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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有关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在这个全球贸易发展的时代下,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是很重要的。在合作中签订合同是不能随意马虎的事情,一份合同的具体框架都分哪几个部分呢?有请驻留片刻,小编为你推荐有关固定电话服务协议,欢迎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助益!

有关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固定电话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 2 )有权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固定电话通信业务和接受相应的通信服务。

( 3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 4 )需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交纳使用固定电话服务的费用。

( 5 )办理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当客户资料或付费方式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 6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中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 7 )办理过户业务后,通信公司向新客户收取原客户未结清话费。

2 、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 2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 3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

( 4 )为建立与用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 5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通信技术的需要,有权进行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 、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协议相应中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 1 )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 2 )未经本公司收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出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权的,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 3 )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 4 )登记使用超过一项通信业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通信业务有关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 1 )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非法通信业务经营;

(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 3 )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权的;

( 4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本公司将相应减免障碍期间的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2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欠费停机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四、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法律效应。

五、附则

1 、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鉴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2 、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到固定电话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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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公司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申请输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它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10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30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2)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有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5)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定电话服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的;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以提供抵押、保证金或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担保方式取得电话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证明材料

1.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军官证或贺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72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15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服务合同: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通信公司一、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照甲方在业务登记单(校对单)、变更单所选择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2.甲方申请业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如甲方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以下简称停机)。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应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以乙方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做为甲方宣传的依据。5.甲方使用的客户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甲方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6.甲方通过购买“固定电话充值卡”为使用的预付费电话的帐号充值,充值电话_________;甲方办理撤机后,乙方将剩余的预付费金额以等值电话卡退还客户,小于最低面值卡部分退还现金。7.乙方的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8.乙方有权对码号等电信资源及相关服务功能作出调整,但乙方应事前告知甲方;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回的码号等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调整资费。9.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并提供预付费电话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_________。二、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乙方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电话语音、信函、广播、电视、公开张贴、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通告;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甲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通告后,甲方继续使用变更后业务的,视为甲方同意变更。2.甲方要求办理预付费电话过户手续的,经乙方确认,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本协议全部终止(新客户应重新签订电信服务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全部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本协议终止。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预付费电话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4.本协议如有变更,乙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乙方协商,否则将视为甲方己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三、违约责任1.甲方申请装、移电话,同乙方签订本协议,并按规定向乙方缴纳装、移等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因乙方原因,未在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的,每逾期_________日,乙方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本协议其他项下的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实现或发生通信阻断,按国家、行业、乙方有关规定对甲方补偿或赔偿,但不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任何间接性、精神性损失)。国家、行业、乙方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甲方的规定补偿或赔偿。3.甲方帐户余额为零时,除_________外,将被限制呼出,限制呼出期间基本日租费仍按日累计,待充值后一次扣清累计欠费;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充值,乙方有权终止服务,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四、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因自身原因或被他人盗用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五、协议的完整性和可分性1.双方确认的业务登记单、变更单涉及预付费电话业务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2.未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赠与的协议无效。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服务期限

本协议成立且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之日起,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协议终止。八、附则1.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乙方经办人签字后本协议成立;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双方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本协议成立。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通信公司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在业务登记单(校对单)、变更单所选择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2.甲方申请业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如甲方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应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以乙方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做为甲方宣传的依据。

5.甲方使用的客户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甲方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通过购买“固定电话充值卡”为使用的预付费电话的帐号充值,充值电话_________;甲方办理撤机后,乙方将剩余的预付费金额以等值电话卡退还客户,小于最低面值卡部分退还现金。

7.乙方的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

8.乙方有权对码号等电信资源及相关服务功能作出调整,但乙方应事前告知甲方;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回的码号等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调整资费。

9.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并提供预付费电话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_________。

二、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

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乙方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电话语音、信函、广播、电视、公开张贴、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通告;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甲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通告后,甲方继续使用变更后业务的,视为甲方同意变更。

2.甲方要求办理预付费电话过户手续的,经乙方确认,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本协议全部终止(新客户应重新签订电信服务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全部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预付费电话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

4.本协议如有变更,乙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乙方协商,否则将视为甲方己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三、违约责任

1.甲方申请装、移电话,同乙方签订本协议,并按规定向乙方缴纳装、移等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因乙方原因,未在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的,每逾期_________日,乙方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本协议其他项下的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实现或发生通信阻断,按国家、行业、乙方有关规定对甲方补偿或赔偿,但不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任何间接性、精神性损失)。国家、行业、乙方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甲方的规定补偿或赔偿。

3.甲方帐户余额为零时,除_________外,将被限制呼出,限制呼出期间基本日租费仍按日累计,待充值后一次扣清累计欠费;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充值,乙方有权终止服务,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四、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因自身原因或被他人盗用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的完整性和可分性

1.双方确认的业务登记单、变更单涉及预付费电话业务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2.未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赠与的协议无效。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服务期限

本协议成立且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之日起,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协议终止。

八、附则

1.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乙方经办人签字后本协议成立;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双方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本协议成立。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固定电话入网合同


以下是由合同范本网站为大家提供的固定电话入网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甲方(电信运营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固定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固定电话服务范围

甲方以固定电话网络与设施,向乙方提供其在入网登记单、变更单等业务登记单上所选择的服务

第二条 入网登记

乙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色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和担保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由于甲方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固定电话的新装与移装

(一)乙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并妥善保管好终端设备及密码等。

(二)乙方新装固定电话,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选号。

(三)乙方属于住宅用户且新装电话同名、同址的,最多可申请3部(含ISDN),申请3部以上的需办理预付费入网手续。

(四)乙方办理固定电话的移装,应先缴请在原址使用固定电话的所有费用。

(五)乙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应按甲方明示的费用标准缴纳费用。甲方应在明示的期限(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内予以开通;因甲方原因未开通的,应每日按收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自欠费日起限制乙方电话呼出功能,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应取消呼出限制;乙方逾期30日未缴纳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停机;因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撤机)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乙方因未按时缴费被停机的,甲方应于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48小时内为乙方恢复网络服务。

(四)双方签订合同时,如约定缴费人为第三方,应提供第三方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第三方公章及财务章(第三方为个人的,第三方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场签字并向甲方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当第三方不再缴费时,乙方应缴纳费用。

(五)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 用户服务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了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甲方客户热线为________ 。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原始话费数据保留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 服务质量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乙方向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固定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因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原因,甲方如需变更已分配给乙方使用的电话号码的,应提前45日告知乙方;电话号码更改后,甲方应在45日内连续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

(五)乙方认为固定电话被盗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被盗用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被盗用期间的通信费用。

(六)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时开通的,甲方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七)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之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相关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八)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