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时代中,合同在越来越多场合会被使用,为了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合同的签订是很重要的。所以到底应该如何拟定合同呢?经过收集,小编整理了有关涉税鉴证合同,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有关涉税鉴证合同
委托方(甲方) :
受托方(乙方) :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对年度甲方的财产损失(明细见财产损失鉴证范围)之所得税前扣除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约定的财产损失鉴证范围:
(一)货币资产损失类的鉴证×××;(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鉴证×××;(三)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鉴证×××;(四)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鉴证×××。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申报、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资料充分披露有关信息是甲方管理当局的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鉴证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依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报表、会计凭证、账册、记录、文件及其他税务资料,供乙方审阅,并答复乙方人员对有关问题的询问。甲方应对乙方工作质量提供协助,此项协助包括编制财产损失明细表、资产盘点表、资产历史价值证明等。
(五)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业务,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 按照约定时间、约定事项,派出人员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鉴证意见书,并对所出具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如实反映注册税务师的核查范围、核查依据、已实施的审核程序和发表的鉴证证明意见负责。
由于取证方法及委托人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税务师依照监管程序进行代理,不能保证发现所有错误、舞弊及违法行为。因此,乙方的鉴证证明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申报、会计责任。
(三)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受托甲方 年度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鉴证工作的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乙方在年 月 日之前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告。
三、其他约定
甲方如需扩大委托鉴证,需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协议,另行缴付费用。
四、费用
按照乙方各类人员预计工作时间及《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计费标准》规定,完成本项业务预计人民币 元。
五、其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117号)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办理;国家规定未明确的,双方协商办理或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履行。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 表:
地址:地 址:
电话:电 话:
传真:传 真:
联系人:联系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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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年税务、涉税会计顾问协议书范文
常年税务、涉税会计顾问协议书
台XXX顾字(200__)第______号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特聘请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的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为本企业办理税务、涉税会计事务的常年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
为期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范围
(1)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咨询,最新税收政策释疑。
(2)办税实务指导、税收自查指导。
(3)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开展税法许可范围内的纳税筹划。
(4)指导企业处理涉税会计事务,解答疑难问题。
三、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顾问工作职责所需要的协议、合同、章程、文件、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有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致使乙方提供错误的咨询意见,从而招致第三方追究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用。
乙方的责任:
(1)咨询顾问意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
(2)对履行顾问职责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
(3)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充分照顾到甲方的合法利益。
(4)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负有及时解释的责任。
(5)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方式
1、乙方每月保证3至4次定期到甲方所在地接受咨询;临时咨询事项双方另行约定时间。
2、对甲方涉及到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需要乙方出面办理的委托联系事项,根据甲方的授权及时办理。
3、乙方在服务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他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涉外财产保险合同
有关涉外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 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 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①接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②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③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偿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有关涉外财产保险合同范本
有关涉外财产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条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①接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②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③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偿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3.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④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第六条总则
1.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2.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3.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①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②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4.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
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5.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 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6.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7.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8.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9.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第七条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险单:_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 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 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和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_____:保险公司
授权签字:_____
签发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发地点:_____
明细表
保险单号码:_____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2.保险财产地址:
3.营业性质:
4.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项目:保险金额:
(1)保险财产(2)附加费用
①建筑物(包括装修):①清除残骸费用:
②机器设备:②灭火费用:
③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③专业费用:
④仓储物品:④其他费用:
⑤其他:总保险金额:
5.每次事故免赔额:
6.保险期限,共_____个月。
自___年___月___日零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时止。
7.保险费率:
总保险费:
8.付费日期:
9.司法管辖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10.特别条款
财产险保单明细表
_____保险公司
有关网上报税税款划解协议书
有关网上报税税款划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纳税人)
乙方:_________(主管税务机关)
丙方:_________(银行)
为了方便甲方申报纳税,提高税款征收效率和服务质量,乙方和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报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网上申报纳税,同意遵守本协议。
2.甲方使用网上申报纳税,视同向乙方申报纳税,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查帐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其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每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次。
3.甲方在丙方开设帐户,开户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并保证在每月申报之前存入足够缴纳当月税款的金额(存款利息记入该帐户)。
4.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申报纳税期内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甲方应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正确和完整,并确认以乙方网上申报系统计算机记录的接受数据为准。
5.甲方若未能在申报期限内进行有效申报,需持有关资料到乙方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并承担逾期申报责任。
6.甲乙双方均需申请和使用电信部门的安全证书,网上报税使用的安全证书是甲方报税的法律认定。
7.甲方必须注意银行帐号密码的保密,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由于通讯故障等因素造成甲方申报纳税有误,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9.甲方通过网上申报纳税,可自申报纳税之日起一年内主动到乙方办税服务厅或就近丙方营业网点索取完税凭证。
10.乙方与丙方保证接受纳税人申报资料过程的正确性与唯一性,对系统接受的申报资料负责保密。
1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