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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合同书及第一次合伙人

合伙经营合同书及第一次合伙人。

当人们敢于维护自身权利时,一定要确保双方签署了正规的合同。合同是公司等营利法人进行法人治理的工具和手段。您对于合同了解多少呢?以下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合伙经营合同书及第一次合伙人”,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伙经营合同书及第一次合伙人

经营合同书及第一次(会议适用于未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

合伙人: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地、身份证号、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上列合伙人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协商,决定共同研究 产品,开发 市场。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经营的项目和地点

合伙人某甲已在本合同签订日前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号 ,经营项目 ,经营地点 。

全体合伙人同意,经营中以合伙人某甲的营业执照为合伙经营体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 经营地点 。

全体合伙人必须在合伙经营体内从业,不得自己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生产同类、近似产品的企业,不得在生产同类、近似产品的企业兼职,并严格保守合伙经营体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维护合伙经营体的利益。

第二条 合伙人出资。

合伙经营体预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正,其中现金投资为 万元,无形资产投入 万元。

本合同的无形资产是指无形资产投入人在本合同签订日前所持有产品研发、产品设计方案、生产、组装技术。无形资产投入者,必须保证合伙经营体所产生的产品成型实用,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具有新颖性,并主要负责合伙经营体今后产品的更新换代。本合同生效后所形成的生产新技术、新产品等无形资产为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同。在合伙经营体解散时,实际掌握技术者所持有的技术应折价,作为分配得到的资产,但该技术能为全体合伙人知晓,并能操作的除外。无形资产如何折价,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原无形资产的比例计算。

合伙人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1、合伙人某甲投资现金 万元,占总投资 %

2、合伙人某乙投资现金 万元,无形资产投入折价 万元,合计 万元,占总投资 %。

3、合伙人某丙投资现金 万元,无形资产投入折价 万元,合计 万元,占总投资 %。

4、合伙人某丁投资现金 万元,无形资产投入折价 万元,合计 万元,占总投资 %。

5、合伙人某戊投资现金 万元,占总投资 %。

合伙经营体确需追加资金,经合伙人大会决定后,按上列出资比例追加投资,但全体合伙人同意自愿认购除外。无形资产不再计算投资。

合伙经营体有利润时,在帐面上留足流动资金 万元后,首先按投入现金的比例收回各自股本金,然后再按上述比例分配利润;发生亏损时,按上述比例承担亏损,但亏损额在本合同的总投入之内时,按现金股本的比例承担亏损。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之目的是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关系,实现共同理想和人身价值。现暂定合伙经营期限三年,即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满后,全部或大部份合伙人准备继续从事本合同之项目生产和经营,且在本合同的合伙期间没有大的合伙纠纷,应继续保持共同投资关系。

合伙经营体以合伙人某甲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为经营执照的期限原则上定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在适当的时候,经合伙人大会决定,合伙经营体可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后公司章程应以本协议为基础,并根据《》和合伙经营体运行经验制定。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合伙经营体的管理机构设为合伙人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合伙人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伙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监事会为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及合伙经营体高级职员的监督。

第五条 合伙人大会组成、职责及召集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表决时按人(或按出资比例)计表决权。合伙人大会的有效决定为实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五分之三,并为由到会数的五分之四的人同意通过为。合伙人的决定对全体合伙人有约束力。

合伙人大会的职责:

(一)决定合伙经营体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决定增加或减少投资;

(四)决定对合伙人之间转让投资、对外转让投资和新合伙人的加入。

(五)决定合伙经营体转为有限公司的时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六)决定修改本合同;

(七)决定罢免更换董事长、董事以及其工资待遇;

(八)决定会计、出纳员、秘书聘用及待遇;

(九)否决董事会的错误决议,讨论解决董事会的分歧意见;

(十)决定合伙经营体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范围;

(十一)其它应由合伙人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合伙人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常会。临时合伙人大会由二位合伙人提议后召开。合伙人大会议原则上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但经催告后董事长未在合理时间内召开合伙人大会,由监事会负责主持;董事长和监事会负责人均未在合理时间内召开会议,由其它合伙人推举的代表主持合伙人大会。召开合伙人大会议,应于会期的十五日以前将开会的议题、预案、时间、地址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大会应当由秘书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合伙经营体重要档案材料长期保存于秘书处,并抄送全体合伙人。

第六条 董事会组成、职责及分工

董事会由合伙人某甲、合伙人某乙、合伙人某丙三人组成,由合伙人某甲任董事长,对外代表合伙经营体进行民事活动。未经合伙人大会决定,不得免除董事长和董事的职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合伙人大会的决议,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决定合伙经营体的日常管理事务;

(三)决定合伙经营体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聘用管理人员及职工,并决定其报酬事项,但应由合伙人大会决定的除外;

(五)制定合伙经营体的规章制度。

(六)决定产品的价格。

(七)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事项。

董事会表决按人计表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董事会不能形成决定时,召开合伙人大会讨论决定。董事会的决定由分工的董事负责执行。

第七条 监事会组成、职责及分工

监事会由合伙人某丁、合伙人某戊组成,由合伙人某丁负责。

监事会职责:

(一)各种财务报表均应抄送监事会;

(二)每季或半年检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可要求财务人员、保管人员协助清产核资;如还有疑问,可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费用由合伙经营体承担;

(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处理方案提交合伙人大会决定;

(四)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合伙经营体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并可提出赔偿方案提交合伙人大会决定。

(五)其它应由监事管理的工作。

第八条 秘书职责

在合伙经营体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聘律师或大家公认的秉公正直的非合伙人担任秘书。秘书应对合伙人大会负责,并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因其过失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秘书职责:

(一)为合伙经营体提供法律意见;

(二)拟定合伙人大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记录合伙人大会、董事会重要会议内容,并按规定抄报有关人员。

(四)保管重要文件、会议记录和一切经济合同等重要档案,检查决议、合同执行情况,并向合伙人、董事、监事报送情况;

(五)调解合伙人纠纷,并督促调解方案的执行。

第九条 财务原则及财务人员

合伙经营体应建立健全合伙经营体的财务、会计制度。要做到月、季有报表。年终必须有年度财务报告,并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为了保证不断地发展壯大,每年在分配分红前应提 %作为公积金。

合伙经营体实行合伙人某甲、合伙人某乙共同签字报销的制度,合伙人某甲在主持日常经营过程中,对日常费用开支 万元以下/月和货款 万元以下/月的有预支权,但事后须经合伙人某乙同意。凡未按此程序执行的,合伙人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非法报销的金额。

担任会计、出纳的人员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担保或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其本人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服从不正确的指挥,不得损害任何合伙人的利益;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必须协助监事履行监督职责。因过失造成合伙经营体的损失,应承担单独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投资款,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逾期两月者,按中途退伙处理;

2、合伙人中途退伙或中途转让投资,应按退伙金额的50%承担违约金。合伙人退伙后一年内从事本合伙经营体同类或近似的业务,应承担违约金 万元;

3、合伙人在合伙期内自己或与他人又投资经营本合伙经营体同类或近似业务的,应承担违约金 万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取消合伙人资格,没收投资款,并应承担违约金 万元。

4、合伙人因个人原因造成合伙经营体经济损失,首次按损失额的50%赔偿,第二次全额赔偿,第三次及以上的,按损失额的1.5倍赔偿。

5、合伙人泄露合伙经营体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承担违约金 万元。

6、合伙人投资后未在本合伙经营体内从业,按中途退伙处理。

7、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不配合监事的工作,自从收到监事书面催告后按日 元承担违约金。支持财务人员不履行配合义务的董事及相关责任人也应按此标准承担违约金。

8、合伙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合伙经营体的资产,或挪用合伙经营体的资产三个月未归还的,首先用其投资清偿,并按违约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如其投资不足清偿时,除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外,按中途退伙处理。

9、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不能影响合伙经营体的财产,否则,以其投资清偿其个债务。如恶意将个人债务转嫁到合伙经营体,按中退途退伙处理。

上述之违约金是建立在对违约损失正确预测之结果。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均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违约金过高而向法院主张减少违约金,但可以以损失超过本条之约定而主张增加赔偿金。

本合同所指的损失包括守约方的投资本金、利息损失、可得利润损失、主张赔偿权利的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杂费损失。利息损失,按日万分之二计算,可得利润损失按违约前12个月的平均利润计算,但不低于年利润率的30%,律师费按争议总额5%计算,差旅费按每天200元/人(不含交通费)计算,其它费用按正式票据所记载的金额计算。

依据上列规定所获得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作为合伙经营体的营业外收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合伙人大会解决,其次应由秘书或纠纷方共同认可的非合伙人调解。不到万不得已,不能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纠纷由成都市 区人民法院受理裁决。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伙人的经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地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合伙经营体。

3、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户口所在地以特快专递方法通知;推定特快专递发出的第五日为正式通知日。合伙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或放弃抗辩权。合伙人收到召开合伙人大会书面通知而不到会的,视为放弃表决权或同意开会通知书所载明的大会预案。

4、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常居住地居委员的《居住证明》是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一式七份,合伙人、合伙经营体及四川成都同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军)双方各持一份。

合伙人签字:

第一次合伙人大会决定

时间:

地点:

主持人:合伙人某甲

参加人:合伙人某乙、合伙人某丙、合伙人某丁、合伙人某戊

记录人:

大会决定:

一、董事会成员分工为:

1、合伙人某甲作为合伙经营体的董事长,代表合伙经营体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全权负责合伙经营体的各项管理,负责产品自销及经销、建立行销网络、拟定人员编制、制度、规划、财务管理等工作。

2、合伙人某乙负责产品研发、更新、生产计划、内部管理工作、财务报销审核。

3、合伙人某丙负责材料采购、产品研发及更新、工程预算结算。

二、一切开支和收入,均应由合伙人某甲、合伙人某乙共同签字认可。合伙人某甲为合伙经营体之利益与客户应酬等方面所产生的交际费用全由合伙经营体承担,但必须要有相关的依据和票据。单次金额在 元以上时,应时前征得合伙人某乙的同意。合伙人某甲为市场部业务的各项开销,由合伙人某甲个人承担。

三、合伙人目前的工资及通讯费如下:

四、合伙人某丁为监事会的负责人,除履行监事职责外,还应负责工程安装排程、技术指导、产品研发;合伙人某戊除履行监事职责外,还应负责工程安装、技术指导。

五、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范围: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的技术、设计方案、新产品开发信息、生产技术、产品成本、不能公开的出厂价、财务状况、目前和将来形成营销网络、客户资料、合伙人内部分歧意见、重大诉讼事项等等。

以上决定经合体到会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符合《合伙经营合同书》的规定,因此,从即时进对全体合伙人有约束力。

上述决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监事会监督执行。

到会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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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合伙协议范本


合伙人合伙协议范本

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及品牌运营,特纳入新的股东,将个人企业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纳入新股东一事,甲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

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日期: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 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 )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

乙方 出资额度 (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具体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约定收益)出资方式 ,占股比例 。

合伙款项缴付期限

1、首期款项 元,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 分红约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约定 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动资金 元,作为次年度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 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承担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承担,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项目或相关项目。

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除投资项目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项目),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约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合伙企业合伙人合同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

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__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此项在没有规定存续期的合伙关系中,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人协议书


合伙人协议书(一)

合伙人姓名___,性别__,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电话:__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从事质量检测)

(三)(其他合伙人工作同上列出)

(四)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一)盈余分配:以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一合伙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偿还自己应负担的债务。)

(三)合伙期间的意外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供销合同。但合同标的超过----元,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2、对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选择向签约地点所在基层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其他相关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协议书(二)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书(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 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 (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 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30%,余 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年月**日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 有关规定执行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 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第六条:其它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定授权人:

帐 户:开户行:帐号:全称: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