的正确处理

在当事人选择法律适用于合同的范围上,有分割选择与整体选择。所谓分割选择,也称为分割论,是指关系的不同方面涉及许多个不同的国家,应允许当事人将涉外合同的不同方面加以分解或者切割而分别选择适用不同国家或者法域的法律的一种涉外律适用方法。所谓整体选择,即整体论,是指将涉外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只适用一个法律处理涉外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的一种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方法。

笔者认为,采用分割方法处理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至少有如下的不便和困难。

首先,增加了受案法院的困难,对法官提出了苛刻的要求。就每一个具体的合同纠纷而言,如果对合同逐一进行分割,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或者法域的法律,不仅在客观上要求法官具有对合同的高度驾驭能力,而且要求法官必须对各国的法律有充分的了解,这在事实上往往是不可能的。

其次,不利于涉外合同纠纷的及时和妥善的解决。因为采用分割方法的必然结果是:一个具体的涉外合同,同时依据多个国家或者法域的法律进行确认和判决,不仅难免会自相矛盾,而且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寻求不同的准据法,势必延缓涉外合同纠纷的解决,并给合同纠纷的解决制造了新的矛盾和冲突。

再次,不利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涉外合同纠纷的审理或裁决,按照一般原理,如果将外国法当作准据法应该由法官举证证明,这样极有可能造成法官将一些当事人既不知晓又不乐意接受的法律(特别是那些与合同只有偶然联系的法律)强加给合同的当事人,从而不利于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最后,破坏了当事人履行债务时的协调性。分割方法在可能导致受案法院的法官主观臆断的同时,势必使涉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的协调性因分别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而遭到破坏。因为当事人要共同接受多个法律支配合同关系无疑比共同接受一个法律支配彼此之间的合同关系要困难得多。

正因为分割方法的众多弊端,故,当今国际社会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越来越多地逐步否定了分割方法而采取整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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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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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关于合同无效处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的处理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其中《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但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和粗疏,许多具体情况处理的依据不明确,关键的原因在于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返还请求权性质未予规定。

二、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返还请求权性质的分析

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返还请求权的性质有基于债权的不当得利和基于物权的返还原物两种理论。以买卖合同为例,两者的区别如下:

(一)所有权返还属物权的保护方法,不当得利属债权的保护方法。物权优于债权,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效力强。主要表现在出卖物已为第三人合法取得或买受人破产时(我国无个人破产制度,对于个人是指无能力清偿所有债权时)。

(二)返还的范围不同。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以占有时占有人是否善意而有所区别,占有人善意的,返还现存利益;非善意(恶意)时返还取得利益和孳息(相当于侵权)。所有权的返还范围是指恢复原状,以交付时的财产数额为准,包括孳息。除了权利人要求恢复对原物的占有外,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从利益上考虑对其是有利的。虽然,在返还时要考虑占有人的善、恶意,但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更广泛。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认为物权行为不依赖原因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与否,而独立存在。原因行为的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均对物权行为不发生影响。“一个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有效的。”(萨维尼语)所以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消,原物权人并不因此而恢复物权,只能向占有人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而不是物上请求权。物权行为理论受到批评,原因之一是在出卖物已为第三人合法取得,或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丧失了对物的返还请求权,而只能得到一项以破产财产为限的不当得利请求权。由于不当得利作为债权较之物权不具有排他性、支配性,因而不利于对出卖人的保护,而有利于买受人。但是,这些批评忽略了买受人就其支付的对价而言,本来就只能享有债权的返还请求权(货币一般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相对于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时,出卖人利益的保护并非弱于买受人(在买受人有清偿能力时,对其更有利),而只是在强化对第三人的保护时,使二者间的利益分配更加平衡而已。

通说认为绝对无效合同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所有权的转让是无效的。所有权的转移必须有合法有效的依据是逻辑在一般情形下推理的结果,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绝对无效合同的返还请求权的性质是基于物权的返还原物,相对无效合同在认定无效后的返还请求权的性质是基于债权的不当得利这种区分实践上也无必要。即使是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收购来转换为债权,否则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如需收缴,本就不存在返还问题。因此,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应为基于债权的不当得利(有清偿能力时优先考虑返还原物,但不限于返还原物)。从这一结论出发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三个合同无效处理的原则。

三、合同无效处理的三原则

(一)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

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恶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只要有使用价值,无论是否使用)。无论善、恶意,造成损坏的(正常使用的磨损除外)都应赔偿,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占有人承担。《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区分善、恶意原则。不能返还而折价处理的,占有人善意的,返还现实价值与当时价值的低者;非善意(恶意)时返还现实价值与当时价值的高者。因标的物的自身贬值,返还时价值往往大大降低,但房地产、古董等标的物一般会随时间而增值。因此区分善、恶意的返还差别是很大的。

关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的现有法律规定,有学者对此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归类,但仍存在两个问题:

1、没有考虑对财产使用的补偿,特别是“在双方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即使双方遭受了损失,任何一方也不得请求对方赔偿”。曾有当事人向笔者咨询这样一个合同:他的单位有一辆从部队企业顶帐来的车辆,地方牌照,部队产籍,因无法过户,一直闲置,准备低价转让,对方也认可不能过户的事实。但仍觉得不放心,所以想咨询一下。笔者告诉他,对方随时都可以以标的物是禁止流通物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按司法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因双方均有过错,相互抵消,各自返还即可。这时车辆已经大大贬值,无疑我的当事人就吃了大亏。原因在于法律的规定不合理。我告诉当事人不妨将合同改为租售合同,关键是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时,按出租处理。对方如主张合同无效可能已付的价款都不够租车费的,也就杜绝了对方的不良企图。

2、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首先就违背了“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其次,正如上文所分析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甚至原物权人并不因此而恢复物权),当然更应该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3、折价赔偿时,简单的规定占有人善意的,返还现存利益;非善意(恶意)时返还取得利益和孳息,而没有考虑标的物在升值或贬值时按当时的价值还是现在的价值赔偿。如善意占有人损毁了标的物—-一件古董,而古董已升值,按现在的价值赔偿,对善意占有人不公平;换成恶意占有人如假说损毁了古董,则只能按当时的价值赔偿(不能把升值理解为孳息),还是善意相对人吃亏。法关于商品房的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根据该解释买受人只要证明在规定的几种情况下,出卖人存在明显的恶意,即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买受人要求补偿的范围可以远远超过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的关于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的财产返还的范围。但该解释存在一个问题,当出卖人承诺能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并与买受人签定认购书并收取了购房款,只要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可认定认购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如一审开庭前出卖人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则合同显然无效,按目前的法律规定,买受人只能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和赔偿缔约费用,而出卖人通过这种方式只需支付相当于贷款利息的费用即套取了建房资金,在商品房建成后,显然可以以比预售高很多的价格出售。对买受人不公平,对于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下面两个原则解决。

(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

恶意抗辩即不符合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也不利于制裁。禁止恶意抗辩原则相当于英美法系中的“禁反言”规则。按照这一规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起诉、应诉过程中,他所做的任何事实的陈诉,即使是不真实的,也不能通过这一点来*合同的效力。英美法院的法官以“禁止反言”制度确认这类合同按有效处理。在一个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明知投保人已停产且财产已被法院查封,仍签发保单,收取保费,则构成弃权和禁止反言。已经履行的,如合同的一方无必要的资质,而向相对方隐瞒,如按无效合同处理,显然对相对方不利时,应按有效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对过错方施以行政处罚。无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尽管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国家的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但是它也要体现民法的诚信原则,就是整个无效制度也要体现民法的诚信原则。这样恶意抗辩公然的承认自己违法、欺诈来主张无效,如果最后支持了他的请求,那这个和诚信原则完全是对立的,所以像这种恶意抗辩行为是应该驳回。在可以宣告无效也可以不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就要考虑到恶意抗辩规则的使用。特别是对于那些否认原来的合作基础与事实,仅从事后和趋于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提出的,更不应获得支持。辽宁高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已充分表明了这一观点,“在当事人一方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中,越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而另一方当事人为善意、无过失,此种情况下,如果越权行为人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则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

双方过错的合同,若一方可从合同无效中获利,即使禁止恶意抗辩,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无效。名为联营实为借款的合同,因违背禁止非金融单位借款的规定而无效,出借方只能要求返还本金,借入方不应因此得利,约厚的高额利息应由国家收缴。这类合同还要注意不能以保底条款无效来处理。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款的利率,存款人明知的,高出的利息由国家收缴;存款人不知的,高出的利息作为存款人因利息约定无效而产生的损失由金融机构赔偿(相当于无效合同有效处理)。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立法目的是为避免在被保险人人身发生的道德风险,实际中大多数只是代签名。从立法目的出发,对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应为: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才能主张非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从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主张合同无效。

小结

以上三个原则均出自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运用的关键在于处理好与合同法具体规则的关系。针对目前的司法实践,应从三方面把握:1、一般不能以以上三个原则修订合同法具体规则的适用,如在各案中依以上三个原则衡量的结果与适用具体规则的结果有差异时,应经适当的程序统一标准(如向法请示),以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2、因先从低层次的具体规范为出发点,如穷尽解释和类推适用的方法,仍不能解决时,才能适用以上三个原则作为裁决依据。3、类推适用等漏洞填补方法应优先适用,以防止其他法律条款被软化。当然在理论探讨时,不*于拘泥于此。

国际出口合同的履行


国际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卖方的

买卖双方的义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内容。《公约》第三十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这是卖方的基本义务,除此之外,卖方还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他义务,如滑石块装运前60天,将1千克样品事先空邮买方以征得买方同意等。

(一)交货的地点

所谓交货(Delivery)是指卖方自愿地移交货物,即将货物交由买方占有和支配的行为。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交货地点,则卖方应在该地点交货。如合同中采用贸易术语,并注明受《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管辖,则卖方应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该贸易术语所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如合同中注明贸易术语为FOB青岛,CFR青岛等,则卖方的交货地点为指定装运港青岛的船上。

在合同中未规定交货地点的情况下,《公约》规定卖方交货义务如下:

1.货物需要运输时,卖方的交货地点为: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公约》对运输的方式未作规定,也即无论是海运、陆运或空运均适用本款; 第一承运人指在联运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止一个。例如:国际多式联运中包括陆运由汽车转火车,再转航运或转空运等等,在上述各承运人之中,以交第一承运人为交货地点。以运交买方是交第一承运人的目的,规定此目的,以便排除卖方交货前的各项运输。这里的买方是泛指包括买方自己,也包括买方的代理人或指定的收货人均为买方。

2.在不属于上述1的情况下,即合同中没有涉及到卖方应负责运输事宜,则按照《公约》的规定,如果该合同出售的货物是特定物,或者是从某批特定的存货中提取的货物(例如,指定存放在某地的仓库中提取100吨大米作交货之用),或者尚待加工生产或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例如买卖合同中的订货将在某地某间工厂加工制造),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经知道这些货物存放在这个地方,或者已经知道它们将在某个地方生产和制造,则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即该合同所买卖的货物既不是特定物,也不需要运输的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何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二)交货时间

《公约》第三十三条规定,卖方必须按以下日期交付货物:

1.如果合同中规定有日期(如台同中规定3月15日交货),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日期(例如合同规定信用证开到卖方后第20天装运),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

2.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如合同中规定FOB术语下由买方在3月份选定一个具体交货日期),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卖方可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例如,合同中规定交货期为1997年1月15日至2月15,则卖方可在该段时间内任一天,如1月30日履行交货义务。

3.除上述情况外,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合理时间指根据合同项下货物所需要的交货时间。例如制造的货物,生产制造需要时间;分散在各地的货源需集中、转运。上述所需的时间即为合理时间,在上述办理时间内由卖方确定。不过,合理时间虽有一定的标准,但毕竟很难准确评价,往往会发生争执,特别是在市场变动较大的情况下,极易发生纠纷,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不应采用这种方式。

出口合同:一般货物出口合同的格式


合同号:

日 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___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

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

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

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

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

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

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

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

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

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

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

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

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

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

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最新协议:协议书的正确格式怎么写(6篇)


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一种正规的法律行为。可以开始签订已经顺利沟通完成双方认可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你有没有了解过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最新协议:协议书的正确格式怎么写(6篇)》,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议书的正确格式【篇1】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汽车买卖事宜定立如下条款:

一.产品简介:

二.选购方式:

订购预付定金(人民币计): 元(大写: )

交车时间:

交车地点:交车

三.备注:

1.余款付清方可提车。

2.通知提车后三天内客户必须前来办理交车手续,否则提车时自动延续。

3.车以本车配置、生产厂家标准为准。

4.车辆已交付客户,出现质量问题由厂方负责售后处理。

5.如客户原因退车,定金一概不退。

四.争议及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书的正确格式【篇2】

转 交 合 同

转交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转交协议。

一、甲方将*****所租的************等,正常营业的商铺,店名为********的铺面及店内所经营的物质全部转交给乙方经营使用。租期为2年零6个月,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止。

二、物资、店名及法人等相关事宜

1、房租、物资结算后,价值合计万元(大写: ),乙方分四次付清给甲方。

2、四次付款方式:

第一次20xx年11月10日前付 万元(大写: ), 第二次20xx年春节前付万元(大写: ), 第三次20xx年5月1日前付 万元(大写: ), 第四次20xx年10月1日前付 万元(大写: ),

3、因业务需要,店名不更改,由乙方继续使用;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经营期间乙方须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此铺面及所有有效证件进行非法活动。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经营使用期间,实行独立自主、自筹资金、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独立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税收、工商、验证等相关费用。

3、20xx年11月1日前的经济纠纷等,由甲方负责。20xx年11月1日后的经济纠纷等,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都不得擅自改变主义。任何一方擅自改变主义后,均属违约方,违约要按签约时的合计金额的双倍赔偿给对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转交方)盖章: 乙方(承受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的正确格式【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员工在作业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发现一次违章作业,罚款1元,以示警告)

三、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一、乙方必须提交企业证件:营业执照、施工等级证书、安全质资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年检的证件必须经过当年年检,并加盖红印盖(复印件无效、传真件无效)。

二、特种设备运行和操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特种设备获得国家运行许可证,获证率1%;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1%。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现场所使用的各种设备的相关技术文件和证照必须齐全有效,各种设备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核发的安全准用证。严禁使用报废的车辆及其它特种施工设备。要建立设备登记台帐,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做好维修记录。所有的机械设备应挂安全操作规程牌。

3、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

三、乙方必须建立所有人员花名册,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信息资料登记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不得雇用18周岁以下及5岁以上的人员进场作业;不得雇用患有疾病的人员或妇女从事禁忌工种作业。

四、乙方必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和提高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教育和培训要有文字记录,要由接受教育的员工亲笔签名。

五、乙方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与员工签订《安

全责任书》,对已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能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协议书的正确格式【篇4】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自友好合作以来,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尚欠甲方货款¥元(大写:),现关于该货款的清偿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同意采用第种方案解决:

第一种:甲方同意乙方偿还人民币元整(¥元)以解决上述欠款问题,但须:

1、一次性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款项汇出。

第二种:乙方分期偿付甲方欠款,具体还款时间及数额如下: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元;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元;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偿还了欠款后,甲方放弃余款元的求偿权,并自人民币整(元)到帐后双方就此笔业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消灭。

三、如乙方按约履行了本协议第一条的付款义务,在此付款日之前甲方将不以该协议作为全额收款的依据。

四、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应按逾期货款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付款,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全部欠款,即元(大写)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履行期间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书的正确格式【篇5】

养老是儿女共同的义务和责任,今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 每月探望父亲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

2. 父亲有病要主动护送其入院,并积极配合医生治疗、陪护、探望。如果父亲需要住院治疗,必须请陪护,陪护费用儿女各负担50%;住院、治疗期间所有自理部分的费用儿女各负担50%。并且轮流给老人送饭,可以一天一轮换或一周一轮换(儿女自行商议解决)。

3. 儿女每月各给予父亲生活费100元,过年、过节(元宵节、中秋节、老人生日必须探望)探望老人。

4. 平时不得因为工作忙等不合理原因不探望老人或者对父亲有不孝行为(包括辱骂、殴打等虐待行为)。

5. 父亲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儿女必须共同出资请保姆照顾老人,保姆工资、生活费、饭费等由儿女各负担50%。

6. xx年之前为父母购买墓地,购买墓地费用以及以后的管护费用由儿女各负担50%。

7. 如果不能履行以上所有内容,将失去父亲名下的房产继承权,由父亲自行处理或出资照顾父亲的儿女一方。

父亲: 年 月 日

儿子: 年 月 日

女儿: 年 月 日

协议书的正确格式【篇6】

协议书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 双方婚后感情尚好, 并生育有一儿一女。现双方为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40%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

凡处置超过壹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 , 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 , 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 , 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壹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 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四、男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或女方今后犯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离婚协议、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一儿一女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 、婚生一儿一女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和女儿抚养费肆仟元 ,直到儿子和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

2 、男方或女方 (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 1%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3 、男方或女方 (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 1月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50万元。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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