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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服务条款

在这个充满法律的国家中,人人都遵守法律。工程开始前签订工程合同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所以,我们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遵循合法原则。那么,你想知道有关工程合同的内容资料吗?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服务条款》,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1、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服务条款
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服务条款严格执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的正式用户。
考虑到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应同意:
(1)提供详京准确的个人/企业资料。
(2)产品信息发布的,应提供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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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授权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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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相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隐私是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的一项基本政策。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一定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四种情况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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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持维护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商标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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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4、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而对您、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
5、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6、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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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论坛各栏目的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论坛中的任意内容。
8、用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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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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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利用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5)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的服务。
(6)遵守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同时该用户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保留追究该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力。
9、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一切费用。
10、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及续约
10.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10.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建定建设信息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条款。
10.3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保留在不可抗力的条件下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建定建设信息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0.4在服务期期满之日前30天内,用户未向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提出终止服务请求的,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将视用户接受本条款并续约下一服务期的服务合同,并交纳相应的服务费。
11、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相关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等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12、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数字信息、声音、图片、录象、图表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内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共同所有,任何人需要转载,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授权。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注册用户在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论坛发表的作品,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免费使用。
13、法律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建定建设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上所有服务条款,才能正式签约成为我们的注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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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新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

19.2 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 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 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

31.2 违约金的数额: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 合同副本份数: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有关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有关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00》、《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五条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铁通网建[2002]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铁通网建[2002]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__________.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1]262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铁通计建[2003]303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__________%.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

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


在生活中,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一般开展工程项目前都需要签订工程合同来规范相关事宜。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制定合同时要把每一条条款写清写细。那么,你平常有了解过工程合同的内容和种类吗?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上建设工程劳务合同,为防遗忘,建议你收藏本页!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篇1)

工程劳务清包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合同承包模式

1、本工程采用劳务清包工模式,劳务主材、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人工、辅材由乙方提供。

2、合同总额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劳务分包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安装、质检(自检)、管理、环境保护、劳动防护、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缺陷修复、利润、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其他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

三、承包范围及内容

(一)承包内容:

1、(1)甲方负责主材,即: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子;

(2)其余工程:搅拌机搭设、场地硬化、模板安装、钢筋制作绑扎、1米以内室外散水(水沟、盖板、挖土)、辅材、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劳务用工等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用于本工程的振动棒、脚手架材料、模板材料、三级配电材料、钢筋加工机械等进出场费、维修费、租金费、人工费、工具用具、各种租金等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施工用水由甲方负责提供接驳口,施工用水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工人生活用水由甲方承担。

4、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二级配电箱、电源线至三级配电箱、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工人生活用电由甲方承担。

5、因天气、道路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积极派出人员、机械配合,保证材料顺利到场,施工现场内的降排水及雨后基坑(槽)内清理淤泥并运至施工现场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该工程施工图中(不包括专业分包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的所有内容,但是农贸市场,摊位砌体,粘贴不在该范围。

(二)承包范围

人工费+辅材费+周转材料费+分包配合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所列工作范围)

1、人工:

该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用工(除专业分包、业主指定分包外)及零星用工(零星用工包括:业主和发包人分包工程的配合用工、安全文明施工用工、配合材料用工、配合安装用工、配合CI用工、大门保卫值班、生产区域内临设、施工围墙搭设及硬化用工、安全防护用工等,(不包括后勤行政用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

模板工程:包括放线、配模、搭架、支模、图纸范围内的预埋件预埋、拆模、模板加工机械保养及维修、及二装模板用工,竖向采用黑色覆膜板,横向采用红色覆膜板。

混凝土工程:商品混凝土、商品的混凝土接管、拆管、洗管、振捣、收光、养护等,以及所有配合测量放线工作用工。(含二装混凝土所有工作)。

钢筋工程:包括配合钢材卸车。转运、配料制作、绑扎、焊接及试件制作。(含钢筋的制作、安装、对焊、竖焊、绑扎丝、焊条、焊剂等一切相关的辅助材料)。钢筋机械连接材料由甲方负责。(机械由乙方提供)。

外架工程:脚手架搭拆(包括所需架管、扣件,防护所需的全部材料、钢丝绳、绳卡、安全网、密目网、脚手板等一切材料)用工。

砌体工程:砌筑用工(含各类材料转运)。

分包配合用工:指专业分包、业主指定分包的配合用工。施工图以外临设搭建工作用工。

生产区和生活区安全文明用工(包括保卫)。

2、材料:除碎石、河砂、沥青、玄武石、钢筋、混凝土、砂、石、水泥、砖(标砖、空心砖、配砖)、加气块、地砖、内墙砖、外墙砖、石材、止水钢板,止水丝杆,钢钯网之外所有材料。

3、机具:除挖掘机、装载机、货车(土方用)、砼输送泵(含泵管)之外所有机具。

4、临设:除房屋、床、工具柜之外所有的用品、用具。

(三)劳务作业内容:

(1)除专业分包和业主指定分包外的工作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

(2)施工图以外临设搭建工作。譬如钢筋房、木工房等均在承包范围内;

(3)负责生产区和生活区安全文明管理。

(4)配合甲方专业施工员施工放线;负责木模、钢模支模放线。具体如下:

1、模板工程:木工房的搭设;圆盘台锯、平刨机、压刨机、套丝机等机械的定位;配合本工种的施工员施工放线、测标高;刨木枋、制作混凝土及钢筋支撑条,场内取材,木材的刨平刨直,模板制作及安装;预埋铁件、木枋等材料的场内运输;预埋铁件、安装完模板后的清扫木模杂质,浇捣混凝土时看护木模及修整;拆除钢管架、模板、垫楞、铁丝、螺栓,并将拆除的材料起钉并分类堆放整齐;模板、木枋和钢管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其所使用的钢管保养调直及扣件清洗;材料场内转运。

2、混凝土工程:用混凝土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搭拆输送管架子,安拆清洗输送管,配合移动输送泵就位,机尾的送料、清底、清机口;木模、钢模浇水润湿;配合本工种施工员测捣混凝土标高;部分混凝土人工传递、捣实、抹平、覆盖养护物、浇水养护;切割施工缝;堵泵时,负责混凝土的清理、回收利用。

3、钢筋工程:配合进场钢材的堆放;钢筋的翻样、制作、绑扎(按规范实施)、焊接;钢材和半成品钢筋的人力垂直、水平运输;钢筋安装;钢筋顶撑的制作及安装;钢筋套丝、套筒安装;配合本工种施工员放线;搭拆自用架子,清理模板内杂物,按设计要求绑扎成型放入模内;

4、施工脚手架工程:材料场内运输;预埋拉结点、立杆、驳接上扣、铺板绑扎、上下爬梯的搭设,立杆垫脚,挂水平兜网和密目网、制作安装卸料平台等全部操作过程;施工期间的加固维修、安全管理(防护)、架体的更改处理;完工拆除工作;卸料平台、防护棚、走道等的搭拆;拆架后的材料分类整理、绑扎及场内外运输,油漆维护(颜色与其它工区区分)。

5、砌体工程:调运砂浆、铺砂浆、铺砼砖和石材砖;人行道砖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配合安装及专业分包预留预埋;其它与本工作有关的工作。

6、路面水稳层施工:按照专业施工员要求,配合水稳层摊铺设备,安排专业民工,进行水稳层施工、养护全部工作内容。

7、路面沥青砼施工:按照专业施工员要求,配合沥青洒铺车、沥青砼摊铺设备,安排专业民工,进行沥青路面施工全部工作内容。

8、钢筋砼承插管铺设施工:按照专业施工员要求,配合吊装设备,安排专业民工,进行钢筋砼承插管铺设施工全部工作内容。

9、路基填筑施工:按照专业施工员要求,配合路基施工设备,安排专业民工,进行路基填筑施工全部工作内容。

10、文明施工用工:

1)负责施工现场、大门外半径50m范围内的清洁,保持现场无积水、无垃圾、淤泥。

2)负责施工场地内标识牌及标语的安放、保洁。3)负责现场内材料堆码、清理。

4)负责外架上建筑垃圾清理、保持外架上整洁、无杂物。

5)负责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现场应随时清理,严禁乱倾乱倒,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并及时覆盖。

6)“四口、五临边”的清理保洁和防护。

7)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无噪音污染,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8)达到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接受甲方、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评比。

9)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文明施工用工。

11、安全生产用工:

1)由乙方按每栋楼配置专职安全员1名,负责安全检查、巡视及维护;配合甲方安全员进行安全日常检查及维护。

2)当乙方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相关防护时,乙方安全员需向甲方安全负责人书面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拆除并及时修复。

3)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和其它的安全保证工作。如拆模时的警戒,六级以上大风、暴雨等异常气候的预防措施。

4)负责安全标语、安全标识、安全示范区的布设及日常维护。5)施工区域内的一切安全生产用工。

12、材料、临水临电用工

1)负责进出场材料的上车、下车、堆码、点数。

2)负责现场材料按甲方项目部规定集中堆放、标识及场内(红线范围内)转运、清理、保护。

3)机电修理、保养清洗机具。

4)配合安装及专业分包工序工作。

13、零星用工:业主和发包人分包工程的配合用工、配合材料用工、配合机电用工、配合CI用工、大门口保卫值班、生产区域内临设、施工围墙搭设及硬化用工、安全防护用工等.不包括后勤行政用工,为完成该工程主体、装饰所需的一切配合用工,即清单中所列单项为本工程的计费基础,其它未列出项目而工程上应实际发生的,该费用经甲乙双方综合考虑协商,不在报价中,单独计算。

14、其它用工:

1)、安监备案通过后活动板房基础、围墙、排水沟等临时设施的维护和修复;

2)、垫层保护、安放墙、柱中的拉结筋、木工用各种撑条、垫块制作运输及安放;自用材料的保管及管理。

3)、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与安装和其它工种

及队伍的配合,所有洞口的留设、封堵等。

4)、修补工种交叉作业中所造成的损坏,由分包单位支付。5)、垫块、现场小型构件的制作养护等。

6)、配合甲方专业施工员放建筑主轴线;负责配合建筑主轴线以外的放线工作。

7)、施工电梯、楼层防护门按照标化工地制作安装。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须一次交验合格,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到达“合格”标准。

2、工程的标高和放线: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基本标高,进行工程的其他放线工作。乙方负责承担因其放线失误造成的损失并负全部责任。

3、材料加工工艺应符合规范和检查要求:一切材料的加工工艺均应与图纸和工程规范、图集所规定的标准相符。若图纸及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时,应按甲方确定的方案执行。

4、乙方在进行工程隐蔽前,必须经甲方、监理、项管、业主代表进行隐蔽验收,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追加处罚的权利。

5、乙方必须自觉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如甲方事后发现乙方不按施工规范、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可能出现工程质量隐患,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重新开启检查,不论进行检查隐蔽工程是否已经通过单项工程验收,若对隐蔽工程检查结果符合图纸、施工规范、图集、政府质量验收标准,则因此次检查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查结果不符合图纸、施工规范、政府质量验收标准,则乙方应立即对此隐蔽工程进行整改、修复,直至符合图纸、施工规范、政府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因此次检查、整改、修复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于隐蔽工程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通知甲方。

五、实际完工和缺陷保修责任

1、工程通过质监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视为工程进入质保期。在竣工验收中提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视为实际完工。

2、如因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而在本合同条件附录中指定的缺陷、保修期内出现的其它缺陷,应由甲方在缺陷细目表中指明,并应将该表在不迟于上述缺陷保修期届满前三十天内送交乙方,而乙方在收到该表后定出修复进度表交甲方认可,并根据甲方已批准之进度表修复该表内指明的任何缺陷和其它缺点,直至甲方满意。因此项修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甲方认为乙方进行的缺陷修复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甲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该项缺陷应由甲方指定的其它施工单位进行修复较恰当,则甲

方有权将缺陷修复工作转交其它施工单位完成,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因此项缺陷修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保修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应按本合同条件及有关工程规范,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对有关缺陷部分提供维修及保养。

2、乙方保修其承包完成的所有施工内容。

八、工程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乙方的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甲方要求保修年线。

九、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十、合同价款

各项劳务单价明细: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 万(人民币)

十一、工程款支付

1、工程所有栋号施工至±0.00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款的 ﹪。

2、主体阶段(按 元/㎡计算产值)每月支付已完工程的 ﹪;主体验收合格 个月内付至主体部分的 %。

3、装饰阶段(按 元/㎡计算产值)每月支付已完工程的 ﹪,竣工验收合格付至装饰部分的 %。

4、余款(不含扣除合同价款的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支付。

5、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 日内支退还。

6、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

十二、乙方的劳务资质和人员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劳务资质、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签订合同时所需的相关资料。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必须保证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在现场,配合甲方开展工作。

3、凡涉及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提供该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有关证件,交项目部备案。

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不少于 名,其中主要负责人 名;施

工员 名;专职安全员 名;电工 名(24小时在岗),保卫人员 名;生产区清洁工、杂工不少于 2 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不少于 人的劳务人员,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十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施工需要,在遵守本合同条件下,甲方有权向乙方下发有关事项的指令,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当乙方接到甲方指令通知后仍未遵照执行时,则甲方可雇佣其它人员执行指令所需的任何工作,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可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赔或在根据本合同内应付或届期应付予乙方的款项内扣除。

2、甲方任何正确口述指令应立即生效。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口述指令后无条件执行,若乙方不遵守甲方发出的指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

3、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受雇于乙方负责本工程的任何不称职或不尽职人员调离本工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后三日内执行。

4、提供施工所需水、电、道路到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5、具备施工进场条件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组织施工;

6、为乙方施工操作人员免费提供现场住宿场地;

7、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8、负责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总体质量、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取样抽检,并提出整改要求。

9、按照本合同的的规定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给予配合协助。

10、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实施完工的工程及时组织验收。

11、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并依法制定相关施工管理制度。

十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图集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施工,负责整个劳务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安全、质量、进度、工期等方面的工作,并在各方面达到甲方合理的要求。

2、乙方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负责对成品、半成品保护,因人为原因致使成品或半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

3、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技术人员需自检合格,持自检合格成果表报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项管单位、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检查验收。乙方技术人员参加上述检查。

4、乙方在施工期间,施工质量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监督和指导,乙方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上报甲方项目部,若因乙方施工不当对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质监部门、建设单

位、项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一方或几方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5、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钢筋、混凝土等试件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6、乙方负责甲方材料到现场的下料工作。

7、所有劳保用品及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甲方及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由乙方自行购买。

8、因施工图纸中明显缺陷或建施和结施不一致等问题,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若乙方知情不报或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失乙方承担。

9、配合甲方开展对操作工人及操作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开展民工进场的安全三级教育和民工夜校等活动。

10、乙方操作人员应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机械操作规程等制度和规范。乙方在组织劳动力时,须择优录取,严禁使用外来流动人口和未成年人;不准带家属、儿童和精神身体不健康的人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引起的任何后果均有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其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11、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必须杜绝重大伤亡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及赔付所有款项。

12、由乙方自选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及操作工艺须符合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乙方须确保取得政府部门就有关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可以在工程所在地使用的批准文件。因取得有关批准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费用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13、民工工资按成都市实名制要求办理,保证不因甲方处罚影响民工工资的支付。

14、本项目总体工程质量须达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有关市建设工程质量中心和其它政府单位评定的合格等级,若工程达不到此质量标准,乙方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保留法律的诉讼权(且甲方被视为乙方已对此质量要求做出承诺)。

15、甲方负责将临电接至3级箱,以后的临电(包括材料、设备、人工)由乙方自理。

16、负责开办工地食堂,食堂水电分别安表计量,每月向甲方缴水电费。

十五、税费

乙方在甲方每次支付进度款前需提供进度款同等金额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到税务部门的认证,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工程设计和技术变更

1、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技术变更。

2、以上所用“技术变更”一词,是指根据业主或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

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所作的变更。

十七、履约保证金 : /。

十八、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费,在上述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包含该费用,签订合同后在第一次拨款时扣留 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2、在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文明施工处罚(万元以上),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万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建筑安装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应的政府法令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如发现违规,甲方或监理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每发现一次累计一次,此款项将按《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条例》中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扣除并将在月工程进度款中执行。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建设部和四川省颁布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管理现场,确保文明施工。

十九、材料、机具的领用及材料的损耗

1、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对材料的领用制度,对领用的材料须履行书面领退手续。

2、本工程材料实行按工程进度采取限额领料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节约材料,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返工和人为浪费,乙方须按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和浪费材料的进场价格进行赔偿。

3、杜绝施工现场材料浪费,浪费材料除照价赔偿外按市场价 倍处罚。

4、周转材料(如:箱梁模板及支架、主线箱梁及匝道倒角模板、甲供模板的固定螺栓、钢模板除外的其余材质模板等)由乙方负责,相应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关单价或总额中。

二十、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责任承担

1、乙方应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全过程所引致对任何人员的任何人身损伤或死亡事故责任和按照任何法令、法规或惯例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仲裁、诉讼或执行,除非是甲方过错或甲方责任。乙方必须全数赔偿因不履行本款的约定而导致甲方所受的损失。

2、造成安全事故的单次医疗费用在人民币 元(含 元)以下时,由乙方全额承担。

3、在甲方也有责任的情况下:

(1)因人为原因造成安全管理不到位,譬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安全隐患整改,而乙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单次费用在人民币 元以上时,元以内(含 元)由乙方承担,超出 元的部分甲乙按比例分

摊,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2)偶发重大伤亡事故费用在人民币 元以上时,元以内(含 元)由乙方承担,超出 元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摊。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二十一、工程保险

在本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其参加本工程的人员购买所需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其未保险事项或不能向保险人理赔的金额向甲方提出索赔。二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视为乙方违约:

(1)未经甲方准许,乙方转包该承包合同。

(2)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施工,造成工期(包括结点工期和总工期)延误。

(4)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形。

2、甲方有下列情形,视为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3)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违约金标准

(1)违约方应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其他损失,并继续履行该合同。

(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时,乙方按停工天数每天一万元向甲方索赔;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时,甲方按停工天数每天一万元向乙方索赔,涉及材料浪费时,甲方按材料市场价向乙方索赔;

4、由于乙方施工管理疏漏而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公司名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甲方保留法律诉讼权。

二十三、合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解除合同

1、如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加快施工进度,乙方应无条件地采取各种措施在 日内赶上甲方的进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退场的通知后 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

2、在甲方与乙方的劳务承包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后,或者双方未能就本分包工程的后续工程达成协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5天内就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甲方及其他分包方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搭设的临时设施如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令甲方满意为止。如果乙方拖延退场,甲方有权扣留其工程结算款,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撤场后再予以结算。如果乙方拖延撤场,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损失费 元整,上述损失费还应加上因为乙拖延撤场而导致工程延期而业主对甲方的罚款或其它相邻工程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如果乙方逾期撤场达 天,甲方有权强制乙方撤离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可提请甲方解除合同,情况如下:

(1)甲方有损害乙方人身安全及要求乙方违章作业的通知。(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二

十四、保密及甲方免受伤害条款

1、乙方应对其获知的所有有关工程的图纸、资料、数据进行保密,所有的对外沟通仅限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甲方指定之单位,或甲方授权之宣传活动。

2、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而解除、终止、不再执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换其所持有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数据、电子文档,并保证在乙方停止执行工程后的任何时间都不使用、利用、告知他人任何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图纸、数据、电子文档。如因乙方未严格执行上述保密条款而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乙方均应负全部责任。二

十五、合同文件

1、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两套施工图纸(土建和装饰部分)。

2、乙方不得将上述的任何文件做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用途。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应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并用以解释本合同。

二十六、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甲乙双方所列明的地址、传真为准,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二

十七、其它

1、本合同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如须补充其它协议则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分包工程完毕 日内劳务承包人须到劳务发包人财务部核对账目,否则视为款项已结清.4、如劳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过约定支付期限 天,劳务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未书面告知,视为劳务承包人未通知劳务发包人,同时劳务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有以下附件,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1、施工安全协议书

附件

2、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条例

劳务发包人:(公章)劳务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1

施工安全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甲方是合法营业资质的企业;乙方为具有相应经营事项的营业执照的公司或组织。签订协议前,乙方须将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出具向甲方备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足于保证整个工程顺利实施和施工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根据协议所发包给乙方的事务,乙方在经营和管理该事务中,所聘用的劳动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关系。乙方在经营和管理该事务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工伤赔付、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等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凡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事先对所属员工,做好施工规范教育工作,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分时段、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凡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向下级员工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落实好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随时检查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乙方所购之安全防护用品须为国家相应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用品。

3.所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施工规范、安全规程和遵守临时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工作区域的安全防护。

4.所有乙方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许随意拆除和变更现场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作相应变更时,应请示甲方有关负责人,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5.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使用和损坏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施和设备器材。交叉作业时,后道工序不准损坏前道工序的施工成品,若有损坏须修复或照价赔偿。

6.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检查、监督、保护(非工作时间和非工地内除外),乙方应自觉配合。

7.乙方进场必须将施工人员名单、详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报项目部备案,并办理出入证及暂住证,人员增减及时报项目部。

8.乙方人员严禁在工地内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作业。须严格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根据规定处罚。

10、乙方人员夜间23时后不得随便出入,因特殊情况需与值班保安联系,经同意方可出入。

11、乙方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严格处罚。

12、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3、凡施工单位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施工规范、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均由肇事的施工单位对一切事故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4、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11 月

日签订的《 》(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原合同内容为准。

1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注:

①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乙方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甲乙双方公司鲜章。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条例

1、班组必须按每50人设一名安全员,每10人设一名安全协管员的标准进行设置,并能有效的开展工作,每少设置一人罚款5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风衣、裙子、打赤脚、赤膊上班罚款20元一人次,管理人员罚款50元一人次。

3、临边作业,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一人次,同时另罚班组100元一人次。

4、禁止打架斗殴,违者除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外,每人罚款500元,同时罚班组5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无证偷开他人机械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将另处3—5倍的罚款。

6、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罚款200元一人次,造成后果者,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他责任。

7、临电安装维修找电工,禁止私拉乱接,违者罚款100元一人次。

8、顺手牵羊,盗窃公私财物者,除退赃外,给予5—10倍的罚款。

9、破坏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者,除恢复外,罚款500元一人次。

10、对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每处罚款500元,并无条件的立即整改。

11、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不按程序上报或隐瞒不报者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处理。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篇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中铁电气化局洛湛项目部白沙至福利铁路沿线中继房,合同内容:提供的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规范及相关的技术文件;

二、工程质量:按包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业主质量要求,平整、垂直达到业主的验收合格;

三、主体工程:基础开挖,浆砌片石,基础地梁,室内回填,主体砌砖,安装钢筋与模板,混泥土打楼面与天面水泥沙浆过面(含女儿墙扎模及混泥土浇灌),工程保养期7天;

四、装修工程:内外水泥沙浆粉涮(含女儿墙内外),地面与四周散水坡混泥土与沙浆过面,门窗安装;

五、劳务费计算:按投影面积以每平方元计算(含模板折旧费),一次性定价,过后不得变改;

六、劳务费支付:按工程进度的80%支付,其余20%,工程完工经验收后十天之内一次性付清;=

七、施工安全: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检查自设的的手脚架,认真检查外手脚架及模板安装,如不能施工时先报告甲方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不能强行施工。由于乙方强行施工不利造成事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费用及返工所用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连续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收回全部剩余工程,限期在三天内退场,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在施工途中乙方因劳务费而停工,甲方不追究停工之前的费用,如乙方不恢复正常施工,甲方不付停工之后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以资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上述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工程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的方式承包,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采取 。(结算方式)

二、乙方及其班组所填报的主材耗量,若在施工期间,没有正当理由超出填报数的 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除本合同施工范围外,如增加其他分项工程,乙方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四、甲方如需检测,合格后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但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产生检测费用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乙方在开工前缴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劳务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在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有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成,乙方提供发票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二、为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暂定为____天,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必须在日内与乙方办理书面手续,否则视同正常工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水电费等。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

2、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为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具体权限为:____________ (如预定材料接收管理、工程结算)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根据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按照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组织施工并保质按期完工;施工机械必须符合国家要求,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现场需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文明、安全施工。

3、乙方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工作,乙方人员投保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期间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若因乙方未尽管理义务,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乙方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施工图纸及相关质量规范和验收的要求。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承担相关损失。

第六条 其它

一、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二、本合同自双方确认签字(章)后成立并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_____份。

三、附件: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篇4)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分包方(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工程劳务分包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总工期_______天。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

二、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按劳务报酬总额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向乙方支付。

三、材料提供

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

四、质量条款

本项目的质量标准为省级优良。乙方应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五、安全条款

1、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六、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甲方委派驻工地代表,监督乙方的工作。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乙方应派驻工地代表监督工人施工,积极配合甲方驻工地代表的工作。

八、劳务分包人资质

1、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考核验收

乙方完成施工时,及时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收到验收通知后______天内要及时组织人员验收,未经验收不得使用,如若使用则视为验收完成,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十、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篇5)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 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 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 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 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 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成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是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林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看、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由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对下述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与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改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的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究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

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三十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质量保证期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息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需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损失情况。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_______。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和保险。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