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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随着时代竞争力的增强,我们每个人都要具备合作的能力。通过发扬团队合作精神,加强团队协作建设能进一步节省内耗。在履行合作合同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在签订合作合同前要对合同的内容事项有所了解。那么我们常见的合作合同是怎样的呢?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甲方: 担保公司

乙方: 担保公司

甲乙双方均为合法注册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外开展担保业务,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相互协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现就合作对外开展联合担保业务签订本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概述

1. 双方从担保行业发展的全局高度谋划合作发展新思路,充分发挥各自在担保行业的优势,创新合作机制,通过联合担保的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建立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联合担保的担保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本合作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打算继续合作,应当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联合担保定义

本协议中所称联合担保是指两个以上的担保机构对同一债权提供担保,具体在本协议中,是指甲乙双方作为保证人共同为同一债权提供共同保证担保。

四、对外担保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外提供按份共同保证或连带共同保证。

(一)按份共同保证

在此种方式下,甲乙双方按照各自确定份额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甲乙双方应当在每一笔业务开展过程中,先约定好各自的保证份额,然后与债权人进行沟通,让债权人明确并确认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份额。甲乙双方在按份共同保证方式下,如果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甲乙双方之间没有追偿关系。

(二)连带共同保证

1.在此种方式下,甲乙双方对全部债务对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另一方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五、对内责任比例

1.甲乙双方在联合担保合作过程中,如果对外承担的是按份共同保证责任,则按照各自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甲乙双方之间没有追偿关系;

2. 甲乙双方在联合担保合作过程中,如果对外承担的是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则根据业务来源的不同,在内部责任划分上按照3:7的比例承担保证责任。原则上,业务来源于哪一方,由哪一方承担70%的保证责任;

3.甲乙双方在办理每笔业务过程中应签订《对外联合担保备忘录》,双方根据每笔业务的情况,在《对外联合担保备忘录》中对担保债权情况、联合担保方式、内部责任比例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

六、联合担保担保费

在具体项目运作过程中,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对内责任的份额(在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方式中)或实现约定的保证责任份额(在按份共同保证方式中)约定的相应比例分享联合担保担保费

七、联合担保业务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原则上,业务信息来源于哪一方,由哪一方按照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进行申请和受理工作。

(二)项目立项

任何一方在受理相应担保申请后,经过初审后如认为符合联合担保项目立项条件,应当在《联合担保项目立项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相应资料提供给另一方,另一方经审查,如也认为符合联合担保项目立项条件,则在《联合担保项目立项审批表》签字盖章后并将其中一份交予另一方,双方均在《联合担保项目立项审批表》签字盖章之日为项目正式立项之日。

(三)保前调查

1.项目获准立项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项目进行保前尽职调查,双方应当根据担保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拟定调查方案,并按照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进行相应调查工作以及出具保前调查报告;

2.甲乙双方应当至少委派一人参与保前调查工作。

(四)项目评审

1.项目在进行评审前,甲乙双方应当共同或由一方与债权人就联合担保方式及其他相关问题与债权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如项目经过保前调查符合上会条件,应当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三人作为评委组成担保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对担保项目进行评审,委派人员应当在评审会独立发表评审意见;

3.甲乙双方应分别汇总己方委派人员的意见并决定是否进行担保及进行担保的条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担保,则该项目终止或进行补充调查;

4.如项目经评审认为需要进行补充调查,甲乙双方应当在补充调查后另行召开评审会;

5.评审会每次评审后均应制作联合《联合担保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由全体评委签字后归档保存,《联合担保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6.评审结论非经再次上会进行评审修改,否则不得更改,必须全部贯彻落实。

(五)合同起草、审查和签订

1.联合担保项目经评审会评审通过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由一方作为相关协议的起草方,起草方应当及时起草协议并将起草的协议发送另一方审查,另一方有权出具审查和修改意见,起草方应慎重考虑另一方的审查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文本;

2.在联合担保具体项目运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与担保申请人共同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双方签订《对外联合担保备忘录》、共同与债权人签订《共同保证协议》等相关协议;

3.如需要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反担保协议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担保申请人共同签订或分别签订;

4.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及《对外联合担保备忘录》后才能与债权人签订《共同保证协议》。

(六)保后管理

双方均有权对担保项目进行保后管理,双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尽的保后管理细则。

(七)代偿和追偿

如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双方根据具体协议的约定责任比例进行代偿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追偿。

八、关于代偿和追偿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代偿

1.一旦发生代偿,双方应当共同就是否符合代偿条件及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进行研究和评审;

2.如经双方评审代偿条件成就,双方采取按份共同保证方式对外提供联合担保时,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担保的份额分别进行代偿。如双方采取连带共同保证方式对外提供联合担保,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内部约定的保证责任比例积极进行代偿;

3. 如双方采取连带共同保证方式对外提供联合担保,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或经法律程序,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主动向债权人承担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任何一方擅自向债权人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其无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二)关于追偿

1.一旦发生代偿,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约定积极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配合;

2. 如双方采取连带共同保证方式对外提供联合担保,一方代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追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其应承担的份额进行清偿。但相应代偿违反本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除外。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作协议细节及在合作过程中知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双方争议由 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 通知和送达

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文件等资料,应发送到合同签章页载明的联系人、地址、传真。

2.当面递交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回执上记载的收件日或拒收日为送达日。双方从合同文首载明的传真机号码所发出的传真视为原件。

3.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人、电话、传真,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合同签章页载明地址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十三、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原则并结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冲突

本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作协议过程中针对具体担保项目签订的协议如与本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相应具体协议为准;

(二)合同生效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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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地区合作框架协议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_________合作,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我们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选择。这对于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方政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框架协议。第一条 合作宗旨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香港、澳门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进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第二条 合作原则(一)自愿参与:各方本着发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_________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余协议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合作项目。(二)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区域合作发展方向。(三)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发展。(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经济资源、产业建设、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五)互利共赢:各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第三条 合作要求(一)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动解决发展过程中相互关联的重大问题。(三)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推进,逐步构筑_________发展的品牌,增强区域的整体影响力、竞争力。(四)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合作领域(一)基础设施:1.能源:各方积极推进_________内能源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实施“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能源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鼓励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产销合作,实现区域内资源优势与市场需求的结合。2.交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加快构建适应区域合作发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实现区域内交通运输一体化。(1)公路:加强省际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规划和港澳路网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快跨省、跨境和出海通道的建设,构筑和完善区域公路交通运输网络。(2)铁路: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铁路发展规划,构建区域铁路运输快达网络。加快云南国际铁路、东南沿海铁路等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的跨省(区)铁路项目的建设,加快广深港高速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的建设及与港澳的衔接。(3)航空:加强各地航空公司间、机场间的合作,增加区域内飞行航线,促进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4)航运:研究制订区域航运发展规划,促进区域内河航运、海运事业发展及与其他运输系统的衔接。3.管道:按照国家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输油、输气管道建设步伐。(二)产业与投资。各方承诺加强协调,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便利、规范的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生产、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提高整个区域的产业水平。(三)商务与贸易:各方承诺加强信用建设,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鼓励区域内贸易的合作与发展,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国家指导下,依照内地与港澳《安排》的有关内容,在_________内推行工业制品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的互认,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互相认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促进商品自由流通。(四)旅游:各方支持全面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五)农业:各方同意建立稳定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购销关系,开辟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开发、特色农业开发,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促进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六)劳务:各方同意加强劳务合作,开展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和劳务输出输入组织合作,促进劳动力规范有序合理流动,协调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区域内劳动力素质。(七)科教文化: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源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八)信息化建设:各方支持建设区域信息化交流网;加强与国家及国际相一致的电子商务规则标准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设;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九)环境保护:各方同意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清洁生产、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珠江流域特别是中上游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强化区域内资源的保护,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十)卫生防疫:各方同意建立卫生防疫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依法及时如实通报,协同疫病防控组织工作和疫病防治科技攻关。上述合作领域所列仅为原则性内容。涉及各方或部分地方的跨省(区)具体合作项目,由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在其后的协议或合同中商定。第五条 合作机制(一)建立内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二)建立港澳相应人员参加的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有关单位联合编制推进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并向年度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提交区域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域合作日常工作。九省(区)区域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由特区政府确定相应部门负责。(三)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各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第六条 论坛安排各方认为,“_________合作与发展论坛”是推动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办。该论坛与联席会议有机结合,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下一届论坛承办方在当次论坛议定。论坛的规模、形式由承办方提出建议方案,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统筹协调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与九省区各自组织的赴港澳地区招商洽谈活动,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方案由论坛承办方提出,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第七条 本协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署。一式_________份,签署各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公章)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公章)

地区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_________合作,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我们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选择。这对于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方政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香港、澳门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进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本着发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_________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余协议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合作项目。

(二)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区域合作发展方向。

(三)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经济资源、产业建设、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

(五)互利共赢:各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条 合作要求(一)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动解决发展过程中相互关联的重大问题。

(三)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推进,逐步构筑_________发展的著名品牌,增强区域的整体影响力、竞争力。

(四)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合作领域

(一)基础设施:

1.能源:各方积极推进_________内能源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实施“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能源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鼓励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产销合作,实现区域内资源优势与市场需求的结合。

2.交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加快构建适应区域合作发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实现区域内交通运输一体化。

(1)公路:加强省际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规划和港澳路网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快跨省、跨境和出海通道的建设,构筑和完善区域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2)铁路: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铁路发展规划,构建区域铁路运输快达网络。加快云南国际铁路、东南沿海铁路等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的跨省(区)铁路项目的建设,加快广深港高速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的建设及与港澳的衔接。

(3)航空:加强各地航空公司间、机场间的合作,增加区域内飞行航线,促进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

(4)航运:研究制订区域航运发展规划,促进区域内河航运、海运事业发展及与其他运输系统的衔接。

3.管道:按照国家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输油、输气管道建设步伐。

(二)产业与投资。各方承诺加强协调,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便利、规范的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生产、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提高整个区域的产业水平。

(三)商务与贸易:各方承诺加强信用建设,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鼓励区域内贸易的合作与发展,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国家指导下,依照内地与港澳《安排》的有关内容,在_________内推行工业制品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的互认,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互相认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促进商品自由流通。(四)旅游:各方支持全面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五)农业:各方同意建立稳定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购销关系,开辟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开发、特色农业开发,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促进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六)劳务:各方同意加强劳务合作,开展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和劳务输出输入组织合作,促进劳动力规范有序合理流动,协调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区域内劳动力素质。

(七)科教文化: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源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八)信息化建设:各方支持建设区域信息化交流网;加强与国家及国际相一致的电子商务规则标准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设;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九)环境保护:各方同意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清洁生产、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珠江流域特别是中上游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强化区域内资源的保护,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十)卫生防疫:各方同意建立卫生防疫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依法及时如实通报,协同疫病防控组织工作和疫病防治科技攻关。

上述合作领域所列仅为原则性内容。涉及各方或部分地方的跨省(区)具体合作项目,由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在其后的协议或合同中商定。

第五条 合作机制

(一)建立内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

(二)建立港澳相应人员参加的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有关单位联合编制推进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并向年度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提交区域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域合作日常工作。九省(区)区域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由特区政府确定相应部门负责。

(三)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各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第六条 论坛安排

各方认为,“_________合作与发展论坛”是推动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办。该论坛与联席会议有机结合,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下一届论坛承办方在当次论坛议定。论坛的规模、形式由承办方提出建议方案,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统筹协调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与九省区各自组织的赴港澳地区招商洽谈活动,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方案由论坛承办方提出,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

第七条

本协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署。一式_________份,签署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公章)

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公章)

有关地区合作框架协议


有关地区合作框架协议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_________合作,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我们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选择。这对于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方政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香港、澳门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进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本着发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_________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余协议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合作项目。

(二)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区域合作发展方向。

(三)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经济资源、产业建设、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

(五)互利共赢:各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条 合作要求

(一)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动解决发展过程中相互关联的重大问题。

(三)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推进,逐步构筑_________发展的著名品牌,增强区域的整体影响力、竞争力。

(四)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合作领域

(一)基础设施:

1.能源:各方积极推进_________内能源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实施“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能源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鼓励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产销合作,实现区域内资源优势与市场需求的结合。

2.交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加快构建适应区域合作发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实现区域内交通运输一体化。

(1)公路:加强省际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规划和港澳路网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快跨省、跨境和出海通道的建设,构筑和完善区域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2)铁路: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铁路发展规划,构建区域铁路运输快达网络。加快云南国际铁路、东南沿海铁路等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的跨省(区)铁路项目的建设,加快广深港高速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的建设及与港澳的衔接。

(3)航空:加强各地航空公司间、机场间的合作,增加区域内飞行航线,促进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

(4)航运:研究制订区域航运发展规划,促进区域内河航运、海运事业发展及与其他运输系统的衔接。

3.管道:按照国家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输油、输气管道建设步伐。

(二)产业与投资。各方承诺加强协调,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便利、规范的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生产、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提高整个区域的产业水平。

(三)商务与贸易:各方承诺加强信用建设,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鼓励区域内贸易的合作与发展,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国家指导下,依照内地与港澳《安排》的有关内容,在_________内推行工业制品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的互认,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互相认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促进商品自由流通。

(四)旅游:各方支持全面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五)农业:各方同意建立稳定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购销关系,开辟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开发、特色农业开发,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促进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六)劳务:各方同意加强劳务合作,开展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和劳务输出输入组织合作,促进劳动力规范有序合理流动,协调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区域内劳动力素质。

(七)科教文化: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源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八)信息化建设:各方支持建设区域信息化交流网;加强与国家及国际相一致的电子商务规则标准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设;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九)环境保护:各方同意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清洁生产、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珠江流域特别是中上游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强化区域内资源的保护,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关地区合作框架协议新


有关地区合作框架协议新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_________合作,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我们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选择。这对于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方政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香港、澳门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进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本着发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_________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余协议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合作项目。

(二)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区域合作发展方向。

(三)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经济资源、产业建设、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

(五)互利共赢:各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条 合作要求

(一)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动解决发展过程中相互关联的重大问题。

(三)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推进,逐步构筑_________发展的著名品牌,增强区域的整体影响力、竞争力。

(四)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合作领域

(一)基础设施:

1.能源:各方积极推进_________内能源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实施“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能源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鼓励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产销合作,实现区域内资源优势与市场需求的结合。

2.交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加快构建适应区域合作发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实现区域内交通运输一体化。

(1)公路:加强省际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规划和港澳路网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快跨省、跨境和出海通道的建设,构筑和完善区域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2)铁路: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铁路发展规划,构建区域铁路运输快达网络。加快云南国际铁路、东南沿海铁路等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的跨省(区)铁路项目的建设,加快广深港高速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的建设及与港澳的衔接。

(3)航空:加强各地航空公司间、机场间的合作,增加区域内飞行航线,促进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

(4)航运:研究制订区域航运发展规划,促进区域内河航运、海运事业发展及与其他运输系统的衔接。

3.管道:按照国家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输油、输气管道建设步伐。

(二)产业与投资。各方承诺加强协调,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便利、规范的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生产、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提高整个区域的产业水平。

(三)商务与贸易:各方承诺加强信用建设,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鼓励区域内贸易的合作与发展,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国家指导下,依照内地与港澳《安排》的有关内容,在_________内推行工业制品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的互认,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互相认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促进商品自由流通。

(四)旅游:各方支持全面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五)农业:各方同意建立稳定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购销关系,开辟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开发、特色农业开发,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促进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六)劳务:各方同意加强劳务合作,开展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和劳务输出输入组织合作,促进劳动力规范有序合理流动,协调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区域内劳动力素质。

(七)科教文化: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源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八)信息化建设:各方支持建设区域信息化交流网;加强与国家及国际相一致的电子商务规则标准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设;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九)环境保护:各方同意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清洁生产、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珠江流域特别是中上游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强化区域内资源的保护,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卫生防疫:各方同意建立卫生防疫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依法及时如实通报,协同疫病防控组织工作和疫病防治科技攻关。

上述合作领域所列仅为原则性内容。涉及各方或部分地方的跨省(区)具体合作项目,由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在其后的协议或合同中商定。

第五条 合作机制

(一)建立内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

(二)建立港澳相应人员参加的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有关单位联合编制推进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并向年度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提交区域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域合作日常工作。九省(区)区域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由特区政府确定相应部门负责。

(三)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各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

第六条 论坛安排

各方认为,“_________合作与发展论坛”是推动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办。该论坛与联席会议有机结合,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下一届论坛承办方在当次论坛议定。论坛的规模、形式由承办方提出建议方案,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统筹协调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与九省区各自组织的赴港澳地区招商洽谈活动,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方案由论坛承办方提出,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

第七条

本协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署。一式_________份,签署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公章)

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