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专利合同/ 专利认证代理合同/ 导航/

有关发明创造专利代理合同

有关发明创造专利代理合同。

专利不知不觉间已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专利权可以让发明创造者得到公平公正的权益。个人发明者想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和企业签订专利合同,由企业转化,专利合同可以规避风险,因为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最近是否在寻找一些专利合同范本呢?为此,小编特意呈上“有关发明创造专利代理合同”,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有关发明创造专利代理合同

案卷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市_______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发明创造(下称“该发明创造”)的专利代理申请事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专利类型: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_________(tel: ____)依法办理上款专利代理事务。乙方所派代理人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保密。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不能执行,乙方应负责另行指派专利代理人接替。

3、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甲方如有弄虚作假和不配合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但所收费用不退。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所收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 、 “联系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明创造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信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___________申请费:________实申请求费:________其它:_________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至授权发明公开或驳回通知书下达为止。 

 

甲方: 乙方:_______市_______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章):代理人(签章):

地 址:

邮 编:

咨询电话:

传 真:

帐 户: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期:日期:

延伸阅读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地址:

邮编:

乙方(被委托人):

地址: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_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以及该申请在审查程序中的全部事宜,至收到该案的审查结案通知。该案的后续程序的处理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甲方应乙方确认以下事项:

1.委托乙方代为办理:

 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并在申请时同时要求:提出实审请求 递交提前公开声明 请求费用减缓

2.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3.著录事项:

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人姓名:

 ①申请人姓名(名称):

 申请人地址:邮编:

 ②申请人姓名(名称):

 申请人地址:邮编:

 ③申请人姓名(名称):

 申请人地址:邮编:

 委托联系人:邮编:

 电话号码: 传真:

 e-mail: 其它:

4.支付下列费用

费用类│代理费(│加急费申请费(│实审费(代收)│制图、照相费│印刷费(代收│年、

别│含工本费│代收)│││)│登、

│)│││││印费

││││││(代

││││││收)

├───┼────┼───────┼───────┼───────┼──────┼──┤

发明专││││││

利││││││

├───┼────┼───────┼───────┼───────┼──────┼──┤

实用新││││││

型││││││

├───┼────┼───────┼───────┼───────┼──────┼──┤

外观设││││││

计││││││

>

三.如果甲方的地址、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于有关通知不能送达甲方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发明创造)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厂长: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转让方合法拥有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同意将已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_。
鉴于受让方_________愿意接受转让方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权,实施本合同已申请发明专利技术,并同意支付费用。

双方认为,本合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助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已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发挥其经济的和社会的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内容达成协议:

第一条 转让方将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发明创造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双方向中国专利局填报《专利申请权转让申报书》,申请本发明专利的权利归K厂所有。

第三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10天内,转让方将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全套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专利发明申请后专利权授予前,一切申请专利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

第五条 本发明申请专利公告后,如第三方提出异议,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陈述意见,如因转让方无权申请专利而被驳回,则由转让方承担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驳回,已发生的一切申请专利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专利申请不管何种原因被中国专利局驳回,则转让方退回已收取受让方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归受让方所持有,转让方是本专利的发明人,享有发明人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 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一次付清。

第八条 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由受让方自己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所获得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按发给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发给转让人。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已发生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申请代理费用_________元。

第十条 受让方如未能按期向转让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款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七份,双方各执三份,提交中国专利局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将他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为此支付约定的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
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我国《专利法》对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如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两个以上单位协助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发明,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者。
第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采书面形式,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四、订立该合同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发明创造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停止实施。
第五、该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原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承担。
第六、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被驳回的,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价款,但转让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分类号】 402001198602

【标题】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

【颁布日期】 19860201

【实施日期】 198602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86)国专发法字第13号

【名称】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全文

1.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2.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

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

3.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

4.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

5.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

6.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及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带到国外申请专利。

7.使馆科技处在处理上述事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随时与国内联系。中国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后,复告处理办法。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新


?分类号】 402001198602

【标题】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

【颁布日期】 19860201

【实施日期】 198602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86)国专发法字第13号

【名称】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全文

1.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2.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

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

3.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

4.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

5.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

6.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及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带到国外申请专利。

7.使馆科技处在处理上述事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随时与国内联系。中国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后,复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