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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加油站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近些年,人们的法律观念在不断增强人们对合同认识的意识越来越强。尽量明确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法律上合同成立的意义是什么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上加油站合作框架协议范本,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加油站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经双方共同协商,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作原则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本次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竞争力,共同铸造新的市场格局。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标的

1、标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均为甲方的____________加油站。

2、标的现状:甲方承诺其拥有标的全部股权并对标的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责任。

三、合作方式及内容

1、甲乙双方组成一个新的战略合作体,以合作标的为平台,由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并按约定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出资:

(1)甲方投资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资到位。

(2)乙方投资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资到位。

3、利润分配:

(1)各方每月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分配方式为当月利润的______%,当月未分配利润的______%用于合作平台的运营。

(2)利润分配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的方式进行分配。

四、权利与义务

1、在投资资金投资到位后,各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抽回出资。

2、甲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其他各方均有监督权。

3、合作期间,加油站的亏损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的比例承担。

4、如其中任何一方需要转让股份,须首先征求对方的意见,在同等条件下,相对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转让无效。

五、违约责任

1、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之约定的,违约方无权参与利润分配,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一方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调查费、审计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未在同一时间签署的,则以最后签署盖章的时间为协议生效日期。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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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太谷县金泉加油站(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明彪

性别:男 证件类别:身份证 证件号码:

地址:太谷县东贾村 邮编:030800 电话:6449147

乙方(承租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中石油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华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近城村(人字街7号) 邮编:030800

电话:3521080

合同签订地点:山西省榆次区近城村(人字街7号)

合同签订时间:2008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加油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金泉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东贾村,具体情况为:

1、土地情况。占地面积为708.04平方米,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批准拔用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太谷县任村乡东贾村;宗地编号为:0060120001;证件名称为“土地证” ;证件号码为太集用(2006)第060号。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

2、房屋情况。房屋共5间,150平方米;

3、该站共有加油机4台,加油枪4支;油罐100立方(20立方两个,30立方两个,共四个油罐)

4、雨棚一个264平米,室内暖气设备一套,10千瓦发电机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五年,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 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净5万元(人民币)(不含水、电、取暖费)

租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

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第一年租金在交付加油站前支付,以后年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

甲方收到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无租赁业发票的,乙方可拒付租金。

第五条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暖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

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涉及土地方面的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已经获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 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现有设备设施非磨损性毁坏的维修由甲方负担,经营过程中,磨损性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由甲方负责,发生其它问题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内,油罐、输油管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第3种方式确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组织维修由甲方或乙方进行,从甲方交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乙方从应付甲方的租金扣减。

2、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

3、其他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第一种方式执行。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的情形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出租加油站的修缮义务或承担修缮费用。

4、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5、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租赁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乙方经营管理的需要否则不可动工。

6、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可以将承租加油站直接转租别人或承包给别人,但转租后甲方仍与乙方直接结算租赁费,不与转租人发生关系,由于转租发生的责任和刑事事故由乙方负责。

7、甲方不得继续从事与乙方经营项目雷同的经营活动。

8、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无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悬挂“中国石化+朝阳图案”的标识,乙方的该项权利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为了使加油站和附属设施适合经营管理的需要。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出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出租期满后,按照下列第3种方法处理:

(1)继续租赁加油站的,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折价予以补偿。

(3)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依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乙方可以将承租加油站转租,转租不必征求甲方的同意,但是,转租期限到期日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前。

8、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加油站的权利。

9、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两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0、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11、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3、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1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租赁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加油站的安全防范,刑事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5、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

16、乙方要在租赁期冬天下雪时,要对国家批准和公路两边进出口甲方硬化路面及罐区共计2160平米的积雪进行清理,否则由于积雪造成的损坏和在租赁期乙方的人为损坏完全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第十条 加油站资产、证件完善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设或设计规范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准。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序 号

名 称

必备(*是必备)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2

税务登记证(国税正副本)

*

3

税务登记证(地税正副本)

*

4

化学危险品安全许可证(危经字)

*

5

消防验收合格证

*

6

出售人或代售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8

加油站立项批复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1

企业法人代码证

*

12

环境保护合格证

*

13

计量合格证

14

施工图纸(工艺、电照、防雷、静电)

1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6

土地使用权证

*

17

房屋产权证

*

18

储油罐检定证书

19

储油罐容积表

20

资产无抵押、无担保证明

21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2

其它物品明细表

23

车辆明细表

24

建设项目资料(设计、施工单位及资质证书)

25

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

26

道路开口有效文件

租赁加油站需备手续表(其中*是必备的)

经甲乙双方对证照进行清点后,认为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对下列的证照进行完善,并将完善后的证照交付乙方,由此产生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需要完善的证照清单:1、 2、 3、

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将下列证照变更至乙方名下,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甲乙方承担,该委托事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0 天内无偿办理完毕。

需要委托甲方予以变更的手续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2、税务登记证(国税正副本)3、税务登记证(地税正副本)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消防验收合格证 6、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7、企业法人代码证

第十一条 加油站资产和证照的交接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对该加油站进行交接,交接包括财产交接和证照交接,交接中形成的《财产交接清单》和《交接纪要》等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

当甲方交付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其余款项,并且该拒付行为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乙方随时有权要求其补齐,且该项权利属于不可抵消的乙方单方享有的独立的权利,无论合同各方是否有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水、电

加油站交付后,甲方应保障为乙方提供加油站运营所需的水、电等全部配套设施,确保水、电的畅通使用;水源、电源应当接入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网络。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使用水、电而导致该站无法正常经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该情况持续超过15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事宜

1、租赁期满后,加油站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部分属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转让加油站经营权合同;如乙方不愿继续经营,应将加油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其连续性。

3、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加油站且甲方没有违反合同情形,乙方应当在加油站交回甲方后1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时,乙方有权拆除“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标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办理土地合法化手续,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

6、双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违约救济措施: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5、双方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1)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0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事前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因该加油站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至合同到期日剩余日期的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

第十八条 协助义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需要使用加油站邻近马路、场地时,甲方应给予及时协助帮助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十九条 通知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3.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5.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加油站购油协议


齐鲁石化加油站零售购销合同甲 方: 乙方(卖方): 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本合同履行地点:何坊镇刘集开发区齐鲁石化加油站二、标的物(下称油品) 93#汽油 97#汽油三、质量:本合同油品符合国家标准。四、数量:每月按实际购油量结算。五、结算价格:按购油时挂牌结算,享受加油IC卡折扣,每充值一万元多送300元。六、货款结算方式:预先对加油IC卡充值,IC卡有金额时,甲方可购油。收款人(乙方)开户行: 账号:七、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八、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使用加油IC卡,乙方从加油I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许甲方把卡内余额用尽,但不允许甲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乙方有权终止加油。加油卡挂失期间(包括暂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单位卡 由甲方承担其损失,48小时之后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其损失。九、违约责任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不得赊欠乙方油款。十、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乙方或双方不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十二、效力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电话:20xx年 月 日

加油站租赁协议合同


加油站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交易及定价原则

1.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双方关联交易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在保障各关联方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以甲、乙双协商一致达成。

2.本协议项下加油站租赁服务的定价,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由双方协议约定价格。

二。租赁物

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是目前甲方所拥有加油站的相关资产以及相应的房屋、场地的使用权,具体如下:

①加油站现名称: 加油站座落地址为: ②加油站相关资产:设备、生产工具

(A)加油机,品名: ,型号 ,台数 ; (B)油罐,地埋罐 立方,共 座; (C)自备发电机,品名: ,型号 ,台数 .

③附属设施

(A)消防设施: ;

(B)给排水: ;

(C)供电隶属情况: .

④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为 ,其中营业房 平方米。

以上房屋系甲方自建,房屋有产权登记,登记的产权所有人为: .

⑤加油棚面积 平方米,结构为 . ⑥场地加油站总占用场地为 平方米,其中硬化地面面积为 平方米。

⑦其它: .

2.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目前的权属为甲方独立所有,甲方对加油站相关的资产、权利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使用权及能够依本合同行使的处分权。

3.本合同双方制作《租赁资产明细表》(其中应注明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剩余使用年限)《加油站房屋、场地、设施平面分布图》(其中应标明房屋占地、场地边界、尺寸、四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的内容作为本合同中记载的明确和补充。

三。租赁用途

1.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用于由乙方独立经营的成品油零售及相关业务。

2.甲方许可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办公和经营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自行进行转租,或将租赁物的承租使用权作为投资内容进行合资经营或入股经营。

四。租赁期限

1.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甲方将租赁物完全交付乙方,向乙方移交与加油站、加油站资产有关的全部手续。

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要求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当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进行协商。

3.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时,除非本合同双方就继续租赁订立新的书面合同,双方应在三十日内办理租赁物的移交返还。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内,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100000.00),前10年租金不变,后10年可根据双方协商上调,但上调幅度不超过原租金的20%.其中包含应向房屋、土地的登记权利人支付的房屋租金、土地租金或承包金。

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每5年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起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伍拾万元(小写:500000.00),以后租金于租赁期每满1个月之前支付。

3.租赁期间,若因道路施工(包括道路新建、改扩建以及道路下沟渠、管线的施工等)造成乙方方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经营的加油站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持续时间超过30天的,则停业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可由甲方退还乙方方相应租金或由乙方在支付以后租金时予以扣除。

4.租金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甲方在此指定以下银行帐户作为其收款帐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租赁期间的税金及相关费用 1.甲方负担以下税金及相关费用:

①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因本合同项下租赁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甲方负担和支付;

②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有关的费用,以及与房屋、土地有关的罚款、地方摊派,由甲方负担和支付。

2.乙方负担以下税金及相关费用:

①租赁期间,因乙方自行转租、售让租赁物发生的依法应由乙方负担的政府规定税费,由乙方负担和支付;

②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租赁物开展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如正常经营税费及水、电、电话费用等,由乙方负担和支付。

3.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未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任一方不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另一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一方的损失,责任方应当予以赔偿。

七。租赁物的交付、有关手续移交及办证事宜

1.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完全交付乙方。

①租赁物的完全交付包括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中动产和不动产交付给乙方。

②本合同项下交付的租赁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供电负荷、排水排污、城建环保等相关要求之处,乙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交付前整改至合格,并由甲方负担相关费用。

③租赁物交付完成时,房屋、土地登记和约定的房屋、土地用途应与乙方继续经营加油站的需要相一致。

2.在以上约定的完成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内,甲方在移交资产实物之外还应向乙方移交以下内容的与加油站、加油站资产有关的手续:

①甲方向乙方移交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消防安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其它消防许可文件,并将与资产和权利有关的凭证和票据交付乙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变更、过户或甲方需要办理变更、过户、备案的,还应当由甲方负责办理变更、过户、备案手续。

②甲方向乙方移交加油站的立项批复、规划和建设手续、竣工图纸(含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书、加油机检定证书和计量合格证等与加油站有关的证件、文件和资料。

3.在以上约定的完成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内,甲方应当负责和配合乙方办妥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

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许可等证照,证照的持证人名称应为承租人。甲方负责和配合乙方办妥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的方式包括负责补办证照、负责将原有证照变更至乙方名下和配合乙方新办证照。

4.甲方应当严格按照以上约定履行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由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共同书面确认交接,全部事项的完成应经过本合同双方的共同书面确认。

八。租赁物的使用、管理、装修与修缮

1.甲方应保证交付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中设备和生产工具、附属设施、房屋等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加油站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质量合格,能在合理的使用期内正常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物中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合理使用期应当能够满足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但对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改建、重建的房屋和附属设施,以及对乙方更新的设备、附属设施,甲方不负担质量和安全责任。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自己或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为办公和经营需要,可在不破坏租赁物中房屋整体主体结构、不影响房屋安全性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并进行房屋的改建、内外部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的改建、更新。

4.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日常养护和修缮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并进行设备和生产工具的更新,养护、修缮和更新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对其更新、更换的设备和生产工具享有所有权。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在更新加油站设备、设施的情况下将租赁物中的弃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售让,售让收益依合同双方的书面协议确定归属。

九。安全责任

1.租赁期内,因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包括但不限于管线、油管)设计、施工不合格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以及设施、设备瑕疵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当负担一切行政责任和损失,赔偿乙方和第三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内,因乙方经营管理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物的转租、转让和续租

1.乙方在租赁期间可自行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进行转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2.租赁期间,甲方欲出售租赁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将房屋、土地抵押给第三方的,甲方应提前六个月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以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和受让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抵押生效的前提,否则甲方上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3.租赁期届满前,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六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出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并完成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承担有关的税、费。

2.接收乙方交付的履约定金和支付的租金,承担与租赁、租赁物有关的税、费。

3.在完成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经合同双方书面签署确认前,甲方有义务维护租赁物的完好和完整。

4.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协调承租人与房屋、土地权利人的关系及承租人所经营加油站与四邻周边的关系,维护加油站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经营所需水、电供应及进出交通等保持正常,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此类因素的影响。

5.甲方依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对加油站租赁一事形成会议记要,并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6.甲方负责协调管理权下的相关部门或公司的车辆在乙方经营的加油站加油。

7.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承担与经营有关的税、费。

2.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履约定金并支付租金。

3.审核查验并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以及审核查验、确认甲方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的完成。

4.依合同约定,行使中止、终止、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要求调整租金,以及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定金处罚。

5.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权利义务的承继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后成立,并同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合同效力不因合同一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的变更而变化或丧失,任何一方不得以以上变更事项为由要求中止、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本合同一方与第三方合并组成新的企业,则该新企业自动替代合并的一方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承继合并的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本合同一方被第三方兼并,则该兼并方自动替代被兼并方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承继被兼并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四.合同的终止、补充、变更、中止、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

2.经本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

3.租赁期内,如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所有权(其中包括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从乙方或第三方处受让取得等)的,本合同提前终止。

4.租赁期间,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政府规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经营的加油站被要求关停、拆除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且乙方依法获得相关政策的经营损失赔偿。乙方应付租金按照实际租赁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甲方应退还乙方于实际租赁期外多支付的租金。

5.乙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达六个月以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

6.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合同双方应按乙方实际的租赁使用时间,即时结清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甲方应退还乙方于实际租赁使用时间外多支付的租金。

7.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任一条款,违约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及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并不免除违约方依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单方中止履行、单方终止、单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对方,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是: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乙方加油站营业额进行审计,以乙方当年(合同终止前12个月)实际获得利润额乘以未履行租赁期限的年数计算赔付对方。

十六。公告及保密

1.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双方应及时上报各自总部进行备案,由总部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统一进行有关内容的披露,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的,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应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3.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十七。争议的解决、管辖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十八。优先权

甲方转让合同项下资产时,乙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十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两份;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相应份数的合同副本,合同正本与合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年 月 日

加油站加盟合同


甲方:_________(特许者)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被特许者)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拓展甲方产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_________"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有偿、互利的原则,就特许经营加盟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特许经营加油站,编号为"省市简称+字母(同当地汽车牌照)+特许_________号"。第二条 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交纳税费和承担民事责任。乙方不得依据此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第三条 为维护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健康发展,乙方必须在加油站特许经营"五统一",即统一标识名称、统一配送油品、统一油品质量、统一油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下,按照"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经营及安全管理。第四条 甲方权利1、为保证特许经营体系的规范发展,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安全预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加盟金、信誉保证金,以及使用商标、名称、经营技术资产等的特许金。3、乙方如发生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第五条 甲方义务1、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识别系统和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并负责必要的人员培训工作。2、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并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保证乙方稳定的货源供给。3、向乙方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当地其他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的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供货价格。4、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促销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购油手续。5、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成品油信息,包括价格政策、经营思路及相关政策信息。6、确认乙方为中国石油特许经营零售点。7、审核乙方制定的加油站安全预案。第六条 乙方权利1、享受甲方对特许经营加油站的优惠政策。2、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3、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经营指导。第七条 乙方义务1、遵守中国石油特许经营加油站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自觉维护特许经营加油站的名誉及统一形象。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加盟金、信誉保证金和特许金。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定期如实上报各种经营报表。4、除甲方提供的成品油外,不销售第三方资源。5、在经营活动中不在油品中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不实施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6、除非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再就本合同所指的加油站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如果必须采取其他形式的合作,应首先考虑与甲方合作。7、按照甲方提供的形象识别系统及GB50156-2002进行加油站包装、改造和编号。8、将甲方资源在当地进行宣传。9、按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方面规定制定加油站安全预案并报中国石油当地销售分公司备案。10、保守特许者的商业机密。第八条 经营指导及培训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为使乙方能持续经营,甲方须向乙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乙方在开业前必须派遣经营者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获得经营特许经营加油站必需的知识和技术。3、乙方开业前后三天,作为特许经营加油站营运入轨期,甲方须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4、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培训计划定期接受培训,并承担此类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5、乙方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特许经营工作会和临时经营工作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地点及参加人员。6、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派遣人员进行指导,甲方派遣人员有权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管理情况,有权检查乙方的进、销、存原始票据和报表等相关资料。并根据现场情况,就地培训乙方经营者和员工。第九条 加油站统一形象及安全改造相关事项1、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照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识别系统及GB50156-2002规定完成特许经营加油站统一形象及安全改造工作。2、甲方负责组织加油站的包装和改造工作;乙方为甲方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工作提供方便,并承担费用。3、加油站的包装和改造工作完成后,乙方应积极维护加油站形象。如果根据经营情况需对加油站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组织设计和施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第十条 促销有关事宜1、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特许经营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要单独或与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进行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销售价格的设定1、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零售价格体系。2、乙方应执行甲方下达的零售价格。当价格背离市场情况时,乙方应积极建议甲方更新价格,甲方应快速响应,尽快调整。3、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不得以价格不合理为由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二条 费用及货款支付方式1、本着先款后货的原则,乙方与甲方在指定的批发单位:_________进行货款结算。2、加盟金:作为乙方取得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费用,乙方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主要用于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指导和培训费用。加盟金一经交付,不再退还。3、保证金(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甲方预交_________元的保证金。(2)甲方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乙方拖欠的债务。乙方在接到甲方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甲方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3)保证金不计息。(4)除用于充抵甲方债务外,乙方不得对保证金做其他任何处理。(5)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方式为:甲方没收乙方3/4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乙方撤除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三个月后,甲方归还乙方剩余1/4的保证金。4、特许金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甲方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指导的价格,乙方须于每年1月20日前,按上年合同执行期间营业额的0、2%向甲方支付上年特许金。第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1、为确保乙方维护甲方形象,乙方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2、甲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乙方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加油站经营管理、加油站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乙方实施标准化管理。第十四条 站内物品的维护1、乙方要确实保养好加油站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甲方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加油站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2、乙方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甲方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甲方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3、乙方同意,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人员可随时进入加油站及附属设施内,检查站容站貌及设备保养状况。第十五条 营业项目及时间管理1、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营业成绩。2、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其他营业。3、乙方须严守甲方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营业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至下午11点以后。每日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第十六条 商业秘密管理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3、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4、前三款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5、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管理手册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的业务。第十八条 乙方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甲方。并就维护整个特许体系事宜与甲方进行协商。第十九条 违约与处罚1、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根据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2、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1)乙方通过其他渠道购进销售油品,克扣顾客,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用户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甲方声誉。(2)由于乙方服务质量、管理出现问题,发生被舆论曝光批评或情节恶劣被消费者多次投诉等情况。(3)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约定费用。(4)不接受甲方依据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等。(5)未按GB50156-2002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第二十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期限_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甲方同乙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1)乙方将重要资产或经营权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2)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3)乙方不遵守合同、违反中国石油特许经营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2、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1)乙方经营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2)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3、合同到期后,甲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或乙方不申请续签合同,本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4、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必须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混淆的任何商标、名称、标志),并在20日内拆除授权使用的外形包装、标识等,如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甲方将会同执法部门强行拆除。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交付法院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第二十三条 特别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对加油站安全运行承担完全责任,并应严格按照GB50156-2002、公安消防防火有关要求及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制定安全预案并付诸实施。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二份,乙方执有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