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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加盟合同范本(最新)

饭店加盟合同范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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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甲方:

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商资格及内容

1.甲方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2.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作为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为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在地区的代理商资格,授权甲方在该区域内寻求销售合作伙伴及负责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推广并承担售后服务。

4.代理授权期限为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

二、代理级别

1、一般代理

1.1可以是个人和公司,具有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1.2愿意做代理的个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请,并提供详细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即可成为一般代理商。

1.3可以签代理协议,也可以不签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个人代理商可以获取我公司授权的法人委托书。

1.4享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优惠。

1.5我方提供软件试用光盘和宣传资料,代理商应缴纳相应的资料费和邮资费。

1.6如果能够实现月销售10套软件的业绩,本月的代理软件可以享受总代理的价格优惠。

1.7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1.8款到发货。

2、地市级总代理

2.1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2.2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2.3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2.4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1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2.5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应达到每月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2.6如实现了超过3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3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2.7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2.8款到发货。

3、省级总代理

3.1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3.2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3.3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3.4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3.5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6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每月应达到10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3.6如实现了超过10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10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3.7款到发货。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并要求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甲方应在其授权区域内开展乙方产品的销售与宣传推广工作,按进货要求进货并完成销售指标。负责所发展用户的技术服务并及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对于软件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3.甲方有责任维护市场稳定、严格遵守乙方的营销价格体系,确保向最终用户的销售价格不低于全国市场统一价格的80%,不得为短期利益进行低价倾销。因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引起的价格变动应提前得到乙方书面认可。

4.甲方应自觉维护乙方权益及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及产品形象的行为;积极配合乙方的整体市场推广宣传活动;甲方有权在许可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乙方品牌进行市场推广与宣传,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产品的标志及文字。

5.甲方在代理的周边地区进行的销售业务时,应先向乙方咨询该地区是否有代理商,如该地区已产生代理商,甲方应退出该区域的一切销售活动,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如未经咨询就向该区域进行销售业务,视为违约,要立即退出该区域销售活动。同时要对已经发生的业务承担售后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觉保护将乙方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将产品被侵权或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软件中显示的公司及其联系方式为甲方的公司及联系方式。

2.乙方负责产品技术更新、升级工作。为甲方提供完整产品。(光盘版包含:安装光盘、使用说明书电子版)。并为甲方提供部分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用户的授权与管理工作,及时为甲方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注册文件或者加密狗。乙方负责甲方本身的技术支持工作,对于客户所提出的新功能,应协商解决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费用。

4.乙方负责产品的全国性宣传工作。确保产品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同时有积极宣传和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在市场推广期间,乙方在市场价格、促销政策、升级政策等涉及到乙方产品市场推广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时,乙方确保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另有申请成为代理商的,同等条件下,首家代理商享有优先权。但代理商未完成销售任务,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除外。

6.有代理商区域的商家提出申请成为经销商并且符合条件者,代理商可以受理,如果代理商不受理该区经销商,本公司有权以经销商的价格受理。并将区域代理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价格差额利润转给该区域代理商,以保护其在该区的代理权益。

7.乙方在公司网站上对甲方的联系方式做相应宣传。

8.销售的软件产品品牌使用乙方指定的品牌如技雄等,甲方不可更改软件品牌进行宣传或出售。

五、进货要求与销售指标

1.二年的软件销售总额必须达到25万元,否则乙方不退还押金。

2.每季度软件费销售额至少达到3万元以上。

六、价格、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2.如甲方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乙方可以就协议的继续履行事项与甲方进行磋商,有权将甲方降级为授权经销商。

附:系统功能

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豪华版)

含所有餐饮管理系统的功能(前台收银,后台统计管理,库存管理,无线点菜,后厨打印)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乙方有权取消授权代理商资格;

2.没有乙方的许可,甲方不可传播、非法销售此软件;甲方不能组织或指使任何人破解乙方任何软件,更不可销售盗版软件;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权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且甲方赔偿乙方20万元整。

3.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需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且承担适用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约到石家庄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盖章(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二】

甲方:

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商资格及内容

1.甲方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2.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作为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为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在地区的代理商资格,授权甲方在该区域内寻求销售合作伙伴及负责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推广并承担售后服务。

4.代理授权期限为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

二、代理级别

1、一般代理

1.1可以是个人和公司,具有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1.2愿意做代理的个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请,并提供详细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即可成为一般代理商。

1.3可以签代理协议,也可以不签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个人代理商可以获取我公司授权的法人委托书。

1.4享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优惠。

1.5我方提供软件试用光盘和宣传资料,代理商应缴纳相应的资料费和邮资费。

1.6如果能够实现月销售10套软件的业绩,本月的代理软件可以享受总代理的价格优惠。

1.7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1.8款到发货。

2、地市级总代理

2.1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2.2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2.3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2.4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1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2.5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应达到每月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2.6如实现了超过3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3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2.7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2.8款到发货。

3、省级总代理

3.1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3.2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3.3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3.4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3.5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6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每月应达到10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3.6如实现了超过10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10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3.7款到发货。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并要求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甲方应在其授权区域内开展乙方产品的销售与宣传推广工作,按进货要求进货并完成销售指标。负责所发展用户的技术服务并及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对于软件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3.甲方有责任维护市场稳定、严格遵守乙方的营销价格体系,确保向最终用户的销售价格不低于全国市场统一价格的80%,不得为短期利益进行低价倾销。因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引起的价格变动应提前得到乙方书面认可。

4.甲方应自觉维护乙方权益及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及产品形象的行为;积极配合乙方的整体市场推广宣传活动;甲方有权在许可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乙方品牌进行市场推广与宣传,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产品的标志及文字。

5.甲方在代理的周边地区进行的销售业务时,应先向乙方咨询该地区是否有代理商,如该地区已产生代理商,甲方应退出该区域的一切销售活动,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如未经咨询就向该区域进行销售业务,视为违约,要立即退出该区域销售活动。同时要对已经发生的业务承担售后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觉保护将乙方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将产品被侵权或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软件中显示的公司及其联系方式为甲方的公司及联系方式。

2.乙方负责产品技术更新、升级工作。为甲方提供完整产品。(光盘版包含:安装光盘、使用说明书电子版)。并为甲方提供部分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用户的授权与管理工作,及时为甲方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注册文件或者加密狗。乙方负责甲方本身的技术支持工作,对于客户所提出的新功能,应协商解决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费用。

4.乙方负责产品的全国性宣传工作。确保产品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同时有积极宣传和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在市场推广期间,乙方在市场价格、促销政策、升级政策等涉及到乙方产品市场推广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时,乙方确保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另有申请成为代理商的,同等条件下,首家代理商享有优先权。但代理商未完成销售任务,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除外。

6.有代理商区域的商家提出申请成为经销商并且符合条件者,代理商可以受理,如果代理商不受理该区经销商,本公司有权以经销商的价格受理。并将区域代理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价格差额利润转给该区域代理商,以保护其在该区的代理权益。

7.乙方在公司网站上对甲方的联系方式做相应宣传。

8.销售的软件产品品牌使用乙方指定的品牌如技雄等,甲方不可更改软件品牌进行宣传或出售。

五、进货要求与销售指标

1.二年的软件销售总额必须达到25万元,否则乙方不退还押金。

2.每季度软件费销售额至少达到3万元以上。

六、价格、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2.如甲方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乙方可以就协议的继续履行事项与甲方进行磋商,有权将甲方降级为授权经销商。

附:系统功能

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豪华版)

含所有餐饮管理系统的功能(前台收银,后台统计管理,库存管理,无线点菜,后厨打印)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乙方有权取消授权代理商资格;

2.没有乙方的许可,甲方不可传播、非法销售此软件;甲方不能组织或指使任何人破解乙方任何软件,更不可销售盗版软件;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权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且甲方赔偿乙方20万元整。

3.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需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且承担适用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约到石家庄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盖章(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三】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路****大厦A座12A邮编:******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及传真: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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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xx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 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

第五条 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2、加盟店应注册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

第六条 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

第七条 利益分配及送货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补充知识】:签订加盟合同应主意的10大问题

既然 加盟 总部与 加盟 者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若 加盟 总部在 加盟 者 加盟 前,末向 加盟 音详细说叫合同内容,而 加盟 者末加深入厂解就签下台向,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出此有必要给 加盟 者提个醒,公和总部签订合向前要深入了解合问内容,尤其是对以厂问题应当尽量考虑周详,以公日后出现问题。

1.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宣注册证

所谓 加盟 ,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 加盟 府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 加盟 店。因此,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所以 加盟 者在 加盟 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品牌,才能放心的 加盟 .

饭店餐厅加盟合同范本


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常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一、特许授权:1.1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 区 街号开设xx加盟店,专门经营由xx统一开发和配送的xx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狭义的商业圈, 在这个范围内,步行消费者愿意到该店消费的最长距离,这段距离所形成的一个区域范围。而不以国家行政地理区域为划分)。享有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加盟xx。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1.2 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申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所属权永久性归xx餐厅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1.3 甲方将其所有的“xx”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独创的装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1.4 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xx产品,乙方不得借xx商标来销售或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xx餐饮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xx总部同意,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二、特许经营加盟费及保证金2.1 甲方特许加盟费为人民币8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2.2 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此款项。三年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特许加盟费用。2.3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2.4 甲方帐户所在地为: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根据xx的视觉识别系统,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规划、设计。但装修期间所有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2 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3.3 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四川绵阳总部)。3.4 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xx企业文化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 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3.5 甲方协助乙方该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和委任工作。3.6 甲方全权负责签定店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方签约该合同。3.7 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3.7 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推荐。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xx一贯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4.2 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两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一个月,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工程部人员适用该条),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食宿及安全问题。4.3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4.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4.6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四川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四川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五、视觉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5.1 乙方加盟甲方xx,甲方将免费颁发《特许加盟书》,以及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5.2 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xx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免费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3 根据xx视觉识别系统,乙方需要制作相关的视觉效果,xx总部可免费提供设计样稿,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4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会,所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统一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总和店数,一视同仁,平均分摊该费用。六、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6.1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6.2 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6.3 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6.4 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6.5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七、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 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八、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或四川省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字人 :签字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

饭店加盟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微波美食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饭店加盟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