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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

有关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

关于买卖交易有很多细节要注意,一般都需要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签订合同时有很多细节条款要多加注意。你知道怎样才能拟定出一份优质的买卖合同吗?小编现在推荐你阅读一下有关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有关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买受人)_______________站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出卖人)_______________站

______________季度单位:___________元

品名规格

单位

单价

包装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单月日

清单号码

品名规格

开单数量

开单金额

数量

季度

要货数量

金额

成交数量

金额

备注

1.本合同为双方签订的百货、纺织品买卖总合同的附件,双方法人签章有效,一经签订必须严肃执行。

2.双方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如需要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办好手续始可执行。

3.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结算办法按银行现行规定办理。

出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_日

货运中转运输

到站到站工具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

JHt868.com买卖合同扩展阅读

年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的,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罴郏?合??搅硇薪崴恪?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样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一)_合同范本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的,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罴郏?合??搅硇薪崴恪?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样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卖合同:购销合同(百货)


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买卖合同: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有关建筑工业用品买卖合同


有关建筑工业用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地--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子--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注:该合同文本由漯河市工商局合同科提供。

床上用品买卖合同


研究表明:人的1/3生命都处在睡眠状态,人体在睡眠中能否得到充分的休息,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身 体的健康程度。倡导家居用品的健康环保,开发了棉麻系列、菊花枕、麦饭石枕、乳胶枕、护颈枕 等保健系列用品。以下是合同范本网小编整理的床上用品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床上用品买卖合同范本一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 采购方(乙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供货方和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床上用品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床上用品基本情况

编号 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5

6

合计:

二、价款

供货方出卖的货物总金额人民币整(大写)。最终金额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三、交货

供货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送达采购方指定的地方交货。

四、验收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应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应向供货方提供收货凭证。

五、付款结算

采购方验收五日内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六、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伍仟元人民币整,并赔偿对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损失。

2、供货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3、采购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供货方(签章):_____________采购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床上用品买卖合同范本二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 采购方(乙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供货方和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床上用品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床上用品基本情况

编号 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1 被子 800 198 158400

2 褥子 4000 120 480000

3 床单 800 150 120000

5 被罩 400 148 59200

6 枕套 4000 30 120000

二、价款

供货方出卖的床上用品总金额:937600佰元人民币整)。最终金额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三、交货

供货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送达采购方指定的地方交货。

四、验收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应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应向供货方提供收货凭证。

五、付款结算

采购方验收五日内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六、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伍仟元人民币整,并赔偿对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损失。

2、供货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3、采购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供货方(签章):_____________采购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床上用品买卖合同范本三

甲方: 第四中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教育局和第四中学家长委员会组建竞价、询价小组,严格按照采购程序,于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通过竞价、询价采购,在规格符合要求、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等基础上,采取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按照采购方案确定的事项及成效结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数量、质量、单价及规格

凤冈县第四中学床上用品(床套、床单、枕套3件为一套)。

1、数量:800套(具体按实有学生数)

2、质量:100%纯棉布料(密度:不低于40支,重量为

2.28斤/套)

3、单价:110元/套

4、规格:被套长2.2米,宽1.6米;床单长2.1米,宽1.3米;枕套长65公分,宽40公分。

5、颜色和图标:符合学校提供的样品。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交货时间内将第一条中所列货物送甲方指定地点,交甲方验收。

2、供货时间:2013年8月30日这前提供所有成品,请校方验收后,货物仍由乙方保管。

3、在交货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交货提供方便。

4、乙方必须做到保质保量。

第三条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按实际发放套数计算;

2、付款方式:凭校方的收据与学校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提供货物时间,应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影响学校开学工作,甲方有权毁约。

第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凤冈县第四中学和教育局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体育用品买卖合同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供货安装内容及要求:1、时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安装方案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篮球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二、付款及总价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及安装完毕后一次性付款:元(大写: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有权监督器材安装工程,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施工电源。四、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供货,并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2)乙方负责在保修期内的义务维护保养责任,保修期为自安装完成并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并负责终身维修服务。(因人为损坏器械出现的各种问题,乙方收成本费予以维修)(3)运输和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五、争议解決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开户行: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x帐号: 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

劳保用品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买卖合同范本参考:

供货方:

采购方:

一、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品 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烧水壶60cm美的个 65 2插板 公牛个 38 3扫把 个 5.5 4竹扫把 个 6.5 5手电筒 雅阁个 25 6垃圾桶 个 125 7一级褥子长2.5宽0.9前进床 130 8纯棉床单长2.2宽1.3前进床 55 9纯棉被套长2宽1.5前进个 18 10枕头 前进个 9 11线手套 双 1.9 12雨鞋 征峰双 55 13安全帽 全戴顶 28 14雨衣 美洲豹套 45 15兰大褂 件 25 16劳保鞋 安宝来双 105 17被套 床 65 18床单 床 55 19枕头 个 9 20马夹 件 9 21工作服 乔迪梦斯套 95 22棉大衣 前进件 115 23棉袄 前进件 40 24棉被 前进床 95 25褥子 前进床 45 26纱布口罩 思创个 1.35 27乳胶口罩 天胶双 5 28围裙 条 8.5 29车巾 条 6 30洗车刷 个 14 31绝缘鞋 安宝来双 120 32绝缘手套 双安双 35 33毛巾长60宽30洁丽雅条 9.5 34洗洁精500毫升雕牌瓶 3.5 35肥皂202克雕牌块 3.5 36牙膏140克佳洁士盒 21.5 37洗粉302克雕牌包 1.6 38洗发水200克海飞丝瓶 21.5 39洗厕灵 瓶 3

二、质量技术标准、根据对方需要什么产品由供方负责保证质量;

三、交货时间:一般在15天内,负责交货;

四、付款方式:验收后付清所有款项;

五、供货方向采购方提供17%税点增值税发票;

六、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

供货方(签名、盖章):

采货方(签名、盖章):

买卖合同:建筑工业用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质量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地--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合同子--起生效。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 月 日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注:该合同文本由漯河市工商局合同科提供。

办公用品买卖合同


买方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xxx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xx

电 话:

传 真:010-62312975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

。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6.1交货地点: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7.检验

7.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物产管理部采购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给甲方。

7.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7.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7.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9.售后及其他服务

9.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9.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

的及时性。9.3 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s/cs),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

10. 环保和安全要求

10.1 乙方承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产品瑕疵

11.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2.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常用品买卖合同


日常用品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卖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共同信守:

第一条产品型号、数量、合同价格、金额

序号规格型号数量(套)单价(元)金额(元)

合计金额(元)(大写:元整)

第二条品质标准保证

(一)商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标准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如因乙方商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提供“三包服务”(包退、保修、包换),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条交付及验收

(一)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货运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交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

(三)乙方货物发出后应立即通知甲方验收和收货。

(四)乙方负责商品的运输工作,负责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六)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要求,如甲方提出特殊质量要求,应满足甲方之要求。

第四条包装

乙方应当采用最适合的方式进行包装。

第五条货款结算

(一)结算依据:本《买卖合同》和乙方提供的合格的销售发票;

(二)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三)乙方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四)结算期限:甲方验收合格且出具验收报告后30日内。

第六条额外费用:(无)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并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甲乙双方由此而增加支出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如延期交货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或影响较大或经甲方提示后日内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4、乙方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毁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5、乙方所送数量与甲方所要求数量不符且未提前告知的,经甲方提示后依然出现差错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未付款数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期如约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二)若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一方有权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盖字:授权代表盖字: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业用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地--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子--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注:该合同文本由漯河市工商局合同科提供。

买卖合同:汽车用品试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试销_________ 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试销地区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 地区对_________ 产品进行试销推广,试销期限为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__ 个月。

二、试销价格

试销期内甲方以_________ 元/套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此价格不含安装费及税率,如需开普通税票另加_________ %的税金。

三、试销的基础条件

(1 )乙方注重产品质量,认同甲方产品卖点及经营理念;

(2 )乙方提供不少于_________ 面积的货柜用于甲方产品的集中展示;

(3 )乙方组织不少于______人的专职人员(含营业员,业务员,技术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工作,首批进货不低于______套

四、甲方的义务

(1 )试销期间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知识,安装技术的培训支持;

(2 )免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宣传喷画;

(3 )根据乙方的进货量,合理安排产品颜色。

五、甲方的权利

(1 )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规定集中展示产品;

(2 )规定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市场最低限价权;

(3 )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六、乙方的义务

(1 )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2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按协议的价格支付货款;

(3 )按甲方的规定面积集中展示甲方产品;

(4 )不在甲方产品集中展示区展示与甲方产品相类似的非甲方产品及宣传物品;

(5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

(6 )配合甲方开展各项促销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

(1 )试销期后优先获得甲方代理权;

(2 )在不违反最低销售价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3 )获得甲方对其业务员,施工技术员的各项培训;

(4 )试销期后如乙方经过积极推广后产品仍出现严重滞销情况,且经甲方调查属实,在乙方没违反甲方所定价格政策及货物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退货,甲方收到产品后两个月内将货款返还乙方。

八、本协议附件

(1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 )产品专利报告;

(3 )支持用品表;

(4 )代理申请书;

(5 )代理商价格体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 日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略)

(2 )产品专利报告(略)

(3 )支持用品表(略)

(4 )代理申请书(略)

文化艺术品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文化艺术品的所有人或受所有人全权委托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乙方愿意购买本合同约定文化艺术品,本合同构成双方买卖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订立条款如下:

一、标的艺术品

1、甲乙双方买卖的文化艺术品见《文化艺术品清单》(以下简称标的艺术品)。

2、甲方保证其对标的艺术品拥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或者得到了所有权人的完全授权。

3、甲方就标的艺术品的合法性向乙方承诺:

(1)标的艺术品来源合法,非盗窃或抢劫物等赃物,非走私物等其他非法物品。

(2)标的艺术品不存在权属争议,也未设定抵押或质押或留置等负担。

(3)标的艺术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

4、瑕疵:甲方承诺,标的艺术品所存在瑕疵除外观现状外,无其他品质瑕疵。

二、交易价款

1、价格:

(1)双方同意,标的艺术品的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应对交易价格予以保密,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交易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个日内,支付总价的________%作为定金。

(2)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艺术品日的________个日前,支付总价的________%。

三、交付

1、交付时间:在乙方支付全部价款的条件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标的艺术品交付乙方。

2、交付地点: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或甲方另行通知的地点。

3、验收:

(1)甲乙双方进行交付时,乙方应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本合同。

(2)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标的艺术品存在瑕疵或有其他异议,应当时提出。

(3)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在标的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上签字确认。

4、所有权与其风险转移:

(1)交付完成后,在上述交付时间、地点产权和风险发生转移。

(2)交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应付价款。

四、其他事项

1、中止交易:

(1)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标的艺术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① 标的艺术品的来源不合法或其来源与甲方承诺不符;

② 标的艺术品的权属存在争议或权属状况与甲方声明不一致的;

③ 标的艺术品并非真品或存在甲方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2)本合同因中止交易而提前终止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个日内领回标的艺术品,超过期限未领回的,乙方有权收取保管费。

2、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即为违约,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约定交易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交付义务,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款项金额或逾期物品价值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时,每日的违约金标准为逾期款项或逾期物品价值的_____%。

(4)标的艺术品交付后,因甲方隐瞒其瑕疵或其权属瑕疵,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争议解决:

(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5、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手机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手机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