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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监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设监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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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经贸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经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铁矿石、铁精粉、生铁、焦炭、钢材、润滑油的批发零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其中实收资本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股东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4、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5、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6、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五章:股东出资情况

第六条、股东出资的方式、额度、比例、时间:

1、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2、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3、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4、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5、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6、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五人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检查股东会议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监利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宣告破产。

第二十六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本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一式_____份,股东各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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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范本


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________有限公司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__有限公司和股东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

二、选举 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另一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四、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股东: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__次,每两次股东会会议之间间隔不得超过____个月,具体时间由董事会决定,临时会议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4、股东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常设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______名,副董事长______名,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又不指定或不能指定他人主持公司董事会东会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或者代表三分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推选的董事或股东召集并主持董事会或股东会。

第二十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做出,但做出属于前第8、9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章: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部门经理等。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

9、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要求复议一次。

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名由股东出任、名由职工代表出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行使职权时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聘任费用由公司承担。

6、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月_______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三十二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_______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_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_______-_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以上,不再提取。

第三十四条: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五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六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八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九条: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四十三条:公司依前条第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前条第4、6项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______年,自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研究解决。

第四十九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一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

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____名,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七条: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部门经理等。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

9、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要求复议一次。

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第二十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年/长期(全体股东约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营业期限:_____年。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第九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一、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二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保持股东在两人以上。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委派或聘用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人,由股东委派或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