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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无线增值应用业务企业短信合作协议新

有关无线增值应用业务企业短信合作协议新。

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企业之间进行合作可以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知名度。签订合作合同有助于双方在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共赢。签订合作合同的时候有很多细节条款要多加注意。你知道合作合同的格式是怎样写的吗?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有关无线增值应用业务企业短信合作协议新》,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无线增值应用业务企业短信合作协议新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 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_________,联通特服号是_________,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 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 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 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 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 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 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2 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1.4 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

2.1.7 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 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2.2 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2.3 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2.4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5 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3.1 服务资费

3.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3.1.2 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_________。

3.2 付款方式

3.2.1 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_________。

3.2.2 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0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2.3 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4.1.1 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1.2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1.3 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 家秘密,颠覆 国家政权,破坏 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xx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 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5 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1.6 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1.7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4.1.8 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条,甲方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保证规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5.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5.1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

6.声明及保证

6.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的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7.协议的效力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2 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3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

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8.1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

8.1.1 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1.2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8.1.3 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

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0.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国移动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网关等技术故障或系统割接造成的临时性业务拥塞,延时,中断均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业务延迟或中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故障并尽可能防止其再次发生。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干预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属此列。

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

12.其它

12.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约定,所签订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

12.5 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合作合同:无线增值应用业务企业短信合作协议


合同号: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1.合作内容1.1 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_________,联通特服号是_________,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1.2 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1.3 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1.4 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1.5 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1.6 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1.1 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2.1.2 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2.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2.1.4 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2.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2.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2.1.7 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2.2.1 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2.2.2 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2.2.3 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2.2.4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2.5 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3.1 服务资费3.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3.1.2 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_________。3.2 付款方式3.2.1 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_________。3.2.2 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0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3.2.3 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4.1.1 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4.1.2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4.1.3 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4.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4.1.5 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4.1.6 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4.1.7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4.1.8 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条,甲方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保证规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相关后果。5.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5.1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5.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6.声明及保证6.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的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7.协议的效力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7.2 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7.3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8.1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8.1.1 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8.1.2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8.1.3 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9.违约责任9.1 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9.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0.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10.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11.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国移动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网关等技术故障或系统割接造成的临时性业务拥塞,延时,中断均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业务延迟或中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故障并尽可能防止其再次发生。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干预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属此列。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12.其它12.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12.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12.3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12.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约定,所签订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12.5 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线互联应用领域业务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专业从事移动服务业务且得到中国联通、移动、网通、电信四大运营商有关开展移动服务的批准及认可,在无线互联应用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2.乙方为相关产品提供_______公司,甲方拥有独特的资讯平台,在媒体宣传方面拥有丰富的数据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

3.甲乙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共同就开通广电集团电视互动节目增值业务进行合作。

4.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双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推出'手机漫画'短信/声讯服务:甲方提供短信网络或声讯平台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在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所属频道或频率上进行宣传推广,并保证相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乙方提供信息内容,并保证下行通道的顺畅。甲乙双方合作短信的具体事宜、地址码、上行业务代码、费率及所产生的利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本协议附件形式补充,以后开通的新业务必须以附件的形式签订,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拓其它的增值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处理与移动运营商的相关合作洽谈、沟通、联络等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应短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3.甲方有义务保证自身短信系统的正常运转。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和运营商的有关规定修改有关内容。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语音文件和内容要进行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不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其用户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承诺提供的各类对外宣传的资料符合国家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乙方提供的漫画必须拥有版权或版权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侵权等由乙方负责,如果因侵权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在合作期间如与甲方增加任何项目的合作,则双方以本协议为准则,以本协议附件形式体现。

三、运行系统内容的修改

在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短信系统内容及功能进行更改或调整。

四、甲乙双方项目合作利益分成比例及结算方式

(一)双方合作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分成及计算方式:

1.短信彩信合作业务利益的分成比例:甲乙双方同意按7:3比

例进行分成:即甲方享有 70 %;乙方享有 30 %。收益计算方式:

(1)移动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0.08元/条-营业税附加5.5%。

(2)联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包月坏帐8%-短信通道费(0.05元/条)-代收手续费(按联通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5.5%。

(3)小灵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0.05元/条-营业税附加5.5%。

(4)彩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彩信通道费(按移动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5.5%。

2.移动声讯合作业务收益的分成比例为:按 3:7 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占 30 %;乙方占 70 %。收益计算方式为:

(1)12590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15%-营业税附加5.5%。

(2)12586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30%-营业税附加5.5%。

(3)10159联通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8%包坏帐-联通代收手续费35%-营业税附加5.5%。

(二)结算方式:支票/转帐(乙方指定帐户见附件1)

(三)结算周期为按 月 (月/季)结算。每月结算时间为产生计费收入的第二个月30日前。

(四)计费周期:

1.移动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2.移动彩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3.联通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4.小灵通计费周期为:上月21日0时至本月20日24时;

5.移动12590音信互动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6.移动12586娱音在线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7.联通10159联通丽音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五)在甲方收到运营商项目代收款7天内,将《收入明细分成表》传真给乙方,经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分成收益按照乙方指定结算方式付给乙方,甲方所得收益由甲方自行纳税。

五、商业秘密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如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和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因运营商(指联通、移动、网通、电信)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运营商政策改变。

2.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后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七、违约责任

(一)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二)因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违约方除应承担对方实际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其它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八、免责条款

在合作期间,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及相关电信、移动、联通和网通等部门的政策变更致使本协议的履行直接受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如未能出具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是不可抗力事件,则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九、协议的效力

(一)有效期自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如遇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可就协议内容重新约定或就部分条款商议变更。

十、协议的终止条件

1.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均无意向继续合作;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十一、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一)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无争议部分条款内容。

(二)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二)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无效。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四)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通过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五)本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月__日

合同附件:

合作双方信息登记表(略)

有关集团短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有关集团短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1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有关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


有关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qq:_______________

汇款地址(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是拥有大量用户群互联网信息提供商,拟采用短信等移动通讯方式,向自己的会员及手机用户及时发送各类娱乐资讯及相关活动的短信息。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拥有短信息特服号通道,技术力量和移动数据通讯管理平台。

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短信平台为最终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和友好磋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乙双方就短信业务开展合作。乙方确保在双方协议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否则将视为违约。

1.2 乙方负责和决定对最终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用户宣传推广工作,甲方通过其渠道资源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1.3 乙方应保证向用户提供的短信息及相关服务质量优良并及时更新,如因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其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此类投诉的客户服务工作。

1.4 甲方负责提供短信服务的全部技术及设备,并负责技术平台搭建,用户数据库管理及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技术接口,保证满足业务需求。

1.5 甲方负责通过移动运营商为乙方完成信息费的代计费和代收费工作。

1.6 甲方负责协调“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家移动运营商,保证信息发送的及时和不丢失,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并向用户合理解释,获得谅解。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1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短信平台,短信通道的提供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负责向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全网业务,短信服务计费和服务费收取工作;

(3)甲方负责信息接入标准的制订,并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接口标准;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后台应用程序接口函数包,并负责在信息接入具体程序开发时的技术指导;

(5)甲方负责乙方接入短信的透明传输,并保证所传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6)甲方负责自身短信平台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负责对服务业务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及时处理;

(7)对于非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共同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及处理;如因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发送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及监控。

2.2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以及所发送短信内容的编辑及提供;

(2)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及短信内容合法性、政策性及安全性,保证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息的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本合作项目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如单纯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此信息接入通道来传送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接收的任何信息;

(5)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6)乙方负责最终用户各种信息资费标准的最终确定,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

2.3 甲乙双方均应保留推送信息内容历史资料_________个月,以提供有关部门查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利益分配

3.1 双方费用结算以甲方多业务平台的统计结果为准,以乙方统计结果为二次核定依据。

3.2 甲乙双方统计数据有较大差异(误差超过_________%)或双方有异议,双方承诺在以双方统计数据均值的基础上先进行业务结算,并积极安排专人找出两者差异的原因所在,协商解决;

3.3 本合作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具体如下:

(1)按3.1、3.2项规定,每月从移动通讯运营商处结算回来的实收短信息费,扣除相应税负后(以下称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如下办法分成:(a)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b)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c)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

(2)实收短信息费定义:在sp定价的信息费中,扣除如下列_________的各项费用后,付给甲方的实际净收入。扣除费用为:(a)代收服务费: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b)_________不均衡通道费成本: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条标准收取(按乙方月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参照_________新合作模式执行。)(c)坏帐:以当月移动,_________结算提供的坏帐比例为准。

(3)短信服务费按月进行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起至本月月底24时止(即下月1日0时前),对不足一月的应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清相关费用。

3.4 结算时间:甲方每月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以传真或快递/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收入分成确认。甲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支付款项到帐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1)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并结算。所以甲方应在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于计费月下月的月底前(即计费完成一个月内)完成与乙方的对账结算。例如:1月份(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计费应在3月15日前结清,依此类推。

(2)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下下月结算。所以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的月底前结清费用。例如:1月份计费(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应在3月底前结清,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