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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务派遣合同/劳务代理合同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这个东西。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也会需要用到很多的范本。代理合同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具有法律效力。签代理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请问你是在寻找合同的规范模板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务派遣合同/劳务代理合同”,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有关劳务派遣合同/劳务代理合同

(以日本为例)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研修内容(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派遣时间合同期为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万日元,其中万日元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产权证。(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违约与索赔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仲裁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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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派遣代理协议书


_________人事局人才市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市场是具有人才、劳务派遣代理职能的机构,乙方根据人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意与甲方建立人才劳务派遣代理关系,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一致,就甲方派遣人才、劳务人员到乙方所属单位提供专业及劳务服务的有关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派遣符合乙方用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到乙方指定单位工作,并配合乙方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2.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由甲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并建立人事档案。

3.甲方应为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手续,并代缴相关保险费用;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其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转移过程中遇有问题,或乙方所属县公司保留职工参保、退休人员享受养老待遇由此受到影响,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协调处理。

4.甲方负责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发放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部分报酬。

5.甲方派遣的从社会上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需经培训并取得上岗合格资质后,方能到乙方岗位上岗。如被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或在试用期不能胜任乙方的工作,甲方必须负责调换。

6.甲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换人。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若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乙方有权退工(详见附件),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甲方应予接收并负责调换适当人员。

7.当乙方与甲方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时,应由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有关条款,向当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事、劳动仲裁或参、应诉。

8.甲方收到乙方转帐支付给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及时支付给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并代缴相关的保险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

9.今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政策出台,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

二、乙方责任

1.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使其适应乙方的工作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由乙方安排,乙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其岗位。甲方人员在乙方正式上岗后,劳动时间与乙方的正式职工相同,执行综合工时制。

3.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劳动报酬执行服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工资标准和联量计酬办法。只要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提供正常劳动,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上月的部分劳务费转入甲方指定帐户,同时提供联量计酬和奖惩工资分配清单。甲方收到劳务费后,应在三日内向乙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

5.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随同劳务费分别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个人应缴部分,由甲方从其工资中扣缴。

6.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享有与乙方职工同等的劳动保护待遇,并按乙方的规章制度给予奖罚。

7.乙方因生产组织发生变化或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减少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时,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终止用工,如按国家规定需给予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的,由乙方按甲乙双方确认或人事、劳动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支付给甲方,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8.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才、劳务代理费,乙方按实际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人数(完全代理,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标准,部分代理,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标准),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有关财务代理记帐服务合同


有关财务代理记帐服务合同

财务代理记帐服务合同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财务代理记帐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1.乙方为甲方代理财务记帐服务,内容为乙方做好各类纳税 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2.代理记帐服务费用为每月______元,每次预付______月/年,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付款以收据为凭。

3.甲方必须在每月______号之前(一般需提前______天)将当月营业收入发票、公司章,各种费用单据送交乙方记帐。乙方于次月______号之前为甲方做好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

4.甲方所提供的原始发票、单据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发票、单据如有虚假成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在营业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涉。

5.本服务协议仅在交清服务费期限内有效,如甲方拖欠费用,本协议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在合同期限到期前______天,若任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也依次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定协议地点:__________

签定协议日期:__________

有关税务代理合同书


有关税务代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税务代理范围为:(可选择)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帐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税务代理的方式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税务代理资质要求

(一)从事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业务在2年以上的;

(二)从事税务行政诉讼业务2年以上的;

(三)从事税务代理业务2年以上的;

(四)在税务部门连续从事税收实务工作15年以上,并已不在税务部门担任职务的。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4、受托人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主持;该应酬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受托人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6、受托人去委托人现场办公或为委托人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7、到外埠为委托人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8、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受托人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五、委托人义务及责任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委托人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受托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受托人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委托人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委托人负完全责任;这些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人不得授意受托人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由于委托人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四、受托人义务及责任

1、受托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

2、受托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3、受托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4、受托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

5、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服务。

6、受托人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7、受托人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委托事项,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8、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人代理事项。

9、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复杂难易程度及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经验、知识等情况,将受托业务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担。

10、根据委托人的受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

11、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末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受托人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委托事项实施完毕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数据、事实为依据,形成代理意见,出具税务代理工作报告。

13、受托人应当为委托人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档案的真实、完整。

14、受托人不得对委托人实行价格歧视。

15、受托人不得超出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

16、受托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17、受托人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18、受托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违约责任

(一)受托人违约责任

1、超越权限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擅自转委托的责任。受托人违反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转委托,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委托人违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的责任,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如果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次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交付财物及转移权利义务的责任。受托人未将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或者权利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

1、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委托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则应当向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违反此义务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变更、解除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2、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合同终止

1、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4、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一、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四、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效力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财务代理合同书


有关财务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

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 500 万元以下,代理费为 元/月.超过 500 万元,每超过一个 500 万元,每月

另加 100 元,年末一次结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

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

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2003年 9月 1 日至 2004年9月 30 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

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

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