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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项目挂牌服务协议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项目挂牌服务协议。

在买卖过程中要注意很多事情,其中签订买卖合同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合同在买卖过程中是最有利的证据,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些很重要的信息要多加注意。你在制定借买卖合同时会不会借鉴别人的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项目挂牌服务协议》,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基于乙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以下简称"交易所")所拥有0089号会员席位,甲方有项目在交易所挂牌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项目挂牌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融资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进行公开推介并征集投资人。如甲方需要召开专题推介会或新闻发布会,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将协助甲方与征集到的投资者进行洽谈,并促成双方签订相关投融资协议。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项目挂牌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公章。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 甲方应当按时缴纳挂牌及相关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三、保密条款

1、乙方提供的有关投资者的一切材料均属于商业机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承诺赔偿乙方因其泄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乙方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

2、对于通过交易所挂牌征集的投资者,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绕过乙方与其单独签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委托期限

本财务顾问协议的期限为12个月,自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

3、如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六、协议文本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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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有关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的经纪会员: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为(详见清单/____________)。

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 )。

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_____(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交易所业务专用)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负责运营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并发放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为明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数字证书服务相关事宜与用户达成《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中的含义为:

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数字证书服务":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4、"用户"、"乙方":指自愿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的机构和个人。

5、"本协议":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6、应在信息公司规定时间内交纳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

7、应配合信息公司实施的数字证书服务变更。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1)互联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如果用于证实用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和密码被窃取,他人有可能仿冒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办理网上服务业务;

(3)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但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了解该数据的真实内容;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15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用户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数字证书服务到期后用户需要更新或续费的,本协议自动延期到更新或续费业务到期为止,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对信息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有关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有关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买入方(全称)卖出方(全称)品名规格生产厂数量(吨)价格(元/吨)金额(元)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_______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有关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有关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_________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系_________(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_________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审计),截止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负债合计为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元。

3.本次_________(产权标的名称)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_________(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附“产权交割清单”或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一次付清的方式

(1)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__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的方式

(1)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首期付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首期价款。

第八条 产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_________方承接。

第九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_________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支付。(亦可针对支付的具体税收和费用进行详细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有关产权交易合同


有关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 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处空白”表示。

三、 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 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 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 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处空白”。

八、 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十、 浙江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十一、 本合同示范文本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本示范文本将随规定的改变而作相应的修改。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清单)(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 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 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 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 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 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第六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 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 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第七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 转让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协议转让方式(2)拍卖方式(3)招投标方式

2、 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签后(不超过1年)由乙方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对于剩余价款应以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八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 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 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第九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浙江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条)

1、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浙江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其余_________份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附件:共_________份

1、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 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7、 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核准或备案文件;

8、 其他材料:

出让人(甲方):受让人(乙方):

机构类型: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美国期货交易所合约


有关美国期货交易所合约

 交易所(nymex)纽约港2号取暖油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交割等级

42,000美制加仑

每加仑0.0001美元

每加仑2美分(每张合约840美元)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不对交割月份之前一个月份规定波动限价

从当前月份起算的15个连续月份。

上午9:50-下午3:10(纽约时间)

2号取暖油,具体规格与交易所联系。

纽约商业交易所纽约港2号取暖油期权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履 约 

一个nymex取暖油期货合约单位

每加仑0.0001美元

间隔价为每加仑2美分,所有敲定价格只能为偶数,例如,0.4800美元、0.5000美元等,任何时间内,每一交易月份的相关期货合约看跌期权和看涨期权至少要有7个敲定价格水平,居中的敲定价格要最接近上一交易日相关期货合约的收盘价。敲定价格的高低界限视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而调整。

6个连续月份

上午9:50-下午3:10(纽约时间)

相关取暖油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之前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

同轻质低硫原油期权合约。

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小麦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交割等级

交割方式

5,000蒲式耳

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12.50美元)

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5美分(每张合约1,250美元)

3、5、7、9、12

上午9:30-下午1:15(堪萨斯市时间)

2号硬红冬麦;1号和3号麦依照交易所规定质量差价交割。

凭仓储商签发之仓单

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kcbt)小麦期权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时间

一个kcbt之5000蒲式耳硬红冬小麦期货合约单位

每蒲式耳1/8美分(每张合约6.25美元)

与交易所联以获取最新信息

同相关小麦期货合约

3、5、7、9、12 

同相关小麦期货合约 

距相关期货合约第一通知日至少5个工作日之前的星期五下午1:00(堪萨斯市时间)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星期六上午10:00(堪萨斯市时间)

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春小麦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交割等级

5,000蒲式耳(允许1,000蒲式耳零批)

每蒲式耳1/8美分 

每蒲式耳20美分(每张合约1,000美元)

3、5、7、9、12 

上午9:30-下午1:15(明尼阿波利斯时间)

2号北方春麦,蛋白质含量为13.50或更高,溢价和差价由交易所确定。

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mge)春小麦期权合约

┌──────────┬───────────────────────────┐

 交易单位

 │一个5000蒲式耳的mge春小麦期货合约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1/8美分

 │

 敲定价格

 │a.间隔:按每蒲式耳10美分渐进

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负责运营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并发放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为明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数字证书服务相关事宜与用户达成《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中的含义为:

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数字证书服务”: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4.“用户”、“乙方”:指自愿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的机构和个人。

5.“本协议”: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6.应在信息公司规定时间内交纳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

7.应配合信息公司实施的数字证书服务变更。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1)互联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如果用于证实用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和密码被窃取,他人有可能仿冒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办理网上服务业务;

(3)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但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了解该数据的真实内容;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15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受让人:指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方式有偿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企业类型按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合同涉及的出让人、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

六、产权转让的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产权(整体或部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转让价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确认后,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指按照有关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指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十、资产的处理:指根据不同的标的具体约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实际标的物的处理。

十一、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产权转让标的价值体现的特定时点。

十二、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和受托人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企业类型: 邮编: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帐号:

受托经纪组织: 电话:

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企业类型: 邮编: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帐号:

受托经纪组织: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 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系(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万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审计),截止年月日,(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 元,负债合计为 元,净资产为 元。

3.本次 (产权标的名称)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万元转让给乙方。

(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第五条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

(对情况复杂的,可附"产权交割清单"或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七条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的方式:

(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一次付清的方式

(1)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的方式

(1)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年月日(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首期付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首期价款。

第八条产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年月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 方承接。

第九条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方在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 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支付。

(亦可针对支付的具体税收和费用进行详细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天,应按总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产权经纪组织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第十五条其他

(上述条款若有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及执业产权经纪人、产权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使用须知" 和本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产权标的方执份,产权经纪组织各执 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执 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 份。

买卖合同: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范本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1.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_________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系_________(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_________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2.经评估(审计),截止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负债合计为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元。3.本次_________(产权标的名称)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_________(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附“产权交割清单”或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1.一次付清的方式(1)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__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2.分期付款的方式(1)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首期付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首期价款。

第八条 产权交割事项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_________方承接。

第九条 权证的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_________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支付。(亦可针对支付的具体税收和费用进行详细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产权经纪组织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3)资产隐匿的情形;(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第十五条 其他_________。(上述条款若有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及执业产权经纪人、产权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使用须知”和本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产权标的方执_________份,产权经纪组织各执________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执_________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_________执份。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四、受让人:指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方式有偿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企业类型按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合同涉及的出让人、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六、产权转让的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产权(整体或部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七、转让价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确认后,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指按照有关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指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十、资产的处理:指根据不同的标的具体约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实际标的物的处理。十一、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产权转让标的价值体现的特定时点。十二、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有关塑料交易所(PVC)货物交割合同


有关塑料交易所(PVC)货物交割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广东塑料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货物交割,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聚氯乙烯树脂(pvc)。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t5761-1993)的优等品质量指标。卖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一级品或合格品质量指标的塑料替代交割。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交易所公布的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执行。

3.商品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单位:批,1批=5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买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卖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交割价:交割日前一个交易日本仓单品种的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割价结算。

8.包装方式:按gb/t14572-93执行。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净含量为____kg。

9.交货地点:广东塑料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如交割地点不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具体交割地点与交易所指定的芳村交割仓库之间的运输补贴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交易所公布的运输补贴价标准执行。

10.交割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买卖双方均提请,经交易所批准可进行提前交割。

11.验货期限:交割日(含)起_________个交易日内。

12.相关费用:交割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割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3.检验标准和方法:交割日(含)起_________个交易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交易所,并委托交易所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4.货款结算方式:本交易所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和卖方的足额仓单后,于交割日向买方开具交割仓库提货单,向卖方支付_____%货款。余款待买方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货物品质异议或经交易所指定的商(质)检部门检验确认货物品质合格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结清相关费用后再行划转或处理。

15.违约责任: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部分即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部分货物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价值20%的违约金。

16.其它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广东塑料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2003gb本)》及其相关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本合同于买卖双方签订的《广东塑料交易所(pvc)电子订货合同》终止时取代该电子订货合同自动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鉴证方:广东塑料交易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范本


有关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范本

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_______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上海金属交易所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入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卖出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