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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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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是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依法设立后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国家机关监督。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等。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内缴足。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________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内缴足。

第十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全体股东出资总额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

(1)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2)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3)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第十二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 股东不按本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前,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

第十五条 公司备至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

第五章 股东权利及义务

第十六条 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投资受益权,即红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享有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行使表决的权利;

3、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股东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股东有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

7、转让出资权和转让出资优先认购权;

8、提案权。

第十七条 股东的义务

1、股东有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

2、股东有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限出资的义务;

3、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4、出资差额补偿的义务;

5、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部分出资或全部。

第十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一股东征求同意,另一股东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驶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选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选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资金使用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方案;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协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

12、修改公司章程。

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各股东在公司发展中提供出资或其他资源的重要性的差异,特确定以下表决权的行使根据:股东a享有______%的表决权,股东b享有______%的表决权。一般决议事项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 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由出资多的股东指定人选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产生,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题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经理任期三年;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出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出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出资多的一方股东指派人选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权。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纪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监事可对执行董事做出的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理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六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国家公务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因犯有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7、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条件。

第四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职权:

1、负责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与管理;

2、对外代表公司对各项业务事项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4、检查股东会决议实施情况;

5、股东会决议授予其他职权。

第九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

第四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欠款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同意,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设财务主管一人。

第四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

第四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解散:

1、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成立年内,无法取得建设用地;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6、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解散;

7、人民法院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的。

第四十九条 公司除因第四十八条第4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决议后十五日内由股东会指定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

第五十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本公司的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五十四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 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五十七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八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十九条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

第六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除依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修订、补充。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会。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公司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万元,注册地址:__________,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甲方和乙方分别为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分别持有_____%和_____%的股权。

(三)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项目四至:东至_____;南靠_____;西邻_____;北沿_____。

4. 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为_____,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_____万平方米,分_____期开发。

(1)一期:项目名称为_____ ,规划占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_ ,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2)二期:项目名称为_____,规划占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_ ,规划用途为:_____ 。

(3)三期: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规划占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四)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如下政府批复及法律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_____ 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发改_____号;

3._____ 规划委员会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通审字_____号;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土地出让合同, 地出( )字(_____)第_____号;

6.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用(_____)第_____号;

7. 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见附件一)。

(五)甲方决定将其所持有的_____公司50%的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予丙方,丙方决定受让该等股权。

因此,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就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公司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持有的_____ 公司_____%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1.2 乙方同意放弃本协议的股权优先受让权,并同意甲方将股权转让给丙方。

1.3 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以后的_____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为甲方占公司股权的_____%,乙方占公司股权的_____%,丙方占公司股权_____%

第二条 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

2.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转让_____ 公司_____%股权予丙方,丙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现金予甲方。

2.2 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甲方为该项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_ 万元的补偿费用,包含_____ 项目中征地补偿费、拆迁费、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契税、前期已经支付的费用(详见附件二:费用明细表)。

2.3 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和补偿费用合计_____ 万元人民币,可以分_____期支付给甲方。

2.3.1 第一期:甲乙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了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并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受理通知单之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 万元人民币。

2.3.2 第二期: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2.3.3 第三期: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2.3.4 第四期: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公司的运作

3.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2.4条所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起_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共同授权_____ 负责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直至_____ 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由于_____ 公司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和原股东甲方、乙方共同重新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 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由甲方委派_____ 名,乙方委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并同意由_____方派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监事会成员仍然为_____人,由甲方委派_____名监事,乙方委派_____名监事,丙方委派_____名监事。总经理由_____方委派。

3.4 由于__________公司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和原股东甲方、乙方共同修改公司章程并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鉴于丙方作为风险投资商的特殊地位,各方同意将在章程中订立如下条款:

3.4.1 公司财务总监由丙方派员担任,全权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3.4.2 股东会在审议如下重大事项时,丙方享有一票否决权,即丙方对该等议案投反对票,则该等议案则无法通过:

(1)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5)向其他企业的投资行为或参与项目合作,出资额或投资款项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_____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行为;

(6)公司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出售、抵押、划拨、赠与、股东权益的转让等),标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_____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行为;

(7)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和(或)乙方的保证并承诺

4.1 关于主体资格的保证并承诺。

4.1.1 甲方保证并承诺,对其持有的_____ 公司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该等股权未设置任何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限制性权益,没有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或义务,亦不存在针对该等股权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

4.1.2 甲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以及转让股权方,有效签署本协议。

4.1.3 乙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有效签署本协议,并已经取得了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授权。

4.1.4 乙方保证并承诺,放弃对于甲方向丙方转让__________公司_____%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1.5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已经获得了__________公司?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并做出了有效股东会决议。

4.2 关于资产和业务的保证并承诺。

4.2.1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_____ 公司的全部资产均为合法有效所有,_____ 公司对于该等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除已经直接披露予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质押或为自身或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

4.2.2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__________公司作为主要从事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了从事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证书以及有关批文,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不影响__________公司继续具备持有上述全部资格证书及有关批文,继续从事该等业务。

4.2.3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负责以__________出让的方式取得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直至取得该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和法律文件,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

4.2.4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__________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且__________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权继续经营该等资产和业务。

4.2.5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甲方、乙方向丙方交付的所有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是真实的、可信的,如该等书面材料系副本,则其与原件一致。

4.2.6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在丙方履行了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将_____ 房地产项目的全部文件出示给丙方,便于丙方对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3 关于财务状况及税、费的保证并承诺。

4.3.1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提供予丙方的__________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且真实及公正地反映__________公司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的资产、负债(包括或然负债、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及盈利或亏损状况。

4.3.2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__________公司已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规费,无需加缴或补缴,亦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及规费规定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4.3.3 甲方和乙方保证,甲方和乙方向丙方如实、全面地披露其所有已经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的对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且甲方和乙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__________ 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清单的真实性。

第五条 丙方的保证并承诺

5.1 丙方保证并承诺,丙方是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组建成立,有效存在并合法经营的有限公司,其成立依法经政府授权和批准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5.2 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任何导致其歇业、终止或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威胁发生。

5.3 丙方已具备缔结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权利、行为能力和内容授权。

5.4 丙方保证并承诺履行本协议将不会出现如下任何情形之一:

5.4.1 违反或与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规范性管理文件相冲突。

5.4.2 违反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义务。

5.4.3 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命令。

第六条 保密

本协议各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事务,以及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有关_____公司的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7.2 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7.3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协议,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并承诺,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8.3 如丙方未能按第二条所述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则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丙方每天需缴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_____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在应退还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赔偿款。

8.4 如果甲方和(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并承诺,导致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股权转让完全后或由于甲乙方重大债务原因指使_____ 公司无法经营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人民币。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第九条 特别约定条款

9.1 各方协商并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由__________方主要负责组织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9.2_____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开发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在_____ 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计入__________公司的成本。

9.3 本协议各方同意以本协议签署之日作为各方确认__________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的基准日。发生在该基准日之前的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债务,由甲乙方负责清偿,如由于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__________公司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权利的限制均由甲方和乙方负责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9.4 本协议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之同时另行签订一份《股权变更协议》,若发生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违约行为并达到了本协议的解除条件,则该《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守约方可持《股权变更协议》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__________公司的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由甲乙双方为公司的全部股东状态,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视情况而定)

9.5 本协议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以采用工商部门统一制订的股权转让格式合同,如统一的格式合同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条 费用负担

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协议各方平均分担。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

11.1 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11.2 协议各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可以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11.3 任何一方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通知需采用第13.3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如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用由仲裁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 本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做已送达。

13.4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之日成立,并于丙方向甲方支付了首期款项之日生效。

13.5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公司的原有印章除办理工商登记或经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启用新印章。

13.6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留_____ 公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公司所有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略) 附件二:费用明细表(略)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

第五条 执行董事: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农副产品种植、养殖、收购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注:公司无自然人股东的,无需保留此条)。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____名(注:或____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_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_____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分之_____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六条 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万元,注册地址:__________,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甲方和乙方分别为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分别持有_____%和_____%的股权。

(三)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项目四至:东至_____;南靠_____;西邻_____;北沿_____。

4. 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为_____,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_____万平方米,分_____期开发。

(1)一期:项目名称为_____ ,规划占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_ ,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2)二期:项目名称为_____,规划占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_ ,规划用途为:_____ 。

(3)三期: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规划占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四)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如下政府批复及法律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_____ 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发改_____号;

3._____ 规划委员会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通审字_____号;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土地出让合同, 地出( )字(_____)第_____号;

6.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用(_____)第_____号;

7. 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见附件一)。

(五)甲方决定将其所持有的_____公司50%的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予丙方,丙方决定受让该等股权。

因此,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就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公司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持有的_____ 公司_____%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1.2 乙方同意放弃本协议的股权优先受让权,并同意甲方将股权转让给丙方。

1.3 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以后的_____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为甲方占公司股权的_____%,乙方占公司股权的_____%,丙方占公司股权_____%

第二条 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

2.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转让_____ 公司_____%股权予丙方,丙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现金予甲方。

2.2 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甲方为该项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_ 万元的补偿费用,包含_____ 项目中征地补偿费、拆迁费、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契税、前期已经支付的费用(详见附件二:费用明细表)。

2.3 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和补偿费用合计_____ 万元人民币,可以分_____期支付给甲方。

2.3.1 第一期:甲乙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了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并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受理通知单之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 万元人民币。

2.3.2 第二期: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2.3.3 第三期: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2.3.4 第四期: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公司的运作

3.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2.4条所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起_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共同授权_____ 负责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直至_____ 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由于_____ 公司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和原股东甲方、乙方共同重新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 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由甲方委派_____ 名,乙方委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并同意由_____方派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监事会成员仍然为_____人,由甲方委派_____名监事,乙方委派_____名监事,丙方委派_____名监事。总经理由_____方委派。

3.4 由于__________公司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和原股东甲方、乙方共同修改公司章程并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鉴于丙方作为风险投资商的特殊地位,各方同意将在章程中订立如下条款:

3.4.1 公司财务总监由丙方派员担任,全权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3.4.2 股东会在审议如下重大事项时,丙方享有一票否决权,即丙方对该等议案投反对票,则该等议案则无法通过:

(1)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5)向其他企业的投资行为或参与项目合作,出资额或投资款项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_____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行为;

(6)公司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出售、抵押、划拨、赠与、股东权益的转让等),标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_____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行为;

(7)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和(或)乙方的保证并承诺

4.1 关于主体资格的保证并承诺。

4.1.1 甲方保证并承诺,对其持有的_____ 公司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该等股权未设置任何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限制性权益,没有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或义务,亦不存在针对该等股权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

4.1.2 甲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以及转让股权方,有效签署本协议。

4.1.3 乙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有效签署本协议,并已经取得了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授权。

4.1.4 乙方保证并承诺,放弃对于甲方向丙方转让__________公司_____%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1.5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已经获得了__________公司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并做出了有效股东会决议。

4.2 关于资产和业务的保证并承诺。

4.2.1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_____ 公司的全部资产均为合法有效所有,_____ 公司对于该等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除已经直接披露予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质押或为自身或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

4.2.2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__________公司作为主要从事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了从事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证书以及有关批文,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不影响__________公司继续具备持有上述全部资格证书及有关批文,继续从事该等业务。

4.2.3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负责以__________出让的方式取得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直至取得该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和法律文件,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

4.2.4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__________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且__________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权继续经营该等资产和业务。

4.2.5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甲方、乙方向丙方交付的所有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是真实的、可信的,如该等书面材料系副本,则其与原件一致。

4.2.6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在丙方履行了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将_____ 房地产项目的全部文件出示给丙方,便于丙方对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3 关于财务状况及税、费的保证并承诺。

4.3.1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提供予丙方的__________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且真实及公正地反映__________公司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的资产、负债(包括或然负债、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及盈利或亏损状况。

4.3.2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__________公司已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规费,无需加缴或补缴,亦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及规费规定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4.3.3 甲方和乙方保证,甲方和乙方向丙方如实、全面地披露其所有已经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的对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且甲方和乙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__________ 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清单的真实性。

第五条 丙方的保证并承诺

5.1 丙方保证并承诺,丙方是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组建成立,有效存在并合法经营的有限公司,其成立依法经政府授权和批准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5.2 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任何导致其歇业、终止或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威胁发生。

5.3 丙方已具备缔结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权利、行为能力和内容授权。

5.4 丙方保证并承诺履行本协议将不会出现如下任何情形之一:

5.4.1 违反或与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规范性管理文件相冲突。

5.4.2 违反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义务。

5.4.3 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命令。

第六条 保密

本协议各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事务,以及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有关_____公司的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7.2 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7.3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协议,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并承诺,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8.3 如丙方未能按第二条所述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则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丙方每天需缴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_____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在应退还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赔偿款。

8.4 如果甲方和(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并承诺,导致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股权转让完全后或由于甲乙方重大债务原因指使_____ 公司无法经营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人民币。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第九条 特别约定条款

9.1 各方协商并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由__________方主要负责组织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9.2_____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开发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在_____ 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计入__________公司的成本。

9.3 本协议各方同意以本协议签署之日作为各方确认__________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的基准日。发生在该基准日之前的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债务,由甲乙方负责清偿,如由于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__________公司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权利的限制均由甲方和乙方负责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9.4 本协议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之同时另行签订一份《股权变更协议》,若发生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违约行为并达到了本协议的解除条件,则该《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守约方可持《股权变更协议》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__________公司的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由甲乙双方为公司的全部股东状态,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视情况而定)

9.5 本协议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以采用工商部门统一制订的股权转让格式合同,如统一的格式合同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条 费用负担

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协议各方平均分担。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

11.1 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11.2 协议各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可以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11.3 任何一方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通知需采用第13.3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如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用由仲裁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 本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做已送达。

13.4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之日成立,并于丙方向甲方支付了首期款项之日生效。

13.5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公司的原有印章除办理工商登记或经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启用新印章。

13.6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留_____ 公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公司所有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略) 附件二:费用明细表(略)

房地产开发行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类型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六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第七条 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第十条 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三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提案权;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每半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为:)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______人,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八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

第三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 股东会有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八条 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四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四十七条 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公司______(设/不设立)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__人,副董事长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______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______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______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______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约;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六)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_____%法定盈余公积;提取_____%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五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工会

第六十条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 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二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六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四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六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六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